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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disco》是否侵权?

明思研究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野狼Disco》作为2019年度神曲,董宝石(艺名:宝石GEM)也凭借此曲爆红进而上综艺、登春晚等。但在这个春节假期,就在全国抗击新冠疫情的时期,《野狼Disco》涉嫌侵权的事件迅速成为新闻热点,并引起了各领域的广泛讨论。明思知产团队亦关注到该涉嫌侵权事件,《野狼Disco》作为说唱音乐作品的创作独特性,涉嫌侵权的编曲部分的保护问题等值得讨论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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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权事件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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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资料整理,《野狼Disco》涉嫌侵权事件大致脉络如下:

2018年初,芬兰音乐制作人Ihaksi创作了音乐伴奏Beat,并命名为《More Sun》。

2018年2月1日,Ihaksi将《More Sun》上传至世界上最大的Beat交易平台网站BeatStars。

2018年2月2日,Ihaksi将《More Sun》上传至Youtube。

2018年2月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宝石GEM使用More Sun录制了首版《野狼Disco》。

2019年上半年期间,《野狼Disco》通过剪辑MV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并在国内传播。

2019年7月,宝石GEM以99美元通过Beat交易平台网站BeatStarsIhaksi购买了部分版权。

2019年8月16日,宝石GEM的《野狼Disco》在《中国新说唱》复活赛中曝光。

2019年9月2日,宝石GEM的《野狼Disco》正式上线国内流媒体平台。

2019年11月,宝石GEM找Ihaksi谈买断版权,但后来Ihaksi告知宝石GEM版权已经被别人(台湾陈先生)以5000美元买断。

作者Ihaksi已经将《More Sun》的综合性版权(包括独家使用、独家商业开发、独家经纪和独家诉讼)在中国地区(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独家授权给玛西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Maxima International Media (Beijing) Co, Ltd.

2020年1月5日,因版权方自己沟通未果,玛西玛国际正式委托律师向野狼团队、英皇、华为、网易云及咪咕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将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More Sun》作为伴奏使用。未得到野狼团队任何回复。

2020年1月27日,宝石GEM在微博上宣布将《野狼Disco》的版权收入进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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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购买的版权可否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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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石GEM是否购买了可以作为商业使用的Beat的版权且授权范围为何,双方的说辞不一,各自拿出了不同的证据。双方争议焦点也在于授权内容的冲突,即授权合同与购买网页关于授权范围的冲突。


宝石GEM表示网站购买页面上明确标注了,99美元的授权包括用于音乐录制、分发到无限的副本,无限在线音频流、无限的音乐视频,以盈利为目的的现场表演、无线电广播权。(见图1)从网页展示的权限,99美元买到的是现场表演权,现场演出之外的所有形式的播放都是沒有合法授权。




但99美元的授权协议的内容中却与网站购买页面内容有冲突。主要体现在被授权方是否有权将Beat进行商用。根据99美元的授权协议,被授权方是没有权利将Beat用于商业性演出等。(见图2)

作者Ihaksi本人在其YouTube评论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认为99美元的授权协议,流媒体平台是可以的,但是电视、电影及游戏应当另行获取授权。(见图3)


即网站上说明可以进行现场表演商业性使用但授权协议中并未被授权,且从举证的效力来看,协议的效力通常高于展示网页的内容。此外,网站上“For Profit Live Performances(以盈利为目的的现场表演)”与合同中的“Performance Rights”一项提到的不能商用,出现了矛盾,网站也可能存在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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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是否涉嫌侵权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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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唱作品的“编曲”
歌曲的作曲是其主旋律,主旋律可以单独存在,在不需要词和伴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轻声哼唱出的旋律。编曲就是指“配器”,编曲相对与刚刚的说的“主旋律”更复杂。
传统的流行音乐的创作,一般是先词曲,后编曲。与传统流行音乐不同,说唱音乐的制作流程(workflow)上与传统音乐制作存在一些区别。

由于说唱音乐因为历史原因较为特殊,Beat(也就是Hip-Hop音乐里的伴奏)是说唱音乐的创作动机。甚至说唱圈内说也很少会把Beat叫做音乐伴奏,认为Beat是一种独立特定的存在。即说唱作品中,一般先制作Beat且Beat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编曲是音乐行业内所称,并非著作权法上的概念,由于说唱作品的创作有别普通音乐作品,编曲的作用及法律地位还待进一步确认。

(二)法律适用及“编曲”法律认定
此跨国争议事件如果诉诸于法律解决,进入诉讼,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法律的适用。如以合同纠纷诉讼,99美元的授权协议中提到了“Governing Law(管辖法律)”一项,即这些条款受芬兰法律约束,出现了合同纠纷,应在芬兰的仲裁庭解决。如以侵权纠纷诉讼,一般是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当事人通常以默示的方式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3款规定:“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作品的基本表现手段为旋律和节奏;音乐作品可以乐谱形式出现,也可以不以乐谱形式出现。[1]音乐作品的核心是旋律、音调等音乐要素及其和谐。[2]对于词曲的作者,著作权法给予相应保护,演唱者或演奏者也就表演行为享有表演者权,但对于音乐作品的编曲应提供何种保护,我国法律并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国外一些立法中对音乐作品编曲的地位已经予以明确。

《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3款规定:“翻译作品、改编作品、改编乐曲以及某件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改变应得到与原著同等的保护,而不损害原著作者的权利。”从中可以看出,公约明确提到了改编乐曲与原作同样受到保护,但不能阻碍原作品权利的行使。伯尔尼公约第12条为对“改编权”的规定:“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对其作品进行改编、音乐改编和其他变动的专有权利。”从中可看出,原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对其音乐进行改编。

外国立法亦多将“编曲”作为“演绎作品”给予保护,在列举“演绎作品”类型时即对“编曲”地位予以明确。

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演绎作品主要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这使得“编曲”作品地位尴尬,在司法实践中也未得到有效保护。有司法实践判例仅认为编曲过程仅是一种劳务性质的工作。[3]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也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区别于其他人类劳动成果的关键。[4]

宝石GEM曾于2019年7月花99美元购买了Ihaksi作品的非独家授权的Beat。因此,宝石GEM是取得了该Beat的部分授权,但作者Ihaksi已经将Beat《More Sun》的综合性版权独家授权于他人,故对Beat没有独占授权的宝石GEM如使用不当则可能涉嫌侵权,但具体仍需诉讼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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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三:是否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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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抄袭。《野狼Disco》从歌曲的组成上来说,分为词、曲和Beat(伴奏)三个部分。说唱歌词,也就是Verse主歌部分,属于宝石GEM的创作。旋律作曲,也就是Hook副歌部分,属于宝石GEM的创作。Beat,也就是歌曲的伴奏,而《野狼Disco》的伴奏(Beat)使用的是Ihaksi制作的作品《More Sun》。

一般意义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即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无论是各大音乐平台上的《野狼Disco》还是宝石GEM的表演,都标注了编曲是Ihaksi。尽管Beat在说唱作品中可以影响旋律的走向,但不同创作者可以在同一Beat上写出不同的旋律。用《More Sun》作为伴奏的歌曲并不只有《野狼Disco》一首,例如早前有网友指出《野狼Disco》抄袭了意大利说唱歌手MC Spolpa的《DIMMI》歌曲,实际双方使用的为同一B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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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涉嫌侵权事件的可能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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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Disco》事件虽还在进一步进展中,但从同类音乐作品涉嫌侵权事件可预判该事件可能走向。

1.重新创作Beat,不再使用《More sun》。《野狼Disco》的词曲版权方仍然是宝石GEM,如果《野狼Disco》不使用《More Sun》作为伴奏Beat,重新编曲或使用其他伴奏,都是可以的,不需要经过作者Ihaksi和版权方玛西玛国际的授权。但如需继续使用到《More Sun》,应当经过独家授权方玛西玛国际的授权。

2.双方和解。对于类似的说唱作品Beat争议,也有和解的案例,例如《Old Town Road》这首歌曲,这个案例为一个美国说唱歌手花了30美金买了Beat做成了《Old Town Road》,最后《Old Town Road》大火,歌手最后与Beat的制作人重新签订了利益分成协议,双方友好合作。

3.进入诉讼。涉外著作权官司比较复杂且周期长、执行难度大,如前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编曲没有单独权益,如果走侵权纠纷这条路,原告无法证明自己拥有著作权,有很大的败诉风险。此外,由于说唱创作的特殊性,Beat的界定仍需诉讼中认定。


此外,国外成熟市场的版权运作,通常有各种协会,唱片公司、厂牌按照正常渠道结算费用,比如电台和商场公播,商业演出,线上数字流媒体,还有实体唱片销售。这些最简单的使用场景都有各种渠道来收取相应的版税,包括录音原声和词曲两部分。但中国内地是没有从渠道获得收入的明细的,哪怕某公司目前拿了独家,数字平台也可能是拿不全报表。所以即使事件进入诉讼,侵权损失认定也有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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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Beat作者Ihaksi最新的发声强调,即使“独占授权”已售出,但是之前所有许可都仍然有效,即使是获得“独占授权”的人也不能以此来控告其他此前获得“不受限授权”的人侵权。只要他们没有违背合约条款,那么合同依然有效。Ihaksi也指出,他个人并没有发起诉讼,而且不管起诉结果如何,他个人都不会有任何受益。他本人也相信没人愿意侵权。

该争议事件虽尚在进行中,不论维权方的动机为何,关于版权意识、说唱文化、音乐市场运作的讨论也已经远远超过《野狼Disco》这首神曲本身。相信事件无论怎么进展,都将对音乐版权领域产生积极影响,明思知产团队也会跟进事件发展动态并作出研讨分享。

 

参考文献:

[1]李雨峰、王迁、刘有东:《著作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2]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版,第71页。

[3]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9033号

[4]王迁:《著作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版,第19页。


END


关于明思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系由来自国内外的多名资深律师、博士、博士后、教授组建的,专注于解决家族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资产重组、投融资、财税法、刑民交叉等领域的综合性、涉外型的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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