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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单位名字涉985高校?最新通知: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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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清理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等专项工作,现已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请广大公众和有关单位在与以下相关单位开展合作时,注意做好风险防控,谨慎合作,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以下为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的相关单位名单:相关单位名单——

1. 哈工大机器人义乌人工智能研究院

2. 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

3. 哈工大机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

4.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无锡)科创基地研究院

5.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杭州湾)国际创新研究院

6. 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中心

7. 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8. 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研究院

9. 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无人装备与人工智能研究院

10. 哈工大机器人湖州国际创新研究院

11. 宜宾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0年3月与2021年6月,哈工大先后出台《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全面推进校名清理工作。《管理办法》指出,校名与商标的使用实行审批制。独立法人使用校名和商标的,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而学校师生员工、各学院、职能部处、直属单位在日常职务活动中使用校名和商标且仅用于表明身份的,视为自动获准授权使用;其他使用情形需要履行审批程序。


其次,批准使用校名和商标的单位需与学校签订使用协议(合同)。协议(合同)中,应载明校名和商标的使用期限、范围、方式,并对双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未按约定使用或未经审批使用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哈工大根据上述文件,多次对外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的相关企业名单。其中,部分企业擅自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工大”等字样注册为企业名称;部分企业曾允许使用,但根据最新政策应取消使用权限;部分企业甚至擅自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相关信息进行不正当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谋取不当利益。截至2022年1月,哈工大已清理规范不合理使用校名的企业150余家。


此外,哈工大还对现有地方研究院实施了减量提质增效计划,针对地方研究院开展了专项认定工作,并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手段,全面排查使用校名但未纳入管理序列的异地科研机构,并对功能定位不清、质量效益不高的异地科研机构予以清理。


高校的校名商标是指高等院校的专有名称,包括高校的全称、简称,中文、汉语拼音形式以及外文名称等,此外还可以延伸到包括高校的校徽、专用的图形或标志,以及一些与高校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相关的非正式名称。


早在200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将校名简称“哈工大”、英文缩写“HIT”及校徽的组合图案注册为教育类和科研类商标,在当时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以校名简称等为元素注册商标的高校之一。


而近年来,各高校对自身校名及商标的重视程度只增不减,维权行动频繁。


从2017年到2019年,北京大学核查相关侵权事件31件,涉及40余家公司,相关侵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达200余个。


北京师范大学则开展“清尘计划”专项行动,面向在校师生、北师大全国各附属学校师生、校友招募“清尘计划”专项行动志愿者,进行侵权线索收集工作。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历经两次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最终赢得“京师”商标在法律服务上的保卫战。


近日,又有一校名侵权事件冲上微博热搜。2023年5月,某电视剧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本科院校重庆科技学院的校名、校徽等形象标识,且将办学层次写成专科。重庆科技学院发声明称,已致函相关单位,要求停止侵权,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高校校名与商标侵权问题,《中国教育报》与《中国知识产权报》均曾推出过相关报道。湖北工业大学副教授杨爱葵受访时提出,要破解高校校名保护的困局,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构建起高校校名保护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高校的维权意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校名。


上海某高校教授表示,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商标的使用,充分认识商标使用的重要意义,并注意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不同商标标识,保留和保存相关使用证据,建立商标使用档案。


而对于高校如何避免因合作而陷入商标纠纷,北京某律师表示,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在与他人进行合作时,高校应该就知识产权问题与对方作出约定,明确合作方可以使用其商标或者校名的范围及合同到期后不得进行使用等问题,防止因与他人合作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已有多起挂高校头衔牟利案件被判侵权


我们注意到,今年,已有多起挂高校头衔的案件曝光,最终被法院判决侵权。

  • 4月24日,一民办学校因私自在初中和幼儿园挂牌“华师”,被华中师范大学打假,该案例入选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法院判决,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向华中师范大学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28000元。

  •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清华大学报案,“一名网红假冒清华学生,并以此身份销售大量含有清华大学字样、清华大学校徽的产品。”4月初,经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

责编:Christina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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