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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行为能力人不想和父母联系,被父母报警寻回怎么办?

症状网络 症状网络 Symptoms Network 2022-04-07

成年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和父母联系(例如家暴、父母和孩子要钱,观念不和等),却被父母报警寻回。在这时候,如果不想要见到父母,要怎么办?


当事人是一名专注于家暴的助人者,在实际经验中,遇到一些困难,也有一些无奈和不满,这次症状网络请到当事人、律师、警察多重身份,一起探讨遇到这些困难时候的处理方式,提升沟通。


我们在运营社群时经常接到这样的问题和求助,对此,我们请到警察叔叔和白律师为我们解答。


发言的整理

当事人陈述

基层警察的理念一般是“家和万事兴”“劝和不劝分”。就上次,我问的那件事情,孩子已经成年,父母对孩子有家暴殴打的情况,后来成年的孩子逃到了另一个省的二线城市,家人报警称孩子被拐卖,警察直接上门用强制措施把孩子带到了派出所,然后让孩子在派出所,等父母上门来接孩子,家长到警局后一通感谢,然后也回应了孩子指控的“家暴”,称以后不会再打孩子。孩子身边的那个朋友,不停的和警察强调当事人已经成年,当事人的朋友在旁边试着帮当事人在见到父母前离开,警察的回复是:那是人家的家事,外人管不了。


父母报警说当事人的朋友拐卖人口的话,一般只要孩子本人说清楚,而且孩子本人是成年的,警察不会太是非不分。除非家长干的事情太离谱,当着警察面殴打,但大多数家长没这么傻。这种事情,是难以投诉的,因为往往公安的上级部门,也认为这样做没有问题。


另外,当事人如果曾去精神科就诊,情况就会比较复杂,本次讨论暂不涉及。




白律师讲解


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1.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是享有人身自由的,警察是无权将成年人强行带回某处的。

2. 特殊情况在于两个可能,第一是牵涉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谓赡养义务确实是包括财务赡养之外“精神慰藉的义务”,不过警察是不能以此为由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的。

3. 特殊情况的第二个可能在于,父母以“失踪”为由报警,父母不认为是“离家出走”。这种情况在与警方接触后解释清楚就可以了。


我整理了有关法律法规,放在后面附录。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方式,我也找了下有没有行政诉讼的案例,但是没找到案例。如果是以警方为诉讼对象,那就是行政诉讼了,俗称“民告官”,这种案子本来就是很少的,因为这个理由就更没见过了。



对话警察叔叔

问:如果遇到当事人提到的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如果遇到了,通知当事人。会这样的,警察本着尽责的工作,就会去找,找了会让当事人和父母见面在警察局见面。一般成年人的话,除非有自杀倾向、精神疾病,正常情况是不会找的。如果家长报失踪的话,会立案,但是如果孩子并不是失踪,只是报了假警,报假警会受处罚,但是一般就是首次报警的时候,家属说失踪立案,经过查证后孩子只是不想和父母联系,那么首次会对报警的人进行口头告诫,例如和孩子好好沟通,并且说如果再这样下次会因报假警受处罚,明知故犯的还没见过。


每一家的情况都不一样,他们会说他们的原因。如果父母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要尽赡养义务,会劝解,但是还是要针对不同问题,如果是针对生活琐事、观念不一样,导致矛盾发生,根据不同矛盾,重视问题,加强沟通,相互尊重。


问:会带当事人和父母见面吗?


找到孩子的时候,一般会带当事人去警察局,因为要确认他安全,去警察局签个到,和父母见个面,了解事实真相之后,进行劝解。会通过劝说方式见一下父母,最起码还要当着他和他父母进行劝解,发生矛盾通常是双方观点不同。只能站在中立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家庭纠纷只能自己去解决。出于公心,去劝解,大多是理解难处。


问:如果存在当事人被家暴、要求逃离家暴的情况要怎么办?


如果存在家暴的情况,夫妻间的家暴涉嫌违法。虽然家暴的案子之中,当事人会归因于生活琐事产生,但是一动手就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除非存在轻伤及以上的伤势,一般还是会劝解,但是劝解不了,受害人强烈要求处理的话,还是会进行处理,看当事人态度,如果所有人民内部矛盾站在解决矛盾纠纷的立场都会双方劝解取得原谅,认识到错误,进行调解。


父母对孩子家暴,要看家暴程度,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置,该立案就立案。这种找到人之后,了解事实,了解真相,了解真相的时候,也要了解究竟和孩子有什么矛盾。


问:父母以失踪报案,但是孩子不是失踪,只是不想见到父母,会带当事人和父母见面吗?


如果父母报案孩子失踪,孩子不是失踪只是不想见到父母?这种情况,报警之后,孩子一般来说会带去警局见到父母,接受调解。报人口失踪有时间限定,要多少天联系不上。


如果孩子是成年人,并且工作了,那警察会尽量劝解,不一定非得要见到父母,因为见面了矛盾会更加激化,如果在这个时候和警察说清楚,了解事实真相不一定非得要见父母


问:孩子陈述的不想见到父母的理由还是很重要的?


当然是重要的,成年人还是要讲的,公安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


问:如果父母报警拐卖人口,孩子只是不想见到父母,会管吗?


这不属于有效警情,通常找到孩子,确认不是拐卖之后,让孩子和父母见面,对报警人进行口头告诫,例如和孩子好好沟通,并且说如果再这样下次会因报假警受处罚。


问:会不会有网上传的收钱办事的情况?


怎么可能!我们还是非常尽职尽责的,而且制度是健全的,纪委也是很健全的,这种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可能的。



小编总结

许多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当事人,使用“消失”这样的方式躲避父母,往往是万不得已,自身恐惧无助。和当事人、律师、警察多方探讨后,完全行为能力、有自己的工作能够自力更生、无重性精神疾病、无自伤自杀和伤害他人风险的成年人被父母报警寻回的时候,在一个比较理想的状况下,当事人如果沉稳冷静,把躲避父母的情况讲清楚(例如被家人家暴、长期和自己要钱等),并不一定非得见到他们躲避的家人。如果家人有属于家暴的情况,属于犯罪。实际情况中,当事人常常没有办法表达得很清晰,容易进入情绪之中,反应激烈或是使用打人、骂人、逃跑的方式,不仅没用,还会激化矛盾。这时候当事人请个律师,可以很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附录:关于人身自由的有关规定


宪法(一般不作为法庭诉讼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应当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询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 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 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 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 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 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 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关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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