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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工作业务办理指南(试行)20190318

  2019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发布〈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工作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上证函〔2019〕437号)。


  一、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工作业务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试点工作转入常规的统一部署,为便于后续对新设公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机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改了现有的会员交易单元新设业务流程,为直接接入会员交易信息系统的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新增属性为“经纪业务-机构接入业务”的交易单元分类。在此基础上,本所为会员新增了机构信息、产品信息报备等业务流程。


  二、机构信息报备流程

  ㈠业务办理流程

  会员公司登入会籍业务办理页面,选择“其他业务”-“机构投资者接入相关信息报备”,进入子页面后,选择“机构信息报备”。

  会员需输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查询该机构是否已经被其他会员初始登记过。

  ⒈若经查询,确认该机构已被其他会员初始登记过,会员需上传材料包括:

  ⑴工商营业执照;

  ⑵经营业务许可证;

  ⑶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或其他主管部门同意其设立的批复;

  ⑷新结算模式的情况说明(双方盖章确认)

  ⑸其他文件。(可多个上传)

  材料上传后,会员可提交机构信息报备业务申请。

  ⒉若经查询,确认该机构已从未被其他会员初始登记过,会员需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公司相关信息”、“机构业务联系人”等信息,会员需上传材料包括:

  ⑴工商营业执照;

  ⑵经营业务许可证;

  ⑶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或其他主管部门同意其设立的批复;

  ⑷新结算模式的情况说明(双方盖章确认) 

  ⑸其他文件。(可多个上传)

  材料上传后,会员可提交机构信息报备业务申请。

  ⒊业务审核流程为:会员部。

  ㈡注意事项

  ⒈《新结算模式的情况说明》应当简述如下几方面内容:系统部署、交易管理、清算估值、结算交收、信息安全保护等。附件1可供参考。

  ⒉会员填写“机构业务联系人”时,需要注意合规法律部门、运营部门、技术部门须填写部门第一负责人信息。

  ⒊会员经查询工商执照注册号,页面提示正处于其他会员初始登记业务流程中,会员需待其他会员初始登记结束后,再提交机构信息报备的业务申请。

 

  三、机构信息修改流程

  ㈠业务办理流程

  会员公司登入会籍业务办理页面,选择“其他业务”-“机构投资者接入相关信息报备”,进入子页面后,选择“机构信息修改”。

  会员可以修改其已报备过的机构投资者信息,包括“公司相关信息”、“机构业务联系人”等信息,并需按照页面提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材料。业务审核流程为:会员部。

  ㈡注意事项

  ⒈已建立托管行结算路径的,会员不得变更托管行结算路径,不得修改托管行信息。

 

  四、产品信息报备流程

  ㈠业务办理流程

  会员公司登入会籍业务办理页面,选择“其他业务”-“机构投资者接入相关信息报备”,进入子页面后,选择“产品信息报备”。

  1.在进行产品信息填报前,会员应自行根据业务需求进行“结算主体”选择,选择“证券公司结算”或是“托管行结算”。

  2.1 若会员选择“证券公司结算”,会员需选择该产品对应的“机构名称”、“交易单元”。

  2.2 会员需按照业务申请页面要求,完成“产品信息报备栏”的“产品名称”“产品证券账户”“产品联系人”等信息的填写,并上传如下材料:

  A.关于对机构投资者交易管理的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 2)

  B.其他文件。

  2.3 会员确认提交业务申请。业务审核流程为:会员部。

  3.1 若会员选择“托管行结算”,报备的产品为对应的交易单元上首只产品的情况下,业务流程涉及托管行结算路径的新建维护。

  3.2 会员除选择对应的“机构名称”、“交易单元”外,需要在“产品信息报备栏”下填写“产品名称”“托管行”(此处托管行为结算方)“产品证券账户”“产品联系人”等信息的填写,并上传对机构投资者交易管理的承诺函。

  3.3 会员确认提交业务申请。业务审核流程为:会员部-中登上海分公司-系统运行部。

  4.1 若会员选择“托管行结算”,报备的产品为对应的交易单元上非首只产品的情况下,业务流程不涉及托管行结算路径的新建维护。

  4.2 会员除选择对应的“机构名称”、“交易单元”外,需要在“产品信息报备栏”下填写“产品名称”“产品证券账户”“产品联系人”等信息的填写,并上传对机构投资者交易管理的承诺函。“托管行”(此处托管行为结算方)不得变更。

  4.3 会员确认提交业务申请。业务审核流程为:会员部。

  ㈡注意事项

  1.会员办理产品信息报备前,需在“交易单元新设”流程中,新设“交易单元性质”为“经纪业务”-“机构接入业务”的交易单元,否则无法选取交易单元进行报备。

  2.处于停用状态的交易单元,在产品信息报备前须先办理交易单元恢复使用业务。

  3.会员为外部接入会员信息系统的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交易单元,即交易单元性质为“经纪业务”-“机构接入业务”交易单元,不得与普通经纪业务交易单元共用、联通。机构投资者为同一结算参与人结算的,可以共用一个交易单元,不同结算路径的交易单元不可建立联通圈关系且不可共用。

  4.业务流程涉及托管行结算路径新建维护的,会员在提交申请时,必须确认该交易单元单独联通,且无账户指定交易关系。如因上述业务流程办理完结前,交易单元发生交易行为、或托管行信息填写错误、或交易单元上存有未了结业务导致转指定业务无法提交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产品报备信息变更流程

  ㈠业务办理流程

  会员公司登入会籍业务办理页面,选择“其他业务”-“机构投资者接入相关信息报备”,进入子页面后,选择“产品报备变更”。

  1.会员选择“已报备机构名称”-“已报备产品名称”,页面显示该已报备的交易单元信息。

  2.会员选择交易单元号后,可以变更页面显示的如下内容:“交易单元”、“专用证券账户”、“产品联络人”、“联系人电话”、“联络人邮箱”。

  3.会员完成修改信息的填写后,可提交申请。业务审核流程为:会员部。

  ㈡注意事项

  1.产品报备信息变更的前提为结算路径不可变更,产品对应的是一个单一的结算路径,且在“托管行结算”模式下不可变更“托管行”信息。

  2.报备的交易单元号变更的,需为同一结算路径下的交易单元,且托管行结算路径下不得变更交易单元号。

 

  六、产品报备信息注销

  ㈠业务办理流程

  会员公司登入会籍业务办理页面,选择“其他业务”-“机构投资者接入相关信息报备”,进入子页面后,选择“产品报备 信息注销”。

  1.会员选择“已报备机构名称”-“交易单元”,根据业务需求选择产品报备的交易单元。

  2.会员在该交易单元上“已报备基金产品”的明细列表中,选择需要注销的报备产品。

  3.会员需上传:提交《产品报备注销申请书》,附件3可供参考。而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业务审核流程为:会员部。

  4.若交易单元为“托管行结算”,仅在删除的产品报备信息是该交易单元下的最后一个产品,该交易单元结算路径默认由“托管行结算”变更为“证券公司结算”,业务流程涉及结算路径变更维护,业务审核流程为:会员部-中登上海分公司-系统运行部。

  ㈡注意事项

  1.《产品报备注销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基本情况、注销原因等,并承诺若产品是否为该交易单元上的最后一个报备产品,在该注销业务流程结束前确保相关交易单元暂停交易,且无指定交易关系。

  2.在托管行结算路径下,若删除的产品报备信息是该交易单元下报备的最后一个产品,业务流程涉及结算路径变更维护。会员应当注意:

  a.在业务审核完结之前,不得在该交易单元上提交新的产品信息报备信息申请;

  b.会员在提交申请时,必须确认该交易单元单独联通,且无账户指定交易关系。如因上述业务流程办理完结前,交易单元发生交易行为、或交易单元上存有未了结业务导致转指定业务无法提交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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