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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亚特里·斯皮瓦克:《纠正侵权》(2004)

陈荣钢译 陈荣钢 2023-08-02

纠正侵权

Righting Wrongs


作者:加亚特里·斯皮瓦克(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哥伦比亚大学英语与比较文学系,比较文学与社会研究所)

译者:陈荣钢


引用[MLA]: Spivak, Gayatri Chakravorty. “Righting Wrongs.” The South Atlantic quarterly 103.2-3 (2004): 523–581. 节选

在《牛津英语词典》中,权利rights)的主要名词意义是,基于法律和道德、享有或获得某物、或以某种方式行动的正当要求侵权wrongs)没有与权利平行的用法,不能在属格中与行为者(agents)连用,因此不能说我的侵权“my wrongs”),只能说我的权利“my rights”),也不能与及物动词连用,因此不能说她有侵权“she has wrongs”),只能说她有权利“she has rights”)。

权利有个体权利或集体权利,然而,侵权不能用作名词,除非牵涉不公正(injustice)的行为者。用作动词(to wrong)比用作名词更常见,它的名词通过动词的逆构词法(back-dormation)而获得了附带的意义。

2001年牛津大学特赦系列讲座(Oxford Amnesty Lectures)的题目是人权,人权的侵犯Human Rights, Human Wrongs)。这里的权利侵权并举,有了语言学的意义。权利在这个抽象层次上不是不及物动词。它只能和不常见的名词侵权一起使用,用作及物动词,意为纠正侵权。因此,人权不仅仅是享有、主张一项或多项权利。人权还关乎纠正人权的侵犯,关乎这些权利的分配者。

换句话说,人权的概念本身可能带有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的议程,适者生存的人必须承担纠正不适者侵权的责任。当然,这只是某种社会达尔文主义,比如文明和发展的白人责任只是某种压迫。有些学者认为,这可能是经济、军事和政治干预的托辞(alibi)。

很多人会在这里抱怨围绕人权的欧洲中心主义(Eurocentrism)。我不打算这样做。诚然,我对人权用作各种干预措施的借口感到不安。但对我来说,所谓欧洲起源论与殖民主体生产的被允许的侵犯enabling violation)如出一辙。我们不能撇开对侵权的纠正,在重新商榷侵犯行为的时候必须重启它。

殖民主义致力于某一阶层的教育。它感兴趣的是一种改变了的常态看似永久性的运作。矛盾的是,今天的人权和发展development)任务不能像殖民主义顶峰那时一样要求自我赋权(self-empowerment)。然而,殖民地中产阶级的后裔是殖民主义顶峰的产物,他们成为全球南方国家的人权倡导者。我将通过一个类比来解释。

无疆界医生Doctors without Frontiers)的翻译比无国界医生Doctors without Borders)更准确,他们在世界各地提供医疗服务,在出现卫生问题时四处奔波解决。他们不能参与初级卫生保健的重复性工作,因为这需要改变他们看似常态的生活习惯,也就是需要改变常态的永久性操作。

这个群体无法学习他们提供帮助之地的所有语言、方言和习语。他们聘用当地的口译员。在通过教育形成阶级的领域里,殖民主义和随之而来的疆域帝国主义(territorial imperialism)仿佛将这两个必要条件(诊所和初级卫生保健)结合起来,训练口译员成为医生,成为不完美但有创造性的模仿者。这样形成的阶级可以说既是(伪)医生,也是口译员,是殖民主体。

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颁布《人权宣言》,里面说道: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一个半世纪后,无论好坏,后殖民主义的人权闯入国际社会,打破新兴民族国家,这是国际操纵的叙事。托马斯·瑞斯(Thomas Risse)、斯蒂芬· 罗普(Stephen Ropp)和凯瑟琳·西金克(Kathryn Sikkink)的新书《人权的力量》(The Power of Human Rights)进一步阐述了这种叙事。他们认为,自1993年以来,除了占支配地位的国家之外,征服国家的是跨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然而,说人权是欧洲中心主义的专属是很虚伪的。不仅因为在全球南方,国内的人权工作者大体上是殖民主体的后代,在文化上常常处于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地位,还因为在国际上,新侨民(diaspora,或译作“离散者”)的作用很强大,侨民在大都市中代表多样性反对欧洲中心主义

因此,纠正侵权这件事需要在跨越族裔和南北界线两个层面上共同进行,不过它在欧洲和美国之间也有差异。在联合国,主要的人权监督职能已经分配给欧安组织(OSCE)。托马斯·瑞斯、斯蒂芬· 罗普和凯瑟琳·西金克在书中也预设了这一点,副标题国际规范和国内变化就很说明问题。

作者认为,人权的发动机是国家从上面(国际)和从下面(国内)的压力全球南方的大多数非政府组织依靠全球北方的援助生存。比如在菲律宾: “‘人权已经获得了独立于政治利益的规范性地位。我们怀疑,国家层面的惯例化(habitualization)或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已经足以使来自社会行为者的压力变得徒劳无益。

当然,这是从下面施加的压力。在这些社会行为者和国家的背后是国际规范的压力。我还认为,除非教育不等于人权规范的意识培养提高识字率扩大个人媒体曝光,否则充分的惯例化或制度化将永远不会到来,而这将继续为国际操纵提供理由。

谈到教育和海外移民,爱德华·赛义德(Edward Said)写道: “对于美国大学的教职员工和许多学生来说,美国大学是仅存的乌托邦。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和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都认同赛义德教授对欧美大学乌托邦的看法。我引用罗蒂的话,也请你们读一读李光耀的《从第三世界到第一世界:1965年至2000年的新加坡故事》(From Third World to First: The Singapore Story: 1965–2000),看看他们的共识:在世界各地培养出一代又一代友好、宽容、富裕、有安全感、尊重他人的学生,这正是实现启蒙运动乌托邦所需要的一切。我们能够培养的年轻人越多,我们的人权文化就会变得越强大、越全球化。

如果一个人想要让这种有局限的乌托邦为全球社会正义服务,就不得不站在主要国家公民政体力量的支持下,将它从精英阶层的安全港中解放出来,并全球南方未来选民中最大一部分人(农村贫困人口的子女)的教育投以兴趣,这种教育将超越识字和计算能力,并在未来人文学科的扩展定义中找到一个家。

人文教育试图成为一种非强制性的欲望重组。如果你不相信这个简单的描述,我所说的关于人文学科的任何东西都不会打动你。这就是本文第二部分的重点。这里概述了这种既简单又困难的做法。只有当我们对为全球南方农村贫困儿童提供这种新型教育报以兴趣时,持续不断的人权必然性压力才会受到质疑。

如果一个人在最低层次参与这种赋权,那么他就希望国际/国内精英施加的压力不会处于首要地位。我们不能期望旧的殖民主体转变为新的国内中产阶级城市激进分子。虽然这个阶级扎根全球南方,因此可能远离乌托邦式的美国大学,但它也脱离了非政府组织一级以下农村贫困人口的心态,这种心态结合了认知和道德。

举例来说,提出一个能够吸引全球北方援助的项目,使其符合全球北方口味,这本身就脱离了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穷人。这种脱离(而不是肤色或国家认同的粗浅见解)加强了谁永远是正确的,谁永远是错误的问题。

因此,我一直认为,人权文化全球北方意识形态的不懈压力下起作用,即使它来自南方。在南方人权倡导者和他们所保护的人之间,存在着真正的认知断层。为了改变这种断裂(无论多么轻微),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教育的质量和目标上。南方的精英往往在西方或西式的机构中接受教育。我们必须在两端做工作,既要在赛义德/罗蒂的乌托邦中工作,也要在南方农村贫困人口的学校中工作。我将通过一个历史和理论的题外话来阐述这个问题。

一旦要求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或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有人因人之为人而拥有的权利),那么自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就会被提上议事日程。自60年代使用它以来,人权问题在90年代被彻底政治化,自然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也被悄悄遗忘了。政治算计的紧迫性迫使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将这场巨大的欧洲辩论(正义与法律之间、自然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的辩论)简化为一种差异difference)。

1793年,第二版《人权宣言》更接近我们今天的语境。为了从历史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建议读者参阅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的论述。德里达回顾了本雅明(Walter Benjamin1921年撰写的文章《暴力批判》(Critique of Violence),这篇文章精确阐述了自然法(natural law)和实在法(positive law)、合法和非法暴力之间的关系。本雅明建立了合法暴力和非法暴力之间的二元对立,这种对立与建立权威(authority)的原始暴力有关,又与霍布斯(Hobbes)建立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和自然法之间的二元对立一脉相承。

我在此提及恩斯特·布洛赫的《自然法与人类尊严》(Natural Law and Human Dignity1961),以便让人们了解位于第三帝国另一端的文本。60年代,我们将见证人权的国际化,而本雅明/布洛赫的文本代表了产生第二份《人权宣言》的欧洲脉络。

布洛赫将自然历史化,直面自然问题。他描述了欧洲传统如何巧妙地阐述自然问题。他笔下的英雄是斯多葛学派(Stoics,尤其是伊壁鸠鲁)和马克思。马克思将自然问题论述为自由freedom)问题: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激进的刑法理论,它是最激进,同时也是最友善的理论,因为它杀死了不公正的社会之母我不相信有某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大纲,但我至少可以指出,在这个时代,当国际化的人权已经忘记承认自然问题时,某位不属于任何学科的“哲学家”或许会指出,芝诺(Zeno)和伊壁鸠鲁必然针对今天所谓的“殖民者”。这位“哲学家”还将指出,我们可以将不公正的“社会之母”重塑为世界性的阶级种族隔离来补充纯粹的刑罚制度,并借助那些身陷殖民的受教育者来一次又一次地杀死这位“母亲”。这位哲学家沿着福柯和德里达的尼采之路,把哲学当作一种“生活的艺术”,这便是一种斯多葛式的价值。

我没有充足的专业知识来总结欧洲围绕自然/公民权利的长期辩题。我会带着一些犹豫,指出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对自然(nature)和自由(liberty)的分离和束缚,指出霍布斯在作为自然虚构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和作为公民现实的社会契约之间摇摆不定,指出霍布斯与布兰霍尔主教(Bishop Bramhall)围绕“自由”和“必然性”(necessity)展开的辩论。

乔治·谢尔顿(George Shelton )区分了霍布斯的“假想社会契约”和“真实社会契约”,称前者是“有用的虚构”。霍布斯的神学表明,在霍布斯将上帝作为基础的讨论中,我们也看到了类似的模式。这一点特别有趣,因为霍布斯被广泛视为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鼻祖。霍布斯本人将他的讨论置于罗马法的辩论之中。我认为,我们应该尊重这种思想的移置(displacements)链条,而不是线性的思想史。我的论点是,当今的全球人权活动不允许这种思想线索茁壮成长,因为“文化差异”(cultural difference)的粗糙概念是今天讨论的基础。

如果学术研究要对抗这种趋势,可以追索非欧洲高雅文化中的理性批判和/或个人主义。这是很有价值的工作。但是,一般的农村穷人是普遍人权侵害的受害者。学术研究很难触及他们。在受压迫人群中,我们需要不断更新不断发生的认知变化,否则教授人文学科的意义不大。

这种教学改革不一定只消除具体的殖民教育遗产。其他政治动荡也将后殖民主义或全球政体也划分出事实上的阶级隔离制度。我把我的论点扩展到狭义的后殖民主义之外,因为我希望触及中国的基层农村教育。纠正侵权必须辅之以某种教育,这种教育可以不断推翻一种预设——合理纠正侵权,必然需要纠正某些群体的“昭昭天命”(阶级分化不均、“全球南方”和“全球北方”的划分)。

因此,人权传播者必须认识到,目前人权模式的全球统治,也取决于帝国形态解体和全球经济重组之后的动荡。同样紧迫的任务是让人们看到以全球定义的自然权利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的政治操纵,而且不能仅仅诉诸文化相对主义。

我坚持认为,美国教育的问题在于,它在教授(社团主义)仁爱的同时轻视了人文学科的教学,结果是文化相对主义变成了文化绝对主义(“美国式教育就能解决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训练反应,以应对紧急、决策和政策的时刻。无论这对你们来说多么不现实,纽约的教师也可以试图在学生中培养一种文学阅读习惯,至少“读一读”,让自己停下来,沉浸在他人的文本中。这样做的首要条件和结果是放弃如下信念——我一定更优秀,我一定不可或缺,我一定是历史事件的必然产物,纽约一定是世界的首都。这不是意志的丧失,正如赛义德、罗蒂和李光耀所言,在当今胜利主义的美国社会,成为“帮助者”的可能性比比皆是。文学阅读的训练是一种从单一的、不可验证的事物中学习的训练。

我没有任何道德立场反对评分或写推荐信。但如果你试图专门训练文学阅读能力,其结果可能不仅无法直接被教学主体观察到,而且可能也不会被受教学主体直接察觉。根据我的经验,“证明”通常会以出乎意料的方式从对立面出现。但是,缺乏这种证据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学到任何东西。这就是我所说的“没有保证”的原因。也因此,文化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只能作为更多制度实践的补充,填补一个受控制的间隙并添加一些不连续的东西。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权工作者都应该接受制度性的人文学科培训。就目前而言,在美国,只有极少数情况符合我所描述的人文学科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尚未广泛形成。

正是为了补充大都市的人文教育学,而不是从某种幻想的文化差异出发,我们可以说,当今世界“发达的后资本主义结构”必须“充满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不得不摧毁的更强有力的责任义务。我们必须学会重新定义那个已失去的必要条件,将其视为资本主义的缺陷”。

简单来说,被他人召唤所定义的特征,并不利于剩余价值的攫取和占有。为闲暇(otium)留出空间,生活在生态生物群落的节奏中,这并不导致对自然的探索和征服。因此,可以通过一种特定的文学训练方法,一种缓慢的思维转变过程,来拓展想象力,以接纳这些心态。

国际共产主义失败的一个原因在于,作为工业革命的有机知识分子,马克思只能通过欧洲启蒙时期推崇的公共理性来思考争取免受剥削的自由权利。而在革命之后,想要行使重新分配自由的道德,则需要我所谈论的那种教育。这种看法在历史上并非不可得到马克思的认同:“环境是由人改变的,教育者自己也必须接受教育。”

教育冲动局限在资本的教训之中,将受害者转变成行动者。这种教训在历史上是有限定的,当然马克思也并非无法理解这一点。因此,我的立场并非反对阶级斗争,而是试图将其拓宽,囊括在现代性中,古老的和/或被剥夺权利的社会阶级隔离持续再生产的“基本条件”(Grundbedingung)。当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工业无产阶级扩大到全球属下阶层(subaltern),如果这样的教育不能持续下去,那么即使在议会民主制度下,这样一种行动者无法“支配”任何事情。

在初次访问中国某山区省份最低水平的农村学校之后,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确信,有必要重新唤起失去的文化责任感,在这次旅行中,有一位非常热情的年轻英语教师陪同,这位教师就职于位于省会城市中心的科技大学。他从来没有参观过这样的学校,从来没有想过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来恢复失败的共产主义,教自己在实践中获得旧的文化习惯,以便在农村教育中缝合能够使社会正义蓬勃发展的伦理冲动。

重新分配的愿望并不是一个吃饱喝足的社会所带来的结果。为了使这种愿望通过教育的文化要求得以实现,你必须做出纠正,不要把错误与正确对立起来,不要把所有的谱系压缩在一起,而且你还要知道,权利的另一个反义词是责任,进一步说,这种责任的可能性是从权利中产生的。

现在我将描述一个小小的、不起眼的实验,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几乎每天都在哥伦比亚大学的体育馆尝试,不幸的是,实验验证率是100%

当你进入更衣室时,有一个大约六英尺乘四英尺的无窗前厅。这个无用的空间或许是为了保护女性的隐私,灯光很亮。从主体育馆进入前厅的门旁有一个电灯开关,在进入更衣室的门旁还有一个电灯开关。换句话说,当你离开这个小而封闭的空间时,是可以把灯关掉的。

没有人的时候,你可以选择不要让它二十四小时亮着。请记住,这些是大学里的人,一般都是政治正确的人,对健康感兴趣,是特殊的样本,他们会谈论对环境的责任。每当我进入更衣室时,我都会关掉这个无窗房间的灯。我的坐骨神经痛,所以我经常去健身房。但在过去的九年里,我每次进入这个小空间的时候,都发现灯没有关。请得出你自己的结论。

因此,我所说的责任,不一定是来自于自我内在的优越感,而是一种首先在感觉之前被感知为“对他人的召唤”的责任。(丘吉尔的名言挂在体育馆的墙上:“伟大的代价就是承担责任。”)

当然,谈论权利的人们也一直使用丘吉尔式的各种“责任感”,几乎把它等同于责任。1973年版的《人权宣言》包含了人和公民的义务。联合国于1997年发布了一项权利与责任的宣言(UDHR),只不过是将权利重新列为建立义务。此外还有一群科学家的义务宣言,等等。这就是“责任”观念的轨迹,这种观念由能够纠正侵权的团体自愿承担。我认为,国际特赦组织正确地指出,1997年的宣言“不是对人权的补充”。 即使是自由主义的观点也不得不承认,从权利到责任没有一致的界限。这种责任的概念是“适者生存的责任”。

来自国内“下层”的领导人(对属下阶层来说是“上层)没有意识到他们与属下阶层之间的历史不连续性,却以极大的仁慈之心劝说自助。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属下阶层在没有持续监督的情况下显然没有能力这样做,这被视为需要持续干预的力证。而且有时候就像我在云南那会儿的情况,我的朋友、不知情的本地人距离当地的属下阶层非常遥远。

犹太教关于“责任”的表述,产生于制定《人权宣言》的战后,由艾曼纽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提出。德里达试图通过一种没有救世主论(messianism)的救世主性(messianicity),将这一观念从对以色列的盲目支持中解脱出来——尽管他承认,在以这种方式陈述责任时,自己被困在自己特殊的文化产物的痕迹中。这段历史及其讨论仍局限于精英学院派。如果权利与责任之间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就不可能从这场讨论中补充如下内容。

乍一看,如果欧美思维通过所谓的“第三条道路”来调整自身政治,为社会民主主义的右转提供掩护,或许这样人权的捍卫者们就会减少他们的傲慢。尽管小布什(George W. Bush)声称,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是他在20017月访问英国时的好朋友,但我认为仍值得简要探讨这种会被误认为是灵丹妙药的推动力。让我们从“第三条道路”的学术代言人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超越左右》(Beyond Left and Right)中选取一些重要观点进行研究。

吉登斯提到了“第三世界”贫困的优点,乍一看他仿佛是在建议我们向属下阶层学习。在批评福利国家时,他赞同地引用了查尔斯·默里(Charles Murray)的话:“默里的研究受到了在泰国农村经历的影响,他问道,贫穷有什么问题(只要人们的生活水平超过了最低生存水平)?为什么要如此普遍地关注消除贫困?”

我希望大家明白,我无意让属下阶层继续贫困下去。再重申一遍,正是因为马克思希望将属下阶层(在他的语境里只有工人)从阶级隔离的受害者转变为推动阶级隔离解体的行动者,我才不遗余力地做着教育工作者。

以下是吉登斯教授的一些“实用”建议:“后稀缺系统(post-scarcity system)是一个不再由生产决定论统治的系统”,需要形成一种“新的个人和集体责任伦理”,应以非传统的方式理解传统,需要在工业化社会和更广泛的全球层面实现“性别间的协议”,而且现在最好需要“富裕和贫穷之间的新协议”。

吉登斯教授如何说服全球金融和世界贸易抛弃经济增长的文化呢?这个问题适用于我引用的所有段落和更多内容。当然,他说的是欧洲的国家政策,但他的书试图超越其他领域:“问题在于,富裕国家提议的生活方式也适用于南北之间的分歧吗?我们无法在实证意义上对这个问题作出任何确定的肯定答复。但从分析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问,还有其他可能性吗?”

无论看起来多么乌托邦,对我来说,现在唯一能够实现这些巨变的方法,似乎是让那些在人文科学领域做教学工作的人能够认真对待必要且难以完成的任务,在施予者和被压迫者之间建立一种集体性。通过教学,从属下阶层身上学习(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过程)。在实践层面上,跨越阶级-文化差异(这往往会扭曲),尝试从孩子和阶级“下层”的行为中学习。从机构上来说,人文学科像所有学科一样必须接受计算的限制。这是我们谋生的方式。但是,当“谋生”具有更大的意义时,人文学科就没有保障了。

说到《人权宣言》,我坚持认为,在欧洲的背景下,人们曾经承认,必须提出作为权利基础的自然问题,以便历史地使用它。假设在产生意愿之前,我们天生就倾向于关注他人,那么在属下文化中讨论责任问题就是一个主观的问题。如果我们貌似有义务渴望一个公正的世界,那么双方都无法在没有对方的情况下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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