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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3年第4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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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3年第4期要目

【专论】

1.羁束性自我革命: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组织架构论

赵谦

【名家论坛】

2.乌克兰侵权法对我国侵权法适用的参考价值

杨立新

3.对《海牙信托公约》中信托定义的信托法理论审视

张淳

4.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柯阳友、张瑞雪

【青年法学家】

5.法律适用中的商事习惯类型化研究

季洁

6.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理论逻辑及实践进路

——以广西12个民族自治县为例

黎宜春

7.论公司分配底线规制的完善

要亚玲、刘学彬

8.近代中国家庭教育立法的演进与嬗变

宋立会

【热点问题透视】

9.算法决策应用的外部风险及其公共治理路径研究

孙跃元

【博士生园地】

10.民族地区健康治理法治化的历史演进、基本框架和路径启示

张鑫怡

【专论】


1.羁束性自我革命: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组织架构论


作者:赵谦(西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设置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作为一种执政党通过自主行为来完成自我约束的羁束性自我革命活动,凸显了规制者与规制对象的同一性。应基于科学构建党内法规自律性规范体系的革命目标引领,运用科学化体系架构面向的自我规制策略,来完成执政党组织领导法规的规范属性识别,以阐明该类法规制定权限事项的表达要旨。组织领导法规旨在设定落实党的组织领导所涉体系架构层面的羁束性自我革命事项,可尝试从组织结构优化规范和组织身份认同规范这两个方面来检视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组织架构。基于此,通过类型化的规范事项范围界分,进而从政党自我革命维度来科学设置相应党内法规规范的权力边界。


关键词:党内法规;自我革命;组织领导法规;组织结构优化;组织身份认同


【名家论坛】


2.乌克兰侵权法对我国侵权法适用的参考价值


作者:杨立新(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内容提要: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民法典》规定的侵权法,是除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法之外的另一部21世纪的侵权法,主要借鉴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两相比较,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深度融合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更具优势。不过,乌克兰侵权法在部分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化的深度、损害赔偿一般性规则和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对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侵权责任法有参考价值。借鉴乌克兰侵权法有价值的规则,能够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完善侵权责任法适用规则,更好地发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优势,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关键词:中国侵权责任法;乌克兰侵权法;比较;优势;借鉴


3.对《海牙信托公约》中信托定义的信托法理论审视


作者:张淳(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海牙信托公约》中的信托定义只是明示信托定义;但它在范围上只能够涵盖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而并不能够涵盖宣言信托。此项信托定义的最为显著的标新立异在于以入门功能为其功能;这致使它成为一项对信托关系具有认识论价值的信托定义。有外国学者着眼于记载此项信托定义的公约第2条第1款中的解释空间,认为该公约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在信托存续期间由委托人享有;此款能够为这一看法提供支持。有外国学者认为此项信托定义在涵义上能够覆盖代理、委任和寄存;尽管有关的反驳意见有相当说服力,但这一看法却能够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信托法理论中的所谓信托即代理说和所谓信托即寄存说相协调。在内容上具有显著恰当性和其入门功能具有显著可操作性为此项信托定义的显著优点,这致使它已经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关于信托定义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影响。


关键词:信托;信托定义;海牙信托公约;信托财产所有权;信托法理论


4.我国家事非讼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柯阳友、张瑞雪(河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适用对于家事事件的处理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发展都产生了阻碍。因此,重构家事非讼程序应正视家事非讼程序与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适配性,将家事非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主义、书面审理主义等原则确定为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打破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桎梏,探索适用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采用家事非讼程序单独立法的立法例,取消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讼程序予以代替。


关键词:家事事件;家事诉讼;家事非讼程序;家事争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


【青年法学家】


5.法律适用中的商事习惯类型化研究


作者:季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容提要:商事习惯类型化是对习惯类型化的一种承接,综合商事习惯的契约性、自治性、商事属性,商事习惯的类型表现为(单主体)行为型商事习惯、(多主体)行为型商事习惯;惯例型商事习惯;(成文法吸收的)法律型商事习惯以及(成文法未吸收的)法律型商事习惯。在类型化商事习惯到归纳与界定商事习惯的过程中,术语学视角是法学解释方法论的一种延伸,通过“双成分词”的“种—属范畴比较法”可知,现行立法和司法中对“商事习惯”相关表述的混用实为一种混淆。商事习惯应为商事领域内,以商事活动为行为内容标志,以反复实践及团体约定为形成途径的习惯性作法和规则。认识商事习惯将最终落脚于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在适法性判断中各类型商事习惯“社会评价程度”与“背离公序良俗可能性”呈反向趋势,适法的商事习惯适用顺序可进一步细化为:行为型商事习惯—商事法律(含成文法已吸收的法律型商事习惯)—惯例型商事习惯—法律型商事习惯(成文法未吸收)—民事法律。


关键词:行为型商事习惯;惯例型商事习惯;法律型商事习惯;法律适用


6.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理论逻辑及实践进路

——以广西12个民族自治县为例


作者:黎宜春(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集中体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的同一性,直观呈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其他政治制度互相贯通融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充分彰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以及切实保障制度优势在民族地区转化为治理效能。广西12个民族自治县立法是民族地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具体表现为自治条例制定及修订实现全覆盖、单行条例凸显民族特色、深化立法“直通车”作用、建立立法跨区域协同机制等方面。民族自治县在立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路主要包括推进“小切口”立法、强化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对自治条例合宪性合法性审查、注重对单行条例立法后评估监督以及搭建立法协同合作平台。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广西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


7.论公司分配底线规制的完善


作者:要亚玲、刘学彬(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唐山师范学院史法系)


内容提要:公司分配是公司将资产无对价分配给股东,会降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极易引发公司内外各方主体利益冲突,故而公司法设立了公司财产流出约束机制。我国公司法虽然奉行资本维持原则,却未能为公司分配行为提供清晰且统一的底线规制,只是分别设立了禁止抽逃出资规则、股份回购规则、减资规则等债权人保护规则,上述规则均是停留在列举公司违法分配的实践样态或程序规制层面,未能从公司分配为的经济实质出发,无法有效指引司法裁判与商事交易。参考域外法之经验,在设立广义公司分配概念基础上,改革资本维持原则所涉具体公司法规则,将资本与资产相匹配,明确公司分配数额不得超过“盈余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并适当融入偿债能力标准,将资产与债务相匹配,在规制不完善的股份回购制度与减资制度上采用资产负债表测试、衡平测试以及资本充足测试,由此为公司分配提供明确的底线规制指引。


关键词:公司分配;底线规制;资本维持;偿债能力标准;抽逃出资


8.近代中国家庭教育立法的演进与嬗变


作者:宋立会(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内容提要:自清末至民国时期,我国教育立法深受西方影响,家庭教育逐渐在立法中出现。清末立法以学前教育辅助家庭教育,首次提出了“家庭教育”一词,民国时期则出现了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中国近代家庭教育立法的演进与嬗变,是与近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同步进行的,也是与近代中国社会的曲折命运相联系的,经历了从无序化、零散规定到体系化的立法阶段。通过对近代家庭教育立法的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客观评价其历史地位,从中获得对当今家庭教育立法的有益借鉴。


关键词: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立法;学校教育;立法评价


【热点问题透视】


9.算法决策应用的外部风险及其公共治理路径研究


作者:孙跃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算法决策应用的外部风险具有聚合性和累积性特征,侧重算法行为端,在技术运用过程中向多数不特定群体扩散,将其类型化后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实质正义受损、人的主体性地位和合法权益受挑战两方面。外部风险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无法适用传统归责原则。为了有效促进算法技术和监管的良性互动,以公共治理路径为视角,将算法决策嵌入网络社会架构中分析当下治理的局限性,并提出较完善的治理方案。在思路上,应遵循分类分级的精准化治理方法,选择“软”“硬”法为协同治理工具,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的治理理念。在路径上,应着眼于算法决策应用的生命全周期,用算法解释机制解决算法备案制失灵的问题,以风险比例确立算法决策系统的分类与规制方向,并以平台为主体多途径构建算法综合性问责体系,形成治理合力。


关键词:算法决策;风险规制;公共治理;分级分类;路径完善


【博士生园地】


10.民族地区健康治理法治化的历史演进、基本框架和路径启示


作者:张鑫怡(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依法向民族地区提供均等化、公平性、公益性、可及性以及质量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是让作为我国公民的少数民族,确切感知“国家在场”的“日常必须”,是将抽象化的“人民性”转化为具体实践,增进“公民身份”和增强“国家认同”的重要载体。从民族地区健康治理法治化的历史演进与成就,规范、内容和治理三个维度的框架,得出民族地区健康治理法治化的路径启示:坚持党的领导是少数民族感知国家在场的根本保证;群众路线是少数民族增进公民身份意识的重要法宝;社会主义是少数民族增强国家认同的制度基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球人权共同发展是各民族健康治理法治化的价值目标。


关键词:民族地区;健康治理;法治化;路径启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河北法学》是法学专业学术期刊,1983年8月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200页,期定价18元。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北法学》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者。目前所设置的栏目有:专论,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热点问题透视,博士生园地,司法实践等。


-END-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李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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