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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申请公开征地补偿信息被令收费15万,对话当事人:卖血卖肾都付不起

烟语法明 2022-12-05

李寿国,是济南历城区鲍山街道西粱王二村人。

去年3月,他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公开本村所有拆迁户的征迁安置补偿信息,以此作为向法院申诉提交的证据。

经过几番波折,今年10月23日,李寿国终于收到了鲍山街道的回复,然而让他诧异的是,这份回复通知书竟要求他先交15万信息处理费。

通知书显示,街道可以公开李寿国要求公开的全部信息,但全部材料需要复印约4000页,李寿国得先交1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待实际张数核准后多退少补,且20日内不交钱,则视为放弃。

李寿国告诉九派新闻,他看到这份天价收费单时,“既震惊,又绝望”,“我一个农民,在厂里打工,就算让我卖血卖肾都凑不够。”


先缴15万,多退少补


根据通知书显示,鲍山街道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依据和理由是,李寿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而按照上述办法第3条和第5条,“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若打印4000页公开信息材料,则总价为154700元。

因此,在“收费通知书”中,鲍山街道以4000页标准要求李寿国先行缴纳信息处理费154700元,并称,“待实际张数核准后多退少补” ,“20个工作日未缴纳视为放弃申请,且街道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李寿国告诉九派新闻,这样的算法让他难以接受,“首先,我申请公开的信息并未超出合理范围,这些信息是政府应该公开的,甚至应该主动上墙公示的。”

同时,他称,“鲍山街道采用的收费标准并不适用,“我查了相关法律条文,收费标准在今年1月1日才开始生效执行,按理说,去年街道办就应该执行上级部门行政复议结果,为我公开信息。这相当于拿着今天的法律去制约昨天的行为。”

九派新闻注意到,此前,鲍山街道的上级单位历城区政府曾两次督促鲍山街道履行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且认定李寿国要求公开的信息是街道本就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是否超出合理范围?


李寿国告诉九派新闻,此前,鲍山街道在上级部门催促下,曾向他公开过8户拆迁补偿材料。

但他认为公开范围远不及他要求的大,于是一纸诉状将鲍山街道诉至法院。

在判决书中,鲍山街道以涉及其他拆迁户隐私为由,认为李寿国的信息公开诉求超出了合理范围,因此仅愿公开8户。

“李寿国申请信息是为了获得补偿标准是否统一,提供部分信息公开足以实现其目的,要求知道每户的全部信息内容,明显超出其对比补偿标准的需要,因此属于数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街道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记载了大量个人、家庭及财产信息,属于被拆迁人不愿意公开让他人知晓的隐私。向几百户分别征询是否愿意公开信息客观上难以实现。”

李寿国则向九派新闻表示,上述说法并不成立,“一方面我所申请的信息应该都是政府主动公开的内容,如果涉及隐私,那么街道办的上级部门也不会多次督促他们执行。”

“而且街道办公开了8户信息,那是否也意味着他们可以公开若干个8份,那么这600多份是不是都可以公开?”

“另外,如果涉及隐私,那么街道出具15万收费单,是否意味着我花十几万块钱就可以从街道办获取他人的隐私?”

10月27日,针对李寿国要求公开的信息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及15万收费单问题,记者拨通了鲍山街道党工委一陈姓书记电话。

其称,正在协商处理此事,因为涉及一些法律专业问题,暂时无法给出具体解答,“我们讨论后会作出详细答复。”



街道办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10月28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鲍山街道办党工委,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目前历城区政府正在研究处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这个事件牵扯到很多法律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的相关行为合法合规,政府不会干违法的事。“我们开展任何工作,都是按工作要求和法律条文规定来的。”工作人员称,如果政府违法了,群众也可以将其诉讼到法庭,“我们也会付出和承担相应的代价。”


工作人员表示,如后续有相关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通知媒体,并给予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答复。“任何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事项的推进最终都落实到街道,我们工作压力很大,任务很重。”工作人员希望群众可以理解街道。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历城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区政府已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进行调查处理。


有律师表示,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列明,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综合来自九派新闻、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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