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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13)——由固特异轮胎引发的律师费纠纷

郑家豪 法与译 2019-03-23


【这是第四篇由我门下的研究生撰写的判决译述,作者郑家豪,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在读,第一次写案例译评即显功力,法律点理解准确,事实与判决介绍得非常清楚。请大家阅读——并提出批评意见。】


Goodyear轮胎橡胶公司诉海格——律师费


原案名: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 v. Haegar


判决日期:2017年4月18日


案号:15–1406


判决原文: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5-1406_db8e.pdf


主笔:

卡根大法官(除戈萨奇大法官未参与本案的审理与判决外,其余所有大法官均附议)


判决主旨:


如果诉讼一方在证据发现程序中采用欺诈手法拒绝提供证据,法院可以判决欺诈一方赔偿被欺诈一方的律师费,但是赔偿数额只能是因欺诈而导致被欺诈方增加的律师费,既不能少算也不能多算!

 


判决译述:

 

1. “喂——请等一下!”


2003年6月的一天,天气晴朗,哈格一家(TheHaegers)乘着房车唱着歌出游,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半路上车胎失去控制,整个房车翻倒在路边,一家人严重受伤。哈格发现该房车的轮胎型号是G159,是由美国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固特异公司”)生产的,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因车祸造成的损失,诉讼焦点是这次车祸是否因G159轮胎的质量问题所导致。


哈格不止一次地要求固特异公司提供《G159轮胎检测报告》,但固特异公司及其律师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拒绝,并靠着娴熟的技巧否认轮胎存在问题。时间一长原告的证据显得非常不充足,而且最核心的证据《G159轮胎检测报告》迟迟没有得到。


诉讼的日子一天天过去,美国巨额的诉讼费用与日俱增,车祸过去七年了,哈格心里也越来越没底:原来这是一场消耗战啊!最后哈格只好在2010年4月以较低金额与固特异公司和解。


事情本来就此结束。没想到几个月后的一天早上,哈格的律师看报纸时发现,当时迟迟没能拿到的《G159轮胎检测报告》在另外一场诉讼中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固特异公司也终于承认当时故意隐瞒了这个检测报告。


于是哈格把固特异公司再次告上法庭——车祸的事情虽然就这么算了,但是你当时恶意隐瞒证据,跟我打消耗战,让我花了这么多钱在诉讼上,现在证据确凿,当时诉讼花的这么多钱你总要赔我了吧!


           

2. 第二场战争


2011年5月31日,哈格以固特异公司在证据发现程序中进行欺诈(Discovery fraud)为诉由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地区法院经调查发现,固特异公司的确存在隐瞒证据的不诚信行为(Bad-faith behavior)。然而,因当时的案子早已和解撤诉,制裁固特异公司的方式只剩下一种——那就是补偿哈格的诉讼费用的损失。


那这笔诉讼费用中到底有多少是因为固特异公司的不诚信行为造成的呢?地区法院一敲锤子——不管了!固特异公司的行为太恶劣了,那索性就把哈格一案的诉讼费用全赔了吧!法院给出的理由也非常耿直:“如果固特异公司当时把轮胎测试数据完全而及时地公开,那么该案的和解金没准会比现在的多得多。”


虽然不确定诉讼费用当中有多少比例是由于固特异公司的不诚信行为所导致,但地区法院认为两者之间不需要有因果关系,使用其固有权力(Inherent powers)判决固特异公司及其律师汉考克和莫拿夫补偿哈格一家的全部诉讼费用,总计270万美元! 


案子上诉到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的法官们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同意地区法院的意见,在固特异公司不诚信行为持续期间内,哈格一家所有的诉讼费用都应计入赔偿金所需要补偿的范围。


第二种观点认为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因果关系来衡量——只有因不诚信行为而产生的那部分诉讼费用才能计入赔偿金——不能一股脑儿地全算进去。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多数意见支持第一种观点,于是驳回了固特异公司的上诉请求。


案子继续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3. 最高法院:“要是没有”会怎样?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认为,针对诉讼当中不诚信行为的赔偿金是补偿性的,而非惩罚性的,所以赔偿金的金额不能大于原告的损失;且与被告的不诚信行为有严格因果关系的那部分诉讼费用才能计入原告的损失。


若要证明其损失成立,则必须按照英美法当中的“要是没有(but-for test)”检验法来检验——要是没有该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哈格诉讼费中不会增加的那部分就是该行为造成的损失。而哈格在诉讼中根本没证明固特异公司的不诚信行为与原告损失有因果关系。


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认为,初审法院以为固特异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导致了双方和解金减少的观点是有问题的。正如第九巡回法院的沃特福德法官所说,尽管《G159轮胎检测报告》对固特异公司不利,但是固特异手里的牌并没有打完,比如公司发现涉案房车的轮胎其实已经行驶了4万英里(约64373.76千米),磨损严重,且轮胎撞到了路上的障碍物才导致了轮胎失控。所以要是没有该公司的不诚信行为,车祸一案的和解金并不会必然减少。这是其一。


其二,最高法院发现这270万美元的诉讼费中的70万美元是针对其他被告以及证明原告的医疗费所产生的诉讼调查费用——要是没有被告的不诚信行为,这70万美元的费用仍然会产生!固特异公司完全不用承担这70万美元!


其三,那剩下200万美元中有多少是需要固特异公司承担的呢?经慎重考虑,2017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将案子发回地区法院,命令其严格按照“要是没有”检验法和因果关系的精神重审,来决定剩下的诉讼费用由哪一方来承担。



4. 什么是法院的固有权力(Inherent powers)


中国古装剧中常常有这经典一幕——忠臣明知奸臣要造反,但因忠臣的官级比奸臣低,无法将其捉拿。在千钧一发之际,忠臣拿出金光闪闪的尚方宝剑,将奸臣诛杀。


在美国司法过程当中,法院明明知道这个人的行为有违正义,但制裁这种行为的权力却无法可依,这时,法院也可以祭出“尚方宝剑”来“先斩后奏”——即行使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所赋予的“固有权力”制裁这一行为。


上文提到的地区法院就是使用该“固有权力”,强行判决固特异公司赔偿原告全部的诉讼费用。


然而,法院行使“固有权力”是有界限的——在此案中,法院为了制裁诉讼不诚信的行为而扩大赔偿金的计算范围,这到底有没有越界?算不算滥用“固有权力”?


从本案判决结果看出,联邦最高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这属于滥用“固有权力”。

 

5. 一石激起千层浪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社会各界对此案的评论也别具特色。


美国制造商协会发表评论热烈拥护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因果关系和‘要是没有’检测法的精神严格限制了法院滥用“固有权力”的可能性,切实保护了制造商的合法利益。”


而当事人哈格一家对该案判决结果表示十分失望——“如果赔偿金金额严格按照因果关系来衡量,这就相当于鼓励大家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不诚信行为。”毕竟该案判决结果相当于告诉大家诉讼中作弊的后果并不严重。


美国律师协会则发表评论表示相信法院的公正审判——“虽然‘要是没有’检测法实施起来很繁琐,但是正直的法官们不会因为繁琐就恣意扩大其“固有权力”来简单地解决司法问题。”



更多案例评述请见:


最新!201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第1案)


201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评述(2)


201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评述(3)


201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评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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