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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现金贷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

明思金融团队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在2019年央视315晚会中,外号“714高炮”的现金贷呈现在公众面前。这种现金贷超过100%甚至1000%的年化利率,使得借款人深陷债务陷阱。伴随着“714高炮”,一时间,“血腥”“超利”“暴力”“滥用”等字眼再次让现金贷及其行业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要知道,2017年12月监管部门曾通过《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现金贷进行严厉监管,但时至今日,打着回租、会员卡、借条、数字货币抵押贷等旗号的现金贷仍然屡禁不绝,愈演愈烈,不仅有“714高炮”,还有“550高炮”“816高炮”等,玩法不断升级和迭代。

为何违规现金贷屡禁不止?为何监管没有达到效果?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的监管经验。毕竟像美国的现金贷起步较早,至今已经发展近30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美国现金贷的种类与特征

现金贷最初起源于美国的“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通常由借款人给放贷人提供一张包括本金和利息的远期支票,借款人可以马上得到扣除利息的现金,并在借款人的发薪日持支票向银行兑付完成还款。这种发薪日贷款是一种面向次贷人群,期限为一至四周,金额一般在100-1000美元,年利率为286%-546%甚至更高的贷款。

除了发薪日贷款,美国还有其他类似的现金贷形式,例如,现金租赁、支票兑现、汽车所有权贷款、“气球贷”、当铺贷款、租赁到拥有购买等。现金租赁是一种短期高利贷,通常15天到期,30%的利息,转化为年利率为730%。支票兑现是指使用支票兑付商店的服务,即美国许多穷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可以领到美国政府发放的救济金支票,但由于没有银行账户,就得使用支票兑付商店的服务,商店在2-3天里收取1%-3%的利息。汽车所有权贷款是指用汽车作为抵押来借汽车所有权贷款,通常周期为一个月,利息为2.5%-25%。“气球贷”要求授权扣划借款人银行账户资金或者抵押车辆所有权,期限通常在 45 天以上,这种贷款前期每期还款额较小,在到期日还款金额较大。当铺贷款、租赁到拥有购买都是高利贷,一个月收取5%-30%的利息。

与其他消费金融产品相比,这些现金贷模式一般都有金额小、期限短、无场景、无指定用途、无担保、无抵押、利率高等特征,属于小额现金的短期信用贷款。其特征主要如下:

第一,普惠性(低门槛)。现金贷借款人主要是那些教育程度较低、年龄偏小或偏大、中低收入、家庭资产较少的人。这些借款人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服务,经常被银行拒绝贷款申请,或信用卡额度被基本用尽。当然,也包括那些有色人种和少数民族等被银行忽视的客户。相对正规银行的贷款,现金贷的门槛很低。

第二,高效率。现金贷贷款流程简单,程序少、简单易懂,客户只需提供驾照、家庭住址、社会保险号、账户、工资单存根、发薪日等简单资料即可。而且,时间短,线下一般能够在1小时内完成,24小时在线服务最短可以实现15分钟放款。

第三,高利率。虽然短期借贷成本表面上看不是很高,日息一般在5‰-1%;但是转换成年化利率就非常高,往往高达200%-400%,属于高利贷。

第四,高风险。借款人收入不稳定,经常出现逾期,只能不断展期,借新还旧,很容易陷入债务陷阱。这对于现金贷经营者来讲,就意味着坏账率较高。

二、美国社会对现金贷的基本态度

对于现金贷,美国社会也是颇有争议的。一方面,现金贷确实给低收入民众带来了便利性的金融服务,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现金贷为借款人提供了渡过难关的资金。据调查,许多中下等收入家庭向银行申请信用但被拒绝,他们对自身获得信用的能力感到焦虑,不太可能有房屋资产抵押贷款可用,现金贷是他们获得资金的重要手段。再如,有研究发现,在发薪日贷款商店较为普遍的地方,家庭在遇到自然灾害后会减少丧失房屋作为抵押品赎回权或遭遇盗窃的可能性。

但是,现金贷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于2017年10月5日发布的《发薪日、车贷等高成本分期贷款最终监管规则》显示,现金贷损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

第一,高利贷。美国发薪日贷款的年化利率往往超过300%,复利超过1000%。贷款人发放高成本贷款前未确定借款人偿付能力,导致超过五分之四的发薪日贷款会在一个月之内被复借,所需的费用远远超过最初借款金额,导致多数借款人无法负担基本生活费用。第二,债务陷阱。美国发薪日贷款允许借款人展期已成为贷款机构赚取利润的方式,其利用了借款人经济状况,迫使其陷入连续不断的债务之中,加剧了借款人的经济危机。申请发薪日贷款并得到批准的人会增加个人破产的可能性。第三,不合适的催收行为。例如,电话骚扰用户及雇主、亲戚;暴力威胁;收取过多赔偿金;威胁未还款人提起刑事诉讼等。第四,信息不对称。例如,贷款价格不透明,取决于贷款数额、期限、付款结构、延期、追加贷款及消费者能否及时还款等,使得用户难以判断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由于现金贷优缺点都非常鲜明,因而美国社会对其存废颇有争议,但主流态度是必须对其从严监管。

三、美国对现金贷的监管

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各个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因而美国对现金贷的监管有两个层面:联邦层面和州层面。

在联邦层面上,现金贷受《联邦贷款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贷机会法》《诚实借贷法》《反高利贷法》等联邦法律的约束。2016年6月,美国发布《发薪日、汽车消费以及特定高成本消费分期贷款法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发布《关于防止发薪日贷款陷阱的最终规则》,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对发薪日贷款的监管,防止发薪日贷款陷阱。

在州层面上,美国各州对现金贷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大体可以分为禁止型、允许型和有条件允许型三种,其中有条件允许是指除了满足联邦政府的规定外,还需要满足所在州的特定立法要求。现金贷在美国14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都是明令禁止的。其余各州针对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连续贷款、贷款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也都进行了严格规制。

美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金贷进行监管:

第一,要求放贷人审查借款人的偿付能力。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依据适当性原则,要求发薪日贷款机构只向合适的人贷款,开展足额偿付能力测试,评估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偿还最大一笔分期付款后的30天内,是否有能力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和其余主要债务支出。放贷人需要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使用可靠的收入支付记录来验证借款人的净月收入;二是使用国家借款人报告和征信系统验证借款人的每月债务负担;三是使用国家借款人报告验证借款人每月住房成本,或以其他方式依赖借款人的月度住房费用书面声明;四是预测基本生活费用的合理数额,除债务和住房费用外;五是据贷款人对借款人剩余收入或债务与收入比率的预测,确定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特拉华州还规定,放贷人应给予借款人冷静期。在借款交易中,给借款人一段时间的冷静期,让其去评估自身是否适合使用该借款,如果借款人一旦反悔,可以无条件的返还借款并且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第二,要求设置利率上限。美国联邦政府对发薪日贷款利率无统一限制,由各州自行规定最高贷款利息,但根据《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的规定,如果利率超过各州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的两倍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而判定一笔借贷利率是否超过法定最高利率,需要将放贷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手续费等计入利息。而各州规定了自己的法定最高利率,导致美国各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差别很大。例如,德克萨斯州对发薪日贷款设定了利率上限。德克萨斯州的最高借款利率和财务费用根据借款的金额期限进行了分别的限制。如借款大于100美元,一次性手续费不能超过10美元,并且每100美元的分期费用不能超过4美元。对于14天的短期借款财务费用和借款年利率均没有限制。

第三,规范放贷人和借款人的续贷或扣款行为。主要包括:一是限制续贷金额。借款人仅可进行连续三笔短期贷款,第一笔贷款的本金不超过500美元,第二笔贷款至少有一笔本金比第一笔贷款本金减少三分之一,第三笔贷款本金比第一笔贷款本金至少减少三分之二。二是限制贷款次数。如果借款人在连续的12个月内进行6次以上短期贷款,或者超过了债务负担上限,放贷人不得为其提供覆盖的短期贷款。例如,特拉华州规定,只允许借款合同延期四次。一旦延期了四次之后,借款人必须和放贷人达成还款协议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还款。三是限制放贷人不得以收缴车辆的方式进行贷款收缴。四是限制放贷人提取借款人账户扣划资金次数。如果放贷人连续两次由于借款人账户缺乏足够偿还资金而扣划失败,借款人进行重新授权后,才能继续尝试扣款,这一限制适用于多个不同的支付渠道。当禁止条件被触发时,放贷人必须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并获得新的授权。

第四,要求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放贷人向借款人披露信贷所需要的完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条款、贷款额度、利息、年化利率及手续费等信息,特别是要将包含利息和手续费在内的所用费用统一折算为年化利率。在广告宣传、磋商阶段时也必须对手续费、年化利率等必要信息加以披露。同时,放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放贷人必须使用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注册信用报告信息系统,报告和获取通过足额偿付能力测试或本金偿付选项的贷款信息。

第五,禁止暴力催收。根据美国《公平债务催收法》的规定,禁止债务催收人对借款人进行骚扰或虐待,并且禁止釆用不公平、不合理方式催债或试图催债,禁止债务催收人在上午8点以前或晚上9点之后与借款人联系,债务催收人不得通过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骚扰借款人。借款人遭受暴力催收后,可向法院起诉或向联邦交易委员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投诉,暴力催收人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对现金贷监管的做法,可以给我们如下启示:

第一,完善监管体系化建设。在牌照申请、产品设计、信用评估程序、催收行为等方面加快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在牌照申请上,对于增量平台明确获得牌照的具体条件、存量平台的放贷业务进行明确规定;在现金贷产品设计方面,在利率、期限、金额、展期限制等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完善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流程。

第二,给予高利贷一定的宽容度,但严格限制高利贷的利率上限。低收入群体有小额贷款的需求,但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现金贷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的贷款需求。但是,这些低收入群体的信用堪忧,对于现金贷的放贷人而言,风险较大。与高风险相伴的应当是高利率,这样才能弥补放贷人的坏账损失。但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利率不得违反最高院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限制,即24%的年化利率受到法律保护,最高的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这实际上是将小额贷款视作民间借贷,与现金贷业务的实践相脱节。而“高风险、高利率”的市场需求不会消失,只是让供给侧变得更为灰色,导致正规的现金贷业务萎缩,而地下非法的现金贷业务蓬勃发展。因此,应当允许短期贷款高利贷的存在,但规定高利贷的上限。主要就是以借款期限、次数、金额作为判断标准,符合小额、短期的现金贷才能突破36%的红线。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放贷人必须向借款人披露信贷所需要的完整信息,包括贷款额度、利息、年化利率及手续费等关键信息,并能够确保借款人知晓。这种披露必须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完成,或者在合同中加入特定的告知条款。

第四,完善借款人投诉机制。一是建立现金贷自我管理投诉机制,先行解决用户投诉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被暴力催收后,让平台第一时间知道其合作的催收机构或员工是否有违规行为,以便平台采取措施。二是在借款合同中披露监管部门名称、地址、投诉电话以及平台的借款人投诉热线。平台在其官网明示监管部门及联系电话。三是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并对违规平台予以曝光,对查证属实的投诉予以处理。

第五,加强借款人教育。一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一个行业协会牵头,成员执行的良好机制。二是要在借款合同中引入强制借款人教育条款,确保借款人在使用借款时受到了适当的教育。平台对借款人进行教育,需要得到借款人确认。

第六,构建在线共享数据库。在数据互通上,可以由监管部门牵头建设一个在线共享数据库,开放给所有现金贷平台使用,达到信息共享。所有现金贷经营机构数据必须强制接入,这样可以为现金贷平台发放贷款前的贷前了解客户起到一定的作用,解决借款人多头借款、重复借款的问题。

来源: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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