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明思研究:从网贷175号文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明思互金律师团队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关于我们

【明思】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系由来自国内外的多名资深律师、博士、博士后、教授组建的,专注于解决家族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资产重组、投融资、财税法、刑民交叉等领域的综合性、涉外型的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网址】www.mingsilawyer.com

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于2018年12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这一文件虽是内部文件,但却在P2P行业中引发了强烈反响。175号文的几大关键词就是:分类、退出、出清,即分类处置、退出为主、稳妥出清。175号文强调,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我们认为,从175号文可以看出当前监管部门的如下监管思路。

一、明确P2P的整治方向

自2016年开始的P2P整治,到现在已进入合规检查和验收备案的关键时期,监管部门的验收备案工作却一直在往后推迟,使得整个行业都处于等待观望状态中。175号文明确了整治方向,即以机构退出为主要目标,要求僵尸类机构、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在营高风险机构等实现无风险或良性退出。对于其他的正常在营机构,则是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可以预见,在这一监管思路下,将有数量众多的P2P平台需要退出市场,尤其是那些不合规的问题平台,应当及早做好退出准备,有序退出市场,而备案只是给那些少数合规经营的机构准备的,尤其是那些严格合规的大平台。

虽然互金整治办于2019年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合规检查以及备案工作的继续开展,并启动全国P2P平台的实时数据接入工作,实现对各家网贷机构交易数据的全量、实时接入,但这与175号文所确立的整治方向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对于合规检查之后平台的处置问题,还是以175号文为准。

二、加大P2P的整治力度

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划定的13条红线,到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再到全国统一的108项问题清单,监管部门对P2P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强,要求也越来越多。175号文再次增加了新的监管举措:一是明确对P2P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即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货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二是要求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对于中国互金协会会员机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和中国互金协会共同督促其继续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不是中国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可指定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国互金协会开展集中信息披露。

三、风险应对式的运动治理模式不变

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研究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创新型监管模式、严格禁止模式和运动型治理模式。P2P行业作为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是普适性强、覆盖面广、交易成本低的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存在价值,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及,监管部门也多次肯认,并不能一禁了之。然而,P2P从一开始无人监管,任其野蛮生长,到现在为了应对P2P引发的风险而采取的种种风险应对举措,究其本质就是一种风险应对式的运动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优势就在于,可以快速的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使得行业蕴含的风险得以减缓;其劣势则在于,这种集中清理整顿常常有违市场规律,难免伤及无辜,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175号文明显是对P2P行业采取一种集中清理的运动式治理,从其所强调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就可感觉到这次整治运动的决心。对于已出险机构,也就是那些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包括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要求其退出市场,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对于未出险机构,则是按照存量业务规模进行分类:一是僵尸类机构,指待偿余额或新业务发生额超过三个月为零,关闭发标、投标功能或者相应功能运转不正常等可实质性被认定为非正常运营的机构;二是规模较小机构,各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综合待偿金额和出借人数等因素确定;三是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一步分为高风险的规模较大机构和正常的规模较大机构。与这种分类相对应的是不同的处置方式,对于前两种和第三种中的高风险的规模较大机构,主要采取引导退出方式,对于第三种中的正常的规模较大机构,才不要求其退出。

然而这种分类方法和分类后的处置办法是否科学,尚待论证。实际上,前期的整治工作一直强调严格管控存量规模和投资人数,要求平台执行“双降”要求,现在又主要以规模来决定平台的去留,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监管部门付出更多的精力,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主动进行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嵌入式的监管,满足P2P复杂性的监管需求。

四、指导P2P转型发展

对于需要退出P2P行业的合规机构,监管部门为其转型作出指导,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监管部门希望网贷机构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只是,转型之路并不容易。首先,网络小贷公司准入门槛较高,对主发起人、注册资本、高管团队都有较高要求,且网络小贷也存在一定乱象,正在整治期间,网络小贷的监管标准尚未完全成型。其次,P2P平台转型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导流,在资金端、风控、从业人员等方面都将面临困难。因此,应当给予P2P平台转型一定的缓冲期,让平台平稳过渡。唯其如此,上述举措才能真正起到防范化解网贷行业风险的积极作用。


关于明思

明思律师事务所从创立至今,先后入选多家行政机关及知名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库,获得了多项专业法律服务资质/资格,并获广东省律协授予“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卓越公益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本所律师现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法律顾问,还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述履职充分体现了明思律师在相关法律服务领域精湛的专业能力,也体现相关部门对明思律师的充分认可。

  明思律谈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MingSi_Lawyer加关注

联系我们

电话:020-83277990

传真:020-83277008

邮箱:mingsi1705@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

广晟国际大厦3801-03室


欢迎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明思热门原创推荐(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 明思研究:《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点解读

• 明思研究:浅析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政府扶持

• 明思研究:区块链中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 明思研究:浅析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政府扶持

• 明思研究:他山之石,ICO监管的国际趋势

• 明思研究:期限错配—P2P网贷产品创新不可逾越的红线

• 明思研究:捐赠人可否在公益慈善捐赠中指定捐赠款物受益人?

• 明思研究: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重点解读

• 明思研究:从P2P平台的信息披露看其合规性问题

• 明思研究:期限错配—P2P网贷产品创新不可逾越的红线

• 明思研究:“扫黑除恶”背景下的 “套路贷”法律分析

• 明思律所承办网络借贷“专项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专题研讨会圆满落幕

• 明思律所成功承办“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

• 明思律所协办“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圆满落幕

• 明思律所作为市律协唯一协办单位隆重举办《明思中秋夜——广州律师文化节专场音乐会》

• 明思律所作为省律协唯一协办律所隆重举办“首届广东省企业法务高峰论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