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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建议方方打那种官司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

      To be or not to be , that's a question. ——起诉还是不诉?这是个问题。没有必要向每一条向我们狂吠的狗都扔石头,那会妨碍我们到达自己的目的地。

      律师应该有且只有一种理念:如何才能对我的当事人最为有利——既要讲客户想听的话,也要能讲他们该听的话,断不可以客户案件为推动所谓法治进步的小白鼠或是作为自己博取名声牟取利益之招财猫。

——题记


因为坚持写疫情日记,方方遭受到各种攻击甚至无耻的诽谤与谩骂(参见《方方日记撕裂中国?!(点击即可阅读)》),正气凛然的方方在3月19日的日记里写下《我虽已退休,但是打场官司的精力还是有的(点击即可阅读)》。对此,我认为《可以打脸胡锡尽,不必起诉齐建华!(点击即可阅读)》,文章发出后方方老师和许多朋友曾一度深感不解。我的意见与建议乃是基于以下职业理念与经验:


第一,方方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方具有足够的法律正当性与道义自信性。


第二,既然在方方斥责之下对方乖乖删除了混账文章,也就没有必要再被对方纠缠——方方的浩然正气与坚定勇敢是她能够直面现实写出那样一些堪称伟大的文字的精神底蕴,也是足以震慑屑小的精神力量。诚如先贤所说: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


第三,起诉察网齐某某之流方方根本没有必要,那太抬举他们了。而胡锡尽张义武及人大某教授们虽然各种恶心,但言辞表达往往极其老到不会轻易留下把柄或称法律硬伤——该斥责斥责、该反驳反驳也就是了。


第四,方方的战场未必只限于法庭,方方老师的战友未必只是律师。显然,方方绝非一个人在战斗——除了那些每日守候方方日记的网友,除了那些公开发声的专家、学者,还有诸多如高中生正正这般的民间高人......他们始终在支持着声援着方方(参见《高中生正正替方方阿姨给胡锡进的回信(点击即可阅读)》)——有一种高素质的意见叫“成年人最大的自律,就是克制自己去纠正别人的欲望(点击即可阅读)”很受人欢迎,但对于社会而言“话语即权力”,网络表达是一种交流也是一种交锋。表达不是为了改变别人而是希望社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如果修养好、水平高的人都自我克制不去发声那么这世界所充斥着的可能都是另一种声音,我们便可能在沉默中眼睁睁地将这个世界的发言权、主导权交到自己所鄙视的那些人手中——曾经某明星要起诉某媒体无端封杀自己,建议他说:你自己不就有个舞台有个民间法庭么,你先自黑再揭露那些人不是比什么都好么?!人家从善如流。


第五,此类案件审理虽然从专业角度而言不难,但当下社会环境之下法院容易两难。——当下这样一个价值观撕裂的时代法院同样无奈多多,其自身公信力、权威度、独立性亦不容乐观。(参见名案钩沉|用法律,为李嘉诚先生赢得清白(点击即可阅读)


第六,诚如丘吉尔所说:

没有必要向每一条向我们狂吠的狗都去扔石头,那会浪费我们宝贵的精力妨碍我们到达自己的目的地。


......

 

 

感谢相关人士最终能够理解和接受我的建议。近二十年来,笔者在众多复杂商战中必须应对和处理公共媒体上的“口水战”也曾帮助著名企业、知名人士乃至政府官员“消化处理网络危机”,还曾代理过一些备受关注的名誉侵权案件。在新版《控制公司》一书中,就移动互联时代如何应对“网络黑嘴”,结合实践体会总结出当下应对网络负面舆情的十大主要模式——我总习惯性劝客户不要轻易提起诉讼,或许算不得一个好的律师吧,在职业理念与律师生涯里,我一直觉得诉讼不是最佳更不是唯一的解决问题的理性方式。(参见《应对舆论攻击的十个基本策略(点击即可阅读)》)


起诉,还是不诉?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律师应该有且只有一种理念:怎样才能最有利于我的当事人——“既要会说客户想听的话,也要能讲他们该听的话(点击即可阅读)断不可以客户案件为推动所谓法治进步的小白鼠或是自己博取名声牟取利益的招财猫。而一旦方方下定决心,则无论何等不易也要支持她勇往直前。再重复一次:


要自由,才能有幸福;

要勇敢,才能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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