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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丰 | 伊犁将军及其满文奏折

吴元丰 西域研究 2023-08-28

来源:《西域研究》2021年第1期




伊犁将军及其满文奏折[1]


吴元丰




内容提要

清入关定都北京建立起全国性政权后,经过百余年时间的不懈努力,最终统一了新疆天山南北,为了巩固统一和加强统治,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立伊犁将军,通过军府制治理新疆。伊犁将军作为新疆的军政首领,其职责十分重要,清廷也很重视伊犁将军的选拔任用,一般都从京城部院及八旗选派满洲或蒙古大员任职。他们在办理公务过程中按规定多以满文书写奏折,向皇帝请示和汇报问题,所以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满文奏折。这些历任伊犁将军的满文奏折,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是第一手原始史料,具有其他文献资料无法替代的学术研究价值。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位于北京故宫博物院西华门内侧,保存明清两朝中央国家机关档案,绝大部分是清代档案。其中有满文档案200余万件,也有一部分蒙古文、藏文、托忒文、察哈台文等民族文字档案。在满文档案中保存着一定数量的伊犁将军奏折,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


伊犁将军的设置及其职掌


伊犁地处我国的西北边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是通往中亚地区的交通要道,同时地理条件也非常优越,水草丰美,宜耕宜牧。清初,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游牧于此,建立地方政权准噶尔汗国。从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建立全国性政权后,在百余年时间内,清廷十分关注准噶尔汗国的动向,随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一直没有放弃统一天山南北的努力。乾隆年间噶尔丹策零去世后,准噶尔汗国接连发生内讧,明争暗斗,汗位不时更替,不少台吉、宰桑等率众纷纷归附清朝。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乾隆十八年(1753)率领部众2万余人归附清廷。长期的内讧和部众的流失,极大地削弱了准噶尔汗国的势力,为清廷统一天山南北提供了难得的良机。

乾隆二十年(1755)二月,清廷发兵,分成两路,北路军从乌里雅苏台出发,由定边左副将军阿睦尔撒纳统帅;西路军从巴里坤出发,由定边右副将军萨喇尔统帅,开始向西挺进。不久,两路军在博罗塔拉会师,而后总攻伊犁,在格登山打败准噶尔汗达瓦齐,随之准噶尔汗国覆灭。清廷本想在卫拉特蒙古居住地区推行“盟旗制”,分封四汗,车凌为杜尔伯特汗、阿睦尔撒纳为辉特汗、班珠尔为和硕特汗、噶勒藏多尔济为绰罗斯汗,令其分管各自部众;天山南部维吾尔族居住地区仍保留其原有的伯克制度,以大和卓波罗尼都、小和卓霍集占为首管理。所以,在伊犁只留500名兵驻守,撤回大部分出征官兵。阿睦尔撒纳不满足于当一部之汗,而想当四卫拉特蒙古大汗,遂于当年八月乘清军大部队撤回之际,杀害领兵留守伊犁的将军班第、参赞大臣鄂容安后公开背叛清廷。清军攻入伊犁时曾率众归附的小和卓霍集占也乘机逃回天山南部,煽动大和卓波罗尼都共同发动了叛乱。自乾隆二十一年(1755)始,清廷又分西北两路军第二次远征伊犁。经过两年时间,清军大败阿睦尔撒纳,收复伊犁。接着又挥师南下,经过两年时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平定了大小和卓叛乱。至此,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不懈努力,清廷最终平定了新疆天山南北。

经过数年的战火纷飞,当时的伊犁地区人烟稀少,土地荒芜,城郭无存,防务空虚,百废待兴。为了巩固统一局面,加强西北边疆防务,清廷放弃了在卫拉特蒙古居住地区实行“盟旗制”的设想,决定驻兵屯田,一面抽调八旗和绿营官兵迁往伊犁驻防屯田,一面迁移天山南部维吾尔族人和内地民人到伊犁开垦种田。至于其管理体制,乾隆帝指出:“如伊犁一带,距内地窎远,一切事宜,难以遥制。将来屯田驻兵,当令满洲将军等前往驻扎,专任其事,固非镇道绿营所能弹压,亦非总督管辖所能办理。”[2]乾隆二十五年(1760)初,当时出征到阿克苏的参赞大臣阿桂奉命率数百名官兵和种田维吾尔族人抵达伊犁,不久被任命为伊犁办事大臣,又称总理大臣,专门负责办理当地事务。阿桂到达伊犁后着重落实两件事,一为防务建设,陆续调来几千名八旗和绿营官兵,设置台站卡伦,修建城池,巡查边界,搜剿盗贼;二为屯田积粮,除选派一部分绿营兵开垦屯田外,还从天山南部迁来数千户维吾尔族人种田纳粮。这样经过两年时间后,伊犁地区的形势发生了变化,防务力量初步得到加强,移民数量逐渐增加,农牧业生产开始恢复,建成官兵居住的绥定城和种田维吾尔族人居住的宁远城。

在这种背景下,清廷最终决定选调携眷八旗官兵移驻伊犁,由起初的换防兵改为永久性的驻防兵,并且着手实施。同时,开始考虑伊犁地方职官的设置及其职权问题。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月十六日乾隆帝谕曰:“伊犁初定新疆之地,现在建城驻兵,此缺应作为将军,颁给印信,镇守地方。今明瑞在彼总办事务,即以明瑞作为总统伊犁等处将军,著该部照例给与印信敕书。”[3]这道上谕确定了两个问题,一是伊犁将军的设置,二是首任将军的任命,并未涉及伊犁将军的职权。当年十月二十三日军机大臣傅恒等遵旨议奏:“此缺(伊犁将军——引者注)系创设之缺,且在新疆,其管辖之区域,调遣之官兵,理合议定具奏,载入敕书,钦遵施行。臣等酌议,伊犁本系厄鲁特地方,现在彼处设置将军,自伊犁至乌鲁木齐、巴里坤,凡寻常事务,仍照旧例,由各该地方大臣办理。此外,若有兵丁调遣之事,则听将军调遣。回子各城虽有所不同,但与伊犁相距不远,理合以彼此相通为计办理,自喀什噶尔、叶尔羌至哈密所有回子各城,亦照巴里坤等处之例,驻各城官兵,皆听将军调遣,凡寻常事务,皆照旧例办理。又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处,皆地处边陲,回子各城地方,若有应急事件,需要调遣伊犁兵丁,亦准各处办事大臣咨商将军,就近调用伊犁之兵。如此是否妥当,恭候训示,钦遵施行。”[4]奉旨允准。这样就初步明确了伊犁将军的权限,指定为全新疆的最高军事指挥长官,有权调遣新疆天山南北所有驻防八旗和绿营官兵,除伊犁地区外,新疆其他地方,“凡寻常事务,仍照旧例,由各该地方大臣办理。”[5]

八旗驻防是清朝立国安邦的根本制度之一。清入关之后,就在全国范围开始建立八旗驻防体系,选择各重镇要地派驻八旗兵丁,设置将军统率,至乾隆年间伊犁将军的设置,全国有盛京、吉林、黑龙江、绥远城、西安、江宁、杭州、福州、广东、荆州、成都、宁夏、乌里雅苏台和伊犁14处驻防将军。从各处将军的具体职掌来看,除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4处将军外,其他10处将军都是纯军事驻防性质的,只管理本驻扎城或地区的八旗事务,并不干预绿营兵和行政方面事务。而盛京、吉林、黑龙江和伊犁将军则不然,全权负责管理当地的军政事务,但因各地事务有所不同,彼此间仍存在一些差异。

伊犁将军的职掌是应和当地事务的治理需求而产生的,同时也随着当地军政事务的稳定而逐渐完善和确立。伊犁将军创设之初,驻防和屯田为其要务,所以其职掌主要体现在这两方面。后来随着新疆军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伊犁将军的职掌也相应地调整和完善。其职掌大体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统帅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哈密等地驻防八旗和绿营官兵,负责调遣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阿克苏、库车等处换防八旗官兵,有权指挥各地驻防和换防官兵出征作战;

2.凡新疆天山南北的重要军政事务和重大突发事件,负责通报和协商处理,而且有一定的决策权,必要时与驻防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联衔具奏请旨;

3.负责办理伊犁驻防八旗和绿营官员的拣选补放、考核引见、请假销假、纠参处分,以及蒙古王公和维吾尔族伯克的选拔任用、年班朝觐、革职治罪事务;

4.负责办理伊犁驻防各营兵丁的挑选补充、军械配备、行围演练、坐卡巡边、治罪解退,以及派遣官兵赴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等地换防事务;

5.负责管理伊犁的屯田、牧厂、铜厂、铅厂、钱局、商铺,仓储、库储、工程,以及官兵和蒙古王公等人俸饷事务;

6.负责审理伊犁的偷盗、抢劫、害命、强奸、债务等案件,并管理发遣废员和罪犯事务;

7.负责处理与伊犁交界的外藩事务,主要是哈萨克诸部的交往关系,包括奉命派员册封哈萨克汗王,解送哈萨克朝觐使臣,与哈萨克进行贸易,以及相互查拿越界犯法人员等事务。

伊犁将军是清朝中央政权派驻新疆的最高军政长官,首先全权管理新疆驻军的调遣和布防,负责新疆全局性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应对处置;其次是负责管理伊犁的军事、行政、经济、司法以及藩属等一切事务,并且直接管带与其同城驻扎的惠远城满洲营官兵。惠远城是清代新疆的首府,是新疆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乌鲁木齐成为首府,巡抚驻此办公。伊犁将军虽不像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一样被废除,但其权限大大减少,仅仅管理伊犁驻防八旗及边防事务。


伊犁将军满文奏折的形成及其数量


清朝对新疆采取了军府制下的多元一体的治理政策,在伊犁设置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统辖新疆天山南北地区军政事务。在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哈密、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叶尔羌及和田等地设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官员,分管各地区军政事务,并且均受伊犁将军节制。同时,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居民,推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在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等地八旗携眷官兵驻防地区施行八旗制,分设满洲、索伦、锡伯、察哈尔、厄鲁特等营,选授协领、总管、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员,管理各营军政事务;在天山南部和伊犁维吾尔族居住地区施行伯克制,挑选本地维吾尔族人任命为伯克,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哈密、吐鲁番维吾尔族居住地区和天山南北蒙古族居住地区施行盟旗制,由各地方的维吾尔族和蒙古族王公等担任盟长、扎萨克等职,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乌鲁木齐、玛纳斯、奇台等汉族居住地区施行郡县制,由内地选派中举候缺人员担任知府、知州、知县等职,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这些各地各民族的官员,在驻当地将军、都统和大臣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凡事必须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若办事不力或失职犯法,则经驻扎将军、都统、大臣等奏请治罪。

伊犁将军的办事机构称为伊犁将军衙门,与其他驻防将军衙门相比,其内部机构的设置也截然不同,独一无二,具有显明的特色。其他各地的将军衙门一般都设左司、右司和印房,左司分掌兵、刑之事,右司分掌户、礼、工之事,印房分掌日行事件、印信及稿案等事。唯有伊犁驻防将军衙门的办事机构自成体系,极其特殊,分设印务处、奏折处、功过处、营务处、粮饷处和驼马处。究其原因,是首任将军明瑞、办事大臣阿桂身在伊犁,十分清楚该地区战略地位的重要性,故而能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赞成依照各省驻防将军衙门之成规设置办事机构,而是参照八旗出征军营之例,因地制宜,开创性地设立内部办事机构,突出机构的专职性和实用性,分工细致而合理,便于处理各项军政事务。印务处,又称印房,专管日行事件及吏兵各部应行咨复稿案;奏折处,由印房兼管,专司缮拟奏折事务;功过处,由印房兼办,专管官员功过登记档案;粮饷处,专管钱粮支出及年终报销,并关涉户工二部事件稿案;驼马处,专管各营及各部落孳生马牛羊及哈萨克贸易牲畜等事;营务处,总办各营饬传官差及派遣巡查事务。

伊犁将军作为总统管理新疆军政事务的最高官员,责任十分重大,关乎西北边疆地区的防务、建设、民生、稳定等各方事项,确保领土统一完整,维持社会长治久安。所以,清廷十分重视伊犁将军的人选,一般都从中央各部院、京城八旗和驻防八旗官员内,拣选德才兼备、文武双全、经历丰富、处事干练者补授,而且不定期轮换任命。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伊犁将军的设置起,止于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被废除,时间长达149年。清朝是以满族上层为核心建立的政权,除用汉语文外,还规定满语为“国语”,满文为“国书”。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内,一般都分设满汉官缺,要求满洲官员都用满文书写公文。特别是办理内务府、宗人府、八旗和北方边疆地区事务的官员,多数由满洲或蒙古人担任,他们更不可擅自使用汉文,否则重者治罪,轻者训斥。与此相适应,有关皇帝的诰敕、谕旨以及中央各部院的行文,也都用满文书写。因此,伊犁将军向皇帝请示汇报时按规定多用满文书写奏折。

奏折是清代一定高级别官员或特别授权人员向皇帝请示汇报问题的文书之一。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之前,在新疆推行军府管理体制,以伊犁将军为首席长官,在全疆各重镇要地分设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等员,责成分别管理各地区事务。无论是伊犁将军,还是各地都统和大臣,都有直接奏事的权力,而且必要时还可以联衔奏事。伊犁作为首府之地,是当时驻兵屯田的重点地方,应办事务繁重,除将军总统管理外,还设参赞大臣、惠宁城满营领队大臣、锡伯营领队大臣、索伦营领队大臣、察哈尔营领队大臣、厄鲁特营领队大臣、总兵、抚民同知、理事同知和阿奇木伯克等员,分别负责管理具体事务。不过这些直接归将军管辖的官员,平时都没有单独奏事权,有事则具文给将军,由将军缮折具奏。其中参赞大臣及各营领队大臣,若有必要方可与将军一起联衔奏事,并且遇有自身的谢恩和请安事宜时才能单独缮折具奏。这样,在伊犁所设的办事官员内,唯有将军具奏的事宜最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多的伊犁将军满文奏折。

清代奏折的呈递运行及归档保存制度十分严谨完善。皇帝用朱笔批阅的奏折,称朱批奏折。起初,朱批奏折发还给官员后并不收回,至雍正继位后才下令缴回朱批奏折。从此缴回朱批奏折成为一项定制,所缴回的奏折集中存放在皇宫内。同时,军机处在收发朱批奏折过程中,照抄朱批奏折一份,称之为录副奏折。由于录副奏折按月或半月为一包归档保存,故名“月折包”。据不完全统计,在“月折包”内保存的伊犁将军满文奏折,共1万余件。若加上宫中朱批奏折内保存的伊犁将军满文奏折,则其数量可达2万余件。不过朱批奏折和录副奏折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朱批奏折仅有具奏时间,录副奏折既有具奏时间也有朱批时间,而且作为附件随奏折进呈的各种清单、口供、图纸等文件,都随录副奏折一起归档保存。从单纯的利用角度而言,录副奏折的利用价值高于朱批奏折。

另外,按清代文书档案保管制度,伊犁将军满文奏折还有两种抄本。一为军机处根据录副奏折按编年体汇抄成册的满文月档,其中就有伊犁将军满文奏折抄本,今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二为伊犁将军衙门根据缴回前的朱批奏折按编年体抄录成册的档簿,原保存在伊犁将军衙门,现已无存,同治年间战乱和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时全部被毁掉。

为了便于了解历任伊犁将军及其满文奏折数量起见,现仅就军机处满文月折包内保存的伊犁将军奏折做一统计,并按具奏者姓名和任职时间列表如下[6]:

通过上列之表可见,历任的伊犁将军,包括署理者,共计43人,按其旗籍区别,满洲八旗的35人,蒙古八旗的4人,汉军八旗的3人,旗籍不详的1人,绝大部分是满洲八旗人。伊犁将军的任次,包括进京陛见和奉命出差期间的离任和接任,共计65任次,其中伊勒图和奕山最多,各为5任次;保宁和广福次之,各为3任次;阿桂、舒赫德、松筠、晋昌、长龄、德英阿、玉麟、布彦泰、关福和长庚等10人再次之,各为2任次;其余29人,各为1任次。

军机处满文月折包内保存的伊犁将军奏折共12304件,按具折的人统计,排在前10位的有伊勒图2927件、保宁1476件、松筠923件、舒赫德902件、明瑞826件、晋昌600件、庆祥426件、布彦泰420件、奕山408件、特依顺保322件。这10位将军的奏折,共计9230件,占伊犁将军满文奏折总数的75%。另外,按朝统计,乾隆朝7148件、嘉庆朝2049件、道光朝2015件、咸丰朝652件、同治朝126件、光绪朝282件、宣统朝32件,仅乾隆朝33年的奏折就占整个149年伊犁将军满文奏折总数的58%。究其原因,一为乾隆年间正是伊犁将军创设和各项制度制定完善时期,需要具奏请示汇报的事项比较多;二为乾隆五十九年(1794)对伊犁将军奏事制度进行改革,删繁就简,减少了一部分常规性的专折具奏事项;三为自嘉庆年间起用满文撰写公文的规定开始松弛,加之从中央到地方满洲和蒙古官员对满文的熟悉程度已不如汉文,换句话说满文的使用情况远不如过去,而且每况愈下,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另外,在以上统计表中,唯有李云麟、富勒铭额、志锐和额勒浑名下没有满文奏折。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此次统计的是满文月折包内的伊犁将军奏折,并不包括朱批奏折和月折档内的奏折。经查阅满文朱批奏折发现,富勒铭额署理伊犁将军时期的奏折有12件,而没有李云麟、志锐和额勒浑的奏折。由此可见,满文月折包内保存的伊犁将军奏折,虽然比较完整而系统,但因历史上的诸多原因仍造成了一些损失。


伊犁将军满文奏折的内容及其价值


伊犁将军满文奏折的内容比较丰富,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多方面,由于篇幅关系,在此很难全面细致地介绍,仅就其主要内容分类介绍如下:

1.职官方面。主要反映:伊犁将军、伊犁参赞大臣、惠宁城满营领队大臣、索伦营领队大臣、锡伯营领队大臣、察哈尔营领队大臣、厄鲁特营领队大臣、伊犁绿营总兵的到任接印视事、奉命交印卸任、承应各项官差、定期赴京陛见、接受御赏谢恩、请假养病丁忧、缘事纠参处分、病故抚恤治丧,以及惠远城满洲、惠宁城满洲、索伦、锡伯、察哈尔、厄鲁特等营协领、总管、副总管、佐领、防御、骁骑校,伊犁绿营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的拣选补放、调迁应差、考核举荐、进京引见、奖赏抚恤、革职治罪、年迈休致、请假丁忧、病故出缺等情况。另外,还有地方官职的增添裁撤、划定职权、铸颁印信、进贡方物、致祭山川,以及土尔扈特蒙古、和硕特蒙古汗、王、公、贝勒、贝子、台吉等承袭封爵、赴藏熬茶、年班朝觐、请假探亲、病故治丧、订亲成婚;管理伊犁维吾尔族屯田事务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噶杂纳齐伯克、商伯克、海子伯克、都管伯克、帕提沙布伯克、什扈尔伯克的挑选补放、年班朝觐、奖赏处罚等情况。

2.营务方面。主要反映:从黑龙江、盛京、宁夏、察哈尔、河北承德、陕西西安、甘肃庄浪、凉州等处八旗,抽调满洲、蒙古、锡伯、索伦、达斡尔官兵,携眷移驻伊犁及博罗塔拉等地,分设伊犁驻防八旗的惠远城满营、惠宁城满营、索伦营、锡伯营、察哈尔营、厄鲁特营;从内地邻近各省抽调绿营官兵,携眷移驻伊犁,设置伊犁绿营镇标各营;从甘肃庄浪、凉州和宁夏等处八旗,抽调满洲、蒙古官兵,携眷移驻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等处,分设驻防八旗的四个满营,以及各营营制沿革、挑补兵丁、支放钱粮、操演技艺、修补兵器、供给粮草、喂养马匹、承应差事、奖赏处罚等情况。

3.防务方面。主要反映:根据各营驻防区域和各部人众屯田驻牧地方,分别设置卡伦,划归各营领队大臣管理,定期派遣官兵轮换驻守,查拿越界人犯。每年一次从各营选调官兵,自伊犁惠远城出发,巡查伊犁西北和东北与哈萨克交界的边境地方,直至塔尔巴哈台;每两年一次从各营选调官兵,自伊犁惠远城出发,巡查伊犁西南与布鲁特交界的边境地方,直至阿克苏和喀什噶尔。又每年或两年从各营选调官兵,分别派往塔尔巴哈台和喀什噶尔换防,除驻守当地的城池外,还分驻各地方卡伦并定期巡查边界。另外,各地发生抢劫偷盗案件后,选调官兵缉拿罪犯,以及派兵守护军台驿站,保障交通通讯畅通等情况。

4.司法方面。主要反映:制定伊犁驻防兵丁逃亡处置条例、往伊犁发遣罪犯条例、由新疆往内地押解罪犯章程、土尔扈特和硕特部众管理条例、土尔扈特和硕特人等赴阿泰山地方探亲条例等法律条文,以及从内地各省发遣罪犯到新疆并分地安置和管理,查禁偷挖矿产、私熬盐硝、私铸钱币、私贩大黄、夹带私玉、传播邪教等事宜。另外,还有审理偷盗抢劫、杀人害命、强奸妇女、拐卖人口、私自贸易、私入卡伦、私垦官田、私铸钱文、诬告他人等案件情况。

5.财政方面。主要反映:按年从内地调拨银两,作为驻防官兵、蒙古汗王等俸禄、饷银和公费银发放使用;库存银两、钱文、绸缎、布棉、茶叶和仓存粮食的旧管、新收、开支、实存四项数目的奏销;征收惠远城等处房基地、店铺、菜园租银和贸易税;满洲、索伦、锡伯、察哈尔、厄鲁特等营设立滋生银两,按期收取息银,养赡鳏寡孤独者,分发红白喜事银,以及年终报销各项办公费用及工程费用等情况。另外,还有设立宝伊局鼓铸钱文,发行流通,严禁宝伊局钱文在天山南部地区流通和内地制钱进入新疆;设立义仓,采买粮食储存,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和遭受灾荒之年,开仓拨粮赈济,减免应征官粮和租税等情况。

6.屯田方面。主要反映:从甘肃、陕西、宁夏等地迁来携眷绿营兵,从天山南部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和乌什等地迁来维吾尔族农户,从内地省份招募民户和商户,在伊犁河谷地区,分设“兵屯”“回屯”“民屯”“商屯”,及其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屯田规模的变化、耕畜农具的补充、耕种作物的种类、粮食收成的分数、交纳官粮租银的数目,按收成分数高低酌情奖赏处罚等情况。另外,在伊犁特设“遣屯”,安置由内地各省发遣的罪犯,令其种田纳粮,视其表现,按期改编入民户种田纳粮,以及各屯田地方雨水苗情、兴修水利、粮食时价、扑灭蝗虫、消除鼠灾,在兵屯试种菜籽、胡麻、水稻,并加以推广种植等情况。

7.牧业方面。主要反映:为了解决军需马匹、屯田耕牛和官兵口食羊只的供给问题,除从商都达布逊诺尔、达里冈爱、太仆寺、喀尔喀等牧场调拨牲畜外,还用与哈萨克贸易换获的牲畜,在伊犁、博罗塔拉、塔尔巴哈台等地设置孳生马厂、孳生牛厂、孳生羊厂和备用牧厂,分别交给厄鲁特营、察哈尔营、锡伯营、索伦营军民牧放,定期委派官员查收孳生牲畜,拨入备用牧厂牧放,调往各处使用,变价出售,以及制定牧厂官兵奖惩条例,每年定期查看各牧厂牲畜膘分,酌情奖惩牧厂官兵情形。另外,还有各营官兵马匹喂养,定期补充屯田耕畜,以及因锡伯营、索伦营军民牧放的孳生牲畜累年繁殖欠佳,分别抽出拨给厄鲁特营、察哈尔营牧放等情况。

8.矿产方面。主要反映:从内地调来熟悉矿脉人员,在伊犁地区勘察各种矿产;设置铜厂和铅厂,派拨绿营兵和遣犯采挖冶炼,所获铜铅铸造钱币和弹丸;铜厂和铅厂绿营官兵的奖赏惩罚,遣犯脱逃后缉拿处置,及其表现优良的遣犯按期改编入当地民籍;铜厂初期设在雅玛图地方,后来移至察卡尔阿曼山沟;从天山南部调来炼铁工匠,调派种田维吾尔人挖铁矿冶炼,制造农具,特设商伯克管理;委派绿营兵丁等在辟里沁沟双树子地方试采黄金,所获之金派人赴京进贡,不久停止采挖并设卡禁止私采;在伊犁巴尔托辉等地探获煤矿,允准私人开采,照例收税等情况。

9.贸易方面。主要反映: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先后设立官办贸易,分别从内地和天山南部调运丝绸、茶叶、布匹,与哈萨克易换马羊,所获牲畜调往各处,以及由哈密雇用商人牲畜运输伊犁哈萨克贸易所需绸缎;在伊犁惠远城和惠宁城设立官店铺,每年派遣官兵到内地采购货物,卖给驻防八旗兵丁;维吾尔商人到伊犁、塔尔巴哈台、浩罕、安集延、布鲁特等处贸易;土尔扈特人从精河往伊犁贩卖食盐,土尔扈特及和硕特人赴伊犁、塔尔巴哈台、乌鲁木齐、库车、乌梁海等地贸易;禁止各卡伦官兵与哈萨克、布鲁特交易牲畜,禁止喀什噶尔等地商人赴哈萨克贸易而准与浩罕等地贸易,禁止土尔扈特人赴喀尔喀贸易,以及查禁安集延商人买卖大黄等药、禁止内地商人到伊犁等处贸易铁铅等情况。另外,还有发给情愿赴塔尔巴哈台等处经商乌鲁木齐商人执照,准许哈萨克人除贸易牲畜外携来其他货物卖给伊犁官铺,晓谕哈萨克人禁止携带俄罗斯物品贸易等情况。

10.工程方面。主要反映:在伊犁河北岸一带勘察选址,先后修建八旗满洲官兵驻扎的惠远城、惠宁城,绿营官兵驻扎的绥定城、广仁城、瞻德城、拱宸城、熙春城、塔勒奇城,屯田维吾尔族伯克及农户居住的宁远城、怀顺城等10城,及其修筑时间、所用人工款项、御赐城名和城门名;在惠远城内建造鼓楼、官署、兵房、土地庙、关帝庙、明瑞祠堂、班第祠堂和挖井取水,以及惠远城扩建和鼓楼修缮等情况。另外,还有修建伊犁河北岸普化寺、土尔扈特游牧地方寺庙、惠远城御制土尔扈特全部归顺记碑亭,以及惠远城箭亭内建立满汉文合璧圣训石碑等情况。

11.文化与宗教方面。主要反映:在伊犁建立八旗官学,招收驻防八旗官兵子弟学习满洲和蒙古文;惠远城满营和惠宁城满营各设义学一所,委派满洲、蒙古、汉字教习授课,每所义学各招30名学生;在伊犁惠远城设立俄罗斯官学,从京城俄罗斯馆调来教师,教八旗子弟学习俄罗斯文;赏给伊犁将军御制诗、御制古稀说、御制诗画、诗经乐谱、颜真卿字帖、满洲蒙古汉字三合切音清文鉴等书;在伊犁普化寺,请京城堪布达喇嘛住持念经,三年一换;在土尔扈特游牧地方寺庙,请喇嘛念经,以及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地副达喇嘛的挑选、发放钱粮、圆寂等情况。

12.藩属方面。主要反映:哈萨克、浩罕、布鲁特等先后归服清朝,建立藩属关系、请命册封、遣使朝觐、进贡方物、受赏谢恩、按例请安、互市贸易、求取物品、拿送罪犯,以及清廷派员册封或补授其首领、调解相互间纠纷、致祭已故首领等情况。

除以上各方面内容外,还反映“乌什事件”、土尔扈特东归等重大事件。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本依据,要开展历史研究工作,必须从史料的发掘、收集、整理、鉴别、释读着手,这是历史研究工作的基本规律。同时,不断地发掘和收集新史料,并用新史料进行研究,已成为当今历史研究的基本趋势。史料包括公文档案、官修史籍方志、私修史书笔记、碑刻拓片等,其中公文档案是第一手原始史料。伊犁将军满文奏折作为历任将军们在办理公务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文件,属于公文档案,具有原始性、客观性、丰富性和系统性,对历史研究而言,更具有其他任何史料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价值。而清实录、清圣训、清会典事例、清文献通考及各种官修方略、地方志等,虽然根据档案编纂,所记载的史料也很丰富,但毕竟属第二手材料。这些书籍由于受作者立场观点和篇幅所限,有不少史料简略或被删除。档案则不同,它是国家各级机关和官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比较全面反映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围绕某一问题,往往形成几件,甚至十几件或上百、上千件文件,详尽反映事情的起因、发生、变化和结果。这就是说,档案史料的详尽程度远远胜过其他文献史料。

为了进一步说明历史档案的学术研究价值,现将清代锡伯族档案与清实录比较如下:从数量上看,收集到档案1300余件,实录记载200余条,约占档案总数的15%;从系统性看,以锡伯官兵携眷移驻伊犁一事为例,收集到档案26件,实录记载8条,约占档案总数的30%;从详尽程度看,以盛京将军舍图肯奏锡伯官兵启程一折为例,此满文折汉译文2030余字,实录只有250余字,约占奏折译文的12%。通过以上比较,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到历史档案的重要性。

总之,伊犁将军满文奏折是珍贵的第一手史料,随着它的开发和利用,必将会推动伊犁地方史乃至新疆通史研究工作深入系统地开展,为伊犁地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同时,对清代通史、民族史、边疆史、屯垦史、移民史和驻防八旗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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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满文历史文献名词术语总汇”(项目批准号:20VJXT017)阶段性成果。

[2]《清高宗实录》612卷第4页。

[3]军机处满文上谕档31—2。

[4]军机处满文议复档864—2。

[5]军机处满文议复档864—2。

[6]根据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并参考清朝实录编制。

(作者单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编校:王文洲

审校:王润泽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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