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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颍东区农业农村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1-02-01


关于印发《颍东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阜农办【2020】7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采用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开展的方式,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工作范围


按照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前期调研,选择干部群众积极性高、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花镇闸南村、老庙镇庙北居委会两个村居作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村,其他村(居)可根据本方案积极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起至2021年6月止。


二、试点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利用闲置资源创新创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着力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让农民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中增加收入和提升生活质量,促进乡村振兴。


三、试点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本着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严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试点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盘活利用现有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现有资源的区位条件、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文化传承等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同时兼顾农产品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二)积极培育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参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创业人士、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到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工作中来引导农民用宅基地和住房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创业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三)着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合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和“三变”改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企联手共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入股或参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企业,不断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切实解决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的问题。


(四)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把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及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结合起来,同步谋划、统一规划、整体实施,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五)加强监管保证农村闲里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不违规不走样。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对利用方式、产业经营、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方面加强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违法超范围侵占耕地、大拆大建、变相开发;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的权属清晰、依法取得。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得强迫命令。


五、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开展调查摸底调研,确定试点范围和试点村,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基本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盘活利用政策制度框架体系。指导推进试点村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三)提高巩固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边推进边提高边巩固,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盘活利用的政策制度和经营管理机制。拓宽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培育不同类型的整村盘活示范村(自然村),打造1个集中连片示范区块,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竟相迸发,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工作进展得到提高巩固。为全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工作提供经验和样本。


六、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相关乡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抽调人员、扎实推进,确保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对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创新创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重点做好创新创业人员的项目选择和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对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开展农村创业的,实行项目部门联审、优先登记,提供治安、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阵地,广泛宣传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及时树立和宣传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拓展乡村产业的创业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的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考核。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是我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顺利推进我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涉及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查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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