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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8〕4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你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万元(含新增“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 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 万元),“三西”农业建设 万元。上述资金指标,财政部近期通知到省(区、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与省(区、市)财政厅(局)衔接沟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中央提前下达资金通知到县,突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

二、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2018-2020年三年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动态调整,于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2019年度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和前期准备。

三、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市县各级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四、请各省(区、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督促市县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信息。我办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11月24日


编辑校对:王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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