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人权法学》2023年第4期要目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权法学 Author 人权法学编辑部




《人权法学》已加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数据库,请登录www.pkulaw.com查看全文并订阅后续更新。“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已收录283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含CLSCI、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AMI综合)132家,非核心期刊53家,集刊89家,英文期刊9家。截止2023年8月31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共收录了100151位作者的300275篇文章,总期数18073期,总字数26.9亿,诚挚邀请您的期刊入驻“北大法宝”,扩大影响,增进传播,服务法治。

联系邮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采购热线:010-82668266
《人权法学》2023年第4期要目

【特别策划】

1.2022年中国人权司法保障十大案例评析

【专题:纪念《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三十周年】

2.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

——一座里程碑的历史

孙世彦

3.迈向全球人权治理的新图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兼论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启示

张万洪、许雯娜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

4.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视阈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赵君、高奇

【学术前沿】

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程序模式

谢进杰

6.房屋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问题研究

梁洪霞、欧淼

7.“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家义务及实现路径

聂帅钧

【特别策划】
1.2022年中国人权司法保障十大案例评析
主持人语:2022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2022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2022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为落实《要点》的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单独或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司法文件;发布了六批33件指导性案例,以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例,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要点》的要求,依法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司法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本刊评选出的2022年度中国人权司法保障十大案例的主要来源,就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布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此外,《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选出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也是案例的重要来源。
案例一选自指导案例第185号。该案例对于保障就业平等权,反对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的歧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案例二选自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第2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该案例时指出:“张文中案启动再审并改判无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平等保护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以及传统观念的束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也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的责任担当。对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禁把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把一般违法违规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标杆性和重大现实意义。”
案例三选自《人民法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第6号案例,是中国首家汽摩行业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通过司法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危机,维护了6万余户中小投资者、5700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案例四选自2023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第15号案例,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企业字号和商标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判决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赔偿力度、认定共同侵权、责令停止使用字号等方式,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
案例五选自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评选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第5号案例是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打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标杆式”案件,对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机制上,是一个制度性进步。该案也是全国首例主板市场复杂手法操纵侵权案件,开创了交易型操纵民事赔偿先河。
案例六选自《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第4号案例。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契合了友爱互助的传统,确认了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
案例七选自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第11号案例,同时也是《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第1号案例。该案是中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为正确实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八选自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第13号案例,是首次适用《民法典》第1254条判决高空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典型案例。
案例九选自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3号案例,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第5号案例。该案是中国首例适用《家庭教育令》的案例,对于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氛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案例十选自2023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第11号案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探望孙女的诉讼请求,满足了原告对保障“隔代探望权”的司法需求,符合《民法典》立法目的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本栏目策划得到中华司法研究会指导。
【专题:纪念《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三十周年】
2.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一座里程碑的历史
作者:孙世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人权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是国际人权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为此后三十年来联合国的人权工作奠定了基础、制定了计划,其意义远远超过了1968年的德黑兰人权会议。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从提出到举行历时三年半,其间筹备委员会举行了四次会议,非洲区域、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和亚洲区域各自举行了区域会议。维也纳会议是在冷战结束后的国际新格局中筹备的,与会者对于会议的目标各有不同认识,对于会议的议程各有不同要求。会议最终协商一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一份综合性文件,该文件尽力协调和反映了与会者对于所有重要人权问题和工作的共同立场。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如何认识人权的普遍性以及不同人权之间的关系。经过激烈的争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最终重申了人权的普遍性与不可分割性,意义重大。《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一直指引着联合国的人权方案和工作。
关键词:世界人权会议;《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人权的普遍性;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德黑兰人权会议
3.迈向全球人权治理的新图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兼论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启示
作者:张万洪、许雯娜(武汉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国际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人权文件,三十年来,《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改变了全球人权事业的图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达成了人权概念和属性的共识,宣告了人权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构想了世界人权保障框架,推动了联合国人权机制和国家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为人权“执行时代”的来临奠定了条件,促进了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发展,为国际人权合作提供了行动指南。《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启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完善中国人权保障机制,凝聚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发展。
关键词:《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人权保障机制;全球人权治理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
4.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视阈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赵君、高奇(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念深度融合的民主,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理论支撑,前者是后者的最新实践表达,两者相辅相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深刻的人权意蕴,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视阈中可以更好地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性、始终坚守人民立场为民造福的人民性、贯穿现实社会多领域各环节的社会性、有一系列制度程序加以保证的实践性,这些理论特质都凸显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价值意蕴。新时代新征程,全过程人民民主也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发展做出了新贡献,为打破西式民主的教条提供了新路径,为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新保障。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中心;人的解放
【学术前沿】
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程序模式
作者:谢进杰(中山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院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刑事程序模式选择命题实质是关乎国家如何对待公民、制度如何对待人及如何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命题。新中国刑事程序的现实模式呈现渐趋明显的人权法、控权法、程序法特征及功效,但主要仍是以控制犯罪为主导的治罪型程序,而非以控制权力为主导的控权型程序,刑事诉讼法仍是一部以授权控制犯罪权力为基调的“授权法”。新中国刑事程序治理观呈现了从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为内核的“旧一元论”到以“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为内核的“旧二元论”再到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为内核的“新二元论”的演进变迁,然而“新二元论”仍然会造成制度构造及其运行实践中利益博弈与价值选择的两难困境。对此,应当反思其价值性、结构性缺陷,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及其当代使命,确立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内核的“新一元论”,逐步迈向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重心、以控制犯罪与控制权力为立足点、以正当程序为主线的“一个重心、两个立足点、一根主线”的理想模式。要形成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程序模式,应着重提升控制权力的功能需求,凸显对正当程序方法及原理的应用,不断优化控制犯罪与控制权力之间的最佳契合状态,实现刑事程序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刑事程序;治理现代化;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一元论;理想模式
6.房屋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问题研究
作者:梁洪霞、欧淼(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征收后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何在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分配,目前争议很大。现行大多数立法倾向由具有被征收人身份的房屋所有权人首先获得,仅有少部分地方立法创新性规定了约定优先原则,以及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承租人可直接获得补偿。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在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方面结果不尽一致。基于停产停业损失理由的分析以及民法的公平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均有权获得补偿,立法应予明确规定。具体而言,房屋所有权人参照租金损失确定补偿数额,承租人参照实际经营损失确定补偿金额,立法还可以明确具体的分配比例以便于操作。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权利,法律应赋予承租人对行政征收补偿行为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
关键词: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分配;承租人;房屋所有权人
7.“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家义务及实现路径
作者:聂帅钧(河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家义务是实现“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根本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家义务既有宪法上人格尊严作为价值基础,也具备宪法上国家目标条款和基本权利条款作为规范基础。从目标上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国家义务是为了实现数据分配正义;从内容上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国家义务包括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从履行上看,政府财政预算成本决定了“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国家义务的实现程度。“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国家义务有赖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分担。立法机关所分担的国家义务表现为及时修改相关部门法,在修法中贯彻“数字人权”和“实质平等”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所分担的国家义务体现为发挥给付、引导和监管的职能;司法机关所分担的国家义务体现为提出检察建议、个案权利救济、发布典型案例和给予技术帮助。
关键词: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数字人权;国家义务


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人权法学》期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发展和交流中心协办,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法学》编辑部编辑出版。《人权法学》秉持“中国立场,全球视野”的理念,兼怀中国人权实践和全球人权事业,观照人权之价值、制度与文化,倾力人权实践,通透人权法理,研拟人权策略,以期汇聚中国人权智识,服务人权教育、研究、实务、资政与传播,积淀中国人权文化,厚重中国人权之根基。


-END-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范阿辉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往期精彩回顾
《人权法学》2023年第3期要目
《人权法学》2023年第2期要目
《人权法学》2023年第1期要目
《人权法学》2022年第6期要目
《人权法学》2022年第5期要目
《人权法学》2022年第4期要目
《人权法学》2022年第3期要目
《人权法学》2022年第1期要目


关注下方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信息

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