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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靓“第五立面”!助力一流中心城区形象提升与品质提档

园区规建委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 2023-01-01



为打造一流的中心城区

助力“面向未来的苏州城市新中心”建设

提升城市形象风貌

扮靓城市“第五立面”

营造和谐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园区规建委牵头开展了园区城市“第五立面”规划控制引导研究,形成了《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中有关建筑“第五立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条款,现已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公布实施。




“分区+分类”明确园区第五立面管控原则


分区管控  

园区城市风貌丰富多元,不同区域形成了特色各异的第五立面,基于各个区域第五立面的差异性、重要性,将园区第五立面进行分区域管控,形成“重点管控区”与“一般管控区”,对整体风貌进行区分引导。


分类指引  

根据建筑的功能性质、结构形式、高度及外部形态差异,确定相应的管控细则指引要求。


“分区+分类”管控


“重点+一般”铺设园区第五立面管控基底


重点管控区域 

聚焦彰显城市形象、协调城市风貌的重要片区以及串联融合周边风貌的重要廊道,将园区第五立面重点管控区域分为片状与线状区域两类。其中,片状区域包括CBD区域、滨湖地区、四大产业园、片区中心;线状区域包括沿江、沿河、沿路、沿边等线性廊道的动态连续视带的视域范围。


重点管控区域类型


一般管控区域 

除重点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


管控要求  重点管控区域  
屋顶形式 

对于园区第五立面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各类建筑,其屋顶形式可根据不同的功能、高度进行适度变化,但原则上同一栋建筑的第五立面处理手法不宜多于3种。以下为建议的处理手法与形式:



针对园区不同功能类型建筑的

屋顶形式设计建议


1、公共建筑(办公、商业、文化、体育等)


该类建筑本身存在不同的高度与体量差异,可结合具体的城市设计方案,强化多元化屋顶形式的组合,凸显园区现代化城市风貌。


公共建筑屋顶(办公、商业)示例——虚实结合

(左:绿城·泗县深蓝中心、右:杭州金茂星外滩)

 

公共建筑屋顶(办公、商业)示例——形体变化(淄博大剧院)


办公类超高层(100m以上)等地标性建筑鼓励采用局部收分形体变化等设计手段以凸显个性化、标识性风格,强化对整体天际轮廓线的塑造;


办公类高层(24m-100m)建筑宜结合屋面造型及屋顶形态,强化建筑群组的韵律与节奏感,实现整体协调与特色彰显。


办公类建筑屋顶示例——削切塑型

(左:香港中银大厦、中:达拉斯阿利德银行大厦、右:纽约花旗集团中心)


办公类建筑屋顶示例——挖补塑型

(左: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右:韩国贝克集团)


2、商业类以及其他类型公建(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


鼓励结合文化符号及特色化屋顶造型设计,塑造个性风格,可通过退台等形式与屋顶花园结合,提升建筑整体品质与美观性。


商业类建筑屋顶示例(长沙北辰三角洲大悦城)


3、工业研发办公类(塔楼)建筑


鼓励多元手法设计,凸显研发建筑风格气质;工业厂房类建筑宜结合屋顶绿化及光伏设备等强化一体化设计。

工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屋顶示例——花园式退台设计

(左:广东盈骅总部、右:上海铁狮门尚浦领世F1)


工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示例(华为南京研发中心)


4、居住类建筑


应结合女儿墙、附属设施,加强建筑屋面和檐部的细节处理,优化屋顶形象及街道界面。


居住类建筑屋顶示例

屋顶绿化 

在综合考虑屋顶形式、建筑结构、维护管理等条件的基础上,鼓励所有具备条件的建筑实施屋顶立体绿化。


商业、办公、文化、体育等类型公共建筑、研发建筑裙楼及屋面不高于24米的上述建筑屋面原则上均应设置屋顶立体绿化;工业厂房建筑屋顶考虑光伏板等设备的限制,可适当灵活管控。


鼓励采用沿边绿化(覆土1.5米以上,种植乔木),保证城市界面立体绿化效果。


屋顶立体绿化设计应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满足建筑、结构等相关规范,并充分考虑实际荷载情况。


屋顶绿化示例——与屋顶形式、设备的有机融合


屋顶绿化示例——多元丰富的植物选择

屋顶设备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公寓类居住建筑原则要求屋顶设备须进行整齐有序放置、合理有效遮挡。


屋面设施除太阳能板(管)、消防设施、废气处理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设备外,不应完全外置裸露,应结合建筑形体进行一体化设计,并设置围挡或有效遮蔽。加强屋顶设备与建筑风格、空间形态的融合协调。


屋顶设备处理——有序摆放、合理遮蔽


 管控要求 一般管控区域 

对于除重点管控区以外的一般管控区域,第五立面管控要求以建议性引导内容为主。


屋顶形式:不做硬性要求,以简洁、现代风格为主,在满足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建议结合屋顶设备遮掩及屋顶绿化统筹考虑,与周边建筑与环境相协调。

屋顶绿化:重要公共建筑建议设置

屋顶设备:均应整齐放置,并设置围挡或有效遮蔽,特殊设备(太阳能板、消防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除外。


  其他  

重点管控区内各类新建建筑在上报方案审批时,须同步编制“第五立面”设计专篇,并纳入审查流程;非重点管控区内的重要建筑参照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执行。



来  源|国土空间规划处

审  核|钱峰、赵文忠

审  签|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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