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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主席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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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律道湾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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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3月28日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朱镕基、邹家华、钱其琛、李岚清为国务院副总理; 任命李铁映、迟浩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彭珮云(女)、罗干为国务委员; 任命 罗干为国务院秘书长(兼) 钱其琛为外交部部长(兼) 迟浩田为国防部部长(兼) 陈锦华为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 王忠禹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兼) 朱开轩为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 宋健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兼) 丁衡高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兼) 陶驷驹为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为国家安全部部长 曹庆泽为监察部部长 多吉才让(藏族)为民政部部长 肖扬为司法部部长 刘仲藜为财政部部长 宋德福为人事部部长 李伯勇为劳动部部长 朱训为地质矿产部部长 侯捷为建设部部长 史大桢为电力工业部部长 王森浩为煤炭工业部部长 何光远为机械工业部部长 胡启立为电子工业部部长 刘淇为冶金工业部部长 顾秀莲(女)为化学工业部部长 韩杼滨为铁道部部长 黄镇东为交通部部长 吴基传为邮电部部长 钮茂生(满族)为水利部部长 刘江为农业部部长 徐有芳为林业部部长 张皓若为国内贸易部部长 吴仪(女)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刘忠德为文化部部长 艾知生为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 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 伍绍祖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彭珮云(女)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兼) 李贵鲜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 吕培俭为审计署审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3月29日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3月31日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7月2日

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7月2日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7月2日

第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993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7月2日

第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993年7月2日的决定: 免去李贵鲜兼任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职务。 任命朱镕基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7月2日

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9月2日

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9月2日

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第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第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第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2月29日

第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2月29日

第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2月29日

第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4年3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3月5日

第二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4年3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3月5日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3月22日

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994年5月12日的决定: 一、免去朱训的地质矿产部部长职务。 任命宋瑞祥为地质矿产部部长。 二、免去艾知生的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职务。 任命孙家正为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 三、免去吕培俭的审计署审计长职务。 任命郭振乾为审计署审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7月5日

第二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7月5日

第三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7月5日

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8月31日

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8月31日

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10月27日

第三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10月27日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12月29日

第三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三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四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四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四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四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995年2月28日的决定: 免去张皓若的国内贸易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邦柱为国内贸易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四十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吴邦国、姜春云为国务院副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3月17日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3月18日

第四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3月18日

第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5月10日

第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5月10日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5月10日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第五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第五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1995年6月30日的决定: 免去朱镕基兼任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职务。 任命戴相龙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第五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8月29日

第五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8月29日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第五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第五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2月28日

第六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6年3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日

第六十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1996年3月1日的决定: 免去何光远的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任命包叙定为机械工业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日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第六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第六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第六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第六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7月5日

第七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7月5日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7月5日

第七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8月29日

第七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8月29日

第七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8月29日

第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第七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第七十九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2月30日

第八十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996年12月30日的决定:  免去丁衡高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曹刚川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2月30日

第八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2月23日

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3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314

第八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3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314

第八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5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59

第八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73日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73

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7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73

第八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78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829

第八十九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997年8月29日的决定: 免去徐有芳的林业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耀邦为林业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8月29日

第九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1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111

第九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1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111

第九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12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5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1229

第九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12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1229

第九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12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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