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逃离家暴,两女子离家出逃多年后背上“重婚罪”

法治光明 2023-04-13

两位来自贵州农村的女性,囿于文化水平低、知识所限,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而不知如何解决婚姻中的家暴,二人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逃离了上一段婚姻。


她们以为逃离可以让生活重启,却未曾预见20多年的平静生活后,被第一任丈夫发现并起诉,她们也因为“重婚”承担了刑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图文无关


被家暴后

她们选择了同一种方式结束婚姻——逃跑



2022年的3月和5月,67岁的贵州女子杨某和47岁的潘某某因触犯重婚罪被贵州三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4个月


经办过杨某重婚案的检察官以及公布的裁判文书还原了杨、潘两位妇女曾经不幸的婚姻生活。


1978年,小学文化、无业的贵州女子杨某与王某某登记结婚。“(杨某)生了三个小孩,所有的农活基本上都是她在干,丈夫喝酒,基本不管事。她背起小孩去栽秧、打谷,丈夫要么不去,要么去了以后就喝酒,在田间睡觉。回到家里,杨某的丈夫还会喝醉酒打她,有打有骂。”检察官说道。


而在1996年,时年21岁的潘某英与三穗县滚马乡苗鸟村村民吴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潘某英也时常遭到丈夫吴某的家暴。


最后,两个不同年龄的女子选择了同一种结束婚姻的方式——逃跑。杨某和潘某英,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离家出逃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潘某英2002年2月离家出走后,在镇远县遇到全某辉。全某辉在明知潘某英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更早逃离的杨某于1996年在福建龙岩市务工,期间与杜某相识。杜某也知道杨某与丈夫王某某未解除婚姻关系,二人最终回到贵州省大方县一起生活,于1997年7月13日生育一女。


2010年1月19日,杨某用名字、出生年份都修改过的假身份信息与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女子逃离家暴没想到竟变重婚,也让网友对此表示不解。

图片来源于澎湃新闻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表示,无论家暴与否、家暴到什么程度,都不能成为重婚的理由。因为“家暴的问题是可以通过离婚的程序解决的。”


最终,杨、潘二人因触犯重婚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二人未提起上诉,已服刑。


图片来源于微博


为逃离家暴走上“重婚之路”

为何需承担刑责



律师表示,在这两起逃离家暴案件中,家庭暴力本就属违法行为,施暴者理应甚至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家暴受害人而言,即便遭受家暴、离家出走,在其婚姻关系还未解除之前,另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基本上已触犯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家庭暴力通常不会影响到重婚罪的判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对此也表示:“家暴字样是在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中出现的,这不能代表法院的意见。认定家暴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很重要,但对于我们(这起)刑事案件来说家暴是一个情节,而非重点。


遭遇家暴后

如何合法地摆脱一段满是伤痕的婚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遭遇家庭暴力想要合法离婚的,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暴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还有以前发生家暴的相应证据(如证书、忏悔书、家暴受伤照片、微信和短信记录等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无过错方还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因此,遭遇家暴时,不要委曲求全、一味妥协,否则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最终导致受害者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双重损害,一定要及时解决,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文封面:


往期推荐


_

当法律咨询遇见执着的律师,当事人:好吧,讲不赢你!

► 点击阅读


_

把朋友隐私写成文章“赚流量”,违法吗?

► 点击阅读


_


电竞酒店,还是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点击阅读

来源丨澎湃新闻

运营丨深圳市光明区普法微信编辑组

长按识别二维码

欢迎关注

法治光明

👇🏻

快来「分享」「收藏」「赞」「在看」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