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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签证拒签率真的高到离谱吗?狠抠数据+拒签九大原因分析

Xenia 堪培拉的金翅鸟 2023-12-15

最近来咨询配偶签证的人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一件事:“听说partner visa拒签率有百分之五十?是不是条件提高了?我们这个情况还能申请吗?”

拒签率50%是什么概念?每两个申请中就有一个拒签!

如果真的有一种签证产生了如此高的拒签率,那么这个签证的条件和申请规则一定会面临改革,因为移民局不会允许自己的劳动力长期被不符合要求的签证申请浪费。所以从长期来看,如果配偶签证一直保持超高拒签率,就有可能会带来配额减少、条件加码、审核严苛的后果。

显然,不管从短期还是长期的角度,50%这个数字都给想要办理配偶移民的朋友带来了恐慌,有些带副申请人的朋友也受此影响,心情十分忐忑。

我这篇文章就是想告诉你:“拒签率50%”这个说法是不对的,配偶签证确实需要谨慎办理,但不要有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我们先来看看配偶签证的拒签一般会是什么原因,是不是真的有什么不可理喻、让人始料不及的理由,然后再来细究配偶签证的拒签率到底有多高。

配偶签证的拒签因素


配偶签证完全是建立在两人关系的基础上,所以大家可能比较关注“关系”这一部分。殊不知两个人各自的个人历史也有可能成为拒签的理由


拒签原因一


担保人的问题:不具备担保资格

配偶签证需要担保人,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多数人只关心担保人的身份——是不是PRCitizen,而容易忽略其它问题。

担保人的第一大问题就是,此人有可能由于以前的担保历史而不再具备担保配偶的资格。

比如此前已经担保过两个配偶获得澳大利亚永久签证,就不能再次担保了。或者担保过一个配偶,时间距离现在未满五年,那需要等待期满才能再次担保。不过这方面的要求是有弹性的,特殊情况可以破例。


拒签原因二


担保人的问题:品格原因

担保人的另一个问题涉及到犯罪记录。

谁找伴侣也不会刻意找一个穷凶极恶的人,但是好人不是一定就能符合担保配偶的“品格要求”。澳大利亚移民法里面有关于“重大犯罪记录”概念的详细规定,要对照个人情况审慎研究。

拒签原因三

申请人的问题:信息存疑

如果提供的材料涉嫌造假,那一定会被拒签。如果在以前的签证申请中有过作假行为,签证官也会根据PIC4020做出不利于申请人决定。

大家可能会说“谁会刻意做假材料给移民局呀”。存心作假的确实是少数,但不得不说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氛围有时候已经让人不以作假为作假了。比如有人离婚证不在手头,可能很自然会想到去找办假证的弄一个,反正是真的已经离婚了嘛,证是假的但事儿是真的呀!——真不行,千万别这样做!

另外一种信息存疑的情况比较无辜,就是之前办理澳大利亚签证或者其它事宜的时候留下的资料与现在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尤其是涉及到婚姻状况这方面。以前填写资料的时候可能还没有想到要办配偶签证,但是现在这些不一致的地方就会变成签证官质疑甚至拒签的理由。

拒签原因四

申请人的问题:签证历史受限

境外申请配偶签证309/100的申请人没有这个问题,但是境内申请配偶签证820/801会涉及到签证历史,由于《移民法案》中的Section 48 或者《移民法规》中schedule 3的原因申请人有可能不被允许在境内申请该签证。

所以我们接到境内申请人咨询时都需要详细询问过往签证史,以确保不在这一条上出问题。

拒签原因五

申请人的问题:健康或者品格原因

这个原因不需要多做解释,申请人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需要接受移民体检。

拒签原因六

两人关系的问题:关系存疑

虽然说爱情不分年龄、人种和性别,任何人之间都可以产生亲密的情感并且在此基础上做出彼此终生的承诺,但是移民局在审视伴侣关系的时候用的是“有罪判定”的思路,如果关系存在很大“疑点”,又不能自圆其说,那就有拒签危险了。比如,两个人语言完全不通,年龄又相差很大,这样的关系就叫“关系存疑”。

拒签原因七

两人关系的问题:证据不足

不屑于提供证据——这是很多配偶签证申请人的一个误区。不知道是因为从小受到的教育还是文化本身的原因,我们好像倾向于认为“太过努力去证明的东西其实是假的”。办澳大利亚签证和移民不是这个思路,一定得尽量提供证据。

拒签原因八

两人关系的问题:在面试中表现失当

面试失败其实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面试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上面,没有人会因为面试紧张结巴而被拒签,肯定是面试中说出的东西导致移民局不相信两人的真实关系。


拒签原因九


两人关系的问题:关系破裂/终止

这个拒签原因主要发生在配偶签证的永久签证部分801100上。因为从临时签证到永久签证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如果在这段时间关系破裂了,那申请人就可能不满足永久签证的条件,导致拒签。

这里面有例外,比如担保人实施家暴导致的关系破裂,比如担保人去世导致的关系终止,这些情况都需要另案处理。

这九大原因中,有的可以自查,有的可以通过多做研究而避免。

如果有自己无法确定的情况,找专业人士咨询。

如果没有上述九个方面的问题,那么可以放心大胆递交签证申请,这时候要注意的就是把材料交全,对照移民局的材料清单,一样都不要落下。

下面就回到文章最初的问题,细查一下配偶签证拒签率数据的来源,看看拒签率是不是真的像传说中的那样高。

数据!数据!数据!


顺着客户提到的线索,我找到了其它中介的文章,发现他们口中所说的拒签率并不是整个配偶签证的拒签率,而是“配偶签证DIY”的拒签率,而这个数据来自于移民局的一份FOIFreedom of Information)材料。

某机构在20171221日向移民局提出FOI请求,寻求以下6方面的具体数据:

1. 2015-162016-17两个财年中移民局收到的配偶签证(820/801, 309/100)申请总数

2. 2015-162016-17两个财年中移民局收到的配偶签证(820/801, 309/100)申请中符合“已婚配偶”条件的申请人总数

3. 2015-162016-17两个财年中移民局批准的配偶签证(820/801, 309/100)数量

4. 2015-162016-17两个财年中移民局收到的配偶签证申请中有多少是没有指定移民代理的

5. 2015-162016-17两个财年中移民局拒绝了多少没有指定移民代理的配偶签证申请

6. 2015-162016-17两个财年中移民局收到的境内配偶签证(820/801)申请中有多少申请人是没有实质签证的

这几个问题提得很好,如果能得到准确真实的数据,是可以说明很多问题的。

2个多月后,2018227日,移民局给出了回复,全文如下:

其中画框的部分——第45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其它中介引用过来说明“配偶签证DIY拒签率高达50%”的依据。

看到这里,你可能要说了,“没毛病呀,这个信息来源是权威的,官方的,数据引用也没有经过二次处理,看来事实就应该是如此呀”——2015-16财年有63.4%的配偶签证申请人选择DIY,没有找移民代理,结果其中有53.8%被拒了,2016-17财年59.6%选择DIY,其中47%被拒。

不错,看起来没问题。但是移民局给出的数据真的就那么可靠吗?

我们再来看一下另一份FOI材料。

这第二份材料是某机构在201827日向移民局发出FOI请求获得的结果,结果是在312日发布的。

这份请求的内容是这样的:

2015-16财年以及2016-17财年处理的820801309100300461签证申请的具体数据,包括每一种签证的申请总数,以及获签和被拒的具体数字

得到的结果是四个表格:

我们直接看第三个和第四个表格。

2015-16财年,820801309100四种签证的拒签率分别为10%16%9%11%

2016-17财年,820801309100四种签证的拒签率分别为9%15%9%10%

在澳大利亚配偶签证体系中,820801签证属于一套,是境内申请的配偶签证,309100是另一套,是境外申请的配偶签证。其中801100是永久签证,在得到它们之前申请人必须分别持有临时签证820309。由于永久签证考察的时间更长、考察的内容更加严格,所以801100的拒签率比820309稍高是正常的。

把上面引用的这两份FOI放在一起看,就有意思了。

2016-17财年为例,如果按照第一份的数据来计算,59.6%的申请没有指定移民代理,其中被拒签的比率是53.8%,那么就算余下的40.4%指定了移民代理的申请全部获签,总的拒签率也会高达32%,与第二份FOI上的总拒签率数据相差三倍。

三倍,远远不是误差两字可以解释的。

所以,这两份FOI上的数据不可能都是正确的。

那么哪一份更可信呢?

有一个简单的规律:当两个数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获得方式更直接的那个数据可信度更高。

比较两个数据——1. 配偶签证获签数和被拒数,2. 配偶签证中有移民代理的比率以及没有移民代理的申请的被拒率——哪个数据更可能是移民局自己本来就需要掌握、没有人问也会统计出来的?显然是第一个。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第一份FOI中的基础数据更可信。

回过头再来看第二份FOI,在它上面我们还能找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数字。比如,“配偶移民申请总数”与“配偶签证中符合“已婚配偶”条件的申请人总数”两项数字一模一样。

我们知道,澳大利亚的所谓“配偶签证”并不限于已婚配偶,de facto partner也符合申请条件。所以配偶申请数和申请人中的已婚配偶数量不可能完全一致。

另外,有关DIY的两个问题某机构FOI请求的都是total number,而移民局给出的是百分比。

总之,这份FOI报告疑点重重,也许移民局根本没有理解FOI申请人的原意,所以给出了错误的数据。

其实“配偶签证DIY拒签率高达百分之五十”这条信息对于移民中介来说是大大的利好,但是既然其中有疑点,金翅鸟就要追问,就要深究。

用不准确的数字吓唬客户,利用广告学上的“诉诸于恐惧”来吆喝生意,那岂不是与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伎俩一般无异?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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