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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新见】金德楠:建构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中的理论形态与误读范式




建构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中的理论形态与误读范式



内容提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肯定人作为道德主体具有的能动性与实践性特质,明确了生产劳动与物质利益对道德的支配性作用,完成了对意识形态化的“道德论说”的理论批判,为道德建构主义预留了理论空间。同时,它描述了一套以现实的人为建构主体、以道德生产和道德建设为建构程序、以“真正人的道德”为建构目标的严整体系,展现出道德建构主义的鲜明底色。由于对建构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中的理论形态的误解误读,出现了单纯强调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的道德解构效用、无视其道德建构意义,抑或反之的现象,助涨了“伦理社会主义”思潮与“马克思恩格斯反道德主义”思潮,使之成为了人们科学认知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的两大理论误区。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道德建构主义;伦理社会主义;反道德主义;





道德建构主义是一种承认道德主体对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具有能动性构成作用的道德论分析范式。它否认存在一种先验客观、独立自存的道德秩序,主张人们的道德原则与善良意志并非全然被动地受到外部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观念的决定与支配,而是道德主体通过一种严整的建构逻辑建构起来的。具体而言,它“认可道德事实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一定承认道德事实是一种独立于全体人类之外的客观实在,而是意味着在全体人类之间,存在着一些道德陈述、道德判断或道德事实,它们是客观的,独立于你、我、他单个主体的主观意志与偏好,为人类共同体所普遍认可”[1]。质言之,道德建构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既不是通过人的感性直观发现的先验理念,也不是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某种实体的价值属性,而是社会的历史的,是经过人的认知过程建构的产物。


一、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内含建构主义思想主张


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充分肯认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实践性,明确了生产劳动与物质利益是道德理念与道德行为的支配性因素,解构了传统的意识形态化的道德论说,从而为道德建构主义提供了逻辑前提、基本向路与价值规范。


1.否认存在脱离于人的先验的道德秩序,肯定人的能动性与实践性。道德建构主义得以可能的条件在于,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能动性特质。恩格斯对此指出:“如果不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能力、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议论道德和法的问题。”[2]119马克思恩格斯对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能动性的科学阐释,产生于他们对中世纪神性道德论以及近代抽象人性道德论的批判中。神性道德论把道德视为“神的命令”,人的道德只是被动地对这种先验的神性道德的心灵感知。宗教解放运动虽然强调人对道德的支配意义,改变了神对道德的主宰地位,但是它却使当时的主流道德论说陷入了资产阶级道德形而上学的理论误区。譬如,谢林曾提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一种永恒道德,“道德的世界,‘和一般知识的世界一样……有其恒久的原则和单纯的要素’,道德的原则……是完全不受时间和现实变化影响的”[2]90。对此,恩格斯认为,人们的道德根植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他竟在旧的阶级社会中要求在社会革命的前夜把一种永恒的、不以时间和现实变化为转移的道德强加给未来的无阶级社会”[2]99- 100。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否认存在一种先验客观、独立自存的永恒道德秩序,相反,他们认为人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行为并非被动地源于某种先验的道德理念,而是以人的能动性为基础的人类主动行为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对人的能动性的肯认,直接指向对人的实践性的倡扬。人们的道德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式,并不囿于认识论领域,而是产生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中。当然人的实践活动并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活动,而是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中的实践活动。正是这种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实践活动生成了人的“类特性”与社会性,而恰恰是这种现实的“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的客观事实,使普遍性的道德观念成为一种可能。质言之,人们的任何道德品质都是人类自身具有社会性质的实践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对人的能动性与实践性的肯认,使它突破了传统道德理论单纯停留在认识论领域探讨道德建构的理论局限性,不仅扬弃了客观唯心主义道德理论诉诸人类社会历史之外的某种先验的道德原则来阐释道德现象的理论范式,而且形成了从现实中人的实践活动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关系出发探讨道德建构的科学范式。正是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对“人”之于道德的主体性地位以及人的能动性与实践性的科学分析,为它内含的道德建构主义思想提供了逻辑前提。


2.批驳道德是主体的理性或意志的产物,明确道德建构的支配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把道德视为主体理性或主观意志的产物。这一立场蕴含于他们对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批判与反思中。在康德看来,只有在人的义务行动之后起支配作用的行为准则,才具有道德价值。这种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准则,不是源于外在的规定,而是来自于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自我设定”,即人类“理性的主体性结构”。质言之,康德把利益、经验等与人的道德理念、道德实践相关的一切因素都排除在道德论证过程之外,使道德上的“应当”完全独立于现实而成为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批判性地指出:“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康德把这种理论的表达与它所表达的利益割裂开来,并把法国资产阶级意志的有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人类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从而把这种意志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3]211- 212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内含的建构主义,不同于康德乃至后来从康德出发被德国主观唯心主义道德理论广泛采用的以“道德乃人类先天所固有”为主旨的“理性建构论”,相反,它主张道德建构发生在后天经验的、社会的领域。


生产劳动与物质利益存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之中,是道德理念与道德行为的直接支配性因素。生产劳动是人脑劳动和人手劳动相结合的人类社会特有的创造性劳动。它不仅是一种思想的劳动而且是一种感性的劳动,人类的物质需求要通过人类的感性劳动生产出来,同样人类的精神文化需求也要靠人类的精神劳动生产出来。正是这种生产劳动生成了人类自身的智力、体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人类道德意识、道德选择与道德实践的支配性原则。质言之,道德并不是独立自存的主观意志的运动,相反,它依附于生产劳动,是生产劳动的产物。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理论分析,再现了道德现象的生成过程,正是生产劳动及其衍生的物质利益,共同构成了道德理念与道德行为的支配性因素。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原则,那就必须使人们的私人利益符合于人类的利益。”[4]这种以生产劳动与物质利益为视角分析道德现象的理论原则,使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超越了把道德视为主体理性或意志的产物的道德论说,为它内含的道德建构主义指明了以生产劳动与物质利益为主的建构向路。


3.解构传统道德论说的意识形态特质,创设道德重构的价值规范。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基督教神学道德观、康德与黑格尔的理性主义道德观、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道德观等传统道德论说的理论切入点。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意识形态作为一个信仰和态度系统,是掩盖阶级剥削关系、歪曲社会现实的虚假意识形式。那些传统的“道德说教”,或是把道德视为宗教神学观念的产物,或是创制“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5],不可避免陷入意识形态化误区。进一步说,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意识形态特质,“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的个人,把它们(法律和道德的观念—— 引者注)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3]492。当然,恩格斯在这里指称的道德并非阶级社会中的一切道德形式,也不包含那些反映人类福祉和以改善人类生存条件为价值诉求的道德形态,而是特指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化的道德,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道德。因为,这种道德形态把统治阶级的利益描述成社会的共同利益,常常要求人们违背自身真正的阶级利益而行动,事实上沦为了为维护特定剥削关系作道义辩护的意识形态工具。


脱离物质生活和物质关系,单纯基于意识形态视角还无法完全解构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化的道德论说。从对道德的意识形态批判语境到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分析语境的跨越,使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物质生产方式对传统道德论说的意识形态特质的决定作用,从而将道德重构的价值规范设定为无产阶级的利益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亦即人类的解放利益。恩格斯曾指出:“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2]99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对传统道德论说的理论批判,蕴含着为无产阶级新道德创设价值规范的理论诉求,他们批判的不是道德本身,而是阶级社会中脱离现实生活世界的意识形态化的道德,即“道德意识形态,那些表面上具有普遍性但实质上只是回应某个特定阶级利益的虚假的道德观念”[6];他们追求的不是解构意识形态化的道德,而是建构一种反映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利益、标识人的解放的共产主义道德。正是这种对传统道德论说的解构与未来社会道德理想的追诉,为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内含的道德建构主义预设了价值目标。


二、建构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中的逻辑外现


在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中,存在着一套以现实的从事生产活动的人为逻辑起点、以道德生产与道德再生产为逻辑环节、以实现人的道德自由为逻辑落脚点的系统性建构逻辑。它使得建构主义成为了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的内在特质。


1.逻辑起点:作为建构主体的“现实的从事生产活动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反对把超时代、超社会意义的抽象的“人”作为道德建构的逻辑起点,力主从现实生活、现实社会关系与具体的历史时代出发分析“人的本质”,把作为建构主体的“现实的从事生产活动的人”视为道德建构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许多道德理论家虽然看到了道德生成发展进程中人的主体性地位,但他们往往从抽象的人、人的主观意志或类本质出发分析道德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有如,黑格尔的“抽象的公民”概念,把人视做市民社会中的利己主义“私人”,指摘这里的“私人”不是现实的存在,而是处于精神发展低级阶段的“具体的观念”;又如,费尔巴哈把宗教视为人民的虚幻幸福,认为人“只有在自己的宗教之中,才感到自由、幸福”[7],等等。这种对人的本质的抽象思辨不可避免地使其道德论说成为一种“重复的道德说教”。相反,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出发分析道德建构,为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内含的道德建构主义找到了科学的逻辑起点。


道德建构主义根植于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对个体现实性的肯认,亦即每一个人都是感性的、具体的,而不是同一的、抽象的,具有根据物质利益、主体意志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正是由绝大多数个体的道德选择才形成了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当然,这种道德选择并不能脱离物质生产而成为绝对自由的道德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 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 所制约。”[8]524- 525需要指出的是,既然任何一种道德观念的主体都是现实的感性的人,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真正人的道德”的建构主体就理所当然地设定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质言之,把“现实的从事生产活动的人视为道德建构主体”的理论原则,使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找到了建构理想道德形态的物质力量—— 工人阶级。


2.逻辑环节:作为建构程序的“道德生产与道德再生产”。道德生产与道德再生产作为道德建构的基本程序,是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内含的道德建构的逻辑环节。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念与道德选择,不仅是个体情感和态度的一种表达,而且是物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普遍性道德的生产与再生产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8]524换言之,马克思恩格斯反对脱离现实的经济关系、政治制度和其他社会历史条件,把道德现象独立出来而成为一个特殊的专门知识领域,相反,他们主张把道德现象置于物质生产以及由物质生产衍生的社会关系的视域之中分析道德的生产、演变和发展。可见,发展物质生产,进而完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建构理论所倡导的最为基本的道德建构程序。


道德建设是道德再生产的主要形式。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并不会自然地必然地成为人们的道德准则,也不会在人的头脑中直接替换那些不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道德观念。事实上,道德在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道德领域的反映和具体化,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道德要求只是道德建设的起点,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才是道德建设的核心环节。任何一个社会的主流道德形态既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也有其相对独立性,它不仅是在物质生产的特定历史环境中被建构出来的,而且是传统观念习惯、文化风俗与社会舆论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说,先进的道德理念并不是由经济必然性所能直接衍生出来的,它要转化为人的现实的道德素质还要符合道德自身的发展规律。因此,一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建构,不仅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而且还要以历史的视角从劳动、制度、日常生活与科学技术等多重维度来实现道德的进步。


3.逻辑落脚点:作为建构目标的“道德自由与真正人的道德”。实现人的道德自由,是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建构主义理论的逻辑落脚点。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道德自由,不是单个人的道德自由,而是一切人的道德自由,但一切人的道德自由必须把现实的人作为出发点才能够得以实现。他们对“现实的人”的道德自由的理论阐释,不仅在于他们对传统道德说教的意识形态虚假性的理论批判,而且在于他们立足于社会上层建筑与社会经济结构来言说道德的分析视角。质言之,人的道德自由,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不是一切历史时代共有的道德自由,也不是孤立的个体的道德选择自由,而是打破了传统道德论说的精神桎梏,在共产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一切人的道德选择与道德实践的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言,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9]。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所要建构的道德自由是一个解放的社会和道德人的统一,亦即一切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联合体”与每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统一。


建构一种“真正人的道德”,是实现人的道德自由的重要标识和基本保障。马克思从实现人的道德自由的高度描述了一种理想的道德形态。这种理想的道德形态不是以“个别人”的利益,而是以全人类的整体利益为基础;也不是停留在个人道德或人际关系领域的道德,而是以实现人的解放和发展为价值诉求的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言,这种理想的道德是一种“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2]100。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是从外在的、社会学的观点而不是从内在的、评价性的观点来思考人类理想的道德,他们要建构的道德形态不是个人主义或者利己主义的道德,而是同社会紧密相连的整体性的道德—— 集体主义道德。这种集体主义道德,直接指向实现人的全面个性的共同体的建构和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标识的社会的实现。


三、走出伦理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反道德主义的理论误区


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一方面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道德现象,实现了对传统道德论说的意识形态特质的解蔽;另一方面描述了一个必然性的道德理想,并验证了实现这个道德理想的完整建构逻辑。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建构主义作为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的两大基本逻辑,使之实现了解构传统道德说教与建构真正人的道德的统一。正是对这种解构性与建构性的认知偏差,助涨了“伦理社会主义”思潮与“马克思恩格斯反道德主义”思潮,使它们成为了人们科学认知马克思恩格斯道德理论的重大理论遮蔽。


1.伦理社会主义思潮及其理论误区。伦理社会主义思潮,认为社会主义不是产生于社会物质条件的发展,而是产生于道德理想的建构,为此,它反对按照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来论证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主张通过道德批判与道德建构的方式来给人类社会带来根本性的改变。具体而言,伦理社会主义主张把马克思主义视为一种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道义谴责的价值体系,主张将社会主义建立在道德根基之上,坚持以“善”的社会主义取代“恶”的资本主义。这种从“善与恶”“好与坏”的价值判断出发把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建立在道德考量之上的“泛伦理化”的理论范式,固守社会主义即是践行与建构某些永恒的伦理原则的基本立场,从而衍生出“伦理社会主义”思潮。有如卡尔·福尔伦德所言:“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一种客观的、在规范层面上具有中立性的社会科学之上,也不可能仅仅建立在政治实践之上,而是必须奠基于一套特定的社会主义价值和一种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10]29可见,伦理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种过度强调道德理想的可建构性而忽视传统道德论说的意识形态特质,所导致的试图以道德因素来取代经济因素,并使道德因素成为社会变革的基础性动因的唯心主义道德观的理论产物。


诚然,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了强烈的道义谴责,也描述了一种可建构的道德理想。虽然这种道德理想含有对资本主义的否定性质,是凝聚革命力量的精神号召和阶级斗争的推动力量,但是,它并不决定工人运动的主要方式,也不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相反,它依附于社会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物质条件的产物,正如考茨基所言,“只有唯物主义历史观才彻底否定道德理想是确定社会发展方向的因素,并且教导我们说,我们的社会目的是纯粹从对既定物质基础的认识推导出来的”[11]。质言之,伦理社会主义过度强调道德理想的作用,强调道德手段对社会变革的意义,使之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首先,道德的谴责是软弱无力的,道德革命难以改变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冲突,也绝不是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有效方式,更无法实现人的解放。其次,在道德上讨论社会主义,极易使科学社会主义呈现出道德主义的倾向,“虚假的道德词藻由于缺乏真正的道德意识所不可缺少的严格意义的物质关怀与评价……其最终结果是完全贬低了道德判断命令价值”[12]。最后,过度强调道德理想的可建构性,可能导致人们把马克思主义置于一种纯粹的道德视野而使之丧失经济学根基,使社会主义沦为一种纯粹的关于道德建构的学说。


2.马克思恩格斯反道德主义思潮及其思想遮蔽。马克思恩格斯反道德主义思潮是一种或无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道义批判,从而拒斥为社会主义谋求道德基础;或单纯强调历史唯物主义对传统道德论说的解构作用,从而忽视马克思主义对“真正人的道德”的建构诉求的理论思潮。它有时将马克思主义视为无关于任何道德诉求的“纯粹科学”,将它等同于一种社会学知识体系,甚至认为马克思主义和社会学是同一个东西[10]38;有时忽略道德在工人阶级运动中的作用,全然无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问题,甚至从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虚假的道德信念出发,把他们视为反道德主义者,从而断言马克思主义反对全部道德。质言之,马克思恩格斯反道德主义思潮把道德原则视为独立于个体而存在的价值理念,视为与历史唯物主义截然对立的全然主观的意识形态,因此,道德不具有客观规定性,人们无法通过“道德”对任何客观实在进行科学、理性地描述与分析,更不可能实现有目的的道德建构。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时常诘责道德,也曾指出“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3]275,甚至提出“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3]490。但是,他们批判的“道德”只是传统的意识形态化的道德论说,而不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理念的“真正人的道德”。质言之,马克思恩格斯所反对的是“道德说教”,是一切意识形态化了的道德体系以及单纯依靠道德批判而不是工人阶级革命实践的社会变革方式。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也从未像一些“纯粹的”道德理论家那样,通过对某些道德范畴的系统论述和逻辑推演而开辟出一套专门的或独立的道德学说体系,但是,他们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道德现象,解构了传统道德说教的意识形态特质,描绘出一个基于现实的人、通过道德生产和再生产达到的以人的道德自由为标识、以真正人的道德为基础的理想的道德形态。因此,以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丝毫道德的成分”且具有“反道德的成分”[13]为中心的马克思恩格斯反道德主义思潮,是毫无道理的,它陷入了单纯强调马克思主义道德批判,只见其对传统道德说教的解构效应而无视其对新道德的建构诉求的理论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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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6级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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