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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舞弊并敲诈勒索案已触犯刑法

梅新育 梅新育论衡 2022-06-06


【梅新育: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舞弊并敲诈勒索案已触犯刑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应届女生雷某某、卢某某毕业设计舞弊且敲诈勒索枪手案,震撼全网,并被揭出姓名,实属理所当然,因为她们所作所为实在突破了一切底线。
此案爆出,始于昨日(5月22日)当事网民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贴吧发帖,揭发该校两个应届女生(网名分别为“晴晴叉会儿腰”和“小卢别吃了”)请他有偿代做项目,做完之后说这是她们的毕业设计,之后不断根据老师要求给项目加码却不肯加钱,反而以可利用交易平台漏洞将其举报为由,三番五次威胁该当事网民转账给她们。当事“枪手”随后将相关程序和订单发给了这两个学生的导师,并称相信会得到公正处理。此事迅速发酵,由于当事女生“小卢别吃了”态度恶劣不肯认账,两人姓名、班级、论文题目、导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迅速在网上被公诸于众。





应该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反应足够迅速,表态也很正确。当日下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便发布情况说明如下:
5月22日下午,我院接到了关于反映学生雷某某、卢某某涉嫌找人有偿代做毕业设计的相关问题。学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经研究,学院决定暂停两名同学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学院一贯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于反映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


校方这个态度很好,这两个女生理当开除;但应该看到,此案当事女生雷某某、卢某某的行为不仅仅是学术不端,更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条文注释,“敲诈勒索”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或要挟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惧,以至于不敢反抗。敲诈勒索的行为人所实施的威胁和要挟,其内容可能涉及被害人的诸方面利益,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通常表现为:以在一定时间或者条件下,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暴力的威胁;以毁坏被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以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相威胁、要挟;以其他方法进行威胁,如利用栽赃陷害相威胁、要挟等。
根据当事网民揭出的情况,至少“小卢别吃了”(卢某某)已经对他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至于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按照《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我猜这样的订单,能把当事网民逼得上网自曝这笔灰色交易,卢某某勒索要求转账金额起码应该是五千元,够了“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达到三万元而够上“数额巨大”标准,那也不足为奇,按《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不用为这两个女生辩解洗地了,特别是那个姓卢的(“小卢别吃了”),态度极端嚣张恶劣,不可思议,即使在被揭出、校方找上来之后,与“枪手”联系时居然也没有一句软话,而是分外“理直气壮”地指责对方:
“对你而言是经济损失,可是对我们来说是真没办法毕业的事情啊!”
——这样的货色,还有什么希望成为这个社会的合格成员?
用刑法教育才是对社会负责的做法。
最后,卢某某那句话让我想起琼瑶《一帘幽梦》里面那句毁人三观的名言:
“你是失去的只是腿,而紫菱失去的可是爱情啊!”
有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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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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