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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海丝|化危为机,广州律师公正高效解决跨境争议

广州律协 广州律协 2023-08-26



    

法治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保障,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等深入推进,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迎来了新机遇,广州律师也正以更积极的姿态融入全球化发展,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留下一个个扎实的脚印。


近日,“广州律协”微信公众号重磅推出“律动海丝”专栏,邀请多个专业领域的涉外律师讲述多法域经典案例处理以及跨境纠纷解决经历,分享近年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


当今世界,正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相叠加的特殊时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对外交流困难重重,这些因素给跨境争议解决和涉外律师业务带来诸多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跨境争议解决业务方面,广州涉外律师一边沉重应对外部挑战,积极维护跨国企业的商业利益,一边积极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化危为机,开拓新的商业市场。广州涉外律师不仅在学术上颇有建树,也擅长跨境商事纠纷案件办理,他们均表示,加快我国跨境争议解决及涉外法律业的发展,有助于我国推动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国际商事争端。




据理力争
把一宗诉讼跨度近6年案件办成涉外经典案例

“目前,跨境争议解决面临众多挑战和困难,形势并不乐观。”慕亚平律师说到。


慕亚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跨境投资、跨境股权并购和涉外民商事调解、诉讼、仲裁等涉外领域,其经办的一宗诉讼跨度近6年的案件,入选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2008-2018)十大典型案例。


*慕亚平律师


2007年9月东星航空公司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机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白云机场为东星航空公司运营提供服务。协议签订后,白云机场依约为航空器提供了航空服务,东星航空公司未能按时全部支付航空服务费用。


至2009年初白云机场获悉东星航空公司被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消息后,于2009年3月15日通知将东星航空公司留置在广州白云机场的三架飞机进行留置。没想到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GECAS)来函声称对该三架飞机具有所有权并主张取回。


白云机场事后得知,该三架飞机是东星航空公司从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的飞机融资租赁取得,并且融资租赁没有到期,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东星航空。


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难题,白云机场聘请了由慕亚平律师和罗春霖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慕亚平律师团队于2009年7月1日对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留置行为合法并请求实现留置权,四被告共同支付维修费等4400多万元。


由于我国航空法对航空器留置权没有专门规定,无论在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适用的法律,确认留置权依据,还是留置权的性质,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与取回权的关系,留置权适用种类选择,航空器相关行为的判断标准等等,中国现行法律中均没有专门而明确的规定,这为案件的代理带来极大困难和压力。


慕亚平律师团队认真研讨分析,确定了案件适用的国内法规定及国际公约,明确了留置权的性质、范围和依据以及留置权的实现方式,阐明了留置权与取回权的关系,案件被告选择的理由,理清了与航空器有关行为的范围,特别是引入了商事留置的概念和规则,并有力的驳斥了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另案起诉白云机场侵权诉讼的事实和理由。阐述了白云机场有权行使留置权,并阐明了白云机场正确行使了留置权。这些工作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法律、规则、理论和实务的基础。 


2013年6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白云机场的留置行为合法,并判决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部支持了白云机场申请的4400多万元中扣除通过破产清算获得的830多万元的剩余部分357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请求得到全部支持,大获全胜。


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慕亚平律师团队处处占据主动、以理服人,迫使外方逐渐接受中方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国际航空中的霸主地位,尤其考虑到今后采取的合作与发展,慕亚平律师团体舍小利取大义,顾全大局,积极进行说法工作,在广东省高院的积极调解下,终于促成中外双方各当事人多次协议,2015年5月28日,广东高院下达(2013)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42号《民事调解书》,我方追回款项2820多万元,案件执行非常顺利,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双方皆大欢喜。


纵观全案代理,慕亚平律师通过不懈的努力,据理力争。无畏国际航空大鳄,借助多方力量,运取法律的手段维护国有企业的权利,成功代理我国第一单航空器留置权案件,成功保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并能够在处于完全主动的情况下,顾全大局、因势利导,成功与对方四公司达成和解。律师团队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国有资产,为中方企业挽回了近3000万的损失。同时,灵活处理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促进了双方再次合作的可能性,维护了交易的稳定性。


2019年4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8)》并同时公布了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本案——即白云机场公司诉通用电气航空公司、天穹航空公司等航空器留置权纠纷案入选广州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开展多元合作
挑选境外合作律师考验代理律师专业水平

“新冠疫情和百年未有之政治格局的叠加变化,给涉外律师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


沈祥满律师坦言,各国针对新冠疫情采取的防治措施,使得对外双向投资活动减少,但同时跨境纠纷也有增长,例如以合同受挫无法履行,或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因此而产生大量的争议。加强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给中国企业寻找当地可靠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当地律所和咨询机构,听取当地人士的意见,不仅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当地法律法规的优势,解决了疫情期间出不去的困境,更有助于境外案件代理。


*沈祥满律师在巴黎参加国际会议与各国同行交流


沈祥满律师执业30多年,尤为擅长跨境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获“广州涉外大律师”殊荣。沈祥满律师表示,选择合适的境外律师和行业专家合作,不仅考验中国代理律师的专业水平,也影响着案件的最后走向。


广东最大能源民企和其两关联公司(其中一公司为香港子公司)与荷兰某国际知名贸易公司因煤炭贸易产生纠纷,该广东民企因煤炭市场发生变化,拟采购的煤炭价格巨幅下跌,该民企决定终止系列煤炭贸易合同,荷兰公司遂在伦敦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提出巨额索赔。


沈祥满接受广东民企的委托,作为案件牵头律师全面参与案的处理和管理,代表客户从英国大律师处取得英国法律意见,然后根据该意见对仲裁策略和方案与英国律师和大律师进行讨论和设计,指导英国律师工作,也对该仲裁裁决可能在中国的执行问题给出中国法律意见,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对英国律师的费用进行监控等。


案涉合同适用英国法律,纠纷由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除对相关的英国法律和仲裁程序的不了解外,该民企对如何选聘合适的英国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和案件所需要的专家,以及安排各等证人出庭等事务也无所适从,面对可能投入的巨额律师费用和其他仲裁费用,客户也面临选择和决定的困难。而通过沈祥满的工作,他对各事项包括律师和专家的聘请,费用的确认等做出适当的安排,积极应对荷兰公司的仲裁请求,本案荷兰公司主张7000万美元损失,最后通过我方抗辩减少近4000万美元的损失,而应对该仲裁案件所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仅为其他公司在类似投入的一半。


该案系一典型跨境争议解决案件,涉及中国、荷兰、英国和香港四地,也涉及不同法域。中国律师需要妥善处理并管理好案件,特别是在对国外律师挑选和各专业领域(如煤炭专业和国际期货专业专家)的挑选问题上。除考量英国律师和各专家的本身专业,客户所投入的律师费和专家聘请费等事宜也是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这些非常考验中国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沟通能力。仲裁案件结果得到了客户积极评价,这和代理律师平时对专业的认真学习,以及积极参与国际业务交流分不开。



灵活便捷高效
商事调解为纠纷化解按下“快捷键”

“跨境争议解决,无论是国际仲裁还是到被告所在国进行诉讼,企业都要承受较大的费用和时间成本。而如何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如何在境外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找到专业、高效又适合自己的律师提供专业支持,都是企业在启动或被卷入跨境争议解决时要直面的问题。” 


彭波律师谈到,受疫情和复杂国际形势的影响,企业比过往任何时候都更在意争议解决的成本和效率,而商事调解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彭波律师在第九期“走进律所——商事调解的现状与未来”宣讲活动中作主题演讲


彭波律师,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并任执行合伙人,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首批司法部千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根据多年国际商事争议调解方面的丰富经验,彭波总结到,首先,律师应当帮助企业选择更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目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由仲裁、诉讼和调解方式构成。调解作为三大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具有灵活、便捷、经济、和谐等特点,日益得到国内外企业的关注。2020年9月5日,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揭牌成立,是以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三方共同推动的实体化调解中心,中心聘请多名涉外律师作为调解员,除了专业的国际争议解决队伍之外,中心“不伤和气还保密,调解成功再收费”,在未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也将更契合企业的需求和期待,律师可以在介入争议解决案件时向客户建议到调解中心解决争议。2021年底,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两宗自行受理的案件,涉案标的额共计1.68亿元,在30天内完成了从调解到司法确认的全部程序,为案件申请人争取到更多履行给付时间,也让其他被申请人都满意,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次,律师应积累自己的国际法律服务资源,当客户有具体的境外法律服务需求时,可以为客户快速对接。例如,固法律所早在2014年就加入了国际律师事务所联盟(ILF-International Law Firms),联盟中有80多家律师事务所来着50多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联盟内部形成了便捷高效的业务转介机制,能为客户快速在全球对接专业的法律支持。


此外,国内律所也可以通过聘请外国顾问,增强国际法律服务能力。例如,固法律所的德国籍顾问Lutz Kaiser先生,于2020年获得广东省司法厅第001号外国法律顾问证。Lutz Kaiser在德国、英格兰与威尔士均有律师执业资格,Lutz Kaiser曾为多个固法的客户引荐对接欧洲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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