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的规定和材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19日对外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二○一八年九月版)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事项。

  一、开户资格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二、业务申请主体

  应由基金托管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三、办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

  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基金托管人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

  四、申请材料

  基金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⒈《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产品托管人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托管人全称-证券投资基金全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当为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的前两个字+“证基”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基金设立的批文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 +“ -” +“第17位”; 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

  ⒉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基金公司公章),批复中未明确募集基金托管人的还需提交基金公司与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

  ⒊基金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新版营业执照(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

  ⒋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样式见附录15,需加盖管理人公章)。

  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

  ⒍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

  ⒎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

  ⒏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⒐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相关阅读

《特殊机构及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专题导读︱资管新规学习》


(本文封面照片取自梁莉朋友圈,特别感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