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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郇庆治:生态文明建设话语与可持续发展话语的融通互鉴




生态文明建设话语

与可持续发展话语的融通互鉴




随着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和政策实践自党的十八以来逐渐确立的绿色政治意识形态和治国理政方略主导性地位,可持续发展或绿色发展已经被纳入到这一更宏大的理论话语与政策框架体系之下,但同时还依然是一种彼此促动、互鉴融通的关系。



(一)众所周知,狭义上的“可持续发展”话语及其政策实践,是以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发表和1992年在巴西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而逐渐确立起来的。这样一种话语与政策体系之所以形成,从根本上说来基于如下两个时代背景元素。一是被广泛接受的生态环境难题或危机应对的发展思路,即以适当发展或可持续发展的进路而不再是单纯强调对生态环境的禁止性保护,来取得维持(或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的双赢效果。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方法至少在理论上是同时面向少数欧美工业化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并且切实可行的,尽管侧重点会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初,对于欧美工业化国家来说,始于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较大力度环境政治回应(包括环境立法和行政监管体系创建),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自由主义民主政治框架下的环境行政或公共管理制度体系,而如何通过这样一个制度体系和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来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维持经济稳定增长目标的实现,就成为一种十分自然的考量。这也就是为什么,可持续发展在欧美国家尤其是像德国、荷兰这样的核心欧盟国家,很快就被接纳或再阐释为一种“生态现代化战略”,也就是如何通过生态明智或谨慎的经济技术手段来维持与促进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已然或正在步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并享受其所带来的物质生活富裕的所谓新兴经济体来说,随着境域内工业(城乡)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难题的日渐凸显,如何以一种生态可承受(持续)的思路与方式来继续推进民族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也成为一种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或战略选择。
二是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发展话语或视域下所形成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二元划分背景/语境,前者愿意更多承担资金技术方面的世界性(历史性)义务、后者愿意更多担当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全球性(现实性)责任,即所谓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或全球“绿色共识”。应该说,尽管在1992年里约大会所签署的两个国际公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的履约协定谈判与落实过程中,上述两个阵营围绕如何分配或分担各自的具体责任一直存在着较大分歧,但对于自己的“发达国家义务”或“发展中国家责任”本身原则上是没有疑义的。即便像美国这样的屡次任性“退群”的发达国家,所声称的所谓“理由”也不过是如果履约会影响到本国的经济社会稳定,以及新兴经济体国家应该做到“及时跟进”而不是长期享有“豁免权”。至少,在1992年里约大会前后,这样一种国际环境政治共识是存在的。
可以说,上述国际绿色共识和发展共识以及联合国框架的核心机构平台作用,使得可持续发展理念或原则的国际制度化与政策化,迄今为止保持了一个有序推进的过程和逐渐扩大的影响。2002年南非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或政策体系的三个维度,即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和生态可持续性,尽管这次会议上对工商企业可持续发展伙伴地位的彰显引起了环境社会运动团体的担忧或质疑,认为作为地球生态环境困境或危机的“始作俑者”的工商企业不太可能轻松实现向可持续发展促动者的“华丽转身”;2012年里约+20峰会,特别强调了世界经济与金融危机背景下以绿色经济、绿色增长与绿色就业等为主要关切的“绿色新政”的可持续发展转型价值,虽然这些主张与口号背后的“生态资本主义”或“绿色资本主义”意味招致了绿色左翼激进社会运动或人士的激烈批评,认为不过是资本增值和积累危机应对策略的“绿色新政”不可能使可持续发展拥有未来,也显然不是“我们期望的未来”。而使之更具有全球公共政策层面影响的,则是联合国的另外两个政策文件:2000年《联合国千年宣言》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前者2000年9月在联合国首脑会议上由189个国家签署(后扩大到全部191个成员国批准同意),明确提出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即在2015年之前将全球贫困人口以1990年为基准减少一半;后者于2015年在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上获得通过,提出国际社会在未来15年中将为实现包括17大项、169小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其内容涵盖世界各国而不只是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三个层面:社会、经济和环境,以及与和平、正义和高效机构相关的重要方面。 (二)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和政策实践,之所以能够在2007~2012年间逐渐成为我国党和政府绿色政治意识形态与治国理政方略的“新时代”表达或呈现,主要是由于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无论是从改革开放40年还是新中国成立70年的不同时间跨度来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一脉相承的持续性实践探索的理论总结和时代发展。从毛泽东的“勤俭建国、厉行节约”思想到邓小平的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思想,再到江泽民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和胡锦涛的“建设‘两型社会’思想”,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也构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尤其是,“生态文明”这一术语第一次进入官方最高权威文献,是2003年9月11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其中提到了“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生态文明”这一术语第一次进入全国党代会报告,是2007年举行的党的十七大,其中分别提到了“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文明观念”。也就是说,生态文明作为一个官方政策用语或意识形态术语要出现得早很多,但却的确是在2012年前后成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绿色政治意识形态与治国理政方略的权威表述形式。
其二,从其主要意涵来说,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和政策的最大特点或革新是,它明确地从现代化目标、发展模式和理论思维方式等层面上强调用系统性、综合性和立体性的思路方法来应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方面,它主张不能孤立地理解与处置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关系,而是应必须尽可能地将二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比如,完全拒斥现代化发展追求意义上的所谓禁止性保护举措,只能局限于各类国家公园和保护区的有限范围,而不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一种普遍化形式或选择。另一方面,它主张必须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目标、任务与行动要求,融入到包括经济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山论”的系统论述,就准确地揭示了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和政策实践的这一宗旨要义。换言之,必须明确,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并不等于通常所指的作为一种议题性公共政策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比如植树造林和大气污染治理),更不等于狭义上的生态自然地(比如荒野)保护,而是有着强烈的管理(政治)哲学甚或意识形态意蕴。
其三,从言说形式与表述风格来说,“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作为一个伞形概念或环境社会政治理论,契合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生态智慧与彰显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体性的时代需要。生态文明与前现代文明——尤其是农业文明——的生态友好一致性,使得我们对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生态经验或智慧的讨论与挖掘整理,变得视野更加开阔,而且有着更为坚实的生产生活方式层面关照的基础,比如,古代社会中城市与乡村生活的村规民约以及祖训家风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之间的关联等。而生态文明或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意涵上更具开放性、同时又明显具有中国思维传统与表达元素(比如“中医”所体现的整体观与辩证观)的术语,可以使中国学者以一种更加独立或主体性的心态与科学精神,来分析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经验,从而推进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与中国学派的人文社会科学的不断成长。
因而,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和政策的“中国关切”、“中国底色”或“中国追求”是清晰可见的。依此而言,它的首要目标或对它所取得成效的直接检验,将是当代中国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切实践行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稳步推进。也就是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新三步走战略”(2017~2020、2020~2035、2035~2049)的渐次实现,将会是对我国生态文明话语理论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好验证。但与此同时,它无疑也将会拥有广泛而深刻的世界性影响——同时作为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国家贡献和对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参照借鉴,尽管上述这两个方面效应或目标的实现,都将显然是一个长期性过程。对于后者来说,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在植树造林、沙漠化治理、城乡大气污染遏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与可持续发展议程履约等方面的诸多进展,已经在联合国相关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决议文件或报告等中得到初步反映。只要我们保持足够耐心或战略定力,假以时日,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的国际化传播与影响就一定会实现“久久为功”。
(三)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可以对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和可持续发展话语之间的融通互鉴关系做一个大致的阐释。在笔者看来,二者之间的共同之处在于,其一,它们都直接面向或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也就是着眼于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生态环境挑战或危机的应对。无论是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还是可持续发展,其最直接性或常态化的工作都是围绕着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也就是说,就像如何实现生态可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基础性目标关切一样,如何实现合乎生态文明原则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基础性衡量指标。其二,二者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综合性,而不是单一议题性或元素性的,也就是都希望通过一种系统性或立体性的思路方式来更好地应对现代社会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难题。比如,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五位一体”目标与进路意涵就意味着,要借助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同其他“四大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整体性目标地位和彼此关联的进路意义,来达到一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施治效果,同样,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维度”(经济—社会—生态)目标与进路也就意味着,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上所集中体现出的生态可持续性,必须要通过或基于经济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的同步增强才能够真正实现。其三,二者都有着激进或保守的不同版本,而不是只有唯一的面相。就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而言,它同时可划分为相对保守的环境主义版本(“浅绿”)和较为激进的生态主义(“深绿”)或社会主义版本(“红绿”),其中,越是温和保守的环境主义视野下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越接近于一种泛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政策,而在激进取向选择上则明显地分为“生态中心主义”或“社会主义”这两个不同的路向,同样,可持续发展也可以划分为所谓的“强可持续性”或“弱可持续性”,其中,基于“弱可持续性”的可持续发展更倾向于对社会现实的维持性改良而不是革命性重塑。
而二者的明显不同在于,可持续发展话语及其政策实践更多是由欧美工业化国家所主导的、后现代(工业)经济社会与文化背景下的国际化战略选择和行动,而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和政策实践则首先是由当代中国所引领推动的、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与文化语境下产生的本土化为主战略选择和行动。这种区别既不会影响到中国作为当今国际社会重要一员在全球性可持续发展制度化与政策化努力中的积极主动参与——事实也是如此,中国政府不仅明确承认可持续发展在当代世界各国中接受程度最高的绿色政治共识地位,而且一直都在积极参与自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联合国机构推动的可持续发展各项议程,也不会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不断扩大着的国际引领与促动作用,从而逐渐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比如最近几年来我国在国际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合作中的重要性已经日渐被承认或变得更加突出。当然,这种差别也的确意味着,其一,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话语和政策实践,肯定会触及和改变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目前并不平等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中的严重不对等甚至受歧视或剥夺的地位,而这种结构本身是人类社会所遭遇的生态环境危机或困境的结构性障碍与阻力;其二,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与语境,使得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努力本质上是一种挑战并最终取代资本主义话语与制度体系的激进变革性力量。因而,如果套用人们近来经常谈论的创建或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语表述范式,那么笔者认为,当今中国所倡导践行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切实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性)的一种必须性选择,也是使现存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同一个地球、不同的世界”)向一个真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转型的真正替代性的战略。

 

(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大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18ZDA003;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点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18AKS016)


(郇庆治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文章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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