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文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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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

刘怡达跨学科研究●人工智能研究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方式变革图式陈万球技术置换权力:人工智能时代的国家治理权力结构变化梅立润●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重塑数据流量入口:元宇宙的发展逻辑与规制路径杨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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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总目录

李维武(第5期)论习近平国家安全法治理论彭新林(第5期)人民司法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传承、创新与发展方向张硕(第6期)跨学科研究论全周期视野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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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英、魏瀚申 | 网络金融视阈下单位犯罪理论的反思与出路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作者简介李兰英,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瀚申,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晚近以来,单位组织体的内部结构与风险分配需求同传统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体系之间的对立关系日益凸显。对网络金融单位犯罪的逻辑路径与实践样态进行检视后发现,由于承袭我国传统的犯罪主体决定论的思维,现有网络金融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路径与处罚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单位犯罪处罚的罪刑适当与罪刑均衡,而且严重滞后于现代企业发展理念,同现代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相抵牾。从单位犯罪理论的历史沿革来看,重视单位本身的固有责任,确立一种兼顾个人责任模式与组织责任模式的复合责任模式,不仅有利于从规范论与存在论两方面重塑单位犯罪归责理论与刑罚体系,而且顺应了现代企业刑事风险预防性转向的价值目标。关键词网络金融犯罪;单位犯罪;刑事归责;刑罚转向;复合责任模式;数字金融;同一视理论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单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之一。我国1997年《刑法》的出台,从成文法的形式上肯定了单位具有作为我国犯罪主体的资格,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近年来,在信息网络技术与金融创新技术的协同作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金融领域的犯罪治理问题。在网络金融的视阈下,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及经营模式发生了变化,也给单位犯罪的形态带来了新的面向。可以说,网络金融刑事风险不仅给我国带来了新型的犯罪治理命题,也给我国传统单位犯罪理论带来了冲击与挑战。与此同时,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企业刑事合规试点改革,其最终目的也是推动我国企业刑事风险治理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向与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之间,正产生实质性的关联。换言之,对我国单位犯罪理论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治理网络金融犯罪的能力,而且也能为现代企业刑事风险的预防与惩治提供助力。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网络金融犯罪与单位犯罪都是我国刑法学界的热点研究命题之一。一方面,“在信息技术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中,‘网络—学术用语’往往用来表示某一特定的正在被讨论的现代性主题”[1](P203)。而网络金融犯罪正是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附随物”,其显著特点是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并存。因此,研究网络金融犯罪的理论价值便在于契合了国家鼓励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公共政策目的。另一方面,在“中兴事件”以及“雀巢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6]甘102刑初605号刑事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刑终89号刑事裁定书)等事件发生后,如何在经济、法律全球化背景下,有效提高企业对于刑事风险的预防及治理能力也成了刑法学者思考的现实问题。但在网络金融犯罪的理论研究中却存在一种怪异的现象: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自然人主体实施网络金融犯罪如何认定,对于单位实施网络金融犯罪的问题却鲜有提及。众所周知,网络金融单位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理由之一,随着现代社会的分工日益复杂化、精细化,再加上网络金融业务的专业隔阂,不仅使得单位主体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更容易实现,而且在犯罪手段等方面也更为隐蔽和专业化。尤其是,相比自然人主体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以及传统经济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单位实施的网络金融犯罪所带来的法益侵害和金融风险呈几何倍数增长。理由之二,网络金融单位犯罪具有“多层次、多主体、复杂性”的特点,其带来的认定困难前所未有。一方面,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金融犯罪不可避免地具有“脱域”属性,即便是一些中小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分支机构往往也遍布全国。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涉案公司的分公司、经营网点更是多达数百家,而这些分支机构的定性纷争也随之而来。另一方面,网络金融单位犯罪中的主要责任人员,既可能包含公司的经营者,也可能包含平台的负责人。在这种情形之下,主要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者的犯罪事实便难以确定。譬如,在轰动一时的“e租宝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中,涉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丁某被判处集资诈骗罪等多项罪名,其中一些罪名是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判处的,也有一部分被认为是个人犯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呈现交叉竞合状态。此时,仅仅通过主要的负责人就确定是否成立单位犯罪的做法,显然难以站得住脚。综上,以传统的、普通的单位犯罪之特征来衡量网络金融单位犯罪是否成立,不仅显得格格不入,而且捉襟见肘,困难重重。有鉴于此,值得省思的问题迎面而来:以事后惩治为主要价值目标的传统单位刑事归责模式能否承担现代性命题下企业刑事归责的任务?倘若不能,我国单位刑事归责路径将往何处去?遗憾的是,对于上述问题,我国学界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本文认为,加强传统法律理论对高速发展的社会事实的回应性是时代与现实赋予的重要命题,秉持单位犯罪的规范立场与单位基于经营管理模式完善而实现的从内到外的刑事风险预防并不冲突。基于上述宗旨,本文拟从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的现实困境出发,结合单位刑事责任的理论沿革,探究单位犯罪的刑法归责路径以及网络金融单位犯罪的具体认定方案,以求为我国单位犯罪理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二、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司法认定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近代以来,由于承载分担社会治理任务的期望,刑法已然呈现积极介入社会治理的态势。社会网络空间的形成不仅为社会结构及组织系统带来了新的发展面向,更深刻重塑了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被发现的过程。在刑法学的视野下,我们需要进一步检视的是,网络金融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现状及其刑事责任的实现情况。(一)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的司法现状透视在网络金融领域,司法机关在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等价值关系的同时,也面临着践行罪刑关系的挑战。对我国当前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考察后发现,其治理效果有待进一步改进。1.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归责路径具有片面性。我国传统单位犯罪理论依循的是一种个人责任模式的路径,在这一路径下,往往以企业集体或者企业领导意志替代企业自身意志的判断[2](P564),因此单位犯罪的成立也以自然人犯罪为前提。对此,有学者指出,我国传统的单位犯罪归责路径的形成与对实定法意义上的“双罚制”的解读密切相关[3](P59)。除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外,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的归责路径还体现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单位犯罪解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金融犯罪纪要》)以及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互联网金融犯罪纪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并且,网络金融单位犯罪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三步法”的司法认定规则:首先,在主体要件上判断涉案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其次,在单位意志上查明决定是否由单位决策者(单位负责人)作出,由行为人具体实施;最后,在单位利益上查明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4]。由此可见,网络金融单位犯罪的认定路径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个人责任主义的归责路径,或者说是一种犯罪主体决定论。换言之,网络金融单位犯罪的认定不仅以单位中特定的自然人构成犯罪为前提,并且还需要结合“以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单位决策”“为了单位利益”等条件同时进行判断[5](P59)。值得肯定的是,《互联网金融犯罪纪要》在单位意志与单位成员个人意志的区分上,较《单位犯罪解释》的规定更加精细化,很大程度明确了单位犯罪成立的标准,避免了单位犯罪认定的宽泛化。但客观来说,其仍有忽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组织特征的嫌疑。具体来说,“为了单位利益”和“单位决策”等要件将单位领导意志视为单位意志,在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妥当性的。但对于大规模的现代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此时单位领导意志能否代表单位意志便有待商榷。换言之,由于小公司的所有者往往更倾向于亲自管理,因此运用“单位决策”要件对小公司的行为定罪要比对大公司的行为定罪要更为直接与便捷[6](P24)。在网络金融业态中,尽管大部分企业都是中小型规模,但也不乏一些上市大型企业。此时,传统单位犯罪归责路径不仅难以实现对单位犯罪的有效认定,而且也不符合网络金融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因而具有片面性。实际上,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对于网络金融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问题认识不清、处理不一的情形。如《互联网金融犯罪纪要》就指出:“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做法不一,有的对单位立案,有的不对单位立案,有的被立案的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的仅对最上层的单位立案而不对分支机构立案。”由此可见,传统的单位犯罪追责路径不仅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认定的需要,而且这种路径是否契合我国企业规模的现代化发展趋势也值得怀疑。2.网络金融领域分支机构的现有认定方案合理性存疑。网络金融领域分支机构的定性问题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面临的考验之一。尽管在一般的企业犯罪案件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但在网络金融领域,这一现象更为突出,也更为棘手。如前所述,当前网络金融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往往结构复杂化,并不是单一的纵向结构,且分布的地域也具有广泛性。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方式极大地改变了以往线下运作的“熟人模式”。因此,司法机关不仅需要合理地判断网络金融领域分支机构是否成立单位犯罪,还需要判断其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刑法归责问题。在现有司法解释中,《金融犯罪纪要》肯定了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互联网金融犯罪纪要》不仅保持了这一态度,并且将其进一步简化为只需要根据违法所得的资金流向及分配情况进行认定即可。对此,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否定说,该说的基本主张是,单位犯罪中的“单位”需要具有独立的财产。如张明楷教授认为,如果一味承认单位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的犯罪主体地位,不仅可能导致刑法处罚范围的恣意扩张,而且可能导致单位犯罪的认定失去意义[7](P179)。此外,黎宏教授也认为,在犯罪主体决定论的思维定式下,此种理解可能造成《金融犯罪纪要》内部规定的不协调[8](P114)。与之相反,有论者对此持肯定意见,并且主张只要承认了单位内设机构可以是犯罪的主体,就意味着财产的独立性不是单位主体的人格要素[9](P104)。也就是说,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对于单位分支机构成立单位犯罪的前提就存在分歧,网络金融领域单位分支机构的认定方案的合理性自然也“大打折扣”。3.网络金融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评价轻缓化。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公司或者单位作为载体的网络金融犯罪数量日益增长,而以单位犯罪定罪量刑的网络金融犯罪数量保持较低水平的差异化现象。根据实证研究显示,尽管涉众型金融犯罪通常采取公司化、职业化的运行方式,但是进入诉讼阶段后,往往以自然人犯罪进行起诉、判决[10](P81)。以P2P伪平台为例进行分析,一般来说,“资金池+庞氏骗局”型P2P伪平台往往只具有互联网金融之名而不具有互联网金融之实,大部分属于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因此不存在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但对于“资金池+自融”型P2P伪平台来说,这一类平台在合法成立后,主要从事信息网络中介,少量从事资金自融,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相混合,并且资金主要用于自身经营。此时,就容易出现单位犯罪评价差异化现象。依笔者之见,在这一现象背后折射的是网络金融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评价轻缓化的事实。然而,理解这一点,需要全面辩证地思考。一方面,从整体上观之,金融犯罪中单位犯罪的法定刑配置呈现出趋重化的特点,尤其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譬如,立法者不仅加重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自然人主体处罚,而且还在集资诈骗罪中规定了独立的单位犯罪处罚条款,并规定对单位中的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再如,两罪的罚金刑设置也都由“数额型”转变为“无限额型”。可以说,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单位犯罪所适用的法定刑也进一步加重。但另一方面,与立法上的重刑化趋势相比,刑事司法对单位犯罪判处的主刑和附加刑都明显体现出了轻缓化的特点[11](P115-116)。因此,担心单位犯罪会成为自然人逃避刑事处罚的工具的声音并非“空穴来风”。实践中,大多数P2P网贷案件,被告人往往也以“成立单位犯罪”为由进行辩护。在一些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单位犯罪甚至成为继“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第二大上诉事由[12](P167)。(二)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司法认定困境之成因理论上,可以将单位犯罪的研究范式分为单位犯罪模式与单位追责模式两种,前者侧重于立法论的分析,后者侧重于司法论的思考,而理想的单位犯罪研究范式则应当是两者的结合[13](P72-73)。据此,本文也将从这两方面进行深入解析。1.单位犯罪模式的“先天不足”。与域外的单位犯罪规制路径相比,我国单位犯罪规制路径具有法定化的特点,其优点在于肯定了单位的犯罪主体地位,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从立法沿革的角度来说,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具有应急性。可以说,“单位”这一概念很大程度残留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刑事立法只解决了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正当性问题,并没有明确“单位”的内涵与外延,这也为司法实践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及责任分配龃龉埋下伏笔[14](P155)。一方面,立足刑法特殊预防的角度观之,其实现依赖于对已然之罪给予适当的刑罚以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而在当下,单位犯罪的认定往往被异化为仅需要根据“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等要件进行形式上的判断即可[15](P117),如此,极易导致刑罚处罚范围被人为不当限缩。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以“单位名义”或者“不存在违法所得”的情形并不鲜见;“为了单位利益”作为区分标准,其合理性也有所不足;而“单位决策”要件也有将单位视为自然人的个人附属物,忽视单位犯罪生成机理的嫌疑[16](P154-156)。简单来说,现有单位犯罪认定模式强调通过对“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等要件的认定,从而判断单位整体是否存在单位犯意。但这一判断思路与单位犯罪事实的复杂性以及单位犯罪生成机理的特殊性相比,过于简单粗疏。另一方面,从刑法一般预防目的来看,其实现主要通过适用刑罚来防范未然之罪。但现有单位犯罪模式只对单位科处罚金,不仅无法实现这一目的,而且还可能造成一些企业将其作为违法犯罪必要成本的现象。因此,无论是在传统单位经济犯罪中,还是在网络金融单位犯罪中,都难免出现刑法预防目的递减消失的情况。2.单位追责路径的“后天缺憾”。受古罗马“法人不能犯罪”的法谚的影响,域外国家很长一段时间都缺乏关于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改变了资本组织、发展的形式,也促使了个人主义社会向法人社会的转变,法人逐渐取代了个人成为社会的基础,并且在团体主义思想的影响下,法人成了联结个人与国家的中介[17](P258)。可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单位组织体的进化,在刑事领域承认并追究单位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是必然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现有单位犯罪追责路径以特定的自然人构成犯罪为前提,在承继同一视理论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评价较为简单明快的特点的同时,也具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第一,同一视理论将自然人犯罪视为单位犯罪的前提,虽然有利于处理单位经济犯罪,但是其本身只适合小规模的单位犯罪[7](P178)。而在网络金融领域,由于现代企业管理机构、职能分配、资本结构更加复杂,进一步压缩了同一视理论的运用空间,增加了其运用难度。第二,现有单位犯罪追责路径造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与单位内部结构割裂化[18](P86)。从原因论的角度来说,这一现象的出现实质上还是与我国传统的犯罪主体决定论的思维密切相关。具言之,在这一逻辑路径下,单位犯罪仅是自然人犯罪的“附属”,单位也自然谈不上具有独立的意志,单位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处于“冷落”地位。据此,本文认为,这种不加区分的做法只注意到了狭义的刑事政策机能,不仅有违背法益保护原则的嫌疑,而且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此外,值得说明的是,根据2022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修正后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2年非法集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按照对应的自然人犯罪的标准定罪量刑。这就意味着,在网络金融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中,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基本统一。本文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网络金融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轻缓化的问题,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如果处罚模式无法真正触及单位内部结构的改造,那么仍然无法规制那些真正值得处罚的单位犯罪[18](P86)。也就是说,根植于个人责任模式的单位犯罪处罚模式难以实现企业刑事风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治功能。3.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证明难。当前网络金融单位犯罪不仅存在认定难的问题,还存在证明难的问题。在网络金融犯罪中,判断是否成立单位犯罪,往往需要查明单位成立后是否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法所得的实际归属等内容。此外根据《互联网金融犯罪纪要》的要求,证明分支机构是否受上级单位实际控制时,还需要“收集、运用公司决策、管理、考核等相关文件,OA系统等电子数据,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据”。而这些证据大多都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并且在网络金融犯罪中,涉案人数、业务数量、分支机构众多,因此司法机关需要收集、认定的电子数据往往海量庞杂,再加上电子证据具有固定难、保存难等特点,此时,司法机关就更倾向于以单位中特定人员的行为判断是否成立单位犯罪,以缓解刑事诉讼上的证明难问题。综上所述,我国现有的单位犯罪归责路径既难以实现对网络金融领域单位刑事责任的有效分配,也无法实现对其刑事风险的事前预防。在后现代性的研究范式下,风险的分配基本上遵循“谁制造,谁承担”的原则。网络金融领域单位犯罪归责路径的现实“搁浅”,不仅揭示了我国传统单位犯罪规制路径与处罚模式在构建一个合理的风险分配及控制模式上的无力,而且还暴露了传统单位犯罪理论与现代企业发展需求的抵牾。三、比较法视野下单位犯罪理论的流变及其启示尽管当今世界只有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法人犯罪或单位犯罪法定化的做法,但是,随着各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经济发展的繁荣,各国法人犯罪理论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而这对于我国单位犯罪理论的发展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法人刑事责任理论的兴起与转向纵览各国法人刑事责任理论,大致上分为替代责任模式与组织体责任模式两类[19](P40),或者说个人责任模式与组织责任模式两类。这是因为替代责任模式通过雇主原则、同一视原理将法人中特定的自然人行为视为法人行为,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个人责任模式。而组织体责任模式则认为,法人行为是组织结构和系统运作下的行为,法人有其独特的人格和意志。基于此,法人的管理模式、结构、规模、决策程序等要素成了法人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5](P63)。易言之,组织责任模式认为单位作为法律上的实在主体,具有自身特定的组织结构、制度特征,并且这些特点能够影响作为犯罪实施主体的自然人,因此,其论据更偏向一种整体主义的视角。从理论沿革的角度来说,现代法人刑事责任的兴起,缘于传统个人刑事责任体系无法有效应对法人的经济社会影响力增强所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19](P42),而法人刑事责任理论由个人责任模式向组织责任模式的转向,则与现代法人组织结构的去中心化对企业犯罪机制的影响密切相关[3](P64)。换言之,现代法人刑事责任理论经历了从法人犯罪能力否定论到肯定论、从个人责任模式到组织责任模式的两次转向,而这两次转向均与社会生产技术的变革与进步具有积极的正向关系。在早期,基于道义责任论的影响,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刑法理论都认为刑法规制的对象有且只能是具有理性的自然人,但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将功利主义思想引入了法人刑事责任评价的视阈内,从而引起了法人刑事责任理论的第一次转向。具体来说,在第一次工业革命至第三次工业革命到来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法人社会的崛起,法人刑事责任在英美国家由一种公共控制手段扩张至所有自然人犯罪成立的范围,并且通过判例的形式确立了代理责任与同一视原则等归责原理[20](P59-60)。可以说,在这一时期,英美法系国家已经形成了以个人责任主义为核心的法人犯罪理论体系。而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人类社会的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法人的组织结构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此引起了法人刑事责任理论的第二次转向,其标志性事件便是集合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的提出与运用。详言之,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现代企业的规模愈益扩大化、组成部门以及决策程序的日益复杂化,同一视理论的乏力也逐渐显现。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美国法院在“United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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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林 | 民营企业产权刑法保护问题及其根源与对策——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作者简介陈金林,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摘要从最终利益享有者、产权内容、侵权形式及其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等四个维度解析民营企业产权,而非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企业的财产权,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影响罪刑设置的因素。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统计分析可知,民营企业产权面临的主要威胁是纵向侵权、新型侵权和非物质产权侵权;预防内部侵权和传统侵权的条文,多被当成纵向侵权的通道。其制度原因是,当前刑事立法对非物质产权、新型侵权介入程度不足,部分条文有被滥用的危险,刑法对权力的节制程度不够。其思想根源在于,以传统社会为背景发展出的刑法理论与现代市场经济之间存在严重的错位。为防止纵向侵权,有必要放宽滥用职权罪的入罪条件,在管制性条文中引入实质的不法内容,贯彻立法明确性优先于公正的原则;为应对横向侵权,应根据非合作情形下的均衡保护原则、合作情形下的损害原则、持续合作情形下的“不告不理”原则调整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部分条文回应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需要,但有关企业内部犯罪的规定与立法目的之间存在错位;部分值得推广的理念遗憾地停留在现象层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制度环境未获得体系性改善。关键词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纵向侵权;非物质产权侵权;刑法谦抑性近年来,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学界以及国民的共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了回应,包括:提高单位内部犯罪的法定刑,为挪用资金罪增设退赃从宽的规定;修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下简称“骗取贷款罪”)的入罪条件;调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成立条件,提高其法定刑;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的规定,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根据“草案说明”[1],《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企业产权保护的修订依据有两类:一是“平等保护精神”“系统性、完整性、协调性”等理论逻辑,对应着理论型立法;一是“案件经验”“实际状况”等经验性事实,对应着现象立法[2](P470)。理论型立法有助于实现立法的体系性、稳定性,但容易忽视规制对象的特殊性,机械地套用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理论模型,导致条文(如加重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法定刑)与立法目的(如实现产权平等保护)之间出现错位,难以回应现实的需要;现象立法能及时回应社会需求,却受制于具体现象,不能以点带面、体系性地改善民营企业的处境。科学地立法,既不能只描述现象,也不能机械地套用既有的理论逻辑,而应全面观察并精准地把握现象,提炼出一般性原理,对既有理论进行调试或更新,并以此指导立法。为有效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立法者应厘清与企业产权相关的主体及其利益关系,重视企业活动的场域(即市场)及其规律,融合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更新、细化罪刑设定的理论模型,从多个维度剖析企业产权的法律属性,精准定位其权利主体、内容、面临的侵权形式及其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以实证数据为基础分析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现实状况,探寻其制度与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确立刑法介入市场领域的原则,并以此为指导设计罪刑规范。一、问题:民营企业产权的客观构造及其面临的现实威胁准确定位问题是制度建构的前提。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民营企业产权自身的客观构造,即该概念包含的所有可能影响罪刑设置的维度及其构成要素;二是民营企业产权面临的现实威胁。(一)民营企业产权的客观构造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涉及要不要针对影响它的特定行为方式设置刑罚以及设置何种程度的刑罚。罪与刑之间并没有绝对的量的转化标准,只能以均衡为原则,将待决问题与认同度高的罪刑规范作横向对比。而横向对比的前提是将所有可能影响可罚性及其程度的因素都纳入比较的范围,并赋予其适当的权重。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法益是影响罪刑设置的核心因素之一。当前理论界对法益的分析停留在一维的、观念的层面。这种模糊的法益观念很难成为精细的分析工具,容易遮蔽法益所涉事实的多样性。根据德国刑法学家海因里希提出的“三阶段模型”,可以从刑法究竟是在保护“谁的”“什么利益”“免受何种侵犯”这三个层面将法益理念具体化[3](P148)。此外,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还应当将法益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纳入分析框架[4](P45)。这样一来,就可以构筑一个四维的分析框架,以对“民营企业产权”这一概念中影响罪刑设置的因素作更精细的分析。1.企业的契约属性及企业产权的主体。当前,刑法理论界通行的做法是直接挪用民法的结论,将企业本身作为法益主体[5](P514)[6](P1020),不追问企业利益的最终归属,也不对企业作类型化处理。有学者明确反对以企业类型为基础作罪刑区分,主张缩小民营企业内部犯罪与公有制企业内部犯罪的法定刑差距,并将《刑法》第165至第169条国有企业渎职类犯罪的规定扩张至非国有企业[7](P195-200)。不过,民法之所以将企业(法人)视为规范意义上的法律主体,是为了降低对外交易的成本[8](P418),企业产权在事实上的归属、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其决策与行动能力等影响罪刑设置的因素,并不在前述民法结论的考虑范围内。经济学对企业性质以及企业产权的研究,能更细致地反映事实上的利益关系。根据科斯等提出并经格罗斯曼和哈特完善的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是“不完备的契约”。根据布莱尔提出的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企业产权的最终归属取决于企业所处的不同状态:如果企业总收入大于或等于应支付的工人工资和对外债务之和,股东是所有者;如果企业总收入大于或等于工人工资但小于工人工资和对外债务之和,债权人是所有者;如果企业收入小于工人工资,则工人是所有者[9](P5-9)。既然如此,企业产权就应当是不同状态下的最终利益享有者以“契约”约定的方式共同享有的财产利益。将前述结论引入刑法,有助于更精细地解析企业产权:首先,可根据具体侵权类型所涉的典型状态,勾勒出更清晰的被害人形象,防止将股东、工人、债权人等形象以含混的方式掺杂在“企业”这一概念中,避免权利归属模糊不清、罪刑设置判断基准不明。其次,揭示企业的“契约”属性,有助于法益内容的精细化:企业内部侵权的本质是“违约”,只是对相对权的侵犯;而外部侵权既可能涉及相对权,也可能涉及绝对权。最后,由于“只有个体才有决策和行动能力”[10](P9),将被害人具体到最终利益归属者层面,可以更精确地分析不同情形下被害人或被害人组合的行动能力,为刑法从属性的判断腾出空间。2.企业产权的内容。一维的观察模式将民营企业产权视为企业的财产权,这一结论与平等保护原则结合,就会催生同等处罚公有制、民营企业内部犯罪的立法主张。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内幕交易类犯罪等遵循现象立法逻辑的立法,则采用了与传统财产犯罪完全不同的罪刑设置模式。究竟是平等处罚还是差异化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产权内容的多维度解析。根据企业产权所涉权利的效力范围,可将其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8](P512)。满足合作基本前提的侵权,多是对相对权的侵犯,如企业内部侵权、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未满足合作基本前提的侵权,多是对绝对权的侵犯,例如侵犯知识产权、盗窃或诈骗类犯罪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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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壮海 | 文化图强的世界图景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作者简介沈壮海,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化战略纷出的时代。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地位和作用的愈益凸显,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的鲜明标识;以战略之举激发文化活力、构建文化优势,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各国的战略抉择。在文化图强的战略推进中,文化发展越来越成为当今时代的关键概念,创新创造越来越成为各国文化战略的核心论题,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各国构筑自身文化优势的战略支点,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成为各国谋求文化新生的重要基石,国际传播越来越成为各国展现文化魅力的普遍关注。于此之中,我们不难感受到21世纪这一“文化世纪”生动、真切的世界文化图景,不难感受到各国围绕文化发展倾注的热忱、寄托的热望、推进的热战。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我们锲而不舍地扎实奋斗,同时也需要我们放眼当今世界,看清文化图强的世界图景,辨大势,明潮流,从容自信,勇毅前行。对当今世界文化图景、各国文化图强方略的深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我国建设、进而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键词文化强国;国家文化战略;文化创新;文化产业;文化遗产;文化传播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奋力推进的创造性实践。自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起,创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便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自己光荣梦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感召并激励着中华民族奋力复兴的不懈探求。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1](P24),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1](P24)。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对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做出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1](P512-513)。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P32)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即建成文化强国。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回顾、再现了党和人民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和写就的恢宏史诗,同时也发出了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伟大号召。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文化的强盛,既是我们实现这一宏伟奋斗目标的重要条件,也是这一宏伟奋斗目标的内在构成。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我们锲而不舍地扎实奋斗,同时也需要我们放眼当今世界,看清文化图强的世界图景,辨大势,明潮流,从容自信,勇毅前行。一、战略纷出:当今世界的文化图景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化战略纷出的时代。在综合国力竞争的激烈展开中,文化的地位与作用愈益凸显,文化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的鲜明标识;以战略之举激发文化活力,构建文化优势,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各国的战略抉择。在美国,文化问题始终是其《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的重要战略关注。在《国家安全战略报告(2006)》中,美国一如既往地以自由的化身自居,声称为了保卫其国家和价值观,“美国寻求在全球推广自由”。《国家安全战略报告(2010)》中,美国将实现“道德上的领导地位”与军事实力、经济竞争力方面的领导作用一并纳入“重振美国和领导世界”的战略。《国家安全战略报告(2015)》同样将美国价值观视为其力量和安全的源泉。除在国家安全战略等综合性的国家战略中关注、构划文化战略外,美国也多有专门性的文化战略行动计划。如2006年美国国务院发布《国家安全语言计划》,提出加强青年对“关键语言”的学习,同时进一步推进美国文化的输出。同年,美国启动国家艺术政策圆桌会议,基于对艺术之于美国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推动增进公民参与各种艺术活动的机会[3]。2010年,美国出台《国家战略传播构架》,着力谋求提升美国声誉,塑造“美国是值得尊重的搭档”等国家形象。2011年,美国总统艺术与人文委员会发布《对艺术教育的再投资——通过创造性学校来赢得美国的未来》,以求通过加强学生创意能力培养增进其在21世纪竞争中的文化优势。自2012年起,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和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合作的“文化艺术生产卫星账户”定期发布文化艺术对国民经济促进作用的统计报告,为美国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宏观数据支持。2016年,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还发起“创意空间营造项目”,旨在以艺术进社区的形式“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英国,以创造性、创意产业为核心的文化战略接连推出。1993年,英国即发布《创造性的未来》战略文本,以创造性为引领,规划文化政策,发展创意产业,扩大文化影响。从1998年起,接连发布《创意产业纲领文件》,力推创意产业发展,21世纪以来更是力度不减。2008年,英国发布《创意英国:新经济,新人才》战略文本,以期推动英国成为全球创意中心,为构筑创新型的繁荣经济体提供支撑,被誉为“欧洲意义最深远的计划”。2010年,英国发布《促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报告,以之为数字革命背景下引发文化领域相应变革的推动力和催化剂。2011年,英国推出“非凡英国”国家形象品牌计划,以求通过一系列品牌的塑造及推广,扩大英国文化影响,传播其国家文化形象。2016年,在莎士比亚逝世400周年之际,英国发布《文化白皮书》,其战略用意即阐明“在建设更加公平、繁荣的英国时,文化如何发挥积极作用,使英国成为国际舞台的引领者”[4](P1159)。英国伦敦也于2004年发布《伦敦文化都市:实现成为世界城市的雄心》,于2010年发布《文化都市:伦敦市长文化战略(2012年及未来展望)》,以期保持伦敦作为世界文化城市的地位。在法国,文化一向被视为国家的光芒和财富,有评论将法国称为“世界上为支持创意产业发展准备最充分的国家(尤其是通过法规或税收刺激政策)”[5](P239)。2012年,法国发布《文化和媒体2030:文化政策前景展望》战略文本,分析法国文化和媒体领域面对国际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挑战,并制定应对方案。半年之后,《文化和媒体2020:新一代文化与通信部》(2012年)随即推出。该报告被视为基于前者这张“地图”而制造的“指南针”,提出了近40项战略方针,“旨在为现在和未来的文化政策提供一个辅助工具:一张地图、一个指南针、一些航线”[6](P221)。2013年发布《文化例外Ⅱ号法令:对数字时代文化政策的贡献》,强调“文化例外不是经济保护主义的工具,也不是文化防御计划。对国家来说,文化例外使得对创作者的保护、推动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供给(包括数字文化供给)的调控成为可能”[6](P397),并提出80条建议,以期推进创作者和公众之间的对话,促成文化产业和数字产业之间的谈判和建立长久的稳定结构,“使法国文化例外的所有要素都能加快适应应用革命和数字经济的变革”[6](P387)。在德国,推进文化发展也同样被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早在2007年,德国联邦政府就发布了《德国联邦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倡议》,该倡议将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增长潜力作为优先发展战略,把“文化产业作为发展的动力和当务之急”[7](P40),要求制定更加统一协调、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以图“通过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及充分开发其创造就业岗位的潜能,为文化/创意产业开创未来良好局面”[7](P4)。2011年,德国外交部发布《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关系和教育政策——赢得伙伴、传播价值、展现吸引力》报告,视“文化关系和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是德国对外政策的三大支柱”,并就如何建强这一支柱提出诸多战略举措。2012年,德国联邦政府还发布《2012年联邦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倡议——现状及行动领域》和《文化/创意产业倡议——现状和前景》,要求进一步挖掘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的潜力,以“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力,推动德国经济复兴”[7](P604),“扩大文化/创意产业潜能在国外的知名度,提高文化和创意服务出口量”[7](P604)。2013年,德国联邦政府又发布了《2011-2012年度联邦政府关于对外文化和教育政策的报告》,就德国2011-2012年对外文化交流的政策行动进行总结,强调对外文化交流的目的是推进跨文化交流,促进德国价值观的传播,塑造现代德国形象。在欧盟,文化问题也始终被视为重要战略议题。2007年,欧盟委员会发布《全球化世界中的欧盟文化行动议程》,探讨全球化世界中文化和欧洲的关系,提出新欧盟文化议程的目标是促进文化多样性和跨文化对话,加强文化推动创新的催化剂作用,促进文化成为欧盟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评论称,该报告“掀开了欧洲文化政策合作新的篇章”[5](P532)。2010年,又发布《释放文化创意产业的潜力》绿皮书,以期“引发一场关于真正能刺激欧盟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环境需求的辩论”[5](P282),推动欧洲文化创意产业潜力的有效释放。2011年,再提出“创造性欧洲”的新计划提议,囊括欧盟诸多文化和传媒领域的资助计划。2012年,批准在2020-2033年间启动“欧洲文化中心城市”项目,致力于强调欧洲文化的多元性及共性,增强欧洲民众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2014年4月,欧洲各国文化和事务部长齐聚巴黎,参加以“文化的未来,欧洲的未来”为主题的夏乐论坛,发表《夏乐倡议:文化新欧洲》,希望“欧洲能够将吸引更多新的民众和实现文化民主化作为优先发展战略,成为将所有创作者和民众充分联系在一起的真正的欧洲创作和文化平台”[5](P515)。在俄罗斯,为“巩固俄罗斯作为伟大的文化强国的地位”[8](P218),进入21世纪以来,在此前的《发展和保护俄罗斯联邦文化和艺术(1997-1999年)》的基础上,接连发布《2001-2005年俄罗斯文化联邦专项纲要》《2006-2011年俄罗斯文化联邦专项纲要》《2012-2018年俄罗斯文化联邦专项纲要》,以求推进文化领域的持续改革,图强止退。2014年12月24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发第808号总统令,批准通过《国家文化政策基础》,明确了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的目标、战略任务及政策实施的核心原则,强调国家文化政策是国家安全战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首次将文化置于国家优先发展方向的框架之下。2016年,俄罗斯出台《2030年前俄罗斯联邦国家文化政策战略》。在该战略中,保障国家领土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全俄罗斯文化的统一性;开发俄罗斯各地区的文化潜力,缩小区域文化差距;提高文化政策主体——各种民间社会机构的作用;提高家庭在传播俄罗斯传统文化价值观和规范教育过程中的社会地位,等等,被明确定位为俄罗斯国家文化战略实施的优先领域和战略重点。在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于2001年12月公布。制定该法旨在“明确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理念并确定其发展方向、全面推进文化复兴战略”[9](P7)。该法第七条规定,“为了全面推进振兴文化艺术的相关措施,政府必须制定与其相关的基本方针”[9](P8)。根据这一规定,日本政府于2002年12月、2007年2月、2011年2月接连推出《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基本方针,以申明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理念、基本视点、重点战略、政策举措。第三次基本方针还更加明确地提出:“为了让国民拥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并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应将文化艺术振兴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并以‘文化艺术立国’为全新目标。”[9](P192)此外,日本于2004年颁布《文化产品创造、保护及活用促进基本法》,2007年颁布《日本文化产业战略》,2009年颁布《日本品牌战略——让软实力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着力壮大文化产业,推动日本品牌的创造和传播,提升国家软实力。2010年,日本又颁布《文化产业大国战略》,2012年还制定了被定位为“新成长战略”的“酷日本”计划,借以推动增加就业、增强地方活力、提高日本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在韩国,《创意韩国》战略文本于2004年正式推出。这一文化蓝图强调,要“更明确地设定国民共同追求的未来文化与向往的价值”[10](P21),“使文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原动力,使所有国民都享有对新文化社会的希望”[10](P21),并提出了“创意韩国”建设的三大推进目标,即有创造性的文化市民、多元的文化社会、充满活力的文化国家,志在将韩国建设成为“在全球社会中发挥与第12大经济强国相匹配的文化职能,不仅要面向亚洲,也要面向世界,成为和世界同呼吸的文化国家”[10](P37)。2005年,韩国又发布《文化强国(C-KOREA)2010——以文化来建立富强幸福的大韩民国的未来战略》。这是一份以创造性和文化为基础,突出强调将文化、旅游、休闲体育等多样化资讯应用于产业发展,以求引领韩国国民向收入达到3万美元时代迈进的中长期战略,旨在通过文化建立强大、幸福的大韩民国。其提出的三大政策目标是:成为世界五大文化产业强国;成为亚洲旅游中枢;进入世界十大休闲体育发达国家的行列。2010年6月,韩国完成《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的修订。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即指出:“本法以明确扶持和培育文化产业所必需的事项,奠定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并提高其竞争力,进而为提高国民文化生活的质量及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为目的。”[10](P135)二、文化发展:当今时代的关键概念文化战略的纷出建立在各国对文化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基础上,尽显对当代文化发展在综合国力竞争中战略意义凸显这一重要时代特征的把握。在各国推出的关于文化发展的诸多重要战略、重要文献中,包含对文化意义和价值的丰富阐论。第一,文化连接民生幸福。文化是人的创造,也是人之为人的重要基础,是人之权益的重要构成,与人生质量和幸福紧密关联。在英国《文化白皮书》(2016年)中,创造灵感、丰富人们的生活、改变人们的人生观、对个人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等方面的价值被概括为文化的内在价值予以专门阐述。基于这一认识,该报告强调:“无论背景如何,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接触文化的权利”[4](P1164);“伟大的机会——受到鼓舞的机会、体验的机会、交流的机会和提升生活品质的机会,蕴涵在国家文化之中”[4](P1164),“唯有这些机会在广大民众之间得到普及,才是人尽其才”[4](P1164);“政府的作用就是成就伟大的文化,推动创造力的发展,并且确保每个人都能接触文化”[4](P1159)。从这样的角度出发阐发文化的意义,强调建立文化与民众紧密联系的主张,贯穿在各国许多文化战略、法规等文本中。如,法国《文化和媒体2020:新一代文化与通信部》(2012年)强调,以“新的参考框架来思考和引领文化民主化政策”[6](P190),在文化领域建立“面向最广大公众的政策”[6](P190)。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基础》(2014年)所列之第一条文化政策原则即“在享用文化财富、参与文化生活和使用文化组织的权利方面,公民遵循地域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原则,其中也包括健康水平受限公民”[8](P293)。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2001年)强调,“享有并创造文化艺术属于基本人权”[9](P8),“在文化艺术振兴过程中,必须充分反映国民的意见”[9](P8),要“拉近文化艺术与国民的距离”[9](P7)。第二,文化事关民族认同、社会凝聚。无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区域,民众的认同和凝聚都是其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而认同与凝聚都与文化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也是文化之广受关注的要因之一。美国总统奥巴马曾言:“无论是启迪我们心灵的音乐或电影,还是让我们感动的文学,抑或我们每天依赖的科技,创造和创新都是我们继续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构筑我们文化身份的基础。”[11]《全球化世界中的欧盟文化行动议程》(2007年)强调:“文化,通过开启对话交流,唤起热情渴望,增进团结,消除隔阂,使人类相聚相和。文化是一个社会和社会群体所特有的精神和物质特性”[5](P110),“文化不但对实现欧盟繁荣、团结和安定战略性目标不可或缺,而且还能够确保欧盟在国际舞台上强大的影响力”[5](P111)。2004年,欧洲文化基金会反思小组基于历时两年对“欧洲一体化和欧盟扩大进程的文化维度,深化对欧洲层面文化和文化政策的创新理解”[5](P26)的探索,提出《作为文化工程的欧洲》研究报告,认为“当今,文化是最卓越的安全因素”[5](P25),文化纽带可以在“仇恨和偏见纵行之地培育出信任和对话”[5](P25)。该报告也基于此,主张实行本质更为强大的欧盟文化项目。俄罗斯联邦公众院报告《俄罗斯文化与未来:新观点》(2007年)亦指出:“文化是促进社会精神统一的渗透性力量,是整个民族团结友爱和保持生命力的条件。哪里有创造、理解和发展,哪里的人就能感觉到自己是整个民族、国家以及世界历史的一部分,文化就在哪里存在。没有这种力量,社会就不会存在。相反,以文化为基础的社会,自身就是牢不可破的力量。”[8](P108)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基础》(2014年)指出:“确定文化优先地位能够保证社会更高质量地发展,确保社会走向公民团结与统一,以及确立和实现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培养具有高尚道德、责任意识、独立思考和创造力的个体,是实现社会发展共同目标的主要条件。”[8](P291)第三,文化推动经济繁荣。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与经济深层交融,已经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力量。英国《文化白皮书》(2016年)强调,文化不仅具有内在价值、社会价值,还具有经济价值,有利于经济的增长,能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不仅能带来直接经济收益,还有可观的间接经济收益。该报告援引数据指出,2014年英国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和艺术对英国经济的贡献达到54亿英镑,占英国经济总量的0.3%。在美国,2014年,被认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的81个行业直接创造了2790万个就业岗位,并间接支持1760万个工作岗位;知识密集型行业的总增加值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8.2%,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周薪比其他行业高出47%。此外,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商品出口总额占美国商品出口总额的52%[11]。《2012-2018年俄罗斯文化联邦专项纲要》称,俄罗斯联邦现阶段发展的特征是社会对文化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文化在人类资本的形成中被赋予了主导作用;文化环境如今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关键概念”[8](P212)。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总部等推出的《日本品牌战略——让软实力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2009年)强调:“现如今,无形资产和国家魅力正在全球化竞争中显示出巨大的影响力,而正是因为处于这样一个时代,所以更有必要将作为日本优势的软实力变成扩大海外市场、扩大内需的原动力,并以此作为国家战略认真落实。”[9](P115)由韩国民间团体、学术界、文化界等组成的宪章制定委员会发布的《文化宪章》(2006年)指出:“文化既是引领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原动力,也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指向实现人之为人及有品位的生活这一文化目标,从这一文化目标出发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10](P131)第四,文化支撑国家实力。作为一种软实力,文化与硬实力一样都是国家实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言道:“对于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文明的未来,没有什么事情比充分承认艺术家的地位更为重要……。我对这样一个美国充满信心,它将赢得全世界的尊敬,不仅仅由于它的力量,还由于它的文明。”[12](P3)2013年7月15日,法国外交部长洛朗·法比尤斯和文化与通信部部长奥雷莉·菲莉佩蒂联名发表《21世纪法国文化外交的雄心》,指出:“对于法国而言,没有文化就不能成就任何大事。法国的外交与对外行动同样也要恪守这一原则。法国因为其独特的价值观、文化遗产和创造力,成就了法国的伟大,也获得了世界的尊崇。文化是法国最主要的王牌,是我们的瑰宝。”[6](P469)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基础》(2014年)指出:“文化发展和人文发展是维护经济繁荣、国家主权和文明独特性的基础”[8](P290),“文化在当今世界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且可保障国家在世界的领先地位”[8](P290)。韩国的《文化强国(C-KOREA)2010——以文化来建立富强幸福的大韩民国的未来战略》(2005年)在论述文化重要性日益凸显之时也强调,“文化不仅作为独立的产业具有重要的地位,也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原动力”[10](P53),并将文化定位为“全球化时代左右竞争力的核心力量”[10](P51)。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之第三次基本方针(2011年)强调文化艺术是无可替代的心灵依托(形成民族自豪感与民族身份认同),是全体国民的社会财产,是创造性经济活动的源泉;亦强调文化艺术是软实力,是国际合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能增强综合国力;强调“必须将文化艺术振兴摆在用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战略位置上”[9](P192),呼吁“举全社会之力进行文化振兴”[9](P194)。第五,文化引领未来。英国文化协会2013年发布《影响力与吸引力——21世纪文化和软实力的竞争》指出:“文化既反映社会,也塑造社会,并且会一直如此,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但在当今时代,普通民众创造文化以及与他人进行文化沟通的能力正经历着一场革命性的变化。”[4](P1053)在德国《2011-2012年度联邦政府关于对外文化和教育政策的报告》中,文化被称为“引路者和对话工具”[7](P529)、“德国战略优势的关键因素”[7](P529)。法国的《21世纪法国文化外交的雄心》(2013年)更直截了当地称文化“是法国未来的重要组成部分”[6](P469),“对文化的投资同样也是对未来的投资”[6](P471)。欧盟委员会的《全球化世界中的欧盟文化行动议程》(2007年)也用诗意的语言描述了文化具有的引领未来的力量:“文化在人类发展和社会文明中居于核心地位。文化,可以激发人类对世界的感知,开拓认识世界的新视角,使人类有所希冀,有所梦想。”[5](P110)《创意韩国》(2004年)强调:“国家的未来,取决于通过文化实现的可持续发展”[10](P32),“文化是政治、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目的。我们的文化不仅会成为政治改革和经济增长的基础,而且也会在实现我们最终向往的理想社会的过程中成为核心因素。不考虑文化的社会发展就像失去灵魂的人一样,即使再有更多的财富也无法追求到人生的终极目标——幸福。以这种思路来看,通过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可再拖延的国家发展新战略,也是新的发展模式”[10](P33)。2005年,韩国发布的《文化强国(C-KOREA)2010》副标题即“以文化来建立富强幸福的大韩民国的未来战略”。该战略指出:“文化是培育韩国所拥有的最伟大的资源——创意的孵化器,通过以创造性为基础的文化的产业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成为国家发展的新模式。”[10](P54)三、创新创造:文化战略的核心论题文化的本质在创新创造。离开创新创造,就没有文化的新产生;离开创新创造,也没有文化的前行。人类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创新创造的意义越是凸显,文化的意义也越是凸显。综观各国文化战略和相关重要文本,创新创造都是其中核心的论题。当今时代是创新创造空前活跃的时代,也是越来越倚重创新创造而前行的时代。美国商务部2019年9月发布的《知识产权和美国经济发展概况(2016年)》报告指出:创新和创意投入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要素,是维持美国经济产生强大竞争力的优势所在[11]。在英国,不少人将创新视为“提高国家未来财富创造前景的关键”[4](P239),是“经济成功的核心驱动力”[4](P239)。2009年6日,英国战略咨询公司伯恩斯·欧文斯咨询公司和罗伯特·特拉法里尼共同组成的研究团队完成欧盟委员会委托的研究任务《文化对创造力的影响》。该研究报告指出:“创造力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推动了社会和技术创新的前进”[5](P143),“创造力是一个强大的标题。在西方社会,它象征着成功、现代、新奇和令人兴奋的趋势。不论与个人、企业还是城市或地区创造力联系在一起,创造都能引起人们的直接共鸣,并传达了一个具有活力的形象。创造力是社会上具有积极意义的字眼,不断激发创新和‘进步’”[5](P133)。德国《2012年联邦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倡议——现状及行动领域》中写道:“创造力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的出发点,因此创新常常带来社会和经济的发展”[7](P603),“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没有创意,就没有创新,没有创新也就没有经济发展”[7](P608)。《创意韩国》(2004年)以极为开阔的视野描绘了当今时代创新创造重要性的凸显、各国对创新创造性的普遍性关注,分析了创新创造之于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关键意义,将当今时代称为“创造性成为所有国家话题的时代”[10](P33),指出:随着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的到来,创造性成为很多国家的政策话题。如英国在1998年提出建设“创意英国”,美国在2000年提出建设“创意美国”,许多国家在进入21世纪后,也纷纷发表了建构创意国家的蓝图[10](P33)。“发展的动力在于个人、区域、国家的创造性”[10](P33),“创造性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所要求的成长动力”[10](P33),“为什么很多国家都把未来的生死存亡与创造性联系在一起呢?因为创造性不仅被我们社会认为是绝对价值的经济,也是社会的整体生产能力所必需的条件,同时也是引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增长动力”[10](P33)。报告认为:“具有21世纪时代特征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指知识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局外变量,而是成为局内变量的一种经济体制。问题是,此时的知识不是与过去一样可以通过背诵和熟练获得,而是要通过创新性思维和革新来获取。所有国家之所以都如此重视创造性,不仅仅是因为要建设文化国家,更是因为新的经济体制要求创新性”[10](P33),“创造性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创造性所具有的文化价值被最大化时产生的是人文科学和艺术,创造性所具有的技术价值被最大化时产生的是科学,创造性所具有的政治价值被最大化时产生的是参与民主主义。创造性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是在21世纪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才全面爆发的这个时代独特的现象”[10](P33)。基于这些分析,该报告强调,“一个国家拥有的最伟大的资源是国民的创造性”[10](P34)。与创新创造重要意义的时代性凸显紧密关联在一起的,是文化价值的被更深度发现、更广泛关注。这是因为,在创新创造力的涵养、形成及作用发挥的过程中,文化是重要的源泉、重要的滋养、重要的环境。在诸多关于文化发展的国家战略或重要文本中,都内含对文化与创新创造关系问题的深刻见解。前文述及的研究报告《文化对创造力的影响》(2009年),研究目的便是为了更好地认识文化对创造力——经济和社会创新的发动机的影响。该报告将文化界定为“人类表达创造力的一般形式”[5](P133),强调“文化与意义、知识、人才、产业、文明和价值观息息相关”[5](P133)。该报告认为:尽管欧洲拥有非常丰富的产业财富,但人们仍未深刻认识到文化对创造力的贡献,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文化仍被视作边缘产业。报告由此指出:“现在,是时候该冒一下创造性的风险,将想象力、诗学、象征、审美或精神性(基于文化的创造力特征)作为促进改革、社会进步和欧洲凝聚力的因素了。”[5](P251)该报告提出的总体建议目标便是“发展一个能刺激并鼓励创造力的欧洲”[5](P242),“使个体、社会和公共机构及企业都有动力以文化为工具发展社会和经济”[5](P242)。该报告还提出了“提高将文化作为重要创造力之源的意识”[5](P242)、“在政策上重视文化创造力以推动改革”[5](P242)等五项行动计划。《创意韩国》(2004年)称文化为“培养创造性的孵化器”[10](P34),该文件提出:“文化之所以能发挥这种功能,是因为文化本身就是创造过程的产物,同时作为精神、物质、情绪及身体活动的最高成就,是可以最直接地认识到创造性的领域。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是制造社会、政治、科学、经济创造性的产房。”[10](P34)在建设“创意韩国”的战略中,创造性、多样性、活力是三个紧密关联的核心关键词。从更广的范围看,20世纪末期涌起至今方兴未艾的创意产业热潮,其灵魂性内容所在即创造性。最早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英国,将创意产业视为“来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天赋,而且可以通过世代的努力和知识产权的开发来获得财富以及创造就业”[4](P4-5)的产业,视原创力为“创意产业的生命线”[4](P3)。《遥遥领先:英国创意产业的经济效益》(2007年)报告中写道:“创意文化领域的特点是,它的主要驱动力量是原创创意内容以及出售创意内容的能力”[4](P240),“我们国家创造力核心越有创意和活力,创意产业与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就越有创意和活力”[4](P277)。报告还指出:“没有任何单一的神奇举措能够推动创新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决策者必须“汇聚”各方面的创造力,“国家如何实施教育以及创意产业如何迫切地拓宽自己的多样性,将成为变革的两大驱动力量。包容的、自信的、多样化的、自由表达的社会是这种创造力的孕育者。因此,创意经济和创意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4](P277)。欧盟委员会2010年4月27日发布的《释放文化创意产业的潜力》绿皮书强调:“如果欧洲想要在不断发展的全球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它需要在一个新的企业文化中将创造力和创新繁荣发展的恰当条件落实到位”[5](P280),“未来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利用资源、知识和创新型人才来激励创新。基于我们丰富多样的文化,欧洲必须开拓创造附加值的新途径,并且还要开拓共同生活、共享资源和享受多样性的新途径”[5](P280)。早在2008年10月,时任参议员的奥巴马也曾专门发表关于支持文化艺术发展的“强有力的纲要”,要求加大对美国文化艺术的投资“,重塑美国这个伟大国家的创造力和创新力”[13](P293)。文化孵化创造,文化本身亦始终离不开创造。在各式各样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及重要文本中,根据时代提出的新课题,增强文化的创新创造活力,发展创造性文化、推进文化新发展,始终都是重要议题。法国《文化和媒体2020:新一代文化与通信部》(2012年)特别分析了数字技术的发展给文化发展带来的影响,强调要加强对文化和通信产业及其创新的支持,推进文物遗产数字化、文化研究和语言技术探索、艺术文化教育、公众政策中数字文化的实践和使用,将数字化的转变渗透整个文化产业(视听、报刊和信息、图书、音乐唱片、电影、科技工业、电子游戏和广播)的每一个环节,让文化领域和数字工业的聚合体携手共进。在2014年新年记者会上,法国文化与通信部部长奥雷莉·菲莉佩蒂在演讲中强调:“文化创造力为法国提供了在世界舞台上崭露头角的能力——这是国家主权的关键所在,同时也为法国提供了对外展示其多样性和丰富性的能力。法国同样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并且希望他们能将法国视为好客之地,特别是创造力之地、思想迸发之地。”[6](P489)同时,她特别阐述数字革命背景下文化和艺术发展的思路:“数字技术改变了艺术和文化的传播和获取方式,也使它们的应用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我的雄心就是让每个公民都能按照自己的方式,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数字资源库’。这是一个数字文化资源库,能让最大数量的人可以在浩如烟海的文化供给中不致迷失自我,熟练掌握各类创新工具,并能带着批判精神发掘所有可能的应用”[6](P494),“我的目标是让数字革命使文化资本所固有的潜能得到释放,使其更具有现实意义。数字革命应该是创新的革命,全民的革命”[6](P494)。除了关注数字革命等新的时代条件下文化领域的创造性变革、发展之外,文化领域如何培养具有创新创造性的人才等亦是各国高度重视的课题。《创意英国:新经济,新人才》(2008年)关注的重点即如何“为年轻人提供更多在校外发展自身创造力的机会,为他们提供更多进入创意产业的结构化途径”[4](P342),报告为此提出了一系列策略举措,并雄心勃勃地展望:“未来十年,创造力将驱动英国大都市经济的发展”[4](P344),“创造力将成为城镇、城市以及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4](P344),该计划“将带来一系列连贯而全面的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将英国建设为全球创意中心”[4](P344)。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基础》(2014年)指出:“俄罗斯联邦面临着历史性的挑战,即要在短期之内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并走向确保国家和社会可回应当今世界需求的集约化发展道路”[8](P291),“为了战胜这一挑战,唯一的条件只有面向人以及个体为高质量的创新发展提供有计划的持续投资”[8](P291)。在该文本中,“为每一个人创造潜力的实现创造条件”[8](P293)被列为国家文化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2001年)指出:“在21世纪的当下,在继承、发展迄今为止所培育出的传统文化艺术的同时,推动具有独创性的新型文化艺术的发展,已经成为我们所面临的紧要课题。”[9](P7)该法将“推动文化艺术发展必须尊重其自主性”[9](P8)列为其提出的八项基本理念之首。其强调的“自主性”,及该法中同样高度重视的“文化艺术的多样性”、著作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与推动文化艺术的创新发展紧密关联在一起的。《日本品牌战略——让软实力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2009年)在强调创造性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之时,还特别指出:“更重要的是,日本品牌的中坚力量不必限于日本人,应该让来自亚洲甚至世界各国的多样性人才成为日本品牌各个领域的中坚力量。因此,要从海外积极引进人才,将他们作为未来的中坚力量进行培养。”[9](P120)四、文化产业:构筑优势的战略支点着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当今时代各国文化战略中无一例外高度关注的战略重点。甚至在西方有关人士眼中,文化产业被视为“21世纪国家竞争的最后胜负手”[10](P4),“文化和创意产业是极珍贵的王牌”[6](P490),“是国家能进行的一项最佳投资”[4](P1182)。文化产业之所以如此重要,与其作为文化与经济交融之体、作为文化创造力承载与展现之体等特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论者称,在美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领域是创意产业,“从纽约到洛杉矶,在成百座城市里,依靠数以百计的视觉制作公司、互联网公司、有线电视、数码音乐制作公司、衍生品和软件制作的创业企业,美国经济为艺术家们提供了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12](P45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美国向各地出口的内容产品约占世界出口总额的50%”[14](P366),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强化,美国“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每年的出口增速约为10%”[14](P368)。2021年3月,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发布的《文化艺术生产卫星账户报告——基于2018和2019年的数据》显示,2019年美国有520万人从事文化和艺术产业,为美国经济贡献了9197亿美元[15]。在为《创意英国:新经济,新人才》(2008年)所作的序言中,英国首相戈登·布朗写道:“创意产业不仅对国家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决定英国是否有能力把文化和创造力置于国民生活的中心。”[4](P340)在德国,创意产业被视为知识和内容型社会的一部分,视为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过渡过程中具有主导作用的力量,是“发展的动力和当务之急”[7](P40);以支持和扩大德国创新力为目的的创新经济政策必须使创意产业的发展与自己的经济政策成果相统一。欧洲议会通过《1999-2004文化产业报告》(2003年)呼吁欧洲要“制定更积极的文化政策”[5](P13),且这样的文化政策要充分考虑欧洲文化生产与美国和其他国家文化生产竞争的必要性、内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等问题。报告强调:“这些方案加上其他的提议都是为了通过发展欧洲文化产业来支持欧洲文化区的建立,增强欧洲的文化认同以及多样性。这样,欧洲文化中最令人鼓舞、最有创造力的力量就有机会向欧洲公民展示它们的创意。同时,他们还有机会向欧洲外的国家和人民传播欧洲文化认同,这具有特殊的文化和政治价值。”[5](P13-14)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全球化世界中的欧盟文化行动议程》(2007年)也指出:“文化产业和创新领域对提高欧洲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5](P116),“在全球化竞争中,欧盟文化产业及创造力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加快了欧洲经济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在支持和推进革新创造中,必须发掘和促进文化的作用。发挥创造力是社会和技术革新的基础,因此也是促进欧盟发展、提高竞争力和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驱动力”[5](P116)。在韩国,第二届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委员会于2000年2月审议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五年计划》将韩国称为“已经为进入21世纪——‘文化的世纪’做好准备的民族”[10](P4),并分析认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由以资本劳动密集型为主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结构转型,文化产业上升为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10](P3),“特别是文化资讯产业的培育成为国家文化的身份象征和确保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课题”[10](P4),“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缺乏意味着民族文化和国家竞争力的丧失”[10](P4)。基于这样的认识,该计划明确提出要将文化产业发展为21世纪新的“国家基干产业”。《日本文化产业战略》(2007年)不仅阐述了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同时也强调了文化产业的外交意义,认为文化产业可以增进海外受众对日本生活方式、价值观、审美意识的共鸣,加深对日本文化、艺术和传统的理解,这种“对于一国综合文化的憧憬,将吸引全世界,对我国企业产生广泛的中长期影响”[9](P105)。诸多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文本、重要文献不仅多维地表达了对文化产业发展重要性的丰富认识,也勾画了当今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竞争的世界图景。《遥遥领先:英国创意产业的经济效益》(2007年)中便有专门篇幅分析“创意产业的全球图景”。该报告指出:“就全球层面来说,创意产业非常重要,并且在不断增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基于消费的数据分析表明,文化产品的贸易在过去10年间增长了50%,从1994年的393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592亿美元,这些文化产品包括传统商品、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印刷品、记录媒体、视觉艺术以及视听媒体。”[4](P173)报告还引述了其他相关数据,以具体呈现创意产业发展的客观状况。比如,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数据,密切依赖创意文化投入的产业的全球市场价值估计达到了13000亿美元,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则指出创意文化产业的年增长率在5%到20%之间;随着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出现以及全球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市场对创意产业的产品和服务需求有望进一步增长,继而推动这些创意产业的增长[4](P173-17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德国委员会于2007年发布的《德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同样不惜笔墨地描绘各国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状况,着力为德国文化产业同欧洲及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之间的对比提供便利。该报告指出:“在整个欧洲,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2005年,英国设立了‘创意产业部’,法国特别制定了全面的创意产业框架方案;2006年,欧洲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关于文化产业经济重要性的长达300页的研究报告,这表明欧洲已经形成了带有突出重点的已经成型的重要政策战略。中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的相关人员已经组织了全国和世界范围内的专家会议,就创意产业这个主题进行讨论,并针对创意产业成立了新的研究机构。最近,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许多组织多次提到创意产业。2007年2月,欧洲各国文化部长及媒体汇聚柏林时,多数欧洲国家表示了对文化/创意产业这一主题的重视。数十年来,文化/创意产业第一次成为欧洲议程中优先讨论的主题。”[7](P14)《日本品牌战略——让软实力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2009年)也特别强调,“在海外,一直推行着这样一些全国性经济政策——着眼于软实力给经济活动带来的效果,并将文化商品和品牌振兴置于核心地位”[9](P115),并历数美、英、法、韩诸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历程与态势,以之为确立日本“软实力产业”的重要参照。这些分析无一例外都是为了在文化产业发展、竞争的世界图景中审视自我、制定本国文化产业发展和应对竞争之策。如同2014年8月28日法国总统奥朗德在第22届使节会议上所讲的那样:“文化不仅仅是影响力的载体,分享的载体,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媒介。我们都知道,文化产业的竞争即将开始。从今年秋天开始,各大运营商都将来法推销它们的产品。我们可以一开始就在文化领域内设置壁垒,拉起警戒线,但是这样一来,我们首先就输了”[6](P507),“如同高等学校和大学的国际化发展一样,文化产业应该成为我们的一张重要王牌”[6](P507)。在具体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各国都有自己的战略敏锐、切实举措。在美国,“几百个基金会对文化的不懈支持、激励性的税收政策、工会的积极支持、非营利机构的核心作用和更近时期的企业文化赞助”[12](P430),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构筑美国文化霸权的重要机制。为使文化创意产业在国际上保持首屈一指,2008年德国专门启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启动资金”项目,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业者和自由职业者提供融资。德国2012年8月发布的《文化/创意产业倡议——现状和前景》明确指出:联邦政府文化/创意产业倡议的目标是: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充分挖掘该产业的就业潜能,此外还应给创新型小企业和自由艺术家提供更多的机遇。该报告提出的实施和扩大倡议的举措包括:确保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增长部门;继续推进对国民经济的监测,每年都要掌控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继续针对各子市场的结构、挑战、发展路线和需求开展对话;改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内经济联系;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建立联系网;提供关于融资机会的信息,尤其对初始认证阶段的创业者们来说;审查经济和技术项目的可行性,以更好地资助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促使自由职业者和文化/创意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途径更加便捷;完善准入外贸资助项目渠道,以使本土文化/创意产业的潜能能够更好地在国外显现;继续实行艺术家社会保险并确保其稳定;完善数字版权法律框架,维护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7](P615)。《2001-2005年俄罗斯文化联邦专项纲要》提出要“建设强大的俄罗斯电影产业,打造视听产品生产、租赁和放映的完整、平衡体系,在国家生产生活、俄罗斯联邦主体社会经济发展中切实发挥作用”[8](P23)。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基础》(2014年)提出“支持国家电影业发展,其中包括制作动画片、纪录片、科普类电影、教学影片、针对儿童群体的电影等,为创意产业发展创造条件”[8](P294)。《日本品牌战略——让软实力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2009年)提出,“将提升日本软实力的动画、漫画、电影、电视剧、音乐、游戏等内容产品以及饮食、时尚、设计这些与日本特有的品牌价值创造相关联的产业定位为‘软实力产业’,并且应当综合推进其产业振兴和海外发展”[9](P115)。《创意韩国》(2004年)不仅提出了韩国进入世界文化产业五大强国之列的目标,还具体提出:“随着文化全球化的加速,韩国文化产业通过韩流热潮不断扩大进军世界市场的机会,这要求超越现有的有限水平,制作出具有创造性、综合性、多样性、高质量的资讯。为了实现成为世界文化产业五大强国这一目标,要加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基础,改善文化资讯的创作、流通结构,加强国内需求基础与进军海外的能力,扩充文化产业环境的基础设施,强化扶持机构的效率,促进区域文化产业的积极发展。”[10](P43)五、遗产保护:文化新生的重要基石任何文化的前行都是在既有历史基础上的前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对待自己的历史和传统,如何对待自己的文化积淀和遗存,是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都共同面对的课题。注重对历史文化的开掘,注重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21世纪各国文化战略呈现出的又一个显著特征。文化遗产作为过往文化创造的历史遗存,对文化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对一个民族、国家的继续前行,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英国《文化白皮书》(2016年)中,文化遗产不仅被视为“国家认同感的关键”[4](P1181),也被视为具有长期经济和社会收益的所在。该报告援引数据指出:英国“遗产旅游每年可以创造260亿英镑收益,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4](P1162)。法国的《21世纪法国文化外交的雄心》(2013年)一文称,“法国文化与遗产是发展法国旅游的重要王牌。我们将支持博物馆走出国门,最大限度地展出它们的收藏品,让它们更好地被世界所认识。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法国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法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美食、艺术生活、专业知识、品牌(尤其是奢侈品)是法国最充分的代表,它们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不同人群,他们将法国与这些卓越的品牌联系在一起”[6](P471)。2014年4月举行的夏乐论坛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欧洲、文化、数字化:2014-2019年战略前景》,也专门论及了文化遗产之于欧洲身份强化、欧洲创新发展的意义。报告强调:“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创造活力铸就了欧洲在世界的影响力,并与欧洲身份紧密相关,欧洲文化的吸引力以及文化创造者和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同样是欧洲经济的推动力。”[5](P519)对创造性、知识和文化遗产的重视应“成为欧洲未来发展的核心对策”。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基础》(2014年)指出:“俄罗斯——伟大的文化国度,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多世纪的文化传统和源源不断的创造潜力”[8](P290),“俄罗斯的历史道路决定了俄罗斯文化的独特性、民族意识的特殊性,以及俄罗斯社会生活的价值基础”[8](P290),“在国家绵延的历史长河中,民族精神体验正是通过文化被保护、累积和代际传承下来的,也正是通过文化确保了多民族俄罗斯的团结与统一,塑造了俄罗斯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并在国际舞台上巩固了俄罗斯的国家权威”[8](P290-291)。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第一次基本方针(2002年)指出:“在历史长河中产生、发展、传承至今的物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体国民的珍贵财产,它们对于了解我国的历史、传统、文化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未来文化进步和发展的基础”[9](P19),“文化遗产是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传承至今的,它反映我国的自然、风土人情、社会和生活,形成了人们丰富的情感和精神活动的轨迹,是我国现代文化的基石”[9](P23)。这些观点在此后的历次基本方针中都被反复述及。《创意韩国》(2004年)指出:“语言、生活文化、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是时代进行再解释和创造的资源,是产生时代独创性的母体”[10](P42),并强调文化遗产是与文化认同感紧密相关的领域。该战略中提出的第11项“推进课题”,即“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传统的现代性继承”[10](P42)。该条目指出:“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作为该国家历史的物质、精神的结晶,是形成民族成员在思想上的集体意识,确立每个人的民族认同感的基础。”[10](P42)2021年,美国总统拜登在“国家荒野月”宣言中也特别指出:“美国的公共土地和水资源、令人惊叹的风景和文化遗址反映了我们与自然遗产的深厚而持久的联系……在国家荒野月期间,让我们加强与美国荒野地区的联系,加强对荒野的保护,努力保存它们所蕴含的故事、它们所保留的记忆,它们是我们为子孙后代留下的宝贵遗产。”[16]基于对文化遗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当今世界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来越被置于重要位置,各方面纷纷确立法规、制定战略、传承保护。2011年11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第1194号决议,制定了欧洲文化遗产标识。保护和推广欧洲共同文化遗产,特别是对年轻一代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被视为欧洲文化合作中最具优先地位的目标。法国《文化和媒体2020:新一代文化与通信部》(2012年)称,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象征价值和它激起的公众情怀都赋予了它在文化行动中无可争议的重要地位”[6](P199),文化遗产保护“一直都是文化与通信部的中心基础性任务”[6](P199)。该报告坚持“为传承而保护”的理念,对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提出许多具体举措,如开展评估历史遗迹的工作,与遗产的参与者建立战略性的对话,提升地区遗产和建筑重要性,将公众置于遗产政策的中心,迎接数字化的挑战和数字化遗产保护的挑战,将遗产政策拓展到国际层面等。在《2001-2005年俄罗斯文化联邦专项纲要》(2000年)中,为保护国家文化潜力和文化遗产创造条件,在支持文化生活多样化和文化创新多元化的同时,确保俄罗斯文化发展的继承性,保证国家统一文化空间,是纲要目标的重要内容。在《2012-2018年俄罗斯文化联邦专项纲要》所列的“最重要的纲要指标和指数”中,排在首位的即“处于合格状态的联邦所属文化遗产的数量占联邦所属文化遗产总数的比重”[8](P131)。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基础》(2014年)中,摆在国家文化政策之任务第一条的,便是关于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遗产领域的。具体内容包括:在社会意识中承认作为个体和社会发展必备条件的、祖辈积累至今的历史和文化体验的价值;支持发掘、保护、普及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遗产的社会倡议;在个人和法人财产利益之上,切实实现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优先权;完善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遗产项目,以及博物馆、档案馆藏品和国家图书馆馆藏的国家保护体系;建设全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民族文化传统,支持基于民族文化传统的民族创作,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将其视为职业文化的重要源泉之一以及民族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进程中,扩大、完善并促进文化遗产项目的现有使用经验,博物馆藏品和档案馆馆藏的现有使用经验,以及俄罗斯博物馆和保护区博物馆科学和信息潜力现有使用经验的系统化发展;加强文化遗产项目的作用,保护城市和社区的历史环境,其中也包括小型城市,为文化认知类旅游的发展创造条件;支持和发展公民参与民族、地方志和考古考察,以及发掘、研究和保护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8](P293-294)。《创意韩国》(2004年)制定的“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传统的现代性继承”推进课题提出:“此前的文物政策把重点放在原貌的保存上,导致人们以为文物是给国民带来不便的对象。今后,在提高文物原貌保存质量的同时,要向‘与国民在一起’的文物政策这一方向转变”[10](P42),“为了保存文化遗产并现代性地继承传统,要加强系统地保存、管理文化遗产的能力,推进对古都及风纳土城的整理与保存工作,通过保存与开发的协调发展减轻国民的负担,提高文物原貌保存的质量水平,改进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保存管理体系,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积极利用推进传统的现代性继承与再创造”[10](P42)。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第一次基本方针(2002年)指出:“面对近年来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应当立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现状,积极探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相关方案。与此同时,必须夯实文化遗产的修复以及保护、传承的基础,提供学习体验文化遗产的机会,积极推进相关推广和普及活动。”[9](P19)该方针针对当时日本社会结构以及国民意识的变化等,提出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11条措施。《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第二次基本方针(2007年)也列专条阐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灵活运用”[9](P57)问题,并在第一次基本方针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在做好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灵活运用之外,地方社会也应当将文化遗产视为国民共同的财产,悉心爱护,营造长期守护文化遗产的氛围。此外,若一定程度的文化遗产出现群聚,应开展研究,探讨综合掌握文化遗产情况的方法,以更有成效地发挥文化遗产的作用,构建文化氛围浓厚的空间。”[9](P64)“确保下一代继承文化艺术”[9](P189)被列入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第三次基本方针(2011年)所确定的重点战略,该方针强调:“应综合性地对属于国民财产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利用,有计划地、系统地对将成为下一代文化艺术创造根基的文化艺术品和资料等进行收集与保护(建立档案),以确保文化艺术被下一代继承。”[9](P196)六、国际传播:展现魅力的普遍关注文化在传播中展现魅力、实现影响力,文化也在对传播回馈信息的把握、消化中汲取强劲补充生命活力的营养。与此同时,文化在传播过程中形成的软实力越来越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综合国力的重要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尽管战略出发点不一,但各国对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视均有增无减。对文化国际传播意义的阐发,遍见于各国相关文化战略和相关重要文献之中。英国文化协会《影响力与吸引力——21世纪文化和软实力的竞争》(2007年)的研究报告指出:“过去10年,各国人民之间文化交流的规模逐渐增大,大多数世界公民置身其他文化之中的事例也呈指数增长,国际交流的很多内容都与文化有关,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当今世界,文化和国际政治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文化在其中既发挥积极作用,也发挥消极作用。在新的全球环境下,民间文化交流为传统的国家外交奠定了基调,有时甚至决定了国家外交的议程,各个国家努力增进对彼此文化的理解,避免文化误解,致力于使本国软实力得到最大化发展。”[4](P1022)英国国会议员、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威廉·海格在为该研究报告撰写的前言中也专门表达了英国应对这一时代大潮的努力:“英国仍旧是一个现代文化超级大国,但在未来几十年,要保持软实力的竞争力,就意味着要像对待军事、经济和各种外交优势一样,培植和重视文化资产。政府人员决心全力以赴,帮助并展现国民生活的智慧和才华,使之成为世界一流的力量。”[4](P1021)英国《文化白皮书》(2016年)同样浓墨重彩地展现了其在推动英国文化海外传播、提升英国软实力方面的决心和意志,如通过文化出口推广英国,提高英国的世界声誉和软实力,通过“大不列颠推广”计划,利用文化打造“英国品牌”等,以图巩固英国“软实力领导者”的地位。法国也一直不遗余力地推进法语文化的对外传播,保持其魅力攻势。德国外交部的《全球化时代的对外文化教育政策——赢得伙伴、传递价值、维护利益》(2011年),面对当今世界格局的发展变化、面对德国在世界上“自然”分量正在减少的挑战,强调对外文化教育政策对保证德国在世界上影响力的重要作用。该报告指出:“以教育、交流和对话为途径,建立以文化上的相互尊重为特征的伙伴关系,我们能直接接触到更多人,从而赢得他们的认同,认同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价值观和我们的理念。”[7](P514)报告强调,对外文化教育政策是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是为外交政策的目标服务的:巩固欧洲、保障和平、维护旧的友好关系。美国《国家战略传播架构》(2010年)称:“通过所有的努力发现,有效的战略传播,对维持全球合法性和支持政策目标有重要意义”[13](P690),“最高水平的政府,必须提倡和实施一个通过机制和程序得到加强的传播文化”[13](P691)。《创意韩国》(2004年)指出:“一个国家的文化形象,会使人们信任和喜爱这个国家的所有商品,这是即使同样品质的商品也会使人支付更高价格的高附加值经济战略的核心要素。”[10](P47)“文化艺术振兴要以改善国内文化艺术环境为首要目的,进而推动国际文化环境的发展”[9](P8)被写入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2001年)关于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理念之中,并一再被重申,该法明确要求:国家应推动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致力于使日本文化艺术全面走向世界[9](P10)。基于对文化国际传播重要意义的认识,21世纪以来各国纷纷推出战略举措,着力推进各自文化的国际传播,努力提升自己的文化软实力。2005年,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指出:“不得不承认,在讲述美国故事和传播真实美国形象方面,我们确实落后了”。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负责公共外交与公共事务的副国务卿卡伦·休斯和她的继任者詹姆斯·格拉斯曼提出“公共外交2.0”计划,寻求利用社交网站和其他网络媒体来赢得“思想之战”[17]。前文亦曾述及,美国于2010年发布《国家战略传播架构》,该战略进一步明确了美国战略传播的重点,并指出:“尽管美国政府实施全球范围内的审慎交流和洽谈,但工作重点应和总体国家安全的重点相一致。如同国家实力的其他元素那样,交流洽谈工作应该支持政策目标,并且达到相应的效果:(1)使外国受众认清与美国的共同利益;(2)使外国受众相信美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3)使外国受众明白面对全球复杂挑战时,美国是值得尊重的搭档。”[13](P693)该战略还具体明确了国家安全参谋部、国务院、国防部、广播理事会、美国国际开发署、情报界、国家反恐中心等在美国战略传播中的角色、职责及行动策略。2002年,美国面向全球尤其重点面向伊斯兰国家推出“向世界营销美国故事”的文化行动,旨在“消除针对美国文化和政策的消极、荒诞的观念,在伊斯兰世界倡导自治、宽容和多元主义的声音”[18](P9-34)。德国外交部2011年发布《全球化时代的对外文化教育政策》,将文化教育政策作为对外政策的支柱和核心,并专门任命了负责对外文化政策的外交部国务部长,明确提出对外文化政策的推行将在外交部得到最优先的财政支持;若资源有限,必要时将限制甚至暂停对国内项目的支持,优先保障对外文化教育政策的需要。《2006-2011年俄罗斯文化联邦专项纲要》(2009年)强调,文化的国际传播是“国际关系体系中国家一体化战略的组成部分”[8](P133),提出“要增强俄罗斯文化在国外的地位,形成俄罗斯形象——具有伟大传统文化的国家”[8](P133)。对如何“发展国际合作,加强与世界文化的联系”[8](P132),该纲要提出了诸多策略,如通过在国外推广和发展俄罗斯文化成果,拉近其与世界文化的目标与任务;在解决国家文化问题时借鉴外国文化组织的相关经验,积极扩大俄罗斯在世界文化进程的参与范围;举办国际研讨会、学术会议、艺术节,在世界范围内推广俄罗斯表演艺术,在国外推广俄罗斯影片,加强电影业的国际合作,举办国际展会等。《日本品牌战略——让软实力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2009年)所确立的日本品牌战略有两个支点,一是创造,二是传播。该战略强调,要制定策略,全面支持将海外推广纳入范围的内容产品和商品的制作和开发等;对外传播不应是片段式地而应是各个领域同时进行传播,要官民一体形成合力;要明确对外传播的目标和方法,有重点地强化对外传播力度,要多方努力“使‘日本迷’遍布世界各地”。“增强文化传播与国际文化交流”也被列为日本《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方针》第三次基本方针(2011年)确定的重点战略之中。该战略强调,通过积极地将包含从传统文化到现代文化艺术活动在内的日本文化艺术传播到海外,同时推进各领域文化艺术的国际文化交流,为提升日本国际形象、增进各国间相互理解做出贡献;主张唤醒作为日本强项的动画、漫画、电影等媒体艺术,以及设计、时尚、饮食文化等“酷日本”的潜力,实现向海外的战略性拓展。推进文化国际传播的路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各国普遍关注、借重的关键路径,如语言推广即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2018年3月20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在法兰西学院发表关于法语战略的演讲。他认为,不仅要在法国的领土上进行法语推广,也要跨越国界,在别国的领土上继续进行法语推广以重新塑造法国的影响力和行动能力,“这是法国的责任所在”[6](P551),“我们的雄心是要建立一个有益的法语、有效率的法语,并将不遗余力地承担起推广法语的责任”[6](P553)。为此,他要求法国文化中心和法语联盟开展积极合作,增进协同作用,共同推进法语的发展。马克龙还寄希望于新一代法语教师的崛起,称法语教师是“伟大的英雄”[6](P549),“我们国家的历史,是由这些英雄铸就的,是由我们驾驭法语的能力所决定的,是由我们在那些法语已经消退的地区驾驭法语的能力所决定的,通过我们的英雄,我们的法语教师,历史才被成功塑造”[6](P550)。德国《2011-2012年度联邦政府关于对外文化和教育政策的报告》(2013年)称,“推广德语语言是对外文化和教育政策的重点和核心任务”[7](P545),“语言推广是一项历史使命”[7](P545),“说德语的人会对我们的国家感兴趣,比普通人更了解德国,更理解德国的立场”[7](P545)。德国外交部研究报告《全球化时代的对外文化教育政策——赢得伙伴、传递价值、维护利益》(2011年)将1500所伙伴学校、150所歌德学院以及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洪堡基金称为其对外文化教育政策的三大支柱。德国歌德学院院长克劳斯-迪特·莱曼讲道:“在93个国家的150所歌德学院是德国的宝贵财富”[7](P623),“语言不仅仅是工具,更是一种文化的载体,使深入了解其他文化成为可能,并为就业和教育的流动性创造了先决条件”[7](P623),“世界政治的风云变幻赋予了歌德学院新的任务:巩固民间社会,加强合作伙伴关系,民族团结及提供早期教育”[7](P623)。21世纪以来,俄罗斯接连发布《俄联邦2002-2005“俄语”专项规划》《俄罗斯联邦2006-2010年“俄语”专项规划》《俄罗斯联邦2011-2015年“俄语”专项规划》,用意即在维护俄语在俄罗斯境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2007年6月21日,普京签署成立“俄罗斯世界”基金会的命令。该基金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即推广俄语、支持境外的俄语学习计划。在文化国际传播的实践推进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努力更高质量地构建综合性的国际传播体系。如《创意韩国》(2004年)指出的:“为了通过文化宣传来提升国家形象,需要构建长期的、战略性的文化宣传体系,将文化宣传的核心功能整合、集成化,通过积极推进民间参与来加强文化宣传的力度,开发并扩充文化宣传资讯及其实施方式”[10](P47);要“在积极应对全球化、本土化等国际环境变化的同时,为了形成开放的民族文化,要从国家主导的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单向文化交流中摆脱出来,向使地方自治团体和民间团体成为核心,在接受优秀的海外文化的同时,宣传我国的优秀文化的双向文化交流转换,为了增进我国文化的多样性及提高创造性,要使文化部门更多地参与国际机构的活动,推进国家间的战略性文化交流,加强对地方自治团体及民间部门进行国际交流的资助力度”[10](P47)。在推进文化国际传播的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注重对他国文化相关方面的吸收借鉴。综上,我们从六个方面粗线条地勾勒了21世纪以来诸多国家文化图强、文化竞争的大致图景。尽管是粗线条勾勒,但从中我们仍能感受到21世纪这一“文化世纪”生动、真切的世界文化图景,感受到各国围绕文化发展倾注的热忱、寄托的热望、推进的热战。对当今世界文化图景、各国文化图强方略的深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我国建设、进而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如何锚定复兴主题、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世界发展、因应百年变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综合战略体系;如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推动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充分涌流;如何更好地推进文化与经济的深层交融、实现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现文化产业全面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如何以讲好中国故事为着力点,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进一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如何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有效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如何进一步促进文化发展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统一,更好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人们的文化福祉,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水平,这些方面都是当代中国走向文化强国进程中需要高质量作答的重大课题。对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文化图强战略构划与实践举措的深度研究和系统观照,无疑将为我们科学研判文化世情,把握时代文化方位,在知己知彼中增进文化自信,结合国情制定文化发展进路,有力回应上述系列重大课题等,提供有益参考。(本文为《21世纪以来国外文化发展文献选编》丛书序言,在本刊刊出时略有改动。)参考文献[1]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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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

孙熙国(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摘要:台湾地区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完整图景的组成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台湾地区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经历了播种萌芽——戒严时期——重新启动——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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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西锋、杜宴林 | 经济正义视角下数据确权原则的建构性阐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作者简介武西锋,法学博士,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杜宴林,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摘要数字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数据确权原则无疑是其中最本质、最根本的问题。中国正在经历一场从脱贫致富迈向共同富裕的重大政策变革,数字经济缺乏的不是经济效率,而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数据确权原则的建构,应当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部署下展开,以承载更高的价值追求。当前,不少研究机械地套用科斯定理,基于效率原则主张将数据确权于平台,这必然会进一步扩大数字鸿沟与财富鸿沟。努力实现经济正义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这将必然成为数据确权原则的逻辑起点。数据是消费者的数据,把数据赋权于消费者个人,是经济正义的内在要求。数据的非竞争性也使权能分离得以可能,只要满足平台的数据获取和使用需求,消费者数据产权不仅不会降低数据效率,反而有利于促进财富最大化,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政府监管、个人所有、平台使用”理应是我国数据确权的最优选择。关键词数字经济;数据确权;效率与公平;数字平台企业;共同富裕;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反垄断;数据权属众所周知,我国经济正逐渐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数据成为其核心生产要素。所谓数据,是指与消费者有关,能够创造经济价值的非个人性数据(non-personal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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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彭跃龙 | 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效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作者简介张红,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跃龙,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少,划拨土地大量入市不可避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逐渐成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法律议题。国家对划拨土地的管制,经历了从禁止非法转让到依法转让的过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结构包含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种合同关系。批准转让的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皆系对转让合同的履行,但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影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未经批准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存在无效、有效和未生效三种可能样态。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批不宜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绑定。未经批准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宜再被认定为无效。土地增值易引发转让人撕毁合同的道德风险,认定合同未生效不利于对受让人合同履行可得利益的保护。合同有效与合同履行应相区分,认定合同有效系最佳选择,能兼顾管制与自治,平衡当事人利益冲突。关键词划拨土地使用权;城市建设用地;行政审批;土地出让金;合同效力;土地制度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发展迅猛,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少。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转隶和旧城改造等原因,原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划拨土地大量流入二级土地市场。理清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则乃当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法律议题。相较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范化,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序化明显。这是因为,较之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多了一道“经有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批准”的程序。此道批准程序成为判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效力的根本标准。其核心命题在于:未经批准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该合同之标的物能否发生如合同当事人所期待之物权变动?在经由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管制与自治纠缠不清,这一核心命题的处理规则历经曲折嬗变。我国民法采用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必须同一[1](P6),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时必然包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之转让。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条例》)第44、45条,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经批准后自可转让。“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不影响转让合同效力”这一观点,已为司法裁判所肯认[2](P137-139)。但实践中,更多的是当事人之间先进行转让,再由划拨土地的受让方直接与行政机关办理批准及土地出让手续[3](P99-100)。对未经批准之情形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形成了未生效、无效和有效3种观点。法释[2005]5号文第11条虽对此作出应认定无效之规定,但司法裁判并未就此统一。尤其是法释[2020]17号文删除该条规定后,合同效力认定更为扑朔迷离。产生如此分歧的原因在于,法官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和《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条例》第44、45条的规范性质、批准程序的规范意义与限度以及法释[2005]5号文第11条的规定是否合理存在较大争议。司法裁判分歧的背后存在着两组紧张关系: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合同有效的裁判观点之间反映出一组明面上的主要紧张关系——行政管制与私法自治之冲突;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有效的裁判观点之间则反映出一组隐藏在私法自治下的次要紧张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合同履行利益归属的冲突。学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对土地划拨制度变迁的梳理及思考[4](P95-10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性[5](P77-81)、市场化变革[6](P63-68)、制度完善等角度[7](P146-148)[8](P193-204)。偶有论及划拨土地转让者,侧重点在于对其流转的批判[9](P136-138),抑或主张禁止其流转[10](P180-189)[11](P39-40),针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研究凤毛麟角。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效力规则建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产生以来,土地一、二级市场的制度革新主要围绕出让土地进行,对划拨土地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虽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7条、《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推进城镇化建设若干意见》)第21条、《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15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指导意见》)第(六)条均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规则,但较为分散且效力层级较低,难以有效统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践,亟待梳理整合。(一)从禁止非法转让到依法转让自1982年《宪法》实施,城市土地所有权一概收归国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使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走向分离。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将划拨明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唯一取得方式(详见该法第23、34条)。当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不具备处分权能,立法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12](P4)。1988年第1次修订《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管理制度变革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一是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由“禁止非法转让”转变为“允许依国务院之规定转让”(详见该法第2条),土地使用权开始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流入市场。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规范的变迁过程见表1。表1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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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夔、归二州贬流官考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作者简介尚永亮,文学博士,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唐五代三百馀年贬流夔、归二州官员可考者27人,其中夔州18人,归州9人。以时段多寡论,德宗朝6人,玄宗、宪宗朝各4人,穆宗、文宗、昭宗朝各2人,高宗、武周、睿、代、宣、僖、后蜀后主诸朝各1人。由此见其时空变化:初盛唐为夔州独盛期(7人中占6人),中唐为归州反超期(13人中占7人),晚唐五代为夔州复升期(7人中占5人)。以谪罚性质论,贬24人,流放、安置及官职不明者3人。以贬后任职论,刺史、长史及节度使14人,司马、司户、折冲7人,丞、尉3人。以诗文创作论,唐次、窦常、刘禹锡、袁循、朱朴、欧阳彬诸人均有诗文传世,就中尤以刘禹锡、窦常知名。关键词夔州;归州;唐五代;贬流官夔州、归州,今分隶重庆、湖北,然据两《唐书·地理志》,此二州唐时并属山南东道,且归州于隋时本隶夔州,至唐武德二年,始“割夔州之秭归、巴东二县,分置归州”;贞观十四年,夔州升为都督府,“督归、夔、忠、万、涪、渝、南七州,后罢都督府”。天宝元年,夔、归二州分别易名云安郡、巴东郡;乾元元年,复为夔、归之名。其领县,夔州有四,即奉节、云安、巫山、大昌;归州有三,即秭归、巴东、兴山[1](P1555)[2](P1028-1029)。就地理位置及形势言,夔州“东取江陵府至长安二千四百一十五里,东至归州三百三十里”;其“郡城临江而险,盖据三峡之上”[3](P2872)。自夔由西而东,瞿塘峡、巫峡历其全境,所谓“路入巴渝通两蜀,江连荆楚接三川”[4](P766),“高江急峡雷霆斗,翠木苍藤日月昏”[5](P2505),“不远夔州路,层波滟滪连”[5](P5799),“秭归通远徼,巫峡注惊波”[5](P1932),正见其地当要冲,极为险要。缘此之故,唐朝廷惩罚负罪官吏,亦多将其贬流此地。兹据相关文献,对唐五代三百馀年贬流夔、归二州之人数、时间、原因等稍加搜辑,分置初盛唐、中唐、晚唐五代三节,考订如下。一、初盛唐:夔州独盛期高宗永徽六年(655),秘书省著作郎颜勤礼,坐柳奭亲累,贬夔州都督府长史。颜真卿《秘书省著作郎虁州都督长史上护军颜公(勤礼)神道碑》:“君讳勤礼,字敬,琅瑯临沂人。……永徽元年三月制曰:‘君学艺优敏,宜加奖擢。’乃拜陈王属,学士如故。迁曹王友。无何,拜秘书省著作郎。君与兄秘书监师古、礼部侍郎相时齐名,……当代荣之。六年,以后夫人兄中书令柳奭亲累,贬夔州都督府长史,显庆六年加上护军。”[6](P3455)按:据《资治通鉴》卷一九九,永徽六年七月戊寅,贬吏部尚书柳奭为遂州刺史,奭行至扶风,复贬荣州刺史[7](P6288)。因知颜勤礼坐柳奭亲累贬夔州当在本年七月或稍后。武周圣历(698-700)前后,蒲州司户参军事岑植,以亲累,左授夔州云安县丞。张景毓《县令岑君德政碑》:“君名植,字德茂,南阳棘阳人也。……课效居多,恩腴俯逮,特授蒲州司户参军事,俄以亲累,左授夔州云安县丞。……秩满,丁府君忧去职。……服阕,调衢州司仓参军事。……寻沐恩旨,雪其亲累。……擢授润州句容县令。”[6](P4146-4147)按:《新唐书》卷七二中《宰相世系二中》南阳棘阳岑氏:岑植为“仙、晋二州刺史”[2](P2670),岑参为其第三子。又,《宝刻丛编》卷一五《唐句容令岑植德政碑》下引《集古录》曰:“植……自润州句容县令召还,县人为立此碑,以景龙二年二月立。”[8](P406)据此,合计其任云安丞“秩满”“服阙”及任衢州司仓、擢授句容令并离任之时间,知岑植左授云安丞,至迟当在景龙二年前十年左右之武周圣历前后。约睿宗朝(710-712),太常博士薛重明,出为武功令,转夔州都督府司马。韦述《唐故夔州都督府司马薛府君(重明)墓志铭》:“君讳重明,河东汾阴人也。……弱冠,孝廉登科,历鄂州司仓、秦府户曹、蒲州司法,入拜太常博士,出为武功令,转夔州都督府司马。……是故出入六职廿馀载,……开元初,郭将军知运节度陇右,及陆尚书象先按察河东,皆钦其风猷,征以赞事。……春秋卌有六,以开元十五年三月廿六日遘疾,终于夔州之官舍。”[9](P583)按:依《志》文所载重明开元前之仕历,二十馀载出入六职,则其末任夔州司马当在中宗至睿宗朝间,今姑系于睿宗朝。玄宗开元(713-741)中、前期,宁远将军刘智才,贬云安郡束阳府折冲。《唐故宁远将军左卫翊府右郎将军内供奉彭城刘府君(智才)墓志铭并序》:“公讳智才,字智才,彭城沛人也。……起家特敕授右骁卫中候,……转左骁卫司阶。……迁左卫郎将。岁年增级,拜宁远将军。……开元中,无何,贬云安郡束阳府折冲。……以开元廿载十一月卅日遘厉虐疾,终于云安郡奉节县之里第,春秋六十一。”[10](P211)开元二十一年(733),镇军大将军程伯献,坐恃恩贪冒,出为夔州刺史。《唐故镇军大将军行右卫大将军赠户部尚书广平公墓志铭并序》:“公姓程氏,讳伯献,字尚贤,东郡东阿人。……上又亲谒五陵,以公为营幕置顿使,事毕,加镇军大将军,进封广平郡公,……才号文儒,遭绛灌而犹黜。痛矣哉。乃出为夔州刺史。无何,换仙州刺史。寻召入,复拜右金吾大将军。”[11](P153)《旧唐书》卷九八《韩休传》:“开元二十一年,侍中裴光庭卒,上令萧嵩举朝贤以代光庭者,嵩盛称(韩)休志行,遂拜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休性方直,不务进趋,及拜,甚允当时之望。俄有万年尉李美玉得罪,上特令流之岭外,休进曰:‘美玉卑位,所犯又非巨害,今朝廷有大奸,尚不能去,岂得舍大而取小也!臣窃见金吾大将军程伯献,依恃恩宠,所在贪冒,第宅舆马,僭拟过纵。臣请先出伯献而后罪美玉。’上初不许之,休固争曰:……上以其切直,从之。”[1](P3078)参看《新唐书》卷一二六《韩休传》《唐会要》卷五二《忠谏》《册府元龟》卷三一七《宰辅部·正直》。按:《唐刺史考全编》卷二〇〇谓伯献刺夔约开元十八年前后,恐误。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玄宗谒桥、定、献、昭、乾五陵在开元十七年十一月,其时伯献为营幕置顿使;十九年春正月王毛仲等远贬,“自是宦官势益盛,高力士尤为上所宠信。……金吾大将军程伯献、少府监冯绍正与力士约为兄弟,力士母麦氏卒,伯献等被髪受吊,擗踊哭泣,过于己亲。”[7](P6793-6794)知伯献斯时尚在朝。又,检诸文献,伯献除神龙元年“一窜炎海,六迁霜露”外,于玄宗朝更无贬谪经历,直至二十一年,因韩休固争“请先出伯献而后罪美玉”,方使得“上从之”,则伯献贬地当即《墓志》所载之夔州。开元末,李少府,疑遭谤,贬夔州某县尉。高适《送李少府贬峡中,王少府贬长沙》:“嗟君此别意何如,驻马衔杯问谪居。巫峡啼猿数行泪,衡阳归雁几封书。青枫江上秋天远,白帝城边古木疏。圣代即今多雨露,暂时分手莫踌躇。”[5](P2233)按:李少府、王少府,名不详。《容斋随笔》卷一:“唐人呼县令为明府,丞为赞府,尉为少府。”[12](P4)高适《途中酬李少府赠别之作》云:“终嗟州县劳,官谤复迍邅。虽负忠信美,其如方寸悬。连帅扇清风,千里犹眼前。曾是趋藻镜,不应翻弃捐。”[5](P2203)细详诗意,此遭谤之李少府当与贬峡中者为同一人。刘开扬《高适诗集编年笺注》据其“余亦惬所从,渔樵十二年”句谓:“当在开元二十二年,作于大梁。”[13](P83)然该书《年谱》又将此二诗系于开元二十四年,并谓“自开元十二年东归计之,当为本年作于大梁。”[13](P8)前后抵牾,今姑系于开元末。又,峡中,固可泛指三峡中任一地,然细详前引高诗,明言“白帝城边古木疏”,则李某贬地为夔州属县之可能更大,故系于此。天宝五载(746)七月,监察御史杨惠,坐韦坚案,贬巴东尉。《旧唐书》卷一〇五《韦坚传》:“(天宝)五载……玄宗惑其(林甫)言,遽贬坚为缙云太守,……七月,坚又长流岭南临封郡,……仓部员外郎郑章贬南丰丞,殿中侍御史郑钦说贬夜郎尉,监察御史豆卢友贬富水尉,监察御史杨惠贬巴东尉,连累者数十人。”[1](P3224-3225)参看《新唐书》卷一三四《韦坚传》、《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五载条、《全唐文》卷三二玄宗《贬韦坚并免从坐诏》。二、中唐:归州反超期代宗大历(766-779)中,库部员外郎孔巢父,出授归州刺史。《旧唐书》卷一五四《孔巢父传》:“巢父早勤文史,少时与韩准、裴政、李白、张叔明、陶沔隐于徂来山,时号竹溪六逸。……大历初,泽潞节度使李抱玉奏为宾幕,累授监察御史,转殿中、检校库部员外郎,出授归州刺史。建中初,泾原节度留后孟皞表巢父试秘书少监、兼御史中丞、行军司马。”[1](P4095)《新书》本传未及出刺归州事。德宗建中三年(782)五月,太子詹事邵说,坐为严郢事申诉,贬归州刺史。《旧唐书》卷一二《德宗上》:“(建中三年五月)丁亥,贬太子詹事邵说归州刺史,卒于贬所。”[1](P333)同书卷一三七《邵说传》:“邵说,相州安阳人。举进士,为史思明判官,历事思明、朝义,常掌兵事。朝义之败,说降于军前,郭子仪爱其才,留于幕下。累授长安令、秘书少监,迁吏部侍郎、太子詹事。……建中三年,严郢得罪,说与郢厚善,劝朱泚抗疏申其冤,说为草其奏,上知之,贬说归州刺史,竟卒于贬所。”[1](P3765)参看《新唐书》卷二〇三《邵说传》、《册府元龟》卷九四五《总录部·朋党》。贞元三年(787)正月,中书舍人、平章事齐映,以张延赏奏其非宰相器,贬夔州刺史。《旧唐书》卷一二《德宗上》:贞元三年正月壬子,“中书舍人、平章事齐映贬夔州刺史。”[1](P355)《旧唐书》卷一三六《齐映传》:“映于东都举进士及宏词时,张延赏为河南尹、东都留守,厚映。及映为相,延赏罢相为左仆射,数画时事令映行之,及为所亲求官,映多不应。延赏怒,言映非宰相器。三年正月,贬映夔州刺史,又转衡州。七年,授御史中丞、桂管观察使。”[1](P3751)参看《新唐书》卷七《德宗皇帝》、卷六二《宰相中》、卷一五○《齐映传》、《资治通鉴》卷二三二贞元三年条、《唐摭言》卷四《师友》、《全唐文》卷四五○齐映《出官后自序表》《卧疾辞官表》。按:《唐刺史考全编》卷一六七谓齐映出刺衡州约在贞元五年,则其在夔州历时约两年有馀。贞元六年(790),殿中侍御史柳镇,坐覆理穆赞事为执政所忌,贬夔州司马。《全唐文》卷五八八柳宗元《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先君讳镇,字某。……迁殿中侍御史,为鄂岳沔都团练判官。……后数年,登朝为真,会宰相与宪府比周,诬陷正士,以校私仇。有击登闻鼓以闻于上,上命先君总三司以听理,至则平反之。为相者不敢恃威以济欲,为长者不敢怀私以请间,群冤获宥,邪党侧目,封章密献,归命天子,遂莫敢言。逾年,卒中以他事,贬夔州司马。作《鹰鹯诗》。居三年,丑类就殛,拜侍御史。”[6](P5942-5943)同书卷五九三柳宗元《祭穆质给事文》:“公之伯仲(按:此指穆质兄穆赞),信为先执,感激之风,道同义立。中司守直,奸权是袭,致之徽纆,诬以贿入;琐琐其徒,搒讯愈急;诏下三司,议于洛邑。噫我先君,邦宪是辑,平反群枉,大忤三揖;危法旋加,谮言俄及,左宦夔国,义夫掩泣。邪臣既黜,乃进其级。”[6](P5996)按:贞元五年,柳镇参与三司覆理穆赞事,“覆理无验,(赞)出为郴州刺史”[1](P4116);柳镇之贬夔州司马在“逾年”后,即贞元六年,至“丑类就殛”之贞元八年返朝拜侍御史。又,镇在夔州“居三年”,则由贞元八年逆推三年,亦当为本年。贞元(785-805)中、前期,东都留守将令狐运,以曾捕掠人于家,配流归州。《旧唐书》卷一二四《令狐运传》:“运为东都留守将,逐贼出郊,其日有劫转运绢于道者,杜亚以运豪家子,意其为之,乃令判官穆员及从事张弘靖同鞫其事。员与弘靖皆以运职在牙门,必不为盗,抗请不按。亚不听,而怒斥逐员等,令亲事将武金鞫之。金笞棰运从者十馀人,一人笞死,九人不胜考掠自诬,竟无赃状。亚具以闻,请流运于岭表。德宗令侍御史李元素、刑部员外崔从质、大理司直卢士瞻三司覆按运狱,既竟,明运迹非行盗,以曾捕掠人于家,配流归州。武金肆虐作威,教人通款,配流建州。后岁馀,齐抗捕得劫转运绢贼郭郜、朱瞿昙等七人及赃绢,诏令杜亚与留台同劾之,皆首伏。然终不原运,运死于归州,众冤之。”[1](P3531)参看《新唐书》卷一四八《令狐运传》、卷一四七《李元素传》、《全唐文》卷五一二李吉甫《请录用令狐通奏》、《册府元龟》卷六一九《刑法部·案鞫》、卷六九九《牧守部·枉滥》。按:《旧唐书》卷一三《德宗下》:“(贞元五年十二月)辛未,以淮南节度使杜亚为东都留守,……(十四年五月)甲午,前东都留守、东畿汝都防御使、检校吏部尚书杜亚卒。”[1](P368-387)据此,知令狐运配流归州在贞元六年后数年内。《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载其事于元和五年四月,误。贞元十九年(803)冬,开州刺史唐次,为《辨谤略》三篇上之,帝益怒,移夔州刺史。《旧唐书》卷一九〇下《唐次传》:“唐次,并州晋阳人也,……贞元初,历侍御史,窦参深重之,转礼部员外郎。八年,参贬官,次坐出为开州刺史。在巴峡间十馀年,不获进用……改夔州刺史。宪宗即位,与李吉甫同自峡内召还,授次礼部郎中。”[1](P5060-5061)《新唐书》卷八九《唐次传》:“(窦)参贬,(唐次)出为开州刺史,积十年不迁。韦皋镇蜀,表为副使,德宗谕皋罢之。次身在远,久抑不得申,以为古忠臣贤士罹谗毁被放,至杀身,君且不悟者,因采获其事,为《辨谤略》三篇上之。帝益怒曰:‘是乃以古昏主方我!’改夔州刺史。”[2](P3761)《全唐文》卷五八八柳宗元《先君石表阴先友记》:“唐次,……以尚书郎出为刺史,屏弃。永贞中,召以为中书舍人。道病,去长安七十里,死传舍。”[6](P5945)参看《册府元龟》卷六〇七《学校部·撰集》、卷九一五《总录部·废滞》、《太平御览》卷六〇一《文部·著书上》。按:《全唐文》卷四九〇权德舆《唐使君盛山唱和集序》:“(贞元)八年夏,佩盛山印绶,……十九年冬,既受代,转迁于夔。……理盛山十二年,其属诗多矣。”[6](P5001)因知唐次贞元十九年冬始移刺夔州,至永贞元年八月宪宗即位始被召还京,卒于传舍。贞元末,考功员外郎王仲舒,为韦执谊弹奏,累移夔州司马。《全唐文》卷五六二韩愈《唐故江南西道观察使中大夫洪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仲舒)神道碑铭》:“公讳仲舒,字宏中。……月馀,特改右补阙,迁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同列有恃恩自得者,众皆媚承,公疾其为人,不直视,由此贬连州司户,移夔州司马,又移荆南,……放迹在外积四年。元和初,收拾俊贤,征拜吏部员外郎。”[6](P5692-5693)参看同书卷五六三韩愈《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卷五五七韩愈《燕喜亭记》。按:两《唐书》本传未载其移夔州事。《顺宗实录》卷五:“贞元十九年,补阙张正买疏谏他事,得召见。正买与王仲舒、刘伯刍、裴茝、常仲孺、吕洞相善,数游止。正买得召见,诸往来者皆往贺之。有与之不善者,告叔文、执谊云:……执谊因言成季等朋宴聚游无度,皆谴斥之。”[14](P721)《资治通鉴》卷二三六贞元十九年:“九月,甲寅,正一等皆坐远贬,人莫知其由。”[7](P7603)因知仲舒贬连州在贞元十九年九月,其间先后移夔州、荆南,至元和初始得返朝,则其移夔疑在贞元二十年至二十一年间。宪宗元和七年(812),庾玄师,因事谪巴东。《全唐诗》卷四二九白居易《闻庾七左降因咏所怀》:“我病卧渭北,君老谪巴东。相悲一长叹,薄命与君同。”[5](P4729)按:《白居易诗集校注》卷六系此诗于元和七年白居易下邽守制时。《全唐诗人名汇考》据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自注“庾七玄师谈佛理有可赏者”考定,庾七为庾玄师[15](P814),今从之。元和十年(815)七月,太子赞善王承迪,坐王承宗家族累,归州安置。《旧唐书》卷一五下《宪宗纪下》:“诏:‘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乃敢轻肆指斥,妄陈表章,潜遣奸人,内怀兵刃,贼杀元辅,……宜令绝其朝贡,其所部博野、乐寿两县本属范阳,宜却隶刘总。驸马都尉王承系、太子赞善王承迪、丹王府司马王承荣等,并宜远郡安置。’”[1](P453-454)《全唐文》卷六一宪宗《绝王承宗朝贡敕》:“朝请郎守太子左赞善大夫赐紫金鱼袋王承迪、朝请郎守丹王府司马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王承荣,国有彝章,亦宜从坐。承迪宜于归州安置,承荣宜于通州安置。仍并驰驿发遣。”[6](P657-658)按:元和十年六月癸卯,宰相武元衡被刺后,朝廷即诏中外所在搜捕。《唐大诏令集补编》卷三二宪宗有《捕杀武元衡盗诏》,文末署“元和十年六月辛丑”。《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十年载七月甲戌,朝廷诏数王承宗罪恶,并下诏讨伐,诏捕其弟驸马都尉王承系等,家族株连者甚众,则承迪徙归州当在此时。元和十一年(816)七月,随唐节度使高霞寓,因用兵淮西败,贬归州刺史。《旧唐书》卷一六二《高霞寓传》:“元和十年,朝廷讨吴元济,以霞寓宿将,乃析山南东道为两镇,以霞寓为唐邓隋节度使。霞寓虽称勇敢,素昧机略,至于统制,尤非所长。及达所部,乃率兵趣萧陂,与贼决战。既小胜,又进至文城栅。贼军伪败而退,霞寓逐之不已,因为伏兵所掩,王师大衄,霞寓仅以身免。坐贬归州刺史。后以恩例,征为右卫大将军。”[1](P4249)《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十一年:“上责高霞寓之败,霞寓称李逊应接不至。秋,七月(丁丑),贬霞寓为归州刺史,逊亦左迁恩王傅。”[7](P7723)参看《旧唐书》卷一五下《宪宗纪下》、卷一四五《吴元济传》、《新唐书》卷一四一《高霞寓传》、《册府元龟》卷四四〇《将帅部·交结》、卷四四三《将帅部·败衄》。元和十一年前后,水部员外郎窦常,移夔州刺史。《全唐诗》卷三五九刘禹锡有《夔州窦员外使君见示悼妓诗顾余尝识之因命同作》《窦夔州见寄寒食日忆故妓小红吹笙因和之》,前诗云:“前年曾见两鬟时,今日惊吟悼妓诗。”[5](P4056)按:窦常元和八年出刺朗州,约两年后移刺夔州。《旧唐书》卷一五五《窦常传》:“元和六年,自湖南判官入为侍御史,转水部员外郎。出为朗州刺史,历固陵、浔阳、临川三郡守。”[1](P4122)《全唐文》卷七六一褚藏言《窦常传》:“元和六年,繇侍御史入为水部员外郎,亦既二岁,婚嫁未毕,求牧守之官,出为朗州刺史,转固陵、浔阳、临川三郡。”[6](P7909)此均未及移夔刺事,然自元和六年经二岁,知其出刺朗州在元和八年。又,刘禹锡、柳宗元于元和九年底接返京诏书,十年初启程,期间有数诗寄“朗州窦员外”,知窦常是时尚在朗州。《唐才子传校笺》卷四储仲君据前引刘诗云:“刘、窦分携在元和十年,即以此诗禹锡尝见小红言,元和十二年窦常亦已在夔州。”[16](P216)陶敏《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卷四谓禹锡前诗作于元和十一年,若此,则疑窦常于十一年已在夔州。穆宗长庆元年(821)十一月,连州刺史刘禹锡,母丧服除,量移夔州刺史。《旧唐书》卷一六〇《刘禹锡传》:“乃改授连州刺史。去京师又十馀年,连刺数郡。”[1](P4211)《新唐书》卷一六八《刘禹锡传》:“乃易连州,又徙夔州刺史。”[2](P5129)按:《全唐文》卷六〇三刘禹锡《奏记丞相府论学事》:“十一月七日,使持节都督夔州诸军事夔州刺史。”[6](P6088)同书卷六〇一《夔州刺史谢上表》:“臣某言,伏奉某月日制书,授臣使持节都督夔州诸军事,守夔州刺史。……先朝追还,方念淹滞,又遭谗嫉,出牧远州。家祸所钟,沈伏草土。礼经有制,羸疾仅存。甘于畎亩,以乐皇化。伏遇陛下大明御宇,照烛无私,念以残生,举其彝典,获居善部,伏感天慈。臣即以今月二日到任上讫。……长庆二年正月五日。”[6](P6074)据此,知长庆元年十一月七日为下诏日,二年正月五日为到任日。又,《全唐诗》卷三六三刘禹锡《历阳书事七十韵并引》:“长庆四年八月,余自夔州转历阳。”[5](P4100)知其长庆四年离夔州任。长庆二年(822)正月,沧州刺史、横海军节度使杜叔良,坐兵败丧所持旌节,贬归州刺史。《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长庆元年十月,“丙戌,以深冀行营节度使杜叔良为沧州刺史、横海军节度使,以代乌重胤。”二年正月,“壬子,贬叔良为归州刺史,以献计诛幽镇无功,而兵败丧所持旌节也。”[1](P492,494)《新唐书》卷二一一《王廷凑传》:“叔良率诸道兵救深州,战博野,大奔,失所持节,以身免,贬归州刺史。叔良者,将家子,本以附会至灵武节度使,坐不职罢,复阶贵近,帅沧景。廷凑知其怯,故先犯之,师由是败。”[2](P5960)《册府元龟》卷四四三《将帅部·败衄第三》:“杜叔良为沧、景节度使。穆宗长庆元年十二月,沧州行营中官谢良通奏:‘叔良领诸道兵,于博野县与镇州贼交战,陷没七千馀人。叔良脱身投本营。’二年正月,贬叔良为归州刺史。叔良始以结交贵幸用,将家子,累至灵武节度使,以无功罢。未几,又以计取沧、德。及讨幽、镇二叛,遇贼辄揣其无勇,先犯之。既陷弓高县,寻复奔败,丧所持节,故及于败。”[17](P4999)同书卷四五三《将帅部·怯懦》略同。三、晚唐五代:夔州复升期文宗大和九年(835)六月,吏部郎中张讽,坐李宗闵之党,贬夔州刺史。《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下》:大和九年七月,“壬子,再贬李宗闵为处州长史。……(戊午)贬吏部郎中张讽夔州刺史,考功郎中皇太子侍读苏涤忠州刺史。”[1](P559)《南部新书·甲》:“大和中,上自延英退,独召柳公权对。上不悦曰:‘今日一场大奇也。嗣复、李珏道张讽是奇才,请与近密官,郑覃、夷行即云是奸邪,须斥之于岭外。教我如何即是?’公权奏曰:‘允执厥中。’上曰:‘如何是允执厥中?’又奏:‘嗣复李珏既言是奇才,即不合斥于岭外,郑覃夷行既云是奸邪,亦不合致于近密。若且与荆、襄间一郡守,此近于允执厥中。’旬日又召对,上曰:‘允执厥中,向道也是。’张遂为郡守。”[18](P11)参看《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大和九年条、《册府元龟》卷四八一《台省部·谴责》、卷九四五《总录部·朋党》。大和末,屯田员外郎、史馆修撰韦端符,为权幸恶嫉,出牧归州。张读《唐故尚书屯田员外郎归州刺史韦公(端符)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并序》:“夫人少孤,依从父姊氏。姊婿中书舍人韦公词,又诸舅也,内外慈抚。迨于既笄,有归于京兆韦公讳端符。大和末,以屯田员外郎、史馆修撰,为权幸恶嫉,出牧归州。未几,而夫人抱昼哭之戚。处丧执礼,称重姻族。”[19](P152)崔特《唐登仕郎前守左千牛卫胄曹参军崔特自铭》:“后婚京兆韦氏,归州刺史端符之女。”[20](P420)宣宗大中九年(855)十二月,泾原节度使康季荣,坐擅用官钱,贬夔州长史。《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大中九年:“右威卫大将军康季荣前为泾原节度使,擅用官钱二万缗,事觉,季荣请以家财偿之。上以季荣有开河、湟功,许之。给事中封还敕书,谏官亦上言。十二月,庚辰,贬季荣夔州长史。”[7](P8058)按:据《唐方镇年表》卷一、卷三所考,大中二年康季荣出镇泾原,六年转镇徐州,又于大中八年再镇泾原,并自泾原贬夔州,可参。《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下》:大中十二年二月,“以光禄大夫、守左领军卫大将军分司东都、上柱国、会稽县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户康季荣可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左卫上将军分司”[1](P643-644)。知其贬夔州长史后,至迟于大中十二年已转左领军卫大将军,分司东都。僖宗乾符四年(877)仲春,学官袁循,坐事,谪秭归司户参军。《全唐文》卷八一六袁循《修黄魔神庙记》:“循以学官谪秭归,奉太守命,弗敢让所记。乾符丁酉岁仲春九日,司户参军袁循记。”[6](P8590)按:《舆地纪胜》卷七四《归州·碑记》、《舆地碑记目》卷三《归州碑记》载此记文,并谓:“《唐黄魔神庙记》,载唐兰陵公自右史窜黔南,泝峡,梦神将佑助公出郡,纪载甚详。乾符丁巳,司户袁循记。今其碑在紫极宫。”[21](P2476)乾符无丁巳,有丁酉,即乾符四年(877),“丁巳”字讹。《太平寰宇记》卷一四八归州亦引云:“‘咸通壬辰岁,令(今)翰林兰陵公自右史窜黔南……丁酉岁,公从弟侁,自澧阳尹亚西蜀。路出祠下,以囊金致公,……乾符丁酉岁,仲春月九日,司户参军袁循记。’兰陵公,即唐朝萧遘,寻为宰相。此异事也,故编于《寰宇记》。”[3](P2879-2880)因知乾符四年,袁循自学官谪归州司户参军,且仲春已在任。昭宗乾宁四年(897)八月,秘书监朱朴,被诬,贬夔州司马。《资治通鉴》卷二六一乾宁四年:二月“乙亥,门下侍郞、同平章事孙偓罢守本官,中书侍郞、同平章事朱朴罢为秘书监。朴既秉政,所言皆不效,外议沸腾。太子詹事马道殷以天文,将作监许岩士以医得幸于上,韩建诬二人以罪而杀之,且言偓、朴与二人交通,故罢相”。八月,“贬礼部尚书孙偓为南州司马。秘书监朱朴先贬夔州司马,再贬郴州司户”[7](P8502-8507)。参看《新唐书》卷一〇《昭宗皇帝》、《全唐文》卷九〇、《唐大诏令集》卷五八昭宗《贬朱朴郴州司户制》。按:朱朴所贬官职诸处记载不一。《旧唐书》卷二〇上《昭宗》:乾宁四年八月,“寻杀太子詹事马道殷、将作监许岩士,贬平章事朱朴,皆上所宠昵者”[1](P762)。仅言被贬,未记其官职。同书卷一七九《朱朴传》未及其贬事。《新唐书》卷一八三《朱朴传》:“朴罢为秘书监,三贬郴州司户参军,卒。”[2](P5386)所记略同《通鉴》,而未及夔州事。今从《通鉴》。盖朱朴先罢秘书监,复贬夔州司马,再贬郴州司户。天复末,兵部侍郎、学士承旨薛贻矩,为崔胤所恶而排斥,贬夔州司户。《旧唐书》卷一七七《崔胤传》:“昭宗初幸凤翔,命卢光启、韦贻范、苏检等作相,及还京,胤皆贬斥之。又贬陆扆为沂王傅,王溥太子宾客,学士薛贻矩夔州司户,韩偓濮州司户,姚洎景王府咨议。”[1](P4586)按:据《新唐书》卷六三《宰相下》,知天复三年正月,崔胤拜相,陆扆、韩偓、王溥、薛贻矩、姚洎诸人皆为胤所逐者。《资治通鉴》卷二六四系其事在天复三年二月。又,薛贻矩贬官记载不一。《旧五代史》卷一八《薛贻矩传》:“旋除中书舍人,再践内署。历户部兵部侍郎、学士承旨。及昭宗自凤翔还京,大翦阉寺,贻矩尚为韩全诲等作画赞,悉记于内侍省屋壁间,坐是谪官。天佑初,除吏部侍郞,不至。”[22](P243)《新五代史》卷三五本传略同。《北梦琐言》卷一六:“天复中,翦戮阉官,贻矩尝与韩全诲等作写真赞,悉纪于内侍省屋壁间,坐是谪官。”[23](P308)皆未记具体贬地及官职。《全唐诗》卷六八五有吴融《送薛学士赴任峡州二首》,卷八三七有贯休《送薛侍郎贬峡州司马》,“薛学士”“薛侍郎”即薛贻矩,然称贬“峡州司马”,与《旧唐书·崔胤传》所载“夔州司户”不合。贯休诗云:“得罪唯惊恩未酬,夷陵山水称闲游。……花落扁舟香冉冉,草侵公署雨修修。”[5](P9434)吴融诗云:“片帆飞入峡云深,带雨兼风动楚吟。”[5](P7876)夷陵郡即唐之峡州,古属楚地,故薛贻矩确曾贬峡州无疑。《唐五代文学编年史·晚唐卷》据吴融、贯休诗以为《旧唐书》所记夔州误,《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补唐代翰林两记”卷上谓:“岂《旧唐书》传误欤,抑后来累贬欤,悬以俟考。”[24](P428)又,薛廷珪《梁故开府仪同三司守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弘文馆大学士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判建昌宫事河东郡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一百户赠侍中薛公(贻矩)墓志铭并序》:“公讳贻矩,字𠘑用,虢州府君之子也。……济川有日,去国无辜,鼓枻狎鸥,含毫问鵩,人虽玷白,道实益丹,两从左迁,爯□□□□。……自长沙征,□□□□□□,迁吏部尚书,未至,特拜御史大夫。”[25][26]中云“两从左迁”,或先贬峡州司马、继贬夔州司户欤?姑系于天复末。俟再考。后蜀后主广政(938-965)前期,尚书左丞欧阳彬,出为宁江军节度使。《十国春秋》卷五三《后蜀·欧阳彬传》:“王氏亡,复归高祖。广政初,后主以为嘉州刺史。……累官尚书左丞,出为宁江军节度使。既至夔州,寓书楚文昭王,叙畴昔入蜀之由,且以宗族为托。文昭王得书大惭,悉除彬亲友赋役,凡士无贤不肖,进谒尽加宾礼,……广政十三年卒。”[27](P780)按:宁江军,后唐天成二年(927)置,治夔州(《旧五代史》卷六一《西方邺传》)。综上,唐五代三百馀年贬流夔、归二州可考者27人,其中夔州18人,归州9人。以时段多寡论,德宗朝6人,玄宗、宪宗朝各4人,穆宗、文宗、昭宗朝各2人,高宗、武周、睿、代、宣、僖、后蜀后主诸朝各1人。由此见其时空变化:初盛唐为夔州独盛期(7人中占6人),中唐为归州反超期(13人中占7人),晚唐五代为夔州复升期(7人中占5人)。以谪罚性质论,贬24人,流放、安置及官职不明者3人。以贬后任职论,刺史、长史及节度使14人,司马、司户、折冲7人,丞、尉3人。以诗文创作论,有文名或诗文创作者有孔巢父、唐次、窦常、刘禹锡、袁循、朱朴,欧阳彬诸人,就中尤以刘禹锡、窦常知名。此外,尚有酷吏敬羽贬夔州事存疑。《唐会要》卷四一《酷吏》载:“元年建子月,御史中丞敬羽贬夔州刺史。”[28](P745)然两《唐书·敬羽传》均谓其宝应初贬道州刺史,寻有诏杀之;《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则谓宝应元年七月庚寅“赐道州司马敬羽自尽”[1](P270)。据此,敬羽贬刺夔州事疑误,本文不取。参考文献[1]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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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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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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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江 | 什么是生命政治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作者简介蓝江,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教授。摘要生命政治就是政治权力直接作用于我们生物性生命的政治。人类政治变化的历史曾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首先就是政治和家庭的二分,它导致生物性生命被排斥在政治领域之外。在近代,颅相学成为区分文明和自由社会与野蛮的自然社会的标志,生物学成为区分政治与非政治的尺度。在对19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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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皇凤 | 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史经验与战略路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作者简介唐皇凤,政治学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战略议题。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秀品质,坚定捍卫人民民主专政,高度重视执政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制度治党水平,理顺和规范党政关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勇于善于自我革命,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宝贵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注重继承式发展和守正式创新的现代政党。坚守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切实增强党的执政体系的有效性和正当性,持续提升党的建设创新举措的回应性和调适性,是新时代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战略路径。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长期执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思想,是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逐步实现了国家独立、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文明复兴的历史使命。尤其是在执政的70多年里,党缔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成为人类政党发展史上长期有效执政的典范。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习近平同志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P26)等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党的重要文献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战略议题。“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既是新时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话语体系创新的标识性概念,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创新的重要内容。该概念的提出不仅意味着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建设任务的重大变化,而且彰显着中国共产党强大的政治定力和政党自信,亟须予以学理阐释和理论提升。本文试图在中国共产党自身话语谱系的演变脉络中探寻“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出场逻辑,并在系统总结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勾勒新时代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战略路径。一、在中国共产党话语谱系的演变脉络中理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党,不仅是事关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根本性问题,而且是向世界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在中国共产党自身百年话语谱系的演变历程中,马克思主义政党和长期执政都不是新概念。其中,马克思主义政党标识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长期执政彰显着中国共产党身处的历史方位、履行的制度角色和肩负的使命责任,二者的有机结合更加精准地展现了新时代百年大党的独特风采。要准确理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出场逻辑,我们需要进入中国共产党自身的话语情境中,探寻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到“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话语演变的基本脉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探寻自身的独特定位,相继提出过“无产阶级政党”“群众党”“马克思主义的党”“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等创新性话语。党的一大制定的纲领,对党的基本任务、奋斗目标等作了规定,公开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旗帜,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2](P133)。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进一步提出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而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因而要“到群众中去”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并且一个大的群众党”[2](P162)。在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提出党除了要成为“真正群众的党”外,还“应该变成波尔札维克的党,在思想上如此,在组织的原则和实际上也是如此”[3](P207),强调了党的性质,明确要着重从思想上、组织上建设党,初步明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要求。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需要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4](P602),并将之称为一项“伟大的工程”。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的党从它一开始,就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的党”[5](P1093),并认为理论和实践密切地相结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集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从最初建立时起,“就是一个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而在最坚固的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党”[6](P315),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概念体系,具体包括“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6](P317),“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了的,有了自己领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6](P320),“无产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完全新式的政党”[6](P323),“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党”[6](P329),“工人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6](P330-331)等。在这个阶段,虽然党员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但我们党的纲领和政策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同时,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铁的纪律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的锤炼下,党内小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得到了思想上的彻底改造,无产阶级的思想和路线在党内占据统治地位,使我们党依然具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典型特质。党充分汲取经验教训,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持续改进自身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逐渐成为一个广大群众性的、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成为全面执政的党,这是党所处历史方位的重大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重大课题。在这个阶段,“领导全国政权的党”“执政的党”等全新的话语概念开始出现。党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进行初步总结和全面探索的标志。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党是一个政治上成熟的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7](P114),“我们的党已经成了团结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7](P115)。刘少奇在党的八大上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党,在人民群众具有很高的威信”[8](P263),并指出党领导国家政权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必须坚决制止这种现象。邓小平则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9](P214),同时,明确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具体包括部分党员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党组织和党员面临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以及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的骄傲自满情绪等方面。然而,由于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等基本问题理论认识的理性化程度不足,实践经验缺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和党的建设具体实践均出现过明显偏差和失误,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党提出的“五十字建党纲领”,即“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10]。这个建党纲领虽然坚持了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建党原则,但它特别突出阶级斗争,把已经执掌全国政权的党仅仅作为对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组织,把领导阶级斗争视为执政党的唯一任务,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整体而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在全国执政面临的新挑战,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意识明显增强,党的纯洁性和全党的团结性得以延续,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以保持,初步积累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伴随着执政党建设目标的适应性调整,相继提出了“执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概念,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涵。邓小平在总结党的自身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指出:“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11](P205),并开始对“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11](P276)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思考和鲜活的实践探索。党的十二大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12](P39-40),邓小平继而指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3](P39),“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主旨词鲜明反映了改革开放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对执政党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强调。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是“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4](P4),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开放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科学内涵。党的十五大提出“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5](P43)。党的十六大对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有全新表述,强调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16](P536),“长期执政”开始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标识性概念。随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即“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7](P5),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概念首次正式出现在党的重要文献之中。党的十七大、十八大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科学内涵。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8](P652),集中彰显了党的执政理念、鲜明品格、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党的十八大则从党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拓创新的精神品格等方面,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9](P653-654)的目标。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概念既表明了党作为我国唯一而法定的执政党的制度角色,有利于增强党的执政意识,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有利于坚定党的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重大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行了诸多颇具原创性的党建话语体系创新。习近平系统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独特性,如纪律严明、坚守人民立场、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高度集中统一等,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20](P386),“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21](P43),“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21](P62),“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21](P151),“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21](P157),“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21](P189)。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22](P48),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更具时代性的阐述。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今天已经成为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23],更加彰显全球化时代百年大党的国际形象,为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提供了强有力的话语支撑。随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首次提出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概念,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凸显其长期执政的法定地位和制度角色,更为准确地描述了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有利于增强党的长期执政意识和化解各种执政风险的能力。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到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再到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身份定位日益清晰而坚定。马克思主义政党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建成共产主义社会为最终目标,是具有显著的理论优势和政治优势的无产阶级政党。从根本上讲,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实现自身解放的工具,既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也具有政治革命和改造社会的雄心抱负。但是,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设想,在现实实践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都是经济文化上相对落后的国家。在这些马克思主义革命政党掌握国家政权后,并不具备实现人人直接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条件,而是由这些马克思主义革命政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领导和团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更好地代表人民执政,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的无产阶级政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话语变迁脉络中找到了更为精准的制度身份和角色定位。二、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经验在党的百年发展史中,我们党坚持正确党史观,高度重视总结历史经验,始终将党在长期革命战争年代、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经验和传统视为弥足珍贵的执政资源予以开发、激活和弘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55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概括为“六个必须坚持”[17](P4-5),从指导思想、基本制度、第一要务、党群联系、治国理政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和完成执政使命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历史经验。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曲青山则将“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必须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24](P4-13)视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经验。我们认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经验主要包括:第一,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秀品质,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无产阶级要顺利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新型革命政党,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且“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25](P413)。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其先进性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其指导思想始终占据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且具有利益代表的超越性和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作为典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26](P314)。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始终掌握着真理的力量。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党员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党性修养,用共产主义道德和党的优良作风滋养和升华党员的思想境界,彰显党员群体强大的人格力量。同时,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具有严格纪律的现代政党,其实质在于“劳动者的先进部队、先锋队、唯一领导者即无产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27](P835)。我们党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正是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才得以不断巩固其长期执政地位,提升其执政效能。另外,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扎根社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紧密团结和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中获得生机或活力,即“先锋队只有当它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全体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28](P646)。密切联系群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独特优势,脱离群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政治风险。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全面执政和长期执政时期,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形成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夯实了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努力建设“全国范围内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P8)。从全面执政以来,党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与时俱进地推进理论创新和理论创造,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超越,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第二,始终坚守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定捍卫人民民主专政,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的论证,不仅包括资产阶级反抗的凶猛性和国际资本力量的强大,而且包括小生产的力量,因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28](P135)。由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存在于动态而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便不能战胜资产阶级和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前提和保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立足于中国实际,构想出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独特形式——“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建设蓝图。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9](P1475)。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和选举权,使用思想政治教育、协商和说服的方法而非强迫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敌对的反动阶级而言,则实施专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们的国体,成为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23],“为人民谋利益”成为党长期执政的内在要求和永恒目标。党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以此厚植党长期有效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有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同样,坚持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确保国家权力整体上由人民掌握,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了正确政治方向和根本政治保证。第三,高度重视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长期执政的科学化水平,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础性工程。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根本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结合点。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17](P3)。通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用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成果检验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是我们党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历史经验。党的十六大首次正式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五种执政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了系统阐述,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大提出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主线,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执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党的建设战略布局中,逐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创新和突破,从提高领导干部个体执政能力向提升全党执政能力的转变,以及从党的建设的一项任务向重点任务、再从重点任务向党的建设整体工程的主线的跃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提升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成效卓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迫切需要一个具备强大领导力和执政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执政规律,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执政素质和执政本领,更新执政理念、完善执政方略、健全执政体制、优化执政方式和巩固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为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奠定了坚实基础。始终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定位为党执政后的根本性建设,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历史经验。第四,不断规范党的执政行为,持续提升制度治党水平,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遵循。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是评价国家政治制度民主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指出:“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30](P201)我国宪法确认了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依宪治国和依法执政,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执政活动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夯实了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到治国理政全过程和各方面的法律基础,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行为法治化水平,确保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并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六个方面就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做出战略部署,为新时代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提供了更为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保障。我们加快形成了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31],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力夯实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制度基础。第五,理顺和规范党政关系,实现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力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有机结合,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战略性工程。在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执政党建设事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前途命运,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是有机统一的。在人类政党谱系中,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一种独特类型的存在,“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领导者”[32](P299)。基于先有中国共产党、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且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特历史逻辑,我们党是一个兼具领导和执政双重制度功能的领导型执政党。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有效和长期执政的政治前提,长期执政则是实现有效领导的政治基础[33]。在大党治大国的政治格局下,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具有政党主导的鲜明特征,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共生演化,构成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正如习近平提出的,“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20](P105)。但在具体实践中,一元化领导体制容易导致党组织深度“嵌入”政权结构充当直接执行者,最终形成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的体制弊端,反而弱化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邓小平就曾强调:“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11](P365)。党政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权力是不可分割的。不能简单讲党政分开或党政合一,而是要适应不同领域特点和基础条件,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22](P168)。我们党要在一个14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必须理顺和规范党政关系,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改革和优化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制机制,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基本方略和行动指南。同时,党和国家机构是党长期执政的重要载体,通过机构改革使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优化协同高效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突破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科学设置党和国家机构体系并合理配置其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持续深化机构改革,加快构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新时代以来,我们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奠定了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保障。因此,实现执政党自身能力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相互增强和有机互动的格局,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宝贵历史经验。第六,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勇于善于自我革命,确保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肌体健康和坚强有力。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如果处理不好,都会对党的肌体健康造成侵害。始终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不断开创党的建设新境界,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1](P70)我们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整风和党内教育,着力解决党内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运动,总数为650多万的党员中共有41万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1983年到1987年的整党运动中,开除党籍的有近3.39万人,不予登记的有9万人,缓期登记的有14.5万余人,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党内受到严重警告、警告等党纪处分的有18.4万余。从党的十八大到2021年5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08.9万人,其中中管干部453人;共予以党纪政纪处分374.2万人[34](P68)。我们党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化政治巡视和强化政治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党深刻认识到“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1](P32)。党始终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作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举措,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的自我革命的质量和境界大幅提升,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探索出一条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了有利条件。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历经从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转型和发展,同时兼具二者的双重特性。当然,革命党和执政党的角色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和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之中。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既要适应现代化发展和执政环境深刻变化的新要求,又不能割断自己的历史,尤其不能与百年大党的传统相对立。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三、新时代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战略路径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是习近平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战略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注重继承式发展和守正式创新的政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要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而且需要继承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首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思想是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和行动指南。衡量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成熟与否的标志,不仅在于是否始终不渝地坚守了马克思主义,更在于是否与时俱进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思想的现代政党,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党长期有效执政的理论支撑。习近平反复强调:“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21](P66)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前提。马克思主义政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的政党,理论创新是制度、政策和实践创新的思想前提,理论创新的效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新时代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要源于其“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1](P26)。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紧密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优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义道德观教育人民,凝聚起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核心价值。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不断夯实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基础。其次,优化党的价值体系、战略体系和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党的执政体系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在现代政党的执政逻辑中,政党是国家和社会有效联系的中介机制,作为一定社会利益的代表掌握国家政权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执政党只有赢得社会和民众的广泛认同和政治支持,才能掌握国家政权。作为掌握国家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有效运行国家政权,就必须有合理的价值体系、优良的战略体系、科学的政策体系等构成要素。构建科学合理的执政体系,主干是执政党本身,其生长的土壤则是社会和国家,执政绩效和水平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社会和文化等共同因素决定的。因此,协调政党与社会关系是基础,合法有效地掌握国家政权是目的,而建设一个强大有力的政党则是关键[35](P123)。为了建设更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价值体系建设方面,党需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民族精神,主导时代风尚,不断提高党领导和驾驭意识形态的能力,持续巩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社会心理和思想道德基础。在战略体系方面,党需要全面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内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对外,党需要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顺应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大势,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超越和破解“文明冲突论”“修昔底德陷阱”和“金德尔伯格陷阱”,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全面开放,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对于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证,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新征程中,党需要科学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时代发展大势,科学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战略,合理完善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的规划体系,在长期的政策目标和广泛的政策试验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党的政策体系,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发展。当然,为了有效贯彻实施党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合格的干部队伍、协调的党政关系以及和谐的党际关系等支撑性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总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优化党的价值体系、战略体系和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党的执政体系的有效性和正当性,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战略重点。再次,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中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根本在于其强大的政党能力,而强大政党能力则在于持续推进高质量党建。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崇高政治理想、高尚政治追求、纯洁政治品质、严明政治纪律,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长期执政的独特优势。因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其政治指南针作用,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心环节。组织属性是现代政党的首要维度,执政党自身组织体系的完备性与严密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有效执政的首要前提。现代社会既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又是多样化和多元化的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严密的组织体系、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组织动员力既是其独特优势,也是其执政有效性的有力保证。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密组织体系,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设,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切实在领导工作实践中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本领,是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性工程。制度建设是新时代高质量党建的根本方略。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实现政党治理和党的建设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党委会制度、党组制度、纪律监察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督导制度、党管干部和选贤任能制度、党领导人大和政府的制度、党对人民军队实施绝对领导的制度、党领导经济工作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党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社会组织的领导制度等,不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持续提升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也是兴党强党、治国理政的战略方针,自我革命则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纠偏、自我完善、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有效机制。党要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推进党内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把严的主基调长期牢固坚持下去,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在高质量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后,高度重视新技术革命对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带来的风险挑战,着力提升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第三次技术革命浪潮以互联网的普及运用彻底改变了世界面貌,并在很大程度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文明时代。随着以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为代表的前沿技术不断跨越式发展,数字化技术已成为当前有效治理超大规模政党的重要力量,成为提高世界各国政党能力的新引擎。习近平反复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22](P317)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切实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将信息技术视为影响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关键变量。党要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上升到事关执政安全、政治安全和现代化发展的国家战略高度,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克服全党的“本领恐慌”,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22](P308-309),将网络话语权和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纳入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布局之中。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水平,是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议题。随着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人类遭遇多重发展和治理危机,党要精准捕捉各种重大风险信号,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提高风险预警识别能力,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提升党有效驾驭各种重大风险挑战的能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号召“全党要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1](P72)。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是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青春活力、能有效驾驭错综复杂的执政环境和现代化变革浪潮的根本和关键。在党的百年发展史中,党积累了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宝贵历史经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新征程中,党要坚守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大势,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现代化建设规律,增强党的执政体系的有效性和正当性,提升党的建设创新举措的回应性和调适性,为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奠定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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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作者简介易闻晓,文学博士,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江西曾经是国之要地、经济文化的中心和最发达的区域之一,尤其宋代以来,江西人在科举、仕宦、辞章、学术、科技、艺术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首要的贡献。江西文学莫与比次,文士云兴,辞章霞蔚,大家辈出,百世流芳。尤以朝士半赣,多有位极人臣,仕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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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宏 | 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反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社会治理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作者简介张文宏,社会学博士,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社会资本是嵌入各个层面的行动者所能够调动的社会资源总和,其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规范和价值观建构社会信任,推动社会参与,以达成行动者的集体目标。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是指政府调动的社会资源,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本是指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通过发挥专业职能所展现的社会信任,微观层面的社会资本是指个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网络和人际信任,三个层面的社会资本共同协调,达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集体目标。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机时期转向常态时期,需要在宏观层面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促进认知型社会资本的培育和积累,在中观层面通过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资本的质量,在微观层面优化社会资本的路径是扩大个体行动者的社会网络规模,提高其社会网络的异质性。关键词社会资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理;新冠肺炎疫情;社会网络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其中包括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疫情、2009年的甲型流行肝炎疫情、2012年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2014年的埃博拉病毒疫情和2019年的新冠肺炎疫情。这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和全球流行,对各国人民的健康、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对全球经济秩序乃至政治格局和治理结构造成了巨大冲击。如何发挥社会资本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独特功效,最大限度地减缓或防止公共卫生事件演化为重大危机事件,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负面影响,日渐成为各学科的学者共同关注的议题。一、社会资本的概念争议自布迪厄在《资本的形式》一文中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以来,一方面,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运用该概念得出的理论和经验成果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围绕社会资本概念的定义和操作化以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1](P1-20)[2](P3-6)。但社会资本应用于灾难应急、灾害重建、灾难发生前的预防和规划,则是近年来跨学科的一个重点研究领域[3](P274)。笔者认为,社会资本理论中的争论与研究者选择或偏爱的分析层面有关。一种标准是按照社会资本的分析层面是个体还是群体来划分,这也是最简单明了的从意义上来区分;另一种标准是将分析的层面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4](P29)。一些学者从宏观的视角来界定和研究社会资本,比如普特南认为,“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比,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5](P35-36);福山直接将社会资本等同于社区或社会信任,他认为一个国家的福祉及其竞争能力取决于独特的普遍化的文化特征,诚信的水平内化于社会之中,而信任被界定为产生于一个社区内的常规的、诚实的合作行为,以社区共享的规范和社区中其他成员的作用为基础。这些社区并不需要对关系做出广泛的合同式和法律规章式的规定[6](P41-42)。根据世界银行社会资本协会的界定,广义的社会资本是指政府和市民社会为了一个组织的相互利益而采取的集体行动,该组织小到一个家庭,大至一个国家。在此意义上,可以将政府社会资本和民间社会资本做出区分。政府社会资本指影响人们为了相互利益而进行合作的能力的各种政府制度,包括契约实施效率、法律规则等。民间社会资本包括共同的价值观、规范、非正式网络、社会团成员等影响个人为实现共同目标进行合作的制度因素[1](P58)。祖金和迪马吉奥在社会资本的研究中引入政治嵌入和文化嵌入的概念,因为看到了经济行为总是在大的政治背景下发生的,而且经济学的假设、规则和理性是受文化限制和被文化塑造的[7](P17)。做宏观层面分析的社会资本理论家认识到,社会资本的网络嵌入政治、经济和文化重叠的系统中,这些宏观社会制度有可能决定社会网络有效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弄清楚可以和谁建立关系因而构建社会网络,为交易立法和进行法律法规的调整,针对制度的行为建立和实施交易,描述和调整社会网络的社会环境,建立和推动社会网络交易,建立和调整不同社会网络之间的竞争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一切试图用社会资本的概念解释一个社会、民族—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模型都可以归到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范畴中[4](P30)。从中观层面界定社会资本的学者包括布迪厄、科尔曼、伯特等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与拥有或多或少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换言之,与一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有关。它从集体拥有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在这个词汇的多种意义上,它是为其成员提供获得信用的‘信任状’”[8](P248)。根据社会资本的功能,科尔曼把社会资本界定为“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认为“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实体,而是由具有两种特征的多种不同实体构成的:它们全部由社会结构的某个方面组成,它们促进了处在该结构内的个体的某些行动”[9](P302)。伯特把社会资本定义为网络结构给网络中的行动者提供信息和资源控制的程度,他称之为“朋友、同事以及更一般的熟人,通过他们获得使用金融和人力资本的机会”,亦即“结构洞的社会资本”[10](P9)。林南、波茨等学者从个体的视角界定社会资本。林南认为,社会资本可被定义为嵌入于一种社会结构中的可以在有目的的行动中获取或动员的资源。他将社会资本的概念分解为三部分:嵌入于一种社会结构中的资源、个人获取这些社会资源的能力、通过有目的行动中的个人运用或动员的这些社会资源[11](P35)。波茨指出,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获取能力不是个人固有的,而是个人与他人关系中包含着的一种资产。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12](P12-13)。还可按照社会资本的内容,将其划分为结构型社会资本和认知型社会资本。通过形成由各种规则、程序和先例来补充的不同角色和社会网络,结构型社会资本能够促进互惠性集体行动。认知型社会资本包括共同遵守的标准、价值观、态度和信仰,它使人们更倾向于采取互惠的共同行动[1](P122)。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社会资本可以定义为嵌入于各个层面的行动者所能够调动的社会资源总和,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规范和价值观建构社会信任,推动社会参与,以达成行动者的集体目标。二、社会资本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的功能本文将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社会资本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探讨社会资本的独特作用机制。(一)宏观层面据人民网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的统计,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至2020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共主持召开了15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多次研究疫情防控并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出席5次专题重要会议并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表重要讲话,6次赴北京、武汉、浙江、陕西考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频繁召开最高级别的会议,特别是农历大年初一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显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此外,这段时间内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28次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11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均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13];孙春兰副总理2020年2月27日至4月17日率中央赴湖北指导组坐镇武汉,指挥湖北及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1月25日开始,全国除西藏自治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外,共有30个省市自治区启动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从2020年1月19日到5月31日,全国各地陆续调派346支医疗队、4.26余万名医护人员(包括2600名军队医护人员)支援湖北抗疫,19个省区市派出医疗队对口支援武汉市和湖北省各地市的疫情防控;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218亿元,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卫生健康支出达2716亿元。同时,10天内建成有1000张病床的火神山医院、18天内建成有1600张病床的雷神山医院,数天内改造完成多家方舱医院,如此建设速度在世界公共卫生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经过全国人民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到2020年2月中旬,全国尤其是湖北、武汉的新增确诊病例呈稳定下降趋势,新增治愈病例比例明显上升。到2020年5月初,全国28个省份已经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全国所有省份应急响应级别均调整为二级或以下,标志着全国抗疫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14]。在省市自治区层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一体化合作抗疫为地区层面的结构型社会资本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以上海为龙头和核心的“长三角”三省一市,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建立了五项工作机制。“长三角”地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一体化合作机制不仅能有效抓好疫情防控,也能助力“长三角”地区尽快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发挥“3+1>4”的联动效应。在五项明确的工作机制中,既有健康码互认的管控一体化举措,也有产业链协同互助的复工一体化措施。除了强化供需匹配,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供应,落实通关、物流等协同保障之外,在企业招工、员工返岗等方面也建立了协调对接平台。很明显,在特殊时期,“长三角”一体化的协调机制就体现为将疫情防控从各省市的各自为战转变为更大范围内的协同防控,将各省市复工复产时的各自出招转变为四省市协同的互补共赢。疫情防控信息的互认不仅为保障供应和恢复生产提供了便利,也避免了人员流动过程中的重复查验和隔离;复工复产方面的协同合作能有效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物流、销售上的困难,稳住“长三角”经济的基本盘。另外,全国各省区市对口支援湖北、武汉和其他地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和扩大了各省市自治区与湖北省及所辖城市的合作、交流与互助关系,使原来地区间的结构性社会资本保值增值,为未来跨区域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疫情期间湖北省著名的旅游景点纷纷向援鄂医护人员乃至全国的医护工作者发出终身免费旅游的邀请,就是地区间互助所形成的宏观社会资本发生功效的最好佐证。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分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展现出党中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强大制度优势、卓越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再一次坚定了我国人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增强了国民对于国家和中华民族的社会认同。在国际社会中,中国的疫情防控举措也赢得了包括世卫组织在内的众多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提升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积累了政府的社会资本。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王俊秀课题组对全国11000余名居民的网上调查,从2020年1月24日到2月10日,社会各界的全力投入使得民众对疫情防控的信心大增,其中,民众对政府部门抗疫工作的信心从70.5%增加到84.1%,勾选“非常有信心”的比例从16.9%增加到24.9%[16]。(二)中观层面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本是指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通过发挥专业职能所展现的社会信任。其一,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积累和提升社会资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许多知名企业、企业家和慈善家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提供抗疫物资和资金支持。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捐款10亿元,马云个人捐款1亿元;腾讯集团捐赠15亿元;万达集团承诺免除商户租金30亿元,捐款1000万元;李嘉诚、曹德旺分别捐款1亿元;原来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呼吸机等医疗用品的企业改建扩建生产线扩大产能,临时召回休春节长假的职工加班加量生产;此外,一些原来主要生产药品、汽车、纺织品、生活用品的企业跨界生产医护用品。比如,哈药集团、富士康、中国石化、上汽通用五菱、比亚迪、广汽集团、三枪内衣、水星家纺等3000余家知名企业纷纷加急申请资质,转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护用品。无论是捐款捐物还是生产、转产疫情防护用品,或是承诺在疫情期间不裁员、少裁员,在本质上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声望和美誉度,最终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其二,社会组织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积累和提升社会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活动中,主要发挥了筹集钱款采购急需物资配合一线抗疫需要、组织志愿者支援疫情严重地区的抗疫活动、参与社区流行病调查、开展防疫咨询服务等功能。截至2020年4月28日17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接受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228373.94万元。其中,接受资金168064.86万元,物资价值60309.08万元[17]。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调查,121家民间社会组织(包括机构、社团组织和基金会)募集抗疫资金和物资总额达7257万元,捐出自有资金和物资总价值达1718万元,还通过线上线下的渠道对受灾群众开展心理干预,组织应急车队为社区派送物资,参与消杀、卡点、执勤、排摸等社区一线的防疫工作[18]。其三,社区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精细化、精准化服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广泛动员社区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比如,上海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及时颁布的《上海市居民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操作导则》中明确规定,要严格住宅小区入口管理,对所有住宅小区的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全天候值守;人员逢进必测温、必记录;对体温异常人员及时报告和移送;严格来沪返沪人员登记和重点人群管理。对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中无发热等症状的,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居委会/村委会要协助社区医务人员落实居家隔离健康观察人员医学监测;严格社区公共场所和设备管理,等等。部分社区在疫情防控的早期阶段推出的一些宣传口号,如“谁约吃饭,谁是坏蛋,谁约聚会,谁会有罪”“今天到处串门,明天肺炎上门”“口罩你不戴,病毒把你爱”“只要还有一粒米,不往人多地方挤。只要还有一根葱,不往菜场里面冲。只要还有一块肉,超市里面不露头”等,在建立社区安全共同体、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社区治理实践来看,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结构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抓手,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对社区疫情防控事务的积极参与则是实现共治和共享的关键。社区居民的参与及居民与其他社区行动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能促使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社区生活需求,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社区基本生活和谐稳定有序,节约政府的社会治理成本[19]。此外,疫情防控期间表现最突出的群体——医护工作者、解放军官兵、公安干警、基层公务员、社区工作者——用自己的奉献提升了所在群体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地位,赢得了高度的社会认同,为所在群体增加了集体社会资本,也为常态时期正确解决医患纠纷和干群冲突积累了宝贵经验。(三)微观层面在微观层面上,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是社会治理中数量最多的行动者。以往关于社会资本的理论和经验研究大多聚焦于个体层面社会网络的建立和调动所带来的积极社会影响[20](P19-20)。比如,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的人际关系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21](P24)。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他把这种人际关系格局称为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每个人以自己为中心,关系网络的规模取决于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分,而且随着时间地点而变化。这也意味着在资源有限的社会结构中,那些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社会网络成员可以优先获得社会资源和社会支持。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拉姆的实验结果发现,任何一个人与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数平均为5.2个,这个现象被称为六度分隔理论或小世界模型[22](P123-124)。将该理论用于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案例,可以推断,任何人最多通过六个人就能找到一个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陌生人。有学者运用社会网络理论进行信息传播研究后发现,信息(特别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机密信息或内部信息)首先是在关系密切的社会网络成员之间传播的[23](P72-73)。关于商业机密信息传播渠道的研究亦发现:个人倾向于与他们有密切关系的人分享信息。通过亲属关系传播的信息往往比通过非亲属关系或其他沟通渠道更快地到达被访者[23](P72-73)。分析传染病传播的社会网络模型发现,如果没有外界因素的控制或干扰,传染病首先是在有密切接触的小世界中以指数速度传播的[22](P126-129)。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通过对全国近千例聚集性新冠肺炎病例的分析发现,2019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主要是聚集性病例。所谓聚集性病例,是指在一个相对小的单位里出现两个以上的病例。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聚集性病例的形成通常是首例病人有在湖北的居住旅游史,由于家人生活接触或者照顾病人、多人聚餐等,引发二代传播。而三代四代传播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第一代病例的临床特征不明显,人们的防范意识不强。据统计,确诊病例中83%是以家庭为单位传播的,其他的聚集场所还包括医疗机构、学校、商场、工厂等。在聚集性病例中,第一代病例大约占22%,第二代病例大约占64%,也有个别的会出现第三代甚至第四代[24]。在多地发现的聚集性病例也从反面验证了微观层面的个人社会资本在危机时期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因此也说明了湖北省、武汉市及其他地区政府在疫情暴发的早期所颁布的封城、要求居民居家隔离、禁止聚餐娱乐、部分行业暂时停工、学校推迟开学等一系列规定是有微观社会资本理论作为科学依据的。三、社会资本投资的多层面培育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三个层面社会资本的机制及其功能发挥情况,我们提出如下政策思考。第一,在宏观层面上,通过对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来促进认知型社会资本的培育和积累。在疫情期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各省市自治区频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和专家回应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民众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信任,民众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同度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凝聚了团结、合作、宽容、参与和多元治理的理念,这是政府社会资本投资的明显积极回报。在社会运行的常态化时期,对于政府社会资本的进一步投资还应该注重社会信任的制度建设。部分公共权力执行者和公共权力机关的失信不仅意味着社会运行成本的增加,而且意味着社会普遍规则的失灵。政府社会资本的投资应该以推动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为基础,消除公共权力执行者的滥用,进一步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和诚信度[25](P222);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舆论有效监督,鼓励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在阳光下运作,通过信任民众而获得民众的信任;打击背信、失信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让不诚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付出高昂的代价,鼓励守信行为,建立社会信任的奖惩机制,加快社会诚信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政府公信力在社会运行中的中立、客观、公正地位,形成社会信任良性运行机制,提高组织和个人信誉的回报率,使社会信任回归良性运行。第二,在中观层面上,通过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资本的质量。以《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劳动法》《劳动保护法》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为依据,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权益、环境、诚信与和谐等方面。权益责任要求企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之一。权益责任主要是要求企业保证和员工之间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文化生活与个人发展,其中包括保障员工收入增长、保持健康、接受教育与培训、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工作与休息平衡等方面的权利。环境责任是指企业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环境正义和责任公平原则。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致力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诚信责任要求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制度建设,不断改善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员工氛围,提升对消费者、商业伙伴、股东和企业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诚信水平。企业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其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持续改进、营销伦理、消费者权益保障、对消费者投诉意见的回应、产品与服务追踪等对消费者的责任,履行合同、保护知识产权、恪守公平竞争、维持商业秩序等对商业伙伴的责任,保证股东利益、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等对投资者的责任,以及坚持职业操守等的管理者责任。笔者认为,以法律制约为基础、以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为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是培育企业社会资本、提升企业社会资本质量和扩大企业社会资本影响力的主要途径。社会组织应根据其自身功能定位,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政府部门应健全政府、社会、市场与公众之间的协作机制,增进社会信任和社会团结,同时应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参与机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特别是完善风险管控制度,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环境。无论是结构性还是认知性社会资本都对社区满意度有积极的影响,相较而言,认知性社会资本对居民社区满意度的影响更大。因此,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更需要从感知取向入手,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信任感以及互惠意识着手。另外,社区层面的社会资本的差异可以解释居民个体满意度的差异性。“社区中社会组织的数量和社区孵化的社会组织数量”对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有正向影响。由于社会结构变迁和居住空间商业化,导致社区内社会网络的封闭性和同质性加深,社区内的社会资本出现了不断弱化的趋势,社区工作已经不是简单的由政府主导,也不是政府与社会主导的二元互动,而是逐渐呈现出多元协同、多元治理的格局[26](P75)。因此,鼓励地区性的、草根性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有助于切实提高社会协同治理水平和社区社会资本的质量。第三,在微观层面上,优化社会资本的路径是扩大个体行动者的社会网络规模,提高其社会网络的异质性。有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城乡居民社会网络结构的特征表现为规模较小、趋同性较高、异质性较低、关系的密度较高[27](P116)[28](P7-8)。人们往往过多地投资于高密度的亲缘和地缘等强关系网络,不注重弱关系网络的构建,形成了封闭的、低质量的社会网络资本[29](P79)。虽然强关系网络在常态和危机时期有助于求助者获得社会网络成员的情感支持和工具性帮助,但是不利于其获得异质性的稀缺资源。因此,建立更多的向普通居民开放的公共社会空间,鼓励人们跨界、跨阶层交往,进一步破除阻碍社会成员地域迁移和社会流动的法律限制,为人们构建多元化、异质性的社会网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促进个人层面的社会资本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特殊信任”转向“普遍信任”的重要条件。参考文献[1]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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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征稿启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征稿启事《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由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期刊,距今已有90余年的办刊历史。本刊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大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刊核心期刊,是第一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先后获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全国高校社科名刊等荣誉称号。本刊遵循“追踪前沿、聚焦热点、倡导原创、注重综合”的办刊理念,力推精品力作,努力促进学术繁荣和发展。2022年特就以下选题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征稿: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研究3.社会信用、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公正研究4.区域发展、乡村振兴与相对贫困治理研究5.健康中国、养老服务与人口均衡发展研究6.“双碳”目标、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7.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研究8.数字经济、金融监管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研究9.科技创新、产业链现代化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研究10.全球治理、文明互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论文写作要求具有开阔的理论视野、强烈的现实关怀和明确的问题意识,观点明确,论证严密,资料翔实,研究结论具有原创性和前瞻性。论文字数以1.2-1.8万字为宜,格式体例可参照本刊2021年刊发的论文。请通过本刊投稿审稿系统(网址:www.wujhss.whu.edu.cn)进行投稿。本刊实行专家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单次审稿周期最短为21天。本刊不收取版面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论文一经刊用即向作者支付稿酬。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2021年9月7日点阅读原文进入投稿系统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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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目录及摘要

更高程度地参与国际多元货币体系的建设。关键词: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人民币国际化;货币竞争互联网使用与信贷排斥的缓解——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数据作者:韦倩(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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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目录及摘要

陶志刚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抉择与设计思路陈峰政治学研究政治信任风险视角下的政治安全逻辑胡象明法学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区域特征、差距缘由与优化对策许中缘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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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 中国城市治理创新的若干重要问题——基于特大型城市的思考

中国城市治理创新的若干重要问题——基于特大型城市的思考《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作者简介俞可平,政治学博士,北京大学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摘要在迅速的城镇化进程中,中国涌现了一批特大型城市。至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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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达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关联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关联《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作者简介刘怡达,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摘要为了回应执政党提出的政治命题,修宪者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在国家根本制度条款中,这使得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有了更加丰富的宪法意涵。在国家根本制度条款的规范结构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形式呈现,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中国的具体样态,这极大地拓展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作用空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由此可以纳入社会主义的各项具体制度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并写入条文,在增强社会主义制度之包容性的同时,也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恪守的政治原则。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要素,“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禁止性规定亦可用于规制破坏党的领导的行为。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制度;《宪法》;国家根本制度条款;建党100周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在此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完善和发展。鉴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于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和关键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予以明确,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P20)。此般政治论断为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所确认,成为党内根本法规的重要内容。而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3月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1条第2款,即国家根本制度条款。于是,政治论断上升为宪法命题。其实在此次修宪之前,《宪法》文本中已有关于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规定,主要是序言第七自然段载明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但这更多的是一种事实描述而非规范表达。彭真在主持起草现行《宪法》时亦多次指出:“序言写党的领导,不是主张问题,而是历史事实。”[2](P106)于此层面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使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不再停留在事实层面,而是具有了更加直接和丰富的规范意涵。为此,本文聚焦于我国《宪法》文本,特别是以国家根本制度条款为中心,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关联进行探究。一、作为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新中国五部根本法中,《共同纲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规定间接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五四宪法”则是在序言中规定党的领导,“七五宪法”首次将党的领导写入条文,“七八宪法”延续了这一做法。1982年12月颁行的“八二宪法”同样只在序言中对党的领导作出明确规定,直至2018年3月修宪,党的领导才再次进入《宪法》条文。但与“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不同的是,现行《宪法》条文中的党的领导,仅存在于总纲的国家根本制度条款中,且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形式呈现。那么,在当前的宪制结构中认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的关联,首先要对作为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党的领导进行解释。既需阐释《宪法》中党的领导的规范意涵,也应明晰何为最本质的特征,以及为何是最本质的特征。可以说对“最本质的特征”一语的解释结论,决定了党的领导在《宪法》中的规范意涵,也是理解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宪制背景。(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概念诠释概念之于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正是借助于概念,法律才能够表达出相应的规范意涵,进而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宪法》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作出规定时,使用了两个格外重要的宪法概念,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和领导。如何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宪法词义,是认识《宪法》中党的领导的前提和基础。第一,何为《宪法》中的中国共产党。由于党的组织和党员遍及各个领域,因此该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然。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广泛存在于一些具体对象中,所以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才显得颇为困难。在现行《宪法》文本中,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共产党”和“政党”这两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出现,这与“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有所不同,因为这两部《宪法》有几处规定将中国共产党具体化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或“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可以说,“八二宪法”的制定者并不希望在《宪法》中将中国共产党具体化,这既表现为删去了前两部《宪法》对中国共产党具体化的规定,还体现为“八二宪法”倾向于在序言中规定党的领导。换言之,现行《宪法》在规定党的领导时,更强调作为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之整体性。于是,我们有必要另辟蹊径来理解《宪法》中的中国共产党:一是将党的领导置于现实的、特定的语境中进行考察,从而明晰中国共产党的具体指向。比如《宪法》序言规定了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而在当下的语境中,这种领导表现为“党委领导而不是部门领导、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领导”[3](P136)。二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有待在立法中具体化。党领导的对象和事项极为广泛,与之相应,作为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也有所差异,以至于《宪法》不能也无力将领导主体逐一具体化。此时交由具体立法来做更加合适,例如,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中国共产党被具体化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第二,何为《宪法》中的领导。“领导”一词在现行《宪法》文本中共出现过29次,总体上是在以下五个层面使用:一是特定主体领导特定对象完成某项事业,比如序言第四自然段载明的“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二是工人阶级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例如第1条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三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领导关系,主要是第3条第4款规定的“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四是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譬如第137条规定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五是国家机关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比如第89条在列举国务院的职权时,有多处对领导和管理某些工作、事业或事务的规定。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般,“领导”一词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分布极其广泛,执政、管理、统率、指挥、协调等皆可纳入领导的范围[4](P23)。《宪法》党的领导条款中的领导,与“领导”一词的上述涵义既有共通之处,亦不乏相当的差异。中国共产党在现实生活中的领导行为和领导方式具有多样性,但法律概念通常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无法对具有多样性的事物进行完全列举,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更是如此。这样一来,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使用便在所难免,因其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优势,从而能够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领导”一词即属于《宪法》使用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其既可在“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表达高度一元化的领导,亦可用以表达“八二宪法”制定时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2018年修宪时的全面领导。在很大程度上来说,领导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使《宪法》中的党的领导具有了与时俱进的品质。通常而言,立法和释宪是阐明不确定法律概念内涵的主要方式,因此,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党的领导作出解释,但更多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具体立法中对特定语境中领导的含义加以阐释,例如《高等教育法》第39条对国家举办的高校中基层党委的领导职责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二)“最本质特征”的规范意涵法律条文由具体的字句构成,想要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应先知晓相应字句的文义,可以说“文义是所有解释的首要的出发点”[5](P315)。为此,有必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宪法》用语进行文义解释。应予注意的是,该规定起初是政治语句而非法律用语,在被写入《宪法》文本之前,便已频现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文件及其领导人的讲话中。如此一来,政治语境中最本质特征的含义,也会影响《宪法》中“最本质的特征”一语的意涵。加之《宪法》修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以党中央的修宪建议为基础的,《宪法》文本承载着执政党的政治意志。于是,对该语句的解释不能局限于文义,还应揭示其在政治语境中产生时的模样,以便准确理解《宪法》条文的规范意涵。在文义解释层面,“最本质的特征”一语由最、本质和特征三个字词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和《辞海》的释义,“最”字有“在同类事物中居首位”的义项[6](P1753),“本质”一词指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其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6](P63),而“特征”一词则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别明显的象征与标志”[7](P2231)。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很多的特征(象征与标志),这些是用来区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其他主义的(包括资本主义和其他社会主义等)。而在此类特征当中,有一些特征属于本质特征,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面貌和发展。更进一步的,在诸多本质特征中,有一种特征是居于首位的,这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此同时,此般文义解释的结论与该语句在政治语境中的形态也是相契合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很多特点和特征,但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8](P6)(三)规定最本质特征的双重考量在明晰最本质的特征到底是什么之后,还需要回答为什么是最本质的特征。该问题可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什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另一方面,为什么要以最本质特征的形式来规定党的领导。概言之,前者主要缘于修宪者的政治决断,后者则是为了遵循“八二宪法”的先例。其一,《宪法》及政治文件中“最本质的特征”一语,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实有相当多的特征,而且不乏具有本质属性的特征。如众所知,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可谓是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探索的问题。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形成了不少阶段性认识。其中,既有社会主义整体的本质,如邓小平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提到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P37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0](P9);亦有社会主义某一方面的本质,如人民当家作主被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11](P12)。由此观之,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一个具有开放性、历史性且不断发展的概念。那么在诸多特征当中,为何只有党的领导才是最本质的特征呢?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阐释。比如有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既有经济方面的特征,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亦不乏政治方面的特征,即中国共产党领导。考虑到前者的实现离不开后者,为此需要突出政治方面的本质特征[12](P5)。还有观点认为,这进一步发展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认识,针对的是各自所处时代的不同问题[13](P7)。诚然,这些观点皆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上述问题。除此之外,把党的领导规定为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还具有明显的意志性和决断性,即修宪者基于其价值判断等意志性因素,在社会主义的诸多本质特征中进行自主选择,最终决定将党的领导作为最本质的特征。当然,修宪者的选择绝非随意为之,因为既然是在众多特征中择取最本质的特征,那么不仅要求该特征具有独特性和稳定性,而且要求该特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是至为关键的。在独特性和稳定性方面,解放生产力、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等虽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但并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独有。而中国共产党领导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发展阶段,且比所有制和分配制等特征更具稳定性。在重要性方面,邓小平曾有直截了当的论述:“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14](P170-171)可以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既是各项事业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也是现代化建设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保障。其二,如何将党的领导写入条文,有非常多可供选择的方式。例如,可以直接写明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或是像“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第2条那般,直接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既然对党的领导有更直接的表达方式,那么,以最本质特征的形式来规定党的领导又是为何?这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与“八二宪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即彭真所说的“不是写主张,而是写事实”[2](P114)。其实,在“八二宪法”草案的第五次讨论稿中,曾有“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事业的核心力量”之类的主张式规定[15](P7),但最终还是采用了陈述事实的规定方式。而在2018年修宪时,坚持党的领导已然是一种高度共识,因此,如若对党的领导采用主张式的规定方式,自然不会有反对意见,但修宪者依旧遵循“八二宪法”制定时的先例,以陈述事实的方式来规定党的领导。当然,《宪法》第1条第2款第二句话属于一种“表见理论语句”[5](P56-57),因此并非简单地描述事实,而是要调整主体的行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应当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表现形态修宪者在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条文时,语句安放位置的选择也颇具深意。具体来说,《宪法》第1条第2款第一句话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修宪时在这后面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于是,无论是基于党的领导的规范结构,还是新增语句的安放位置,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般,需要将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结合起来加以研究[16](P24)。换言之,既然党的领导被当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且被置于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条款中,那么想要理解党的领导的内涵,自然需要界定社会主义的含义,继而梳理《宪法》对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规定。(一)社会主义在《宪法》中的具体指向早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社会主义”一词就已存在,只不过仅有两处,分别是第28条规定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第29条规定合作社经济的“半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性质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尚未达致社会主义社会。而在“五四宪法”中,“社会主义”一词增加至15处,主要是“社会主义改造”“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等规定。这是由于该部《宪法》制定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宪法》实际上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规范表达,保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是其主要功能。在“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社会主义”一词增加到27处和36处。“八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进一步增加至41处,且在经过五次修正后,现行《宪法》文本中的“社会主义”已多达50处。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社会主义”一词不断增加,原因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中的社会主义因素日渐增多,此类因素会被相继纳入《宪法》中。笔者通过梳理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一词,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发现:首先,“社会主义”一词集中在序言和总纲中,其中序言有23处,总纲有26处。其次,社会主义指向的事项非常多,大致可归纳为六类:一是历史层面的社会主义,如序言第六自然段的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方面的社会主义,如第1条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三是国家目标方面的社会主义,如序言第七自然段规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是经济方面的社会主义,如第6条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五是民主法治方面的社会主义,如序言第七自然段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六是文化教育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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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

产权保护、民生性资产产权保护、资源性资产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数字财产权保护。关键词:《民法典》;经营性资产产权;民生性资产产权;资源性资产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财产权;公平原则扫描二维码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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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夫 | 空间、地点与城市社会学

空间、地点与城市社会学《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作者简介王天夫,社会学博士,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空间与地点是城市社会学中的两个不同但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前者强调的是抽象的、跨越个体的存在;后者则包含个人与群体身份的、用于定居的具体位置。除齐美尔以外,经典社会学家对于地点没有直接的论述。在从聚居地到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人与地点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城市其实就是一个特定的地点。城市社会学家在讨论城市与城市生活时,几乎离不开地点。各个理论流派看待地点的视角并不一样,因而地点在各个理论中的位置与功用各不相同。在芝加哥学派以来的城市民族志研究中,对地点在城市生活中的具体细节有着深刻的阐述。人与地点的关系应该成为理解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与实施有效社会治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关键词地点;人地关系;城市有机文化;城市亚文化;城市社会治理;城市社会学韦伯在讨论城市形成的基础时,将城市最根本的特征定义为“市场聚落”[1](P1375-1540)。在韦伯的“城市”涵义之中,除了强调城市在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与交换过程之外,显然还包括了人群的聚集。追本溯源,城市本身就是人们因生活与生产聚居在特定的地方而产生发展出来的。城市体现出来的是特定的人群与特定空间、地点之间的关系,并由此生发出来的一系列土地的使用方式、使用土地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使用土地的各种规范与社会制度等。同时,无论是城市空间还是聚居于此的人,都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因此,对城市社会学的讨论需要从人与空间、地点的关系出发。一、空间与地点空间(space)与地点(place)在概念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着巨大的差异。在普通的话语体系中,空间是指在某一地点之上的没有任何填充的、空洞的实在。如果更进一步,空间是指人们不可把握的无限实在,例如,城市空间、宇宙空间等。从空间是一种空洞的实在这个意义上讲,空间与人们的社会活动是不可交融的。因此,社会理论体系中的空间与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空间意义完全不同。细细品味社会理论中社会空间的概念,其与普通话语中的地点的概念更为接近。例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讨论权力关系时,使用了全景敞视监狱中的圆形监视塔及其相对应的监狱牢房,其实就应该是地点而非空间。只有在监狱这样一个地点中,才有了各种特定的建筑物的形式,才有了监视者与犯人之间的这种权力关系的对比。或许,与空间比较起来,地点才是一个更为准确的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实践相互交融、互为因果的对应物。因此,在讨论城市社会这样一个具体的对象时,地点则应该是更为恰当的对应概念(例如,人类生态学城市社会学家对于城市土地使用的讨论)。我们赞成在社会学中给地点概念一个重要位置,同时城市社会学也应当以地点概念来组织各种理论与观点。(一)哲学上对地点的重新强调哲学家凯西(Casey)对地点被重新系统性地带回哲学给出了详尽的回顾与评论[2](P463-496)。在凯西的论述中,地点(place)、空间(space)与时间(time)等概念是纠缠在一起的,它们紧密相连又各有区别。关于地点的思想最早开始于对“空白”的避免。正是由于无法想象一个完全的空白,所以在存在之前就有了存在之处的“地点”。所以,地点是一切的前提。但是,由于地点的具体性,而思想中的抽象特征倾向于使用无限的概念,因而空间逐渐成为地点的替代概念。这一概念跨越了具体存在与现实。哲学思想强调空间,而忽略地点。进入近代社会以后,人们移动的频率与距离增大了许多,这使得表示着“定居”的地点概念完全为空间所掩盖。地点永远是一个相对于无限延伸的空间的“相对位置”,而没有本身的属性。这一点在使用数学工具(例如,坐标体系或者是经度纬度等)来精准地描述空间的语言时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这样的代价则是地点几乎完全被忽视。真正开始关注地点概念是从现象学哲学开始的。只有当讨论中以主体为核心时,地点才逐渐成为思想体系中重要的概念。人们以基本感知来感受主体,而主体的位置成为我们所感受到的一切的参照。例如,与主体相对的位置、距离以及方向都是我们确定主体的因素,它们是不可交换的,因为它们与主体的关系并不是等价的。因此,我们所感知的主体必须具有具体性与延展性。同时,主体还总是处于运动的状态,它的位置、距离与方向等特征就是用来测量其运动的状态的。所以,主体在时间与空间中的状态使得主体必须在两者之中占据一个位置。一旦我们意识到主体的位置,那么主体就必然存在于某一地点之上。此外,从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出发,在人文地理学中,段义孚从跨学科(包括哲学、生物学、心理学、宗教与神话、文学、人类学等)的角度讨论了空间、地点、时间的多个理论命题,提出了空间与地点不仅仅是个体作为经验性的知识,也是学术研究中不可忽视的研究主题[3]。(二)地点的概念正是因为地点与我们的生活如此贴近,要给地点一个明确的定义有些困难。奥罗姆与陈向明给出了一个简洁、富有人文气息的定义:“空间内我们定居下来并能说明我们身份的具体位置。”[4](P5)他们强调了地点从属于空间,并认为地点是空间的具体的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他们强调了人们从地点中获取身份标签的重要性——既突出了人对于地点而言的不可或缺性,也突出了地点对人的影响。奥罗姆与陈向明的地点定义毋庸置疑地点明了地点的社会性:如果没有了人们的社会性的叠加,地点的空间物理性质没有任何意义,仅能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已;另一方面,地点是参与社会活动的,它特有的属性对于人们理解自己、理解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所有的名人故居从外观上看起来,可能与周围同时代的建筑并没有太多的差异,但是一旦被考证发掘出来并赋予名人的标签,人们看到它就必定生发出更多的联想。在海德堡大学附近,可以找到一条“哲学家之路”。显然,这个非官方的命名是在纪念曾经在此留下足迹的众多思想家。穿过这条大路,在城堡的对岸位置,可以找到现在被用作海德堡大学国际学生中心的巨大别墅。如果不看建筑的介绍,在此办理事务或者上课的国际学生可能会慨叹这座建筑的宏伟。但是,如果是学习社会学或者政治学的学生与学者,知道这里就是马克斯·韦伯故居,一定会肃然起敬。即使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值此韦伯逝世100周年之际,仍然有众多线下的朝圣者争相一睹大师的故居,而线上的视频播报也多不胜数。要对地点给出一个完美的定义,可能是一个几乎不可能的任务。如此一来,或许总结地点这一概念在各种学科中的研究结果,给出它所包含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是一个很好的策略选择。这样尝试已经有人做过了。在吉尔林的文献回顾性文章中,他总结了地点概念的以下三个方面要素:第一,地理位置。地点是宇宙中独特的一个地方,它区分这里和那里,并让人们理解近与远。地点是有限的,但由于其边界(在分析上与表现上)是弹性的,所以它在逻辑上是嵌套的;第二,物质形式。地点是物质的。不管是建成的或是天成的,人工的或是自然的,街道、房门、岩石或是树木,地点是事物。它是宇宙中东西或是物件在特定地方的组合;第三,含有意义与价值。如果没有普通人的命名、区分或是再现,地点不能成其为地点。地点是双面建构的:大部分是建成的,或是部分为物理作用成的;它们同时也被转述、表达、感知、感觉、理解和想象。宇宙中的一个物理事物构成的地方,只有在它蕴藏历史或是乌托邦,危险或是安全,身份或是记忆时,才能成为地点。除了它悠久与坚固的物质属性以外,同一地点的意义与价值是衡变的——在不同的民族与文化手中传递,在历史中呈现出不同状态,同时也是不可避免地被争夺。[2](P464-465)地点的范围是可以伸缩的,因此是相互嵌套的。一个地点可以是一间房屋、一个公园、一个小区、一个城市、一个省份、一个国家甚至是一个大洲等。这样的伸缩性使得研究者在确定研究对象时可以任意选择,并可以将其临近的外部世界轻松纳入研究之中。社会学对于地点的浓厚兴趣,显然是因为社会学研究认为城市、乡村、社区等生态学中的环境与社会活动紧密相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地点的三个要素是紧紧地捆扎在一起的,它们不能相互分割。不能因为强调地点对于社会生活的意义,就忽略它物质性的一面;也不能过于强调其地理环境的一面,就忽略社会活动的影响作用。因此,对于地点的概念一定要反对一切的简约论(reductionism),包括地理推崇论(geographical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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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积明 | 智者光芒 通博气象——冯天瑜的文化史研究之旅

通博气象——冯天瑜的文化史研究之旅《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作者简介周积明,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在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史研究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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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贵 | 大学语文的学科地位与课程属性反思

大学语文的学科地位与课程属性反思《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作者简介张福贵,文学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在中国大学学科发展史上,从民国时期大学的“大一国文”到当代大学的“大学语文”,大学语文是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虽然大学语文课程设立时间比较早,但与其他学科相比,大学语文学科性的不成熟、地位的不确定、属性的不清晰,可能在所有的学科中都是极其少有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高等教育学科设置的过度细分化和学科价值观的过度功利化。大学语文的审美性、知识性和实践性问题能否得到普遍共识,是其作为一个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大学语文的地位确立不能只停留在理论讨论上,而必须有实践性甚至是制度性的支撑。大学语文不应该归属于教育学门类,而应该是中国语言文学中的一个具有综合性的二级学科,同时具有公共课属性。关键词大学语文;高等教育;中文教育;公共课;学科属性如果将语文教育的存废有无问题拿到中小学去讨论的话,几乎所有人都会认为这是一个根本不成立的笑话,因为人们对于中小学语文教育的重要地位与积极作用的认识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同样的问题放在大学教育中,则不仅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真问题,而且在现实中相当普遍。在民族复兴的新时代里再次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可能会有新的心得。一、学科价值的错位与学术本体意识的弱化从民国时期大学的“大一国文”到当代大学的“大学语文”,在中国大学学科发展史上,大学语文是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时至今日,有关此领域的现状与未来的讨论连绵不断,各种声音不绝于耳。这一现象本身就说明大学语文教育的重要,也说明其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与其创立和存在的漫长历史不对称的是,大学语文学科性的不成熟、地位不确定、属性不清晰可能在所有的学科专业中都是极其少有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的过度细分化和学科价值观的过度功利化。因此,要改变中国高等教育中大学语文的处境,首先要改变原有的学科价值观。这一问题的实质并不仅仅是关涉大学语文这一学科或课程的地位问题,更是关涉国家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近代以来,在救亡图存民族危亡的情境之下,重理轻文的学科价值观一直是国家和社会普遍的战略定位。特别是1952年院系调整之后,原来著名的综合大学的一些工科被分离出去,一些文科被停办,中国大陆出现了大量的单一学科和专业性甚至行业性的高等院校。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种调整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学生知识结构、人文素养和审美品位的不完整、不到位。要知道,学生培养质量不只是在课堂上完成的,校园文化氛围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来中国大陆中学教育过去就一直是分文理科的,考入大学在单一学科的高校里,校园文化先天不足,技术主义、科学主义单兵突进,最后培养的人往往缺少人文知识,也缺少人文情怀,成了偏科的“理工男”“理工女”。在这样一种高等教育体系和校园文化中,亟须人文教育的补充,而大学语文是最具传统性功能和普遍性价值的途径。然而,大学语文学科定位先天不足,而教育实践又后天失调,因而一直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大学语文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中一个最为特殊的领域,承担着极为重要的教育功能,而人们对这一学科的理解却呈现出一种明显的错位和滞后状态:历史悠久而发展缓慢,需求广泛而被重视程度不够,与文学专业相近而无学科身份,教师考核标准很高而队伍不齐。其实,做一名合格的大学语文教师是不容易的,其难度甚至超过了中国语文学科其他所有二级学科。大学语文以系统性、独立性的设置跨越了文学与语言的界限,也跨越了中国与外国的界限。大学语文不只包含中国语文的内容,也应该包含人类文化的内容。高等教育需要所有专业的教师除了承担本专业的教学之外,都必须对自己的专业有所研究有所成就,如果按照这个要求来看,大学语文无论是专业教育还是专业研究上,都比现有的中文二级专业的知识结构要求要更加完整和丰富,因为其教育内容涵盖了所有二级学科的专业内容。然而,有关这方面问题的研究是明显不足的。最近收到杭州师范大学文学院何二元先生的书稿《大学语文课程论》,作者属意于我做一序言。我虽然早年曾经讲过“应用写作”“文书学”“秘书学”等与大学语文相关的课程,但是我仍然不敢自认为是合格的大学语文教师。因为如前所述,说自己是一名合格的大学语文教师还是勉为其难的。虽说大学语文教育的历史几乎与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历史一样长,但是时至今日,仍然缺少大学语文本体研究的这样一个环节。据何二元先生统计,各类大学语文教材迄今已有1500多种,而有关大学语文研究的专著仅有40多种,其中专门研究大学语文教育理论和教材编写理论的著作更为鲜见。一个学科的成熟要具备这样几个条件:首先应该有一个非常规范的名称,要有学科本体研究的标志性成果和具体学科的评价尺度、评价方式,还要有一套相对共识的教学大纲和完整的课程体系。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完整的教师群体和学术团队。由此而言,中国高等教育中的大学语文距离一个成熟的学科,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的路程要走的。作为一种普及性的高等教育类型,大学语文尚未建立基本的教学大纲,没有比较完整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还处于各自为政、因人设课的状态。而就大学语文学科本体研究来说,成果是明显不足的。这里必须说到如何强化大学语文教育承担者和管理者的学科意识与学术意识的问题。现在很多大学语文老师的学术研究对象,往往都是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个二级学科的内容。无论是申报职称,还是参加科研成果评审,大学语文教师拿出的几乎全是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文艺学、比较文学、影视之类的论著,而较少有专门研究大学语文学科本体和教育实践问题的成果。这里既有学界对于此领域研究的价值偏见问题,也有从业者自身的学科意识和学术意识不强的问题。似乎大学语文本体问题学理性不强,而只有研究中文二级学科问题才更具学科价值和学术影响。其实这种选择是等于承担公共课的教师要与专业课的教师进行学术竞争,是跟在万米长跑的成人后面赛跑而要超过成人的儿童选手,不仅未能超过专业课教师反而又弱化了公共课的特质和优势。我们不否认中国语言文学各个二级学科问题都是大学语文所涉及的研究内容,但是除了这种专业化的对象之外,大学语文学科本体问题更应该成为其研究对象。要充分意识到,大学语文就是一个正规的学科专业,研究大学语文本体问题就是一种专业化研究。因此,大学语文教师要普遍提升自己的学科意识与学术意识,应该进行自我启蒙和自我反思。从其他学科专业的发展历史过程来看,要想改变大学语文的现状,争取学术话语权,必须有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大学语文本体研究成果的出现。如果我们不能建立这样一个自具特色的学科理论体系和学术研究评价体系,大学语文就很难在当下学科生存与发展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获得应有的、而且是与其它学科平等的一席之地。“大学语文要成为完整性、自主性的学科,必须具有自己学科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大学语文教育与一般的中文专业教育的差别在于其知识结构、教学过程的普及性、综合性和实践性。”[1]大学语文课程教学虽然已有100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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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皇凤 | 百年大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百年大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作者简介唐皇凤,政治学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显著的政党主导特征。中国共产党为适应经济社会变迁而进行的回应性调适和体制机制创新是缔造发展奇迹的根本保证。在伟大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党积累了丰富宝贵的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始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理念更新、制度建设、体制调适、机制创新、战略规划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成为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经验。持续提升党的全面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以及具有强烈现代化取向的发展型政党是中国经验最核心的构成要素。关键词百年大党;全面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型政党;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的民主革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道路均具有显著的政党主导特征。在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中国共产党兼具领导党和执政党的双重制度身份,强大的领导力和执政力一直是我们党成就历史伟业的根本保证。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常量,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格局下,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置条件和结构性约束;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变量,党不断根据经济社会环境的演化进行主动变革和回应性调适,持续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安排、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最终成就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在伟大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党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细致梳理百年大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总结提炼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经验,对于更好地理解中国共产党强大领导力和执政韧性的生成逻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百年大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依据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在历经各种艰难险阻和磨难挫折的基础上发展壮大,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且充满青春活力。作为名副其实的百年大党,中国共产党是有效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典范。党在有效执政的过程中实现全面领导,进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发动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绩效之间存在显著关联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模式的重要经验事实。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革命领导权的坚持和掌握,到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政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领导,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重申和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落实于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各级各类组织的具体活动之中。在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党主要通过规划和创设各种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结构性条件和基础性框架,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先进的价值理念、坚实的基础性制度、富有韧性的体制机制、有效的公共政策和富足的优秀人才,进而在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过程中持续增强党的领导的有效性和正当性。首先,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无产阶级政党本质属性的集中体现。在政党发展的一般谱系中,中国共产党是典型的现代政党,而现代政党的基本目标在于服务社会需要,具有社会整合、政治动员、利益代表与综合、民主治理等功能,可以更有效和更具创造性地服务于公共利益[1](P4-5)。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始终把为人民谋利益、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使命,具有强烈的社会改造和推动现代化发展的诉求和抱负。更为重要的是,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既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最重要的政治和理论主张,也是社会主义国家首要的制度性特征。列宁最先对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权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强调“党是阶级的先进部队,是阶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2](P337)。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牢牢掌握领导权,方能有效实现自身的历史使命。同时,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特别强调无产阶级政党要实现对国家政权、不同阶级和群体以及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的全面领导,“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2](P353)。作为一种新型的党,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能够经常同群众保持真正的联系且善于领导这些群众,“党是阶级的先锋队;它的任务决不是反映群众的一般水平,而是带领群众前进”[2](P338)。在列宁的党建理论中,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根源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要通过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实施有效的政策策略而得以实现。作为以列宁主义建党原则为指导而组建起来的新型现代政党,早在1925年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就首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的革命领导权问题,并明确指出:“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3](P219)党的坚强领导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根本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政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实现和巩固党的领导”。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明确提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历史命题。党的领导的功能定位和实现机制在持续演进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成为百年大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线索和内在逻辑。其中一以贯之的逻辑在于,无产阶级政党实现自身使命的强烈诉求,使之对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内在而强烈的渴求。其次,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后发国家的现代化一般是国家或政党主导而非市场和社会推动的结果。在后发外生型国家,政党是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倡导者,是旧政治秩序的破坏者和新政治秩序的创造者[4](P203)。亨廷顿认为,对身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而言,“所谓建立国家,部分地意味着创建有效的官僚机构,但更重要的还是建立一个能够调整新集团参与政治的有效政党体系”[5](P335)。当然,坚持和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更具战略意义,党对无产阶级政权的领导权关乎整个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社会秩序和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政党建立政权之后,必须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和改造底层社会的基础上,大幅改变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行为习惯、道德信仰和价值观念,培养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集体主义道德的“新人”。这需要无产阶级政党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中发挥价值引领、政治领导、组织动员和统筹协调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奠定坚实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基础。我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资源贫乏型的赶超型现代化迫切需要强势的公共权威有效地集中和动员分散的社会资源,为现代化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基础和基本的制度框架。对中国这样资源有限、制度不成熟、社会尚未完全发育的国家来说,要有序而规范地把握全面快速的现代化发展,就必须有强大的领导力量[6](P36)。邓小平特别强调:“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7](P341-342)建设高度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任务。因此,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涉及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有效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尤其是在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理论、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巩固和发展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等方面更好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再次,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发展毋庸置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驱动和主导力量,党以推动现代化发展为核心使命,具有鲜明的发展导向,是典型的发展型政党。事实上,一个强大且成熟的执政党是国家政治稳定的基础和保障,政治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邓小平反复强调:“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社会主义中国。”[8](P357)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和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最重要的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党的坚强领导是成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奇迹的重要秘诀。习近平指出:“能不能驾驭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能不能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9](P102)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必须切实加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而言,“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要经常审议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要在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研究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处理重大财经问题、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的原则和措施。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工作的领导,把握客观规律,结合地方实际,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10](P315)。目前,中国经济这艘巨轮体量越来越大,内在结构愈来愈复杂,经济发展内外环境所面临的风险挑战越大,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掌舵领航就越重要,就越要发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定海神针作用。习近平强调:“经济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中心工作,党中央必须对经济工作负总责、实施全面领导。”[11](P23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机遇更具战略性和可塑性,挑战更具复杂性和全局性。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内外部发展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科学把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与“势”,最大限度地提升党领导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以高质量党建确保高质量发展。最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提高党的领导力和执政力的战略路径。在社会主义国家,党与国家的关系决定了党的领导是党执政的前提,而党的执政是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执政的本质内涵是党通过国家政权领导、组织和管理社会,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核心作用。国家政权是党通过国家实现其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环节,党对国家的领导本质上是党主导国家政权的运作;而党通过国家对社会的领导,本质上是党通过国家政权合法地组织和管理社会[6](P260)。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以卓有成效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在社会政治领域建立起统摄一切的领导权,拥有领导权必然要求执政权,这是从革命到建设新国家的逻辑使然。反过来,拥有执政权亦绝不放弃领导权,只有落实了领导权才有巩固的执政权,这就是党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和在社会各个层面扩展其组织网络的原因[12](P52)。百年大党正是通过持续加强理论学习能力、战略规划能力、组织动员能力、制度创新能力和价值引领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现代化,持续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优化党的组织和制度体系,有效开拓党的领导力和执政力建设的新境界[13](P45-53)。党要保持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前提是党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追随和拥护,关键在于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全社会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水平。要保持党的有效长期执政,首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而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需要不断提升党的执政力。因此,将领导力建设和执政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科学规划党的领导力和执政力建设的行动议程,既是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所具备的强大领导力和执政力一直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辉煌成就的首要因素。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领导力量,党的历史使命是形成一种能够容纳和应对持续变迁、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制度结构。整体而言,党的领导和执政体系具有强劲韧性且充满生机活力,已经在掌控和驾驭日趋复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找寻到一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之路,具有很强的体制调适和机制创新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世界第一大政党正领导着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努力破解世界现代化发展的最大难题,走出一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独特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走出的一条中国发展道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治前提,两者有着互为前提的共生关系。没有党的有效领导,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就失去了应有的领导力量和政治前提;没有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党的领导力和执政力就丧失了稳固的现实基础,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模式的重要特征。不断夯实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证,始终保持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政治定力,是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议题。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百年历程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独特性决定了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的生成逻辑。由于中国共产党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先有基层政权而后有中央政权,先在革命根据地局部执政而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政,不同历史阶段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系和体制机制支撑均有明显差异。随着党在百年发展历程中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持续变化,我们党通过主动调适自身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定位、制度角色和工作机制,有效领导着超大规模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组织革命战争和改善群众生活是党同时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各革命根据地为中国共产党人提供了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性实践的伟大阵地,党在根据地广泛进行政权建设的基础上积极领导经济和社会建设,稳定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仅为中国革命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政治认同。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中央、省、县三级设立国民经济部,人民委员会先后在中央根据地召开两次经济建设大会,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积极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需的经济建设。毛泽东在此期间相继发表了《必须注意经济工作》《我们的经济政策》《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党既是“革命战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我们又是群众生活的领导者、组织者”[14](P139),强调党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党在供给战争的同时极力改善民众的生活,不断巩固工农的经济联合,保证无产阶级政党对农民的领导;党在提倡和奖励私人经济和个体手工业的发展,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高度重视发展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的同时,加强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15](P362-363)。这些成就的取得,充分彰显了党在经济建设领域的领导力。在抗日根据地建设时期,党领导军民大力进行经济建设工作,发展农业工业生产和对内对外贸易,并建立银行发行货币,以解决战争和生活的需要。为解决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关系中某些不协调现象,中共中央大力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加强党对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领导,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逐渐定型。中共中央政治局1942年作出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16](P427)党的一元化领导是加强党的领导,统一各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的行动步调,使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经济工作与军事斗争紧密结合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实行,增进了党的团结,统一了抗日根据地各部门的工作步调,提高了党领导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党高效地把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军民组织起来,边区政府专门成立生产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开展大生产运动和经济建设,积累了党领导经济建设的丰富经验,培养了一批党的经济工作干部,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力推动了对敌斗争的发展及根据地的巩固和建设[17](P594-595)。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各抗日根据地的生产运动取得了巨大成绩,不但使根据地军民成功渡过了抗日战争的最困难时期,而且为党在后来领导经济建设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领导革命根据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体系,有效服务于民族民主革命的目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党”[18](P263),发展出自己相对成熟的组织领导系统,培养了一批能够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人才,为领导全国性政权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工作制度和方式方法。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首先必须加强国家经济的计划性。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及时了解各方面情况,确保各环节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是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新中国成立初期,相对于各级政权机构尚处于初创阶段,党的领导机关和组织体系体现得更为严密且健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造工作的具体领导经验更为丰富,党在经济和社会建设领域的地位更加凸显。时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把党对国家机关的正确关系概括为三条:一是对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方向给予确定的指示;二是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政策,并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是挑选和提拔忠诚且有能力的干部(党与非党的)到政权机关中去工作[19](P309)。在具体的经济工作中,中共中央于1953年2月发出《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增设各级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中央一级各国民经济部门必须迅速加强计划工作,各大区、各省、各市的财经委员会应担负计划任务,综合编制各行业长期和年度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自1951年春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着手试编第一个五年计划,并主持了对五年计划的第二和第三次编制。1953年6月改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进行第四次编制。1954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八人工作小组,对“一五”计划纲要草案进行第五次编制。1955年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原则通过五年计划草案,在随后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20](P202-203)。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对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和实施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坚持党的领导,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皆取得了显著成就,发生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计划经济时代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具有一些鲜明特点:如以党的组织网络整合社会,党的组织触角延伸和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各层面,党的组织嵌入成为实现党对经济社会发展领导权的主要方式;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成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根本方向的根本因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直接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决定性力量,具有明显的“政策治国”色彩;民主集中制、党管干部、归口管理、领导小组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群众路线成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支撑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任务是坚持和改善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期执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建设开始成为全党全社会的中心工作,有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各级党委工作的重中之重。邓小平特别强调:“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7](P194),“搞好安定团结,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需要加强党的领导”[7](P12),并且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落实政策、就业、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市等各种社会、政治问题,主要是从经济角度来解决,用经济政策、经济办法来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成为该阶段国家治理的鲜明特征。坚持按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着力培养、大胆提拔和放手使用一大批比较年轻的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际经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具体包括厂长、工程师、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种专家,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大胆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和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落实充分彰显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依然具有强大的领导力和执政力。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积极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并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充分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实现了改革、发展、稳定的良性互动以及活力激发和秩序建构的有机统一。在这个阶段,我们依然延续了党长期以来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举措,并加以创造性转换和创新性发展。党中央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和20世纪80年代初的经济整顿工作。成立于1980年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中国经济决策的最核心部门。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均由各级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传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一大优势,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如何,是衡量党委领导水平高低和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注重从领导体制上强化各级党委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等工作制度,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领导,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改革举措的战略规划、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我们党自觉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动态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主动权,各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具体而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单独列出第八部分专门阐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明确提出“提高党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的战略命题,强调要“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出战略部署,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通过统筹设置党政机构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为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具体包括:对一些领域设置过细、职能交叉重叠的党政机构进行整合,将一些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政府部门,打破所谓的党政界限,通过理顺党政机构的职能和关系建立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决策协调机制,增强党的领导力和政府执行力;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等工作的领导,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工作实施更有效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党的全面领导水平明显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在2018年的各省干部调配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11省(市/自治区)配备具有银行等金融系统丰富工作经验的“金融副省长”,有利于党中央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领导水平稳步提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统领性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21](P6)。2020年,面对百年来最严重的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统揽全局,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召开了21次会议研究决策,成立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央指导组,建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组织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大会战,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进而又接连打了几场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歼灭战,夺取了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在抗疫斗争中,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5000多名优秀分子在火线上宣誓入党[2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形成合力发展型现代化模式,是我国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最重要的政治保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和制度优势。实践充分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始终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通过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有效执政和全面社会整合来实现的。作为一个内部异质性较强、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超大规模社会,中国社会具有较高的离散性,社会整合具有极端重要性和高难度性。中国共产党凭借意识形态和自身组织体系的强大力量对高度碎裂化的中国社会进行了有效整合,开启了迈向现代国家、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光明大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刻改变了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效保持了社会的整体性和有机性,展现出强大的领导力和执政力,党为适应经济社会变迁所进行的调适性变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成为缔造中国发展奇迹的根本保障。三、百年大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经验百年大党长期执政且风华正茂并充满生机活力,作为一个既定的客观事实已经成为一种亟须学理性解释的“世界级现象”。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表明,党要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首先“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勇于善于自我革命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以营造风清气正、有利于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同时,党需要科学设计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党群关系、政经关系和政社关系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主动顺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积极推动执政理念和发展理念的更新,加大制度建设、政策设计、体制调适和机制创新的力度和效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条件进行高效的回应性调适。百年大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第一,始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就是各级党委从维护和发展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长远和战略角度考虑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集中精力解决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始终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在制定方针政策、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推动各项改革的过程中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效能。协调各方就是积极推动党和国家所有机构、人民团体和其他各种组织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职责,理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建党百年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党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实质性领导。当然,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并不是包办一切,而是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综合影响,及时调整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理念引领、组织嵌入、制度编织、政策主导来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并有效治理中国这个转型经济体和超大规模社会。事实上,党的领导力主要是影响力,是一种政治号召力、说服力而非强制力。党的领导权是基于人民的自觉接受和信从,而不是强制和命令,其基础在于党的理论和党员的先进性,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政党自身的模范作用[23](P10-22)。在党委和政府的职能划分及工作布局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皆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而经常性工作则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常规化决策和管理,不断推进党政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正确处理党群关系,各级党委切实主导和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的改革进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整体而言,中国共产党拥有足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环境变迁的压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高度的敏感性,做出了恰适性的回应和调适,具有应对社会变化和处理重大危机的强大学习能力。第二,理念更新是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前提。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特定发展理念引领特定发展实践的展开。发展理念决定目标任务的选择,为确定政策举措提供基本依据,发展理念的正确性和恰适性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的质量和成败。习近平指出,“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10](P20),但“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发展环境不会一成不变,发展条件不会一成不变,发展理念自然也不会一成不变”[24](P197)。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党领导人民开创了一条独特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均有与之相适应的不同发展观占据主导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开展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更多服务于革命斗争的需要,尚缺乏成熟而定型的发展观。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选择了赶超战略,追求工业化和高速度成为现代化发展的主旋律。改革开放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全面反思了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观的缺陷和弊端,推动发展观实现了一个从单纯强调高速度到重视高质量、强调经济增长到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而到关注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再到提倡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最后到强调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的持续演变过程。党的发展观的历史演进,反映出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从不完善到日趋完善,从不成熟到日趋成熟的过程。从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开始,党对经济发展的重视明显加强,党的文件中出现了很多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关键词。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开始,党开始更加重视科技、教育和创新对发展的作用,强调以三者的协同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科学发展观,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兼顾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建设,在追求物质成就的同时更多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从党的十七大开始,科学发展观被写入党章,党对发展的关注面更加广泛,日益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均衡发展等。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五位一体、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这些新词汇的出现,表明党对发展内涵的理解有重大突破;新发展理念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理论。顺应时代潮流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的需要,不断更新发展理念,实现执政理念和发展理念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是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经验。第三,制度建设是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现代化发展的战略格局中,制度质量是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关键变量,制度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质量。其中,实现经济与社会有效治理所必需的基础性制度更具战略性和根本性意义,基础性制度构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25](P6-11)。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具体包括:巩固和实现党的领导所需要的民主集中制度、党委(组)制度、领导小组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管人才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巡视巡察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运行所需要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产权制度、财政税收金融制度、国有企业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运行所需要的党领导社会治理工作的制度、民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公共安全监管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社会参与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社会心理服务和疏导制度等。而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制度体系包括: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度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监督权的制度机制;党领导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和实施的制度;加强各级党委财经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建设的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问题、贯彻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督查考核制度,切实优化政绩考评机制,加强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监督问责机制建设等;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为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管理队伍和人才资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等。积极稳妥地推进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尤其是党直接治理经济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战略工程。以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市场、社会主体和公民的自主治理能力,构建执政党主导的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多元共治模式,是建党百年来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线索和关键举措。第四,体制机制创新是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成就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奇迹的重要保证。党要有效领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固然需要深度的体制改革,但更需要积极的机制创新,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是提升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的基本路径。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基本前提下,党积极进行各类体制机制创新,从而建构最先进、最有效的体制机制以支撑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严酷的战争和革命环境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权力集中、职责分明、思想统一的领导体制,即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支撑党的一元化领导的运作机制具体包括:作为权力轴心机制的“党委(党组)领导”;作为全面控制机制的“归口管理”;作为精英管理机制的“党管干部”;作为思想统一机制的“意识形态斗争”;作为沟通吸纳机制的“政治协商”;作为社会整合机制的“统一战线”;作为政治动员机制的“群众路线”[12](P6-8)。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成为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体制支撑。同时,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持续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领导方式和领导作风,坚持和完善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作为具有明显发展导向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政绩型体制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安排。政绩型体制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和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紧密相关,是党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政绩考核机制和干部选拔机制,把各级干部投入到经济发展的竞技场中,通过以经济增长、民生保障、高质量发展等为核心指标体系比较治理绩效来识别和选拔干部的一种体制。党有效运用政绩考核这个指挥棒,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工作,灵活调整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指标权重、考核方式等,以正确的政绩观引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社会发展质量的跃升。在党长期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问题的集体决策机制、高效执行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并且,党的法定领导核心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可以保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超常的战略定力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充沛的动力机制;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深化的过程中,党在确保核心制度长期延续的前提条件下,不断推进以体制调适和机制创新为基本内涵的国家治理制度的适应性调整,党的领导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灵活的调适机制;党的领导能够保证党经常监督和评估政府在公共政策上的成败得失,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纠错机制;党的领导为凝聚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完成特定执政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机制等。正是在不断完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论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决策议事机制,在理顺各级党委与人大、党委与政府、党委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与人民团体等关系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民生保障机制和社会和谐稳定机制,党领导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弹性和韧性不断增强,机制创新成为提升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的战略突破口。第五,制订实施中长期规划是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一个有效的政党和政党体制要求政党首先能提出自己致力于实现的计划;其次,政党要有足够的内部凝聚力来实现这些计划[26](P1)。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制订长期发展规划以及集中力量实施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中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协调和引导不同政策领域的活动起到了关键作用[27](P7)。习近平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从1953年开始,我国已经编制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计划),其中改革开放以来编制实施8个,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2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借鉴苏联经验,探索通过编制中长期计划的方式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先后编制实施了五个“五年计划”,为建立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1981年编制的第六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中,社会发展首次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党更加重视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均衡发展。自2006年编制的第十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开始,正式将计划改为规划,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逐步从计划指令性向战略指导性转变。为保证中长期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了包括前期调研、形成基本思路、起草中央《建议》、通过中央《建议》、起草《纲要》草案、公众建言献策、衔接论证、广泛征求内外部意见、审批与发布《纲要》等多个阶段和步骤的编制过程。正是通过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国家政策的优先顺序,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高效的资源配置,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和正当性才得到不断增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是追求最佳国家发展道路的关键行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社会结构、基本国情和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内在逻辑都决定了高质量发展对有效政党的需求是内在的,中国共产党长期承担了促进经济发展、直接治理社会和推动制度转型的重大历史使命,党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对一个有着巨大规模和内在异质性的发展中国家,构建一个充满竞争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市场经济社会,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是根本源泉。因此,为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党必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性,为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强劲的动力基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新发展理念的贯彻实施和新发展格局的有效构建,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议题。参考文献[1]理查德·S.卡茨,威廉·克罗蒂.政党政治研究指南.吴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2]中央编译局.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4]郭定平.政党与政府.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5]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6]林尚立.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7]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8]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9]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12]景跃进,陈明明,肖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3]唐皇凤.新时代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理论依据与战略路径.治理研究,2018,(3).[14]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1921-1949)上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1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7]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1921-1949)下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18]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9]董必武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0]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上册.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2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22]习近平.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09-09.[23]张明军.领导与执政:依法治国需要厘清的两个概念.政治学研究,2015,(5).[2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5]赵宇峰,林尚立.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中国的逻辑.中国行政管理,2015,(5).[26]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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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可斌 | 俗文学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

俗文学研究的百年回顾与前瞻《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作者简介廖可斌,文学博士,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主任。摘要俗文学的基本特征是语言的通俗性。确定俗文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应该具有辩证眼光。广义的俗文学和狭义的俗文学两个概念可以并存。俗文学研究是符合国际学术潮流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研究方向。文献基础和理论方法是决定俗文学研究水平的两个重要因素。陈寅恪《论〈再生缘〉》是俗文学研究的楷模。全国古籍普查和海外汉籍调查为搜集俗文学文献、推进俗文学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关键词俗文学;全国古籍普查;《再生缘》具有近代学术意义的中国古代俗文学研究,开启于20世纪20年代,迄今已有百年历史。现在,随着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日益深入,研究重心出现向下、向后倾斜的趋势,俗文学研究越来越受关注,有可能迎来一个新的研究高潮。但是,关于俗文学的概念、范围、研究方法、发展方向等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存在许多模糊和分歧之处,有必要予以探讨。一、俗文学的概念和范围现代以来通行的俗文学概念是郑振铎等前辈学者确立的。它相对于雅文学而言,主要指由下层文人和普通民众创作、以口头创作和表演为主而同时亦以书面形式创作和传播、主要面向普通大众、以通俗白话为主要语言载体的文学作品。就中国古代到近代俗文学而论,俗文学最根本的特征是语言的通俗性。凡是语言比较通俗的,就可以算是俗文学;凡是语言不够通俗的,就不能算是俗文学。为什么说只有语言的通俗性才是中国古代到近代俗文学的根本特征呢?首先因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按照雷·韦勒克和奥·沃伦《文学原理》的说法,语言是文学的材料,文学就是特定的语言材料按照一定的结构组织起来形成的东西[1](P165)。文学与科学、历史学等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使用不同的语言;文学内部各种不同类别之间的差异,也主要在于使用的语言不同。“语言是文学艺术的材料。我们可以说,每一种文学作品,都只是一种特定语言中文字词汇的选择。”[1](P186)文学中的雅俗之分,更主要来自它们所使用的语言之差异。其次,中国古代到近代长时期存在“文言”与“白话”分隔并峙的现象。虽然其他民族的语言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书面语与口语、雅言与俗言的区别,但可能都不像中国古代到近代“文言”与“白话”的分隔并峙这样突出,这与中国古代到近代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有关。中国古代长期实行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专制君主需要大量官员辅助其治理国家,通过培养和选拔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士”阶层,这是长期实行封建制的西欧国家中所没有的。“中国史上有一个源远流长的‘士’阶层,似乎更集中地表现了中国文化的特性,也似乎更能说明中西文化的异质之所在。”[2](P2)这个“士”阶层逐步形成了一种自我确认的群体共识,即以“读书仕进”和“精思为文”为自身的职责与使命[3](P16)。能够写作高雅的文言文,成为这个群体的一种身份标志。他们坚持用文言写作,以与社会普通大众保持距离。不管社会普通语言发生了多大的变化,他们都坚持运用上古汉语的词汇语法进行写作。中国古代到近代“文言”与“白话”的长期分隔对峙,对中国古代到近代文学的“雅文学”与“俗文学”的长期分隔并峙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现代文学基本上都运用白话文(还有少量作品运用文言文),文言与白话不再是区分雅、俗文学的主要标准,但雅、俗文学的区别仍然存在,现在一般称之为“精英文学”和“通俗文学”,主要区别似乎在于前者以探索为主,后者以娱乐为主。但语言实际上还是重要的区别标志。现代“精英文学”与“通俗文学”表面上看来都是运用白话文创作,但运用的具体“语言材料”即“文字词汇”和组织结构是不一样的。第三,除语言外,前述俗文学的其它特征都是相对的。例如作者,固然俗文学作品大部分都是下层文人和民间作者创作的,但不排除下层文人和民间作者也创作雅文学如诗、文等,而中上层文人也可能创作俗文学。又如读者,俗文学固然主要是供普通民众阅读欣赏的,但普通民众也可能阅读欣赏雅文学,而中上层人士也有可能阅读欣赏俗文学。再如创作和传播形式,俗文学固然较多通过口头创作和传播,但部分俗文学作品(如短篇小说、长篇小说)也通过书面创作和传播,而雅文学的部分作品(如诗、词、曲)也可以通过口头创作和传播。至于作品的内容,雅文学与俗文学虽然各有偏重,但难以截然划分。雅文学多反映中上层社会的生活和思想感情,俗文学多反映下层普通民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但雅文学中也有反映下层社会的生活和思想感情的,如杜甫的“三吏”“三别”等;俗文学也有反映中上层社会生活和思想感情的,如《三国演义》《红楼梦》等。所以说,鉴别中国古代到近代俗文学的基本标准,就是用当时相对通俗的语言作衡量尺度。按照这个标准,俗文学包括白话诗词文赋、白话小说(话本小说、拟话本小说、章回小说)、戏曲、说唱、歌谣杂曲、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笑话、谜语等。其中说唱、歌谣杂曲的文体特征和所包含的具体种类非常复杂。说唱又被称为讲唱文艺、曲艺等,包括变文、诸宫调、俗讲、宝卷、宣卷、道情、陶真、弹词、评弹、词话、说书、评书、评话、子弟书、鼓书(大鼓、鼓词、鼓子词、鼓曲)、琴书、坠子、快书(快板、板书、竹板书)、货郎儿、数来宝、莲花落、木鱼书(木鱼词、木鱼歌)、相声等多种名目;歌谣杂曲也有歌谣、佛曲、俗曲、杂曲、小唱、小曲、曲子、岔曲、俚曲、磨难曲、杂牌子曲、民歌时调、秧歌、潮州歌等多种名目。这里面有些名目之间大同小异,甚或名异实同,只是同一种文学形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不同叫法而已。关于当代俗文学研究的范围,现在有学者认为,白话诗词文赋、白话小说和戏曲实际上已在相当程度上进入了雅文学范围,神话、故事以下的各种文体则属于民间文学的范围,而现代民间文学研究日益向民俗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靠拢,与文学研究的关系越来越疏远。因此,最典型的俗文学就是说唱和歌谣杂曲,它们是真正的俗文学。俗文学究竟包括哪些文体,是现代俗文学研究史的一个老话题。郑振铎撰写《中国俗文学史》时,主张文学分雅、俗两大类,凡是不属于雅文学的都属于俗文学,建构了包括上述各种文体在内的大俗文学的概念。“差不多除诗与散文之外,凡重要的文体,像小说、戏曲、变文、弹词之类,都要归到俗文学的范围里去。”[4](P1)胡适、周作人、钟敬文等人则认为这种二分法比较笼统,主要问题是郑振铎所称的俗文学种类比较复杂,其间差别较大。因此,他们主张三分法。胡适的三分法是文人文学、俗文学和民间文学;周作人的三分法是纯文学、通俗文学和民间文学;钟敬文的三分法是士大夫阶层文学、市民文学(小说、戏曲)和劳动人民的口头文学(故事、传说、歌谣、谚语等)。谭帆《俗文学辨》系统梳理了上述诸家的观点,倾向于抛弃郑振铎的大俗文学概念,而使用胡适等人的三分法概念[5](P79)。古今俗文学中存在各种类别,其中有些类别之间差异很大。当代俗文学研究出现“三分”的分化也是事实,胡适、周作人、钟敬文等人的辨析是有一定道理的,谭帆教授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辨析也是必要的。但三分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胡适、周作人两人的说法比较接近。唯周作人用“纯文学”,不如胡适用“文人文学”,因为俗文学不一定就不是纯文学。钟敬文的说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可能是为了突出“劳动人民的口头文学”的地位,但其说法中有概念不清的地方。一是市民难道就不是劳动人民吗?二是市民难道就一定没有口头文学吗?三是劳动人民就一定没有书面文学吗?他们共同的问题,也是三分法最大的问题,首先是分类的标准不统一。文人文学(纯文学、士大夫阶层文学)和民间文学(劳动人民的口头)是按作者划分的,俗文学却是按作品的审美特性划分的。其次,按作者来分,存在很大局限。古今文人就一定不创作俗文学吗?显然不是的。民间(尤其是民间教育和文化逐步普及的明代以后,特别是现代)就一定没有俗文学,甚至一定没有雅文学吗?显然也不是。其三,把俗文学与民间文学分开,它们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很难说清楚。有些民间文学(如评书、弹词)与俗文学(如通俗小说)究竟有多大差别?在确定俗文学的概念、划分俗文学的范围时,应具有辩证观念。首先,从雅文学、俗文学到民间文学,它们之间固然存在一定区别,但这种区别绝不是界限分明的。在一种文类与另一种文类之间,存在着较大规模的中间形态。我们应该抛弃非此即彼的绝对化思维方法,而要运用灰色光谱地带的思维方式。有些文学是纯雅文学;有些是以雅为主,而兼点俗;有些是又雅又俗;有些则以俗为主,而兼点雅;有些则是典型的俗文学。在纯粹的雅文学到俗文学两端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光谱地带。所谓俗文学与民间文学之间,也存在着大量既可称为俗文学也可称为民间文学的东西。俗文学与民间文学之间有一定差异,但它们的根本特征是一致的,就是俗,它们总体上属于俗文学,我们没有必要将它们完全区分开来。将俗文学与民间文学分割开,还会造成研究中的画地为牢。中国古今俗文学内部各种文体之间本来存在同生共长的密切关系。离开了戏曲、小说,我们很难把说唱文学、民间歌谣杂曲、故事传说等说清楚;离开了说唱文学、民间歌谣杂曲、故事传说等,我们也很难把戏曲、小说说清楚。将它们统一纳入俗文学,有利于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揭示中国古代俗文学发展的本来面目。其次,有些作品,如白话诗词文赋、古典小说、戏曲,在古代时期,与典型的雅文学如诗、词、文、赋等相比,毫无疑问是俗文学。在现代,它们确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雅文学了。但我们研究古代文学,应该将它们放置在古代历史环境中来观察。在古代曾经属于俗文学的,我们仍然应该将它们视为俗文学。在后来或现代已经不是俗文学了,我们就不再将它纳入俗文学的范围里。如先秦的《诗经》,相当一部分是民歌,比较通俗,在先秦时代属于俗文学。两汉以后,《诗经》变成了经,写作《诗经》四言体诗歌的主要是文人,语言也变得典雅了,那么两汉以后的《诗经》四言体诗歌就属于雅文学,不再属于俗文学了。又如词,敦煌曲子词根本上还属于俗文学,两宋以后的词就不属于俗文学了。我们既不能因为这些文体曾经属于俗文学,而将它们后来的发展形式一直视为俗文学;也不能因为它们后来雅化了,变成雅文学了,而否认它们早期属于俗文学。根据中国古今俗文学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基本坚持郑振铎确定的大俗文学的概念,将上述各种俗文学都纳入大俗文学的范围,这可以称为广义的俗文学。同时,考虑到戏曲和小说、说唱文学与歌谣、民间故事和神话传说等之间确实存在一定差异,研究确实已出现分化,小说戏曲研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典化,特别是民间文学已逐步向民俗学等学科靠拢,我们可以将说唱和歌谣杂曲视为比较典型的俗文学,或曰狭义的俗文学。二、俗文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俗文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是因为俗文学本身具有重要价值。雅文学固然是一个民族文学的精华所在,但俗文学也是一个民族文学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它诞生在下层民间,反映了普通民众的生活百态,为广大民众喜闻乐见,反过来又塑造了广大民众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是活在广大民众日常生活之中的文学与文化。雅文学(精英文学)不等于高水平文学,俗文学(通俗文学)也不等于低水平文学。雅、俗主要只是风格特别是语言风格的区别。雅文学(包括当代探索性文学)中也有低水平文学甚至伪文学,俗文学(包括当代娱乐性文学)中也有高水平文学。有的作品能够大俗大雅,雅俗共赏,把娱乐性与探索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在古代和近代,俗文学的地位和影响更为重要。当时识字的人是少数,而不识字或基本不识字的人占绝大多数,他们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主体部分。对大量民众来说,他们与“四书五经”“诗经楚辞”“唐诗宋词”相距遥远。他们主要是通过戏曲、小说、说唱文学等俗文学获取相关的知识,构建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并指导自己的生活。俗文学在当时社会的影响面之广,影响程度之深,是身处当代社会的人难以想象的。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到近代文学包括俗文学,必须回到历史环境中,充分认识俗文学在当时整个社会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如果把雅文学比作露出海面的冰山一角,那么俗文学则是隐藏在海面以下的巨大存在。海量的俗文学作品,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生存智慧,也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真实精神面貌。俗文学中所呈现的广大民众的生活状态和思想观念,往往与雅文学所表现出来的面貌判然有别,甚至大相径庭。我们要真正准确认识中华文化,了解中华民族的特性,吸取其中的宝贵资源,继承其优良传统,同时也认清其中的种种糟粕,都必须高度重视对俗文学的研究[6](P12)。从文学研究学术发展的趋势来看,俗文学研究也是今后最有发展前途的领域。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西方史学界发生了一个所谓社会史的转向。此前历史研究的重心是政治史、军事史、制度史,此后历史研究的重心逐步转移到社会生活史、思想史、文化史等,开辟了历史研究的新领域。这是所谓后现代学术的重要特征,根本上是社会进一步趋向民主化平等化的表现。例如,思想史属于历史研究的一个分支,在这种大的背景下,研究重心也发生相应转变,即从以往主要研究精英经典的思想史,到注意研究整个社会特别是普通民众的一般知识、信仰和思想世界。按照这种学术理念,精英经典的思想固然代表一个民族的思想所达到的最高水平,但不能反映民族思想的整体状况和真实面貌。恰恰是整个社会特别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的一般知识、信仰和思想世界,才反映了民族思想的整体状况和真实面目。思想史研究中的这种学术潮流,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古代思想的认识。中国学术界中,葛兆光教授较早关注到西方学术界的这种潮流,并借鉴其方法,他认为:“过去的思想史只是思想家的思想史,或经典的思想史,可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在人们生活的实际的世界中,还有一种近乎平均值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作为底色或基石而存在。这种一般的知识、思想与信仰在人们判断、解释、处理面前的世界中起着作用。”[7](P13)因此,他撰写的《中国思想史》,就重点关注中国古代整个社会特别是普通民众的一般知识、信仰和思想世界,为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开辟了新的境界。中国古代文学界对西方学术界发生的这种转变反应比较滞后,古代文学研究的格局也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人们基本上还是按照五四运动以后确定的古代文学研究基本格局,沿袭人们已经习惯的研究方法。虽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学术界又一次比较大规模地借鉴西方文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有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和视角,如文学的接受与传播研究、女性文学研究、地域与家族文学研究等,但雅、俗相分、以雅为主的格局,以及按照雅文学的研究方法研究俗文学的习惯仍然如故。这不仅造成了俗文学研究的严重不足,也造成了整个古代文学研究的陈旧与局促,造成了选题大量重复、愈趋支离破碎的局面。有那么多俗文学研究的领域任其长期荒芜,无人问津,研究者宁愿挤在雅文学和部分俗文学的范围内徘徊踟躇,陈陈相因。与其这样,我们还不如大胆突破,毅然踏进俗文学研究领域。有一段时间,我们曾强调学术研究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际学术界平等对话,赶上和引领国际学术潮流。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又转而强调中国文化、中国学术的主体性,提出要打造中国学术话语,发出中国声音。其实这两者不是对立的。要真正赶上和超越西方学术潮流,首先必须了解、借鉴西方学术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如果我们不注意了解和借鉴西方,而一味强调中国话语、中国声音,就很容易变成关起门来自说自话,夜郎自大。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避免盲目地崇拜西方,迷信西方,而必须坚持中国文化和学术的主体性,一方面还得了解和借鉴西方,在此基础上达到平等对话。就文学研究而言,近几十年西方文学研究的潮流是什么呢?就是在继续强调古典、经典研究的同时,加强对民间文化与文学的研究,从中发现新的材料、新的问题。用世俗的眼光来看,研究俗文学是研究一些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没有多大价值,殊不知这恰恰是符合国际学术潮流的,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是具有远大前途的。三、俗文学研究的方法俗文学研究如此重要,为什么现在关注的人不够多,成果不够理想呢?除了人们认识上存在误区,观念有待转变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俗文学研究看起来容易,实际上很难,在一定程度上比研究雅文学还要难。因此,很多人宁愿在雅文学研究的范围里挤得头破血流,也不愿或不敢涉足俗文学研究。研究俗文学的难度,首先体现在掌握资料难。研究雅文学,文学作品及相关文献往往已经搜集整理得比较齐备,可以直接利用。俗文学的很多文献资料则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调查和完善的整理,已有的相关目录也不完备,研究往往要从搜集第一手资料开始,有时候还要进行田野调查,这样研究的周期就拉长了。许多俗文学文献还存在于一些图书馆的角落、民间收藏者手中和海外,往往是手抄本或比较粗糙的印本,辨识困难。如清代到近代是传统戏曲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戏曲文献非常丰富,很多保存在各个博物馆、图书馆和个人收藏者手中。近些年来,研究者们利用保存在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内府剧本、国家图书馆所藏南府及昇平署文献,研究清代宫廷演剧的就比较多,而利用海内外戏曲世家、重要爱好者和研究者及图书馆、博物馆收藏的其他各种戏曲刻本和抄本的就比较少。如国家图书馆所藏吴梅、郑振铎、王孝慈、朱希祖等的藏曲,首都图书馆所藏车王府、北京孔德学校、吴晓铃和许之衡等藏曲,中国艺术研究院所藏傅惜华碧蕖馆藏曲,梅兰芳纪念馆所藏清廷供奉陈金雀、四喜班著名演员曹春山藏曲,上海图书馆所藏周明泰“几礼居”、周越然“言言斋”藏曲,浙江图书馆所藏姚燮《复庄今乐府选》,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清车王府、杜双寿、马廉“不登大雅堂”、清廷供奉陈金雀藏曲等,复旦大学图书馆所藏赵景深藏曲等,这些就很少人问津。原因在于这些民间抄本,不像清代宫廷文献那样整齐美观,使用方便,而是大多格式凌乱,字迹模糊。保存在更底层的俗文学文献,情况更差,整理使用就更不方便了。收集到了比较丰富的资料以后,又遇到掌握俗文学研究资料的另一个特殊的困难,即资料太多,难以把握。研究雅文学,有时只要一册在手,反复阅读,深入分析,就可以基本不假外求。俗文学研究往往面对大量资料,不知从何下手。这就涉及俗文学研究最关键的问题了。俗文学研究必须有强烈而敏锐的问题意识,要善于在大量语言通俗、结构和情节相当简单、艺术技巧看起来比较粗糙低劣的作品中,发现有意义和价值的问题,然后围绕问题组织材料,展开论述。研究雅文学,有比较成熟的研究范式,有许多现成的概念、范畴、问题,人们可以就这些话题进行讨论。研究俗文学,则缺少这样的依凭,要靠研究者自己去发现新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发现有意义的问题呢?一方面是要全面掌握文献,细读文献,从中发现值得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具备比较宽广深厚的知识面和理论修养,能够见微知著,从微观中透视宏观,在宏观中审视微观,善于捕捉细节中包含的重大问题,在地方性知识中提炼普遍性知识问题,将具体问题上升到宏观高度,揭示其中潜藏的巨大意义。从文献中发现问题,根据问题进一步搜集和组织材料,形成问题与文献的良性互动,这样才不至于在大量俗文学文献面前束手无策。由于俗文学中包含的往往不是纯文学的问题,而是属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观念的问题,多与宗教学、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有关,所以研究者需要对多个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有一定了解。善于跨越学科之间的界限,发现不同领域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善于围绕问题跨学科领域搜集材料,进行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或综合研究。如果能跨语种搜集材料,能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相关俗文学现象进行比较,那就更为理想。在俗文学研究方面,陈寅恪先生的《论〈再生缘〉》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典范。他自叙青少年时代对各种各样的雅俗文学作品都感兴趣,《三侠五义》《施公案》这类通俗小说也读得津津有味,唯独对《再生缘》这种主要为女性读者服务的弹词作品读不下去。直到留学美国和欧洲,了解到口传诗学理论,又接触到大名鼎鼎的希腊史诗如《伊利亚特》《奥德赛》等,才明白《再生缘》这样的作品属于口传文学,与希腊史诗等性质相同。我们应该用口传文学的标准去衡量,而不应该用书面文学的标准来评价。比如它的结构的循环,就是口传文学共同的特点和规律,不应该简单予以否定[8](P1,64)。陈寅恪先生通过研究《再生缘》所提出的这一重要观点,对我们研究俗文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论〈再生缘〉》的意义还不止于此。陈寅恪先生在重新评价《再生缘》艺术形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再生缘》中孟丽君中状元、作宰相、让丈夫下跪、让公公挽车等情节,指出在清朝那个妇女受歧视的时代,《再生缘》作者的这种思想可谓石破天惊,具有巨大的想象力和超前性,可谓难能可贵,振聋发聩。在此基础上,陈寅恪先生深入挖掘,分析中国人过去何以对《再生缘》中这种堪称伟大的思想视若无睹的原因。他通过对中西文化的观察思考,发现中国人过于重视实际,而轻视幻想,因而缺乏突破精神和追求理想的精神。中国人历来对《再生缘》的态度,就是这种文化特征的一种反映。这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点,也是中西文化的一个显著差异。没有幻想就没有理想,没有理想就缺乏突破和创新。陈寅恪先生对《再生缘》的研究,就从对口传文学文体的研究,再提升到对整个中国文化特征和中外文化差异的探讨,其见解发人深省。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与他留学欧美的经历,对口传诗学理论的掌握,对希腊史诗等的了解,以及对中西文化的异同优劣长期的观察和思考有关[9](P93-105)。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俗文学研究的论著都达到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的水平,但他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四、俗文学研究的历程和现状从中国俗文学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开始了对它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唐宋以后,特别是元明以后,俗文学各种体裁蓬勃发展,相应地涌现了大量记载作者姓名生平、著录作品名目、汇编作品以及进行理论研究与批评的俗文学文献。进入20世纪,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受西方文学观念的影响,文学界开始将俗文学视为可与雅文学媲美的文学,甚至认为它是比雅文学更有生命力的文学,俗文学得到高度重视,人们对俗文学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是中国近代以来俗文学研究的一篇标志性文献。梁氏将俗文学的代表文体小说的地位抬升到文学正宗的地位,认为它比雅文学更重要,这对改变人们对俗文学的态度起到了巨大的引导作用。但梁氏主要是从小说对社会生活、尤其是对当时的社会改良的重要作用来强调小说的地位和价值,他的主要指向不是小说或俗文学本身。其后王国维《宋元戏曲考》、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胡适《章回小说考证》、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等,则是从俗文学本身的价值出发,对俗文学进行研究。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到50年代,出现了一个搜集、编目、整理、研究俗文学的高潮。除上述几种里程碑式的成果之外,罗振玉《敦煌零拾》、顾颉刚《蒙古车王府曲本分类目录》《孟姜女故事研究及其他》《吴歌甲集》、孙楷第《日本东京所见中国小说书目提要》、刘复和李家瑞《中国俗曲总目稿》、郑振铎《西谛所藏弹词目录》、凌景埏《弹词目录》、李家瑞《北平俗曲略》、傅惜华《清代杂剧全目》《宝卷总录》《子弟书总目》《北京传统曲艺总录》、胡士莹《弹词宝卷书目》、关德栋《曲艺论集·胡氏编著弹词目订补》、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图书室编《弹词宝卷目录》、李世瑜编《宝卷综录》、向达等编《敦煌变文集》《中国古典戏曲理论集成》《古本戏曲丛刊》1-4集和第9集等,也是这一阶段具有代表性的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俗文学文献的搜集、整理和研究进入新时期。在小说戏曲方面,《古本戏曲丛刊》余下各集陆续编印,《全元戏曲》《古本小说集成》《古本小说丛刊》《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古典戏曲存目汇考》《明清传奇综录》等陆续出版,《全明戏曲》《全清戏曲》编纂正式启动。项楚《敦煌变文选注》《王梵志诗校注》《寒山诗注》相继问世。在说唱文学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编目成果有谭正璧和谭寻《弹词叙录》《木鱼歌、潮州歌叙录》、胡士莹《弹词宝卷书目》、车锡伦《中国宝卷总目》、李豫等《中国鼓词总目》等。具有代表性的文献整理成果有《清车王府藏曲本》《未刊清车王府藏曲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傅惜华藏古典戏曲珍本丛刊》《傅惜华藏古本小说丛刊》《传统戏曲、曲艺研究参考资料丛书》《故宫珍本丛刊》(第38-59册收录岔曲、大鼓、连花落、秧歌、快书、子弟书、石韵书、鼓词等多册,第660-718册收清南府及升平署剧本和档案)、《俗文学丛刊·戏剧类、说唱类》《子弟书全集》《中华珍本宝卷》第1-3辑、《中国民间宝卷文献集成·江苏无锡卷》《清末上海石印说唱鼓词小说集成》《稀见旧版曲艺曲本丛刊·潮州歌册卷》《清代民歌时调文献集》等。另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中国曲艺志》(各地方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各地方卷)、《中华文化通志·曲艺杂技志》等大型曲艺志问世。在中国俗文学文献电子化方面,比较重要的有爱如生“典海”平台《中国俗文库》等。少数民族俗文学文献整理方面,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汉文全译本和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大全(藏文本)》的整理出版,是其中的标志性成果。国外学者历来比较重视对中国俗文学的研究,其中日本学者盐谷温、青木正儿、吉川幸次郎、大塚秀高、金文京,美国学者韩南,荷兰学者伊维德,俄罗斯学者李福清,澳大利亚学者柳存仁,法国学者陈庆浩等,对中国古代戏曲小说的研究成果比较重要。在说唱文学方面,日本泽田瑞穗著《宝卷研究》《增补宝卷研究》,稻叶明子、金文京、渡边浩司编有《木鱼书目录:广东说唱文学研究》,俄国孟列夫主编《俄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荷兰伊维德著有《孝道与救赎:两种观音宝卷》《包公与法治:1250-1450年代词话八种》等。上述成果为俗文学文献的调查、整理和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居功至伟。但总体来看,对中国俗文学文献的调查、整理和研究还存在很大不足。首先,在观念上我们以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对俗文学已经给予足够重视,但中国古代雅文学的传统特别博大深厚,传统文学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其惯性作用超出我们的想象。真正得到足够重视的实际上只是俗文学中那些比较接近雅文学的戏曲、小说经典作品,而大量更为通俗的戏曲、小说作品,特别是众多说唱文学和歌谣杂曲,仍然被认为过于粗糙俚俗而遭到忽视或轻视。许多俗文学文献,时代偏于晚近,不属于善本古籍范围,还躺在某些藏书机构和个人收藏的角落里,任其霉变,无人清理。许多俗文学文献流散海外,调查搜集比较困难。俗文学研究至今未能进入学术研究的主流,依然处于边缘位置。真正全力投入这一领域的优秀学者和高质量的学术著作仍然偏少。其次,上述目录和文献整理大多由某位学者独立完成。但以个人之力,几乎不可能将全国以至海外各地的某类文献收集齐备,不可能对每种文献都手检目验,因此这些编目和文献整理难免存在不全、不准的缺陷。有关文献整理大多就某一地区甚至某一藏书机构所藏某类文献进行整理。近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度重视俗文学文献的调查、整理与研究,相继立项“海外藏珍稀戏曲俗曲文献汇萃与研究”(黄仕忠)、“中国历代小说刊印资料汇考与研究”(程国赋)、“中国古典小说西传文献整理与研究”(宋莉华)、“中国历代说唱文艺研究资料整理与数据库建设”(纪德君)、“《西游记》跨文本文献整理与研究”(胡胜)、“大连图书馆藏明清小说整理与研究”(李洲良)、“海外藏中国宝卷整理与研究”(李永平)等重大项目,有力促进了俗文学文献的整理研究工作。但这些项目也基本上还是以某地、某馆藏某类文献(或研究文献)为整理研究对象,仍然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在研究方法上,早期俗文学研究借鉴了西方和日本俗文学研究的方法,注重田野调查,搜集第一手材料;注重运用综合研究方法,将俗文学研究与民俗学、宗教学、社会学研究相结合,取得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后,又有一些学者借鉴美国的“口头诗学”等理论和方法,也为俗文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10](P120-125)。但总体上看,由于中国雅文学研究的传统极其强大,再加上受时代思潮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仍然习惯于搬用雅文学研究的方法,用雅文学的标准来分析评判俗文学,不能根据俗文学创作、接受和演化的特殊性,来揭示俗文学本身的特点。五、俗文学文献调查和整理的历史机遇文献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对俗文学文献进行全面的调查整理,是推动俗文学研究向前发展的前提。现在,我们迎来了改变中国俗文学文献编目整理不全不准的局面,全面搜集、系统整理中国俗文学文献,展现中国俗文学文献的完整面貌的难得的历史机遇,这就是2013年正式启动的“全国古籍普查”。在此之前,中华书局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已出版《中国古籍总目》,收录约20万种;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约收录6万种。但这两种书目收录仍然不全。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决定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其中一项工作即全面开展全国普查,力图彻底摸清中国古籍的家底。自2013年起,全国2000多家古籍公藏单位联合开展“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数据输入“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发布内容包括普查编号、索书号、题名、著者、版本、册数、存缺卷、收藏单位等内容,系统支持用户按照普查编号、索书号、题名、著者、版本、收藏单位等进行简单检索和高级检索,支持繁简共检,实现了全国古籍的统一检索。用户可在检索结果中按照单位进行导航,从而对其在全国的收藏分布情况一目了然。该数据库所公布的古籍普查数据,是全国各古籍收藏单位通过目验原书,首次按照统一的古籍著录规则完成的普查工作成果,是我国目前最大、最完备的全国古籍书目数据库。截至2018年11月,全国24个省2315个单位已完成普查,共普查古籍260余万条另14500函(藏文),占预计总量之80%以上。截至2019年10月,已累计发布217家单位所藏772861条、7447203册古籍的普查数据句。预计全国古籍普查和数据发布工作将于近两三年内完成,普查数据将达到300万条以上,著录的古籍有可能达到25万种左右。除国内古籍外,海外汉籍数量庞大。长期以来,除日本的一些公藏机构与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等少数机构编有汉籍目录外,其他机构的汉籍收藏情况并不为国内学者所详知。2015年,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与面向国内的“全国古籍普查”相配合,正式启动“海外中华古籍调查暨数字化合作项目”,2016年启动建设“海外中华古籍书目数据库”,累计已收录包括美国、加拿大、西班牙、日本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55万条(含子目)书目数据,初步实现海外汉籍的统一检索。与此同时,鉴于民国文献数量巨大,意义重大,而且已经过数十年,状态堪忧,亟待保护,国家图书馆于2011年又启动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这是继“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之后的又一个全国性文献保护项目。其中的具体工作之一是编纂《民国时期图书总目》,迄今已对全国60余家图书馆所藏民国时期图书普查汇总,共获30余万条书目(含不同版次),《民国时期图书总目》将由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在编校中。该社配套开发的“中国历史文献总库”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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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华 |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作者简介江国华,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为了深入理解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必要基于学理逻辑,选取习近平关于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改革、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法治与现代化这“五对关系”的论述,对法治新理念展开法理论证;基于规范逻辑,围绕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社会规范体系三大规范体系建设,完成法治新思想的规范建构;基于实践逻辑,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构设法治新战略的实现机制。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学理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1](P3-22)。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的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在战略布局、事业发展等方面面临前所未有之机遇和挑战。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国家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提出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由此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2](P11-15)。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命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内涵丰富、逻辑融贯、体系严整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3](P13-21)。这一重要理论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开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局面。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也在逐渐完善。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将其核心要义提炼为“十个坚持”。这一科学命题极大地创新和发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精神实质,明确了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战略布局、重大任务。因此,在从学理上深入阐释这一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同时,深化法治新理念的法理论证,完成法治新思想的规范建构,构建法治新战略的实现机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融贯且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4](P5-21)。就其内部结构而言,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由全面依法治国之理念、思想和战略三大部分构成。随着理论的完善与创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成为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指导、理论依据和实践遵循[5](P1-16)。研究探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精神内核,须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大基本理论构设分别展开。(一)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理念是理性思维活动的产物,是人关于客观事物的概括印象和基本看法。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具体而言,新理念内在地包含四个基本命题:其一,党全面领导法治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制度化。具体而言,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必须把党的领导纵深贯彻于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面依法治国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不仅仅关乎我国法治事业的成败,更是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前景,因为其关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因而其必须由党来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如此方可有效应对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和挑战[6]。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方法行使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加快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厉行法治的同时,其自身更应遵守宪法法律,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必须懂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道理;必须牢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必须进一步增强坚守法纪的定力、厉行法纪的意志[7]。其二,“奉法强国”的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强大兴盛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援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家经典说明法治梦与强国梦是相通的。如果一个国家重视法治,遵循法治之道,那么则必然国泰民安,而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忽视法治甚至摒弃法治,那么则国危矣。因此要坚定不移走奉法强国之路,就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建设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各级部门、机关都必须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遵守法律的信条。只有严格奉法,依法而行,才能维护法律的公信力,才能让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才能保证依法治国顺利进行。其三,“良法善治”的理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其意味着国家活动必须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价值要求,例如人民主权、权利保障、正当程序和公平正义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因此,实现“良法善治”必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然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却并不意味着确立了良法便必然能够实现善治,善治还要求实现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的转变,要求做到法治之形式与实质的相互融合。其四,“人民主体”的理念。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强调要以人民为法治的立足点和归宿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8](P3-8),把实现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与核心价值,并努力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依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包含了关于要树立“人民至上”的法治观,包括要以良法促进善治、以人民监督权力、以人民作为最终裁判等[9](P13-36);“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观,包括在社会治理中的制度层面的共同建设、行动层面的共同治理以及成果层面的共同享有[9](P13-36);“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政治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这一重要论断,在其指导下,中国共产党赋予了民心政治观全新的内涵,人民主体地位与人民当家作主的落实,离不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三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充分重视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思想可以是指通过概念之间的联系,而概括地说明事物本质和规律发展的理论原理,也可以是指相关观点相互融合的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新思想是新理念作用于社会实践、在实践检验中逐渐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新时代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经典总结,其内在地包含四个命题:其一,始终坚持和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10](P4-1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8](P3-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实践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者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11](P13-14)。其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我国丰富的历史经验表明,我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样在法治建设方面党亦必然是作为领导力量而出现的。因而,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也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而人民当家作主又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最终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2]因而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各项工作包括法治工作都要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凝聚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由此可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三者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发展[13](P20)。其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而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14](P36-38)。其四,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思想。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的重要时期,国内外情势均发生新的变化,因而各类组织人员必须坚定信念,其关键在于对包括民主与专政、法治与政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改革、法律与政策、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绝大多数”与“关键少数”等方面的辩证关系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处理[13](P20)。(三)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战略是一种从全局考虑谋划实现全局目标的规划。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就是在落实新理念和新思想的基础之上,设计的满足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的发展规划。习近平法治战略对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作出了完整概括,具体涵盖以下六个方面:其一,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的国家战略目标是实现全面小康,而为了实现此目标,我们确立了三大战略举措,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全面从严治党。由此可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他“三个全面”所依托的制度平台和法律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仅是物质文明的大发展,而且是制度文明的繁荣昌盛,因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建立在法治之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清除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障碍,全面依法治国可以为其提供制度和法律依据。全面从严治党是执政党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而执政党管党治党必然要在法治之轨道上运行[15]。其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16](P43)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12]如法之行不严,则势必发生“破窗效应”。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就是公正之司法,因而维护司法之公正,就是在延续法治的生命线。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人才强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因而加强法治人才的培育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P53-57)。其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其不能偏于一隅,只抓一面,而要找准重点,系统谋划,整体布局。其中,对于依法治国而言,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这必不可少。而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样举足轻重,法治国家之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就是建设法治中国。其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坚持制度自信,就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7](P51)。其五,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各项重大改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时,就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治理方式的改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而这场革命也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其通过对法律上层建筑的完善与改革,来优化法律环境,对国家进行彻底的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国的法治化水平,从而使得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能够得到更大的保障与支持[18](P3)。其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推进全球治理规则和体系变革。新时代我们提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而我国在重视国内法建设的同时,亦把国际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实现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互动。具体来说,我们应当破除一些旧法治的陋习,不断吸收经验教训,推动国内法治的国际化,同时还要将国外法治和国内实际相协调,这是我国法学理论、法治思维和全球治理理念的逻辑结果,也是中国与世界的最优选择[19](P1-19)。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的法理论证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立场,结合了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成功经验,赋予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新的科学内涵。其内涵的科学性从法理上体现为对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改革、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法治与现代化等范畴的精密论证上。(一)法治与政治关于法治和政治的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提倡法治会弱化政治,削弱党的领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强化政治会干预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不利于法治建设。很显然,这两种观念完全将法治与政治对立起来,但实则法治与政治的关系十分紧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当中应有政治,政治领导也必须依靠法治。具体而言,两者的辩证关系要义有三:其一,政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律的苍穹不是独立的,它建立在政治的柱石之上,没有政治,法律的天空随时可能坍塌。”[20]首先,政治为法律提供权力基础。法律的制定和认可必须具有权力这一基础,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制造和维持了人们对于法律的遵循,即为法律提供了心理的保障。除此之外,权力为法律提供了强制服从的力量源泉,即为法律提供了权威性的保障。其次,政治为法律提供组织基础。政治组织的产生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主体,从法律本身来看,其本身就是人类有组织活动的要求与结果,如果没有政治组织之存在,那么法律就没有存在依据,法律的实施也就缺少执行者和监督者。最后,政治为法治提供政策基础。政策是政治的意志表现,其往往随着国家发展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而超越阶级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因而法律之制定、修改和废止等活动就需要依托于政治政策,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二,法治为政治提供有力保障。首先,法治是政治得以运行的根本方式。国家政治权力的运行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方可获得其正当性。我国《宪法》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以执政之合法性,方使执政党得以合法融入国家体制进而从国家层面获得执政权威,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最佳落实渠道。其次,法治是约束和规范政治权力的重要方式。政治权力产生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但若缺乏了对于权力的制约,则会因权力之肆意而侵害到公民之权利,而法治便是对政治权力之运行予以规制的最佳途径。其可以依照最真实反映人民自由意志和利益的《宪法》以及以《宪法》为根本的整个法律体系,为政治权力运作提供一种规范的政治架构或治理模式,从而使公民权利获得保障[21](P100-104)。其三,法治与政治有机统一。前者均是将法治与政治的作用分立来看,但实则两者应为同一事物,犹如硬币之一体两面,具有内在统一性[22](P42-54)。在世界范围内,法治和政治都是有机统一的,因为采用什么样的法治模式,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首先,对于我们国家而言,历史经验和政治立场决定了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而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次,习近平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23](P115),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就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法治建设,其本质上就是要发展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保障人民利益,这与党的主张是一致的。因此,我国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本质上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律层面的表现[24](P95-99)。(二)法治与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要突破既有的法律制度,而全面依法治国则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从表面上看,改革与法治在逻辑上冲突,在运行方式上难以协调,但实则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不可偏废其一或将两者分割开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以后,我国对于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有了新的提法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法治和改革相辅相成三个方面论证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其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根据我国《宪法》序言,坚持改革开放是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重要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改革必然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其是否合法正当,关键要看是否拥有《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25](P8)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还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26](P47)也就是说我国当前的改革只能是在法治之下的改革,而不能抛开法治另搞一套改革。其二,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前提是要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但是我国目前的立法水平尚不能及,这就要求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之需要,尤其是我国当前改革形势已然进入攻坚时刻,迫切需要通过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加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积极发挥法律在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等方面的作用,从而从根本上将改革与法治不相适应的问题予以解决。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的决定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明确,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其三,法治和改革相辅相成。法治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同步推进,对比较成熟且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要尽快上升为法律,方能实现良法善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16](P51)(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密地论证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8](P3-8)由此可见,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要义有三:其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8](P3-8)其二,道德是内化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8](P3-8)其三,法治与德治并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融合,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手抓、两手硬,即一方面要在法律法规中树立鲜明的美好道德导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将道德层面的部分要求全面贯穿于立法、执法与司法,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另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有关公序良俗的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同时要依法对社会治理中的重点热点行为加强整治,以此两方面协同发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共同推进社会有效治理。(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之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内在联系,为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两者之辩证关系主要如下:其一,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首先,依法治国的要求中必然包含依规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我们党执政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基础和正当性根据。作为法律上的领导党,中国共产党自身就必须成为尊法、守法的模范,必须始终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其次,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内在动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的种种努力,可以让广大党员干部确立规则意识,进而形成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精神自觉和行为习惯。最后,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制度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要以法治的方式理念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如此就在党的执政与法治之间建立起了内在关联。其二,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权威,而政党是现代社会权威的承担者,但是权威带有天然的张力,因而政党之权威必然应受到规范之约束,依规治党就是约束之最佳方式。具体而言,依规治党对于依法治国之促进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党是执政之核心,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了保证执法权力不被滥用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了保证司法之公正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了保证宪法法律得到有效维护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27](P1-8)。因而通过依规治党提高党执政之法治化水平,是我国依法治国最根本之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我国行政、立法、司法等各种机关和部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示范作用[28](P220-224),因而运用党规党法来管党治党,使依规治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就可以充分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保障公权力受到制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其三,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互联互通。尽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两者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但从上述关系来看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依规治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效路径,其既能保证法治秩序建设中所需要的权威,又能将权威限制在法律边界之内。依法治国则为依规治党提供了可行之路径。为此,我们要通过依法治国的各项努力推动依规治党,把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向前推进,这是我们国家的特色,亦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更是我们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五)法治与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则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个“总目标”间的关系就是法治与现代化的关系。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行了详细论证,其要义有三:其一,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推进二者的同步实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具有重大、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17](P52)。其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29]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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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波 |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法治基因及其百年历史演进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法治基因及其百年历史演进《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作者简介叶海波,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执行院长。摘要党章是根本性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根据。在马列主义党建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章建设,自成立伊始便制定党章并不断强化党章的规范性,以党章为基础和依据形成并统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依规治党中根植法治的基因。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依规治党经历了自发产生、自主推进和自由规划的渐进历程,其中隐含的法治基因也经历了被抑制、快速壮大、显化于外并统领党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主要遵循规范体系内在统一和权力有效制约监督的法治原则。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基本方略,推动并保障了法治中国的建设。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法治中国;党内法规;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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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跨学科研究通用人工智能需要在私人语言的层面上进行知识表征吗——来自大森庄藏的启发徐英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共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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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伟 | 论习近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空间治理观

第三,注重维护全人类共享安全的生存空间。习近平曾经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安全相互关联、彼此影响。没有一个国家能凭一己之力谋求自身绝对安全,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从别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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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目录及摘要

摘要:新型主流媒体在新闻生产和传播领域的理念变革,带来传者框架和受者框架的重建,是其叙事话语嬗变的根本原因。其叙事嬗变和话语创新体现在叙事视角、叙事结构、叙事修辞等方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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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

作者:刘佳(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摘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对我国治理现代化的一次巨大考验,动员式治理成为全社会共同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的必要手段之一。“国家—社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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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以及骚体叙物,或参大赋,大都系于一己进退、宠辱、生死,或“心存魏阙”,以理节情,归于经义,叙事纪行,由虚转实,结构严谨,句式整饬,多以议论抒情,名物、描写为寡,卒至不克铺陈。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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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喜芬】解读中国刑事审前羁押实践——一个比较法实证的分析

http://bk.11185.cn)国外发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399信箱,邮政编码:100044)亲爱的读者朋友,您喜欢这篇刊文吗?如果喜欢请分享给您的朋友们吧!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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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评论】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思考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网络投审稿系统地址为http://wsld.cbpt.cnki.net/每期定价15元,全年90元。邮发代号:国内38-7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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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年第5期目录及摘要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网络投审稿系统地址为http://wsld.cbpt.cnki.net/每期定价15元,全年90元。邮发代号:国内38-7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