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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简介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China Trust Protection Fund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作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依据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公司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保障基金;参与托管和关闭清算信托公司;通过融资、注资等方式向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收购、受托经营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并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公司设置了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基金管理部、重组业务部、机构业务部、资金市场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和运营保障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共十个部门。

  二、公司高管人员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刘宏宇

  党委委员、副监事长:毕文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立军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张卫东

  党委委员、副总裁:张利

  董事会秘书:邵敏

  三、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10日,中国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⒈什么是信托业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⒉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①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②保障基金设立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

  ③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⒊保障基金公司的职责

  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①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核算保障基金认购情况;

  ②负责保障基金的管理,对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进行清算偿付;

  ③负责使用保障基金参与处置信托业风险,核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

  ④负责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

  ⒋基金理事会的职责

  基金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①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筹集规则和筹集标准;

  ②依据本办法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的使用方案;

  ③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的分配方案;

  ④对保障基金公司筹集、管理、使用保障基金进行监督,审议保障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标准。

  基金理事会应当将其决策的重大事项及其履职情况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⒌保障基金的来源

  ①依据本办法筹集认购的资金;

  ②使用保障基金获得的净收益;

  ③国内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来源。

  ⒍保障基金认购标准

  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

  ①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②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③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⒎保障基金的使用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①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②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③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④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⑤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保障基金因使用导致余额减少时,先扣减由历年留存净收益等来源产生的公共积累部分。公共积累部分扣减完毕后,再以各信托公司上年末净资产为权重扣减其基金余额。

  ⒏使用审批

  情形①②③,保障基金公司应根据相关有权机关的认定和处置原则拟定处置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情形④,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信托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应根据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资金使用的条件,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依法约定相关监督条款和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

  情形⑤,由保障基金公司拟定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⒐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

  除上述①②③④⑤情形外,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⒑保障基金的分配和清算

  ①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后,净收益率高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按照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信托公司、融资者等认购人分配收益,剩余部分计入基金余额。净收益率低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时,由保障基金公司提出收益分配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审议。

  ②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和新发财产信托认购的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保障基金公司按年度与信托公司结算。

  投资性资金信托和融资性资金信托认购的保障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保障基金公司按季度与信托公司结算。信托公司在每个信托产品清算时向其认购者支付本金及收益。季中发生信托产品清算的,由信托公司先行垫付。

  ③信托公司应当设立保障基金专项账户,用于核算保障基金认购者的资金及其应享收益,真实记录保障基金的归集及支付。信托公司应当按季度与保障基金公司核对认购保障基金的资金余额、变动和支付情况。

  注:本文封面照片为美丽的秋天,取自刘彦妮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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