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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2号丨关于发布《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2号(关于发布《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2号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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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丨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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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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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号丨关于进口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进口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3年第7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冈比亚共和国渔业、水资源和国会事务部有关冈比亚输华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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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丨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3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2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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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丨关于进口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进口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3年第2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科摩罗联盟农业、渔业、环境、旅游业及手工业部有关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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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2号丨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2号(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2年第82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伊朗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柑橘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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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1号丨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1号(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2年第81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橙纤维颗粒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橙纤维颗粒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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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8号丨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8号(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2年第78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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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丨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2年第7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关于“鼓励竞争,破除垄断”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海关对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单位实施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实施单位无须取得海关核准,前期已经获得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核准的,予以撤回,不影响现行业务开展。二、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现场消毒、除虫、除鼠能力,配备操作人员和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消毒、除虫、除鼠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及技能。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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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5号丨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5号(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2年第75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豆粕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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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4号丨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IAQA应立即对相关果园、包装厂采取暂停措施,直到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同时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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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71号丨关于解除蒙古国部分地区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联合公告第38号对蒙古国上述区域的禁令同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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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9号丨关于进口尼泊尔青贮饲料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蒸汽密闭仓内处理,草捆中心温度达到80℃,至少10分钟;或用35%-40%甲醛溶液(甲醛气体)在密闭室内熏蒸,温度19℃以上,至少熏蒸8小时;或由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其他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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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8号丨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梨出口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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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2号丨关于进口西班牙燕麦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每批输华燕麦草应随附西班牙官方出具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应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发货人及收货人名称及地址、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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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9号丨关于进口缅甸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9号(关于进口缅甸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2年第49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香蕉进口: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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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7号丨关于进口肯尼亚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47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肯尼亚共和国农业、畜牧业、渔业和合作部关于肯尼亚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肯尼亚鲜食鳄梨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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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新变化

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期间,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海关应当将有关企业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下列信用信息: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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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监管——快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新快件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规定,如你的包裹价值在800元/1000元人民币限值以内,则可以申报为B类快件。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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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之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旅客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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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运行李的通关

行李分运必须在旅客进境时办理,申报单必须要在旅客进境时填写。如果旅客在进境时没有向海关申报,寄递的个人行李物品实际进境时,不可以在进境地海关补办。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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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常规问题汇总

社会化预归类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海关不对社会化预归类服务实施职能管理,其归类结果海关可以参考,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海关没有推荐的预归类服务机构。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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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之动、植物及其制品

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或者除害处理合格后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放行;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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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申报

(1)电子报关单是指报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申报平台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向H2010系统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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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统计司解读|“品牌类别”的常见申报问题

答:是的,海关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往来的货物在申报备案清单时,即不论一线申报还是二线申报,都需要如实申报货物的品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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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杭州地区进出口企业海关注册可以“一次都不用跑了”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选择“商事登记证照联办”选项,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模块,选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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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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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12月31日前不到海关办理“五证合一”就无法通关,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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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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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被税小助手】杭州海关进境个人邮递物品通关系统上线试运行!

经海关查验,邮包内容物符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的个人物品范围,但面单申报不详实,就可能会被海关暂留。收件人将会收到手机短信提示,要求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窗口办理清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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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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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进出境物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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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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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收新政在杭州跨境综试区平稳落地 通关顺畅

许多消费者不禁要问,跨境园区真的不能发货了吗?我们在跨境电商购买的商品会不会受到影响?小编今天探访杭州综试区下沙园区,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通关平台切换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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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货物业务办理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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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布APP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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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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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提(运)单号,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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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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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三证合一”制度实施后,3月31日前不到海关变更证书就无法通关,是真的吗?

小编收到网友发来的这条信息截图,瞬间duang~小编及同事们收到一大波网络咨询和电话来袭,有点招架不住啊。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并查看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后,我们在此正式告知大家的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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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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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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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海关注册编码,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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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