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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摘要:为深入贯彻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科技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施企协科委字〔2021〕1号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要求提名项目必须经过专家或单位提名。(一)专家提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工程建设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限提名一项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单位提名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的提名工作。主要包括:1.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2.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提名数量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执行。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组织提名。(三)提名项目及完成人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及其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应取得已授权且有效的发明专利。2.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3.同一人同一年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4.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重大工程项目须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过省部级质量奖。5.提名特等奖的项目应达到国家科技奖的水平,且计划提名国家科技奖。6.2020年通过形审并提交网评或会评但未授奖的项目,如再次申请提名相同等级的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间隔一年。7.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