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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3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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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3年第1期要目

【专论】

1.新中国法律渊源研究变迁与启示

付子堂、代瑞婷

【名家论坛】

2.“深度伪造”法律规制的新范式与新体系

尚海涛

3.“元宇宙”时代: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

汪世荣、陈思思

4.行政协议纠纷适用仲裁解决机制研究

李慧敏、唐伟然

5.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刑的立法构思

卢勤忠、张宜培

6.美欧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造法竞争:现状、冲突与启示

刘笋、佘佳亮

【青年法学家】

7.论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变革与重构

——以主观公法权利理论引入为视角

郭胜习

8.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及其管制研究

王爱芹、黄晓丽

【热点问题透视】

9.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新发展

彭振、王晓晴

【博士生园地】

10.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的解释论研究

曹巧峤、赵韶峰

【专论】
1.新中国法律渊源研究变迁与启示
作者:付子堂、代瑞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渊源的研究具有三个发展脉络。第一脉络为“立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脉络法律渊源学说呈现“本质渊源说”“表现形式说”“效力渊源说”和“混合渊源说”的发展逻辑。第二脉络为“司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90年代)。法律渊源学说从“法官法源说”精细化为“权威理由说”。第三脉络为“综合渊源说”(始于21世纪)。学界从立法和司法双重角度分析法律渊源价值和具体规范的法律渊源属性。回顾新中国法律渊源研究历程,可以发现,法律渊源研究始终围绕“法律渊源与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与法律方法”“法律渊源与法”核心争论点。法律渊源研究受国家法治建设发展影响、得益于国外法源理论且与学者研究视域有关,研究视角从法律渊源地位转为法律渊源适用,法律渊源内部理论逻辑与实践品性也逐渐完善。展望未来,法律渊源研究范式应超越制定法本位,研究场域囊括法治实践,研究目标致力于法律渊源体系,以构建实践性法律渊源理论。
关键词: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学说;法律渊源性质;法律渊源适用;法治实践
【名家论坛】
2.“深度伪造”法律规制的新范式与新体系
作者:尚海涛(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深度伪造”是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内容合成技术,具有高度真实和简易操作的技术特征。“深度伪造”虽然在教育、医疗、文创和娱乐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但其潜在风险也给公民隐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和威胁。当前“深度伪造”的法律规制主要秉持“技术—经济”范式,而相对忽视了技术和资本对社会及公民的负面影响,导致现有规制体系存在监管缺位、责任不明、技术异化等问题。“深度伪造”技术的协同规制要跨入“技术—经济—社会”新范式,需要构建和完善“深度伪造”技术的新规制体系,即底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合法使用,中层“深度伪造”算法须合规审查,上层“深度伪造”应用场景应具有合理限度。
关键词:“深度伪造”;深度合成;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技术—经济—社会”范式;算法治理
3.“元宇宙”时代: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
作者:汪世荣、陈思思(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内容提要:信息化技术带来的工业革命使人类文明迎来了新一轮的飞跃。区块链产业尚方兴未艾,“元宇宙”概念已悄然而至。随着国内外各互联网领头企业的争相入局,“元宇宙”不仅为互联网时代的科技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更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开辟了新的方向。鉴于此,“元宇宙”成为了我国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但目前研究成果中,存在研究视角片面与研究方法陈旧的问题,与“元宇宙”本身的未来话语体系无法对接。这就需要首先从历史深层全景与当前历史殊相的视角出发,把握“元宇宙”与法的整体关系,尤其与法治的整体关系。那么,当前应从“元宇宙”的法治基础、法治挑战与法治模式三个层面出发,从整体上把握“元宇宙”时代的未来法治场景。
关键词:“元宇宙”;虚拟世界;法治基础;法治挑战;法治模式
4.行政协议纠纷适用仲裁解决机制研究
作者:李慧敏、唐伟然(海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原则上禁止适用仲裁解决行政协议纠纷,限缩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以“协议性质决定解纷机制性质”的法治逻辑建立了公法为主导的救济模式,忽视了行政协议的契约属性,缺乏因合意内容产生纠纷的平等解决机制。行政协议纠纷适用仲裁是由其纠纷性质所决定,相比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仲裁解决机制具有启动的自愿性、程序的简便性、成本的低廉性、过程的保密性、结果的双赢性等比较优势,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实践基础,因此在仲裁解决机制的构建中应充分考虑行政协议的特性,实现制度的创新。
关键词:行政协议;PPP协议;意思自治;仲裁;纠纷解决机制
5.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刑的立法构思
作者:卢勤忠、张宜培(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该行为通常有冒用型、擅自使用型、伪造、变造型三种客观表现形式。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刑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能够囊括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这一新类型,不宜再单独为其设置一个新罪名。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内部,宜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单独作为一款加以设置。在罪状方面,应当明确前置规范的范围、非法使用行为的边界以及罪量上的要求。在刑罚方面,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定刑应适当高于非法提供、非法获取两种行为类型。
关键词:非法使用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状;刑罚;立法论
6.美欧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造法竞争:现状、冲突与启示
作者:刘笋、佘佳亮(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跨境流动信息的组成部分,个人信息在支撑数字贸易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缔造规则上的锁定效应,美欧已率先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展开了国际造法的竞争。在表现上,美国已通过贸易机制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附属性”与“有限性”,以此彰显出经济效率优先的立场。而CBPRs同样吸收了这种思想,并依赖低保护基准为美国提供了攫取他国数字资源的合理基础。与此相反,欧盟更寄望于《108号公约》等标准化机制与认证机制,同时尝试将个人信息保护与贸易承诺脱钩,从而以人权的高度与监管的自主把控信息的境外流向。由此所产生的冲突不仅在内部迫使双方进行规则上的让步、衔接与融合,而且还使得外部的诸多国家在监管抉择上陷入了相互矛盾的境地。在此背景下,中国应认清参与全球造法的紧迫性,在定位清晰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造法维度,并借助不同造法机制的联动实现数字红利的最大化。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数字贸易;信息跨境流动;国际造法冲突;中国方案
【青年法学家】
7.论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变革与重构——以主观公法权利理论引入为视角
作者:郭胜习(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以行政行为理论为核心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逐渐暴露出不足,需要进行变革重构加以完善,主观公法权利理论的引入或许可为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变革重构提供新思路、新方向。具体可以考虑以法律关系理论为基础,构建“客观行政行为理论”和“主观公法权利理论”统一的“双核”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我国学界对行政行为理论研究已较为成熟,构建“双核”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点在于引入主观公法权利理论,强化主观公法权利理论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客观行为理论与主观权利理论二者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主客观统一的“双核”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为我国制定行政法典夯实理论基础。
关键词:行政法学理论体系;行政行为理论;公法权利理论;法律关系理论;行政法典
8.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及其管制研究
作者:王爱芹、黄晓丽(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内容提要: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跨国公司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形成垄断。由于其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且实行全球经营战略,其活动在有力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势必会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间、子公司与母国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尤其表现在对东道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上。针对这些问题,各国纷纷出台系列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活动进行规制。国际社会亦采取相应立法对跨国公司的活动加以规范。我国在面对全球化趋势时,也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投资;管制规范
【热点问题透视】
9.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新发展
作者:彭振、王晓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法治体系,依法保障民族团结稳定发展的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理论和实践,依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少数民族权益法治保障提供了中国方案,是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力保障,是民族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要以中共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依法促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各民族“三交”“三和”法治化、加强边疆治理法治化、实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促进民族立法体系化。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族事务;中共二十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治国
【博士生园地】
10.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的解释论研究
作者:曹巧峤、赵韶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共保定市政法委)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1176条创新地规定了自甘风险制度,将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遭受损害,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排除侵权责任的适用,关于自甘风险的概念内涵与适用范围仍存在争议,需要对规范进行解释论研究。自甘风险重在审查受害人的行为,具有主客观四个构成要素,有别于受害人同意和过失相抵,与意外事件可以并存。受害人自甘风险,不当然免除致害人的侵权责任,应当继续审查致害人一般注意义务或风险活动组织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确定其是否存在过错及其程度,将各方过错加以综合比较以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民法典虽将自甘风险限制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未明确排除类推适用,以往司法实践也已经积累了经验,形成了一定共识,法官应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权,将具有同质性的风险行为类推自甘风险制度,谨慎确定责任。
关键词:自甘风险;比较过错;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风险活动



《河北法学》是法学专业学术期刊,1983年8月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200页,期定价18元。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北法学》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者。目前所设置的栏目有:专论,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热点问题透视,博士生园地,司法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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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李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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