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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国粮油行业科技成果奖,接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导,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为表彰和鼓励在粮油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集体,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粮油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范围和条件(一)提名范围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3.重大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4.重大工程组织实施;5.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二)提名条件1.项目应当征得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同意,并填写《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2.项目须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项目验收、产品检测等。3.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依据贡献大小排序,不得存在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异议。4.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成果权属清晰,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往届粮油科技奖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所设各类奖项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粮油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5.项目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不得进行提名。6.技术开发类和技术发明类相关项目,需推广应用在一年以上,即该项目的主要技术成果应在2022年1月1日前得到整体应用。7.参评未获奖的项目一般不可重复申报。但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至少隔一年后,才可按照规定程序再次提名。8.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项目,在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提名粮油科技奖。二、提名渠道与要求(一)提名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及垂管局;学会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油学会;高等院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院所;中央企业。(二)提名要求1.各提名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项目提名工作,提名项目数量不限。2.各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扩大提名项目范围和保证提名项目质量并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项目提名的名义,从事违规、违纪、违法等相关活动。3.各提名单位应对项目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负责,对提名项目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的奖励范围、评审标准和提名条件,填写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保密规定,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各提名单位应按照提名条件要求,围绕项目内容、技术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等内容,填写不超过700字的提名意见,并明确同意提名。提名意见不得随意简化。三、提名方式和时间(一)账户注册各提名单位、申报单位均需登录“中国粮油学会科技奖励评估系统”(https://kjj.ccoaonline.com/)进行账户注册(操作方式见附件2)。提名单位应及时将“推荐码”发送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凭借“推荐码”绑定提名单位,建立有效提名关系,方可进行项目申报提名。(二)提名方式和时间项目申报和提名均采取线上方式。各提名单位应于5月30日17:00前完成项目提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按照提名单位有关要求提交项目材料。(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请各提名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中国粮油学会奖励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主要包括《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及相关附件材料2份(含原件1份,主要完成单位页、主要完成人页、提名单位意见页均需盖章或签字原件)。其中,提名书应通过系统导出,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双面打印。附件材料中应包含项目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四、提名工作要求1.各提名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坚持科研诚信,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认真做好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材料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真实可靠。对于材料不实或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资格。2.为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精神,鼓励提名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不得提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成果。3.若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则必须附有发现或技术研发成果的确凿证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须和发现、发明成果或技术鉴定文件中的排序一致。4.中管干部、县处级及以上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需在项目提名前按照程序向本单位党组织进行报告。五、联系方式中国粮油学会奖励办公室联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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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粮油学发〔202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粮油学会,各所属分会,各会员及有关单位: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国粮油行业科技成果奖,接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导,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为继续表彰和鼓励在粮油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集体,中国粮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粮油科技奖)申报与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粮油科技发明创新;3.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4.粮油重大工程组织实施;5.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注:技术开发类项目推广应用在一年以上。(二)申报条件1.申报粮油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评价、鉴定、验收、检测等。2.项目不得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异议。3.推荐重大项目,应包括该项目的全部子项,子项原则上不被单独推荐参加粮油科技奖评审。若某子项确实水平很高,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人同意;总项目报奖时,如有子项已获得粮油科技奖,应扣除已获奖成果;如有子项已获得其他奖励,须注明获奖时间和等级。4.2020年(含)以前参评未获奖的项目一般不可重复申报。但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至少隔一年后,才可按照规定程序再次申报。5.已获得国家级或其他社会力量所设各类奖项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粮油科技奖。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项目,在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粮油科技奖。二、推荐单位及工作要求(一)推荐单位粮油科技奖采取单位推荐的办法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推荐单位有:1.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2.学会所属分会;3.省、自治区、直辖市粮油学会;4.高等院校;5.科研院所;6.大中型企业。(二)工作要求1.自选课题完成的成果,由其法人单位负责推荐。2.按照有关部门(单位)计划完成的成果,应由制定计划的部门(单位)推荐,或经该部门(单位)同意后,由成果完成单位推荐。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应由主要完成单位推荐。4.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度粮油科技奖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若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则必须附有发现或技术研发成果的确凿证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须和发现、发明成果或技术鉴定文件中的排序一致。5.推荐申报项目一经受理不得撤销。三、推荐材料1.各申报单位可在2021年1月15日后登陆中国粮油学会科技奖励评估系统https://kjj.ccoaonline.com/或在中国粮油学会官方网站右侧点击“奖励评估平台”进行申报,本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IE11(含)以上浏览器,具体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2.《2021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原件1份,汇总表可在学会网站下载,只需提交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即可。3.《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3份(含原件1份),推荐书应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并和附件材料装订成1册。附件材料中应包含科技查新报告和成果评价报告(鉴定报告或具有专家评价意见的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四、推荐时间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中国粮油学会奖励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同时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五、联系方式中国粮油学会奖励办公室联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