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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9)——死刑犯忘记自己杀过人就能逃脱死刑吗?

郑家豪 法与译 2019-03-22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6/17 term的所有判例译述将于2019年结集出版,纸质版在本公众号中所载的原始译述的基础上,将进行合理分类、归纳、简评便于学者和实务界同仁进行资料检索与研究。敬请期待。】


杰弗森·邓 诉 弗农·麦迪逊案

——死刑犯忘记自己杀过人就能逃脱死刑吗?


原案名:Jefferson Dunn, Commissioner,Alabam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V. Vernon Madison

判决日期:2017年11月6日

案号:17–193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7pdf/17-193_6j37.pdf


主笔:隐名(Per Curiam,这种判决没有署名,代表整个法院的立场;戈萨奇大法官撰写了协同意见,布雷耶、索托马约尔大法官附议;布雷耶大法官另外撰写了协同意见。)

 

判决主旨:死刑犯对其所犯罪行失去记忆,不影响其死刑执行的合宪性。

 

判决译述:

 

1.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

 

30多年前,弗农·麦迪逊(Vernon Madison)在警官朱利叶斯·舒尔特(Julius Schulte)背后开了两枪,导致其中弹身亡。1985年4月,阿拉巴马州陪审团认定麦迪逊的行为构成谋杀罪(Capital murder),法院最后判处麦迪逊死刑。

2016年,也就是死刑宣判30年后,麦迪逊的死刑执行之日才终于临近。此时的麦迪逊已经67岁,他以遭受数次中风、身体不适合执行死刑为由,向初审法院申请暂停死刑的执行。

初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判例Ford v. Wainwright 案以及Panetti v. Quarterman案的精神,只要麦迪逊的疾病使他丧失了理解能力,以至于无法知晓所要遭受的刑罚是因为其谋杀行为而导致,那么该刑罚可以得到减轻。

初审法院对此举行了听证会,以听取两名心理学家的意见。其中,法院指派的卡尔医生认为,麦迪逊可以死——尽管麦迪逊遭受了一次重大的脑中风,但他对其自身在本案的处境仍有清晰的认识,对他将接受死刑的具体后果也有清醒的理解。

而由麦迪逊的律师所指派的约翰医生则认为,麦迪逊不能死——麦迪逊其实已经彻底失去了和他犯罪有关的记忆——包括实施犯罪行为、被警察逮捕、被法院审判等等。根据约翰医生的观点,麦迪逊此时已经忘记自己杀过人

初审法院最后认为,虽然麦迪逊已经忘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他的精神状况还没有那么糟糕——他仍知道自己将要因自身所犯的谋杀罪而接受死刑,且他也明白接受死刑后会走向死亡。因此并没有达到可以减轻刑罚的要求。最终初审法院裁定驳回麦迪逊的申请,死刑将如期举行

 

2. 下级法院:柳暗花明

 

减刑申请被驳回之后,麦迪逊马上向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A writ of habeas corpus)。根据《反恐和有效死刑法》(theAntiterrorism and Effective Death Penalty Act)的规定,如果初审法院的裁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则麦迪逊可以获得人身保护令:(1)该裁定被联邦地区法院认定违反了明确确立的联邦法律(Clearly establishedFederal law);(2)该裁定使得明确确立的联邦法陷入无法实际执行的地步;(3)证据与之前裁定认定的事实有明显偏差。

很“可惜”,地区法院认为这三种情况均没有出现在该案中,因此驳回了麦迪逊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求生意志极高的麦迪逊继续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上诉。这次他终于等到了一线生机。上诉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既然认定麦迪逊已经完全忘记了他的犯罪过程,那么他必然无法清醒地理解他的犯罪行为和他所受刑罚的因果关系。因此,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的裁定并不合理,而且错误地适用了Panetti 案的判例规则,因此撤销原判。麦迪逊生还的希望就在眼前。

阿拉巴马州惩治局局长杰弗森·邓(Jefferson Dunn)一拍桌子,将该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麦迪逊是生是死,就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最后的表决了。

 

3. 最高法院:“并无不当”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一致认为,初审法院的裁定并没有问题——麦迪逊精神状况符合接受死刑的标准。

首先,大法官们解释了Panetti 案和Ford案的判例精神。

在当时的Panetti 案中,最高法院需要判断的问题是:对缺乏正常心智以至于无法理解其所受刑罚的犯人来说,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过高的罚款与过高的保释金,及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是否禁止对其施以死刑?最高法院在该案中的观点是:如果罪犯的心智水平已经下降,以至于无法理解其罪行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时,那么极刑的惩罚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在Ford案中,最高法院也持有相同意见——当一个罪犯已经无法理解为何他要被处以极刑时,对其处以极刑就丧失了其惩罚价值

这两个案子的核心都是审查罪犯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够理解罪行与刑罚的概念和关系,而不是审查罪犯是否忘记了他的犯罪行为。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对这两个判例的适用是正确的。

其次,初审法院所适用的证据也没有问题。两位检查过麦迪逊心智状况的心理学家给出证词都说明麦迪逊仍知晓自己将要因自身所犯谋杀罪而接受死刑。

大法官们得出的结论是:尽管麦迪逊已经丧失了有关他犯罪的记忆,但他仍知道自己将要因自身所犯的谋杀罪而接受死刑,因此初审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not so lacking in justification),麦迪逊的减刑申请必须被驳回。

最后,最高法院撤销上诉法院的裁定,支持上诉人的请求,麦迪逊须接受死刑

 

4. 布雷耶大法官:“死刑的等待期太长了!”

 

在美国,被判死刑的犯人有多重上诉程序,而死刑上诉和核准往往旷日持久。布雷耶大法官对此特意撰写了协同意见,以表达他对死刑等待期过长的忧虑。

布雷耶大法官曾不止一次地指出,对于死刑犯来说,死刑执行的日期经常被延长。而这段被延长的时间可能是他人生中最难熬的时刻。本案的麦迪逊就是一个典型——在长达30年的等待时间里,他遭受了中风、眼盲、无法行走、大小便失禁、失忆等各种病痛的折磨后,仍然没有接受死刑。而且麦迪逊并不是特例,他只是众多执行期不断被推迟的犯人之一。

布雷耶大法官指出,从数据上看,死刑的等待期仍处于不断增长的趋势。根据法院统计局的统计,1987年,死刑的平均等待期还只是7年而已,而到了1997年,死刑的平均等待期增长到11年。到了2017年,一共有21位犯人被执行死刑,他们的平均等待期已经超过了19年。而在2017年阿拉巴马州执行的三次死刑中,三名死刑犯的等待期分别是34年、21年和20年。

从这种趋势看,死刑犯的年纪会越来越大,特殊身体状况发生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布雷耶大法官建议,与其考虑个案犯人的身体状况与执行死刑的合宪性,不如直接去考虑此问题的核心——死刑本身是否符合宪法。

 

5. 再度延期

 

麦迪逊败诉后,其死刑定于2018年1月执行。但他仍执着于他的求生之路,之后又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向州地区法院提出再审。州地区法院驳回他的请求后,麦迪逊继续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重审。经过慎重考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麦迪逊的死刑暂缓执行,以便案件正常审理。这也就意味着,截止发稿时间,他还坚强地活着。


本篇译述作者:郑家豪


郑家豪,嘉兴学院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师从高凌云教授。非常有幸能加入高老师的“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译述团队,既让我体会到大法官们的智慧,又锻炼了自己的英文阅读及翻译能力。在译述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卡根大法官的娓娓道来、金斯伯格大法官的犀利责问、布雷耶大法官的悯人情怀……相信这段宝贵的经历一定会在我以后的人生中持续地熠熠闪光。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云翻译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郑家豪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崔伟  蒋彧  管洁泉  丁伯韬  朱文  商可航 倪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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