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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律所史,澎湃40年(上篇)

刘阳 矫旭 众垒新律动 2022-03-20

本文约 12724 字,建议阅读 39 分钟


作者 / 刘阳  矫旭 

来源 / 法律品牌观察



编者按

201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值此行业同庆之际,法律品牌观察梳理了中国律所的发展历程,通过体制、市场、规模、国际四个篇章,全景展现中国律所的恢弘历史。读史使人明智,希望我辈同仁能秉承前人之志,再创辉煌。


20世纪初,沈家本、伍廷芳等人拟定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设定了律师制度,律师制度的历史已过百年。20世纪初,上海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律师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律师协会的历史已过百年。20世纪初,曹汝霖获颁中华民国司法部001号律师证,律师的历史已过百年。


那么,中国律所的历史该从何时讲起呢?


1978年12月28日,刚刚结束9年服刑的彭真回到北京,三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彭真任主任,中央开始建立一套正式的法律制度,以取代阶级斗争政策。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一天之内通过了七部法律,其中《刑事诉讼法》专设 “辩护”章节,并在第26条明确规定了律师是位列第一的辩护人。同年9月,邓小平和彭真商议后,决定由新中国第一所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首任院长魏文伯和李运昌重建司法部。


至此,中国律师制度逐渐恢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故事也从这一刻开始正式书写。


01

体制篇

中国律所组织模式的变化


早在1954年7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等大城市依照苏维埃模式试办“法律顾问处”开展律师业务,这是中国法律顾问处的开端。


(一)“律师事务所”的诞生与改革前夜


1979年3月,北京高院向北京市委、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和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请示报告》,并在4月9日,得到北京市委常委会批复“同意上述报告”,北京市编委会同意重建北京法律顾问处并给予了48人的编制¹。


1979年9月10日,陈守一被北京市委政法部任命为律协筹委会主任。1979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建立,主任由傅志人律师担任²。1980年8月,第二法律顾问处成立,主任由万敏律师担任。


1980年8月26日,《律师暂行条例》出台,规定“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的性质为事业单位”。


经过数年的运行,法律顾问处的业务范围和性质已经远远超过“顾问”的范畴。1983年,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


1984年8月,司法部决定将“法律顾问处”统一改为“律师事务所”。同年,成立于1979年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顾问处正式改名为环球律师事务所,这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对外独立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服务的律师业务机构。


环球律师事务所开业仪式


1985年2月,曾俊伟律师担任了环球的第一任主任,后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号律师、首批被授予海仲委荣誉仲裁员称号的高隼来律师接任。1998年,中国第35号律师高移风律师担任环球主任,高隼来律师转为顾问。


随着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定位逐渐清晰明确,行业管理机构也逐渐恢复。1980年12月底,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由时任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的马芳兼任会长,这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的第一个省级律师协会。


1986年7月,新中国第一次全国律师大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并正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1985年,在始终处于改革前列的深圳,徐建成立了深圳市经济贸易事务所,开始探索承包制。深圳市经济贸易事务所成立后,自负盈亏,每年向司法局上缴十万元利润,6名律师8个月就完成40多万元的创收,并实现大陆首例律师见证工作,为律师行业开创了一个新的业务板块。


徐建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


1987年司法部将一份关于律师体制改革的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批复可在地方做改革试点。


很快律所改革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展开,1988年2月22日,上海市司法局批准市属第六律师事务所进行改革试点。1988年5月10日,批准建立全国第一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制试点。


1988年5月4日,由段毅、武伟文、刘雪坛3名律师组成的中国第一家私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成立。时至今日,段毅和刘雪坛律师仍在合伙,他们的律所只有6名律师,名字叫做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主做民工维权业务。


经过数年的实践和探索后,1988年6月3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国第一批被批准合作制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律师行业由此迈出了“改变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一步”。


(二)合作制的探索


1988年7月底,原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以岭律师与其余四位执业律师共同创办了北京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纬律师事务所,成立5个月即实现创收26万元,在1989年至1992年期间,稳居北京律师人均创收之首。


1988年,肖微律师还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工作,作为司法部直属,唯一的“中字头”、正局级律所,前途一片光明。但当肖微律师听到有尝试创建合作所的机会时,他毅然选择放弃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的工作。除了肖微律师,还有中国恢复法学教育以后的第一批老师、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到哈佛做访问学者的王之龙先生,赴美留学归来的红二代武晓骥,以及在君合“二进宫”的储贺军(曾在美国通用汽车当法务,2010年重回君合)和嫁到美国的段海海,几人共同创建了君合律师事务所,并在1994年改制为合伙制,君合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启了中国顶尖大所的时刻表。


第一批实行合作制试点的律所除君合、经纬之外,还有北方和大地。


1988年3月,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成立,彭真之子付洋离开了工作九年之久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到康华总公司主持法务工作。不久,成立了由司法部和康华总公司双重领导的康华律师事务所,付洋律师任事务所主任,郑小虎律师任办公室主任。12月6日成立党支部,郑小虎律师任党支部书记。康华律师事务所全年承办法律事务71件,职工人数27人,其中律师22人。


1989年12月,司法部批准康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康达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司法部管理。康达律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出现是中国律师发展、改革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突破了国办所是中国律所唯一组织形式的模式,改变了“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观念,拉开了律师对律所拥有自主管理权的序幕。1993年,中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已达505家,占全国律师事务所总数的9.85%³。


(三)合伙制的曙光与律师创业潮


合作制律所的试点成果表明,中国律师业已经具备独立发展的潜力,但是随着律所组织形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合作制律所财产归属不明的缺点开始显现,律师制度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改革。


1993年,随着中共十四大的召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确立,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也迈出了最艰难的一步。12月6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批准司法部组织试行。在这一年,司法部允许创办私人律师事务所,掀起律师创业的浪潮,全国各地国办所、合作所也再度迎来制度改革的良机。


徐家力律师与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老师


1992年,北大毕业后分配到最高检做检察官的徐家力与在最高院工作的李京生共同创立了隆安律师事务所。隆安成为国内第一家全部由法学硕士研究生组成的律所,也是当时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少数几家合作制律所之一。四年后,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复,隆安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徐家力、李京生、李大中(1994年加入隆安)成为隆安的创始合伙人。


1993年,曾在司法部担任政治部组宣处处长的王丽创建了由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并在北京饭店正式挂牌,这就是日后被称为中国法律服务“国家队”的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前身,德恒与“三峡”超过20年的合作关系,早已在业内传为佳话。


同年,在祖国的东北角,岳成律师毅然辞去公职,以自己的名字创办了黑龙江省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早在1980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第二年,岳成被调入海伦县法律顾问处,1986年又被调入哈尔滨从事法律工作。1997年,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设立,原黑龙江所转为分所。


1995年,田文昌律师辞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后又辞去公职,创立了京都律师事务所。以田文昌为核心的教授、博士团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纵横捭阖,京都的第一张王牌业务得以诞生。


京都律所与大港油田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签字仪式


在京都成立之初,中国第一个行政法博士、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博士、第一个留苏的法学博士等中青年学术精英云集,京都所也被称为“博士教授律所”。


在合伙制改革的浪潮中,北京律师业的改革无疑走在了最前端。在1994年,北京合作所61家、合伙所46家、国办所53家⁴,呈三足鼎立之势。北京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关于律师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部署,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两不四自”为方向,以“合伙所”为主要组织形式,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最终形成了以合伙所为主体、多种组织形式律所并存的新格局。


与岳成律师、田文昌律师走上同样道路的还有中伦的张学兵律师、天达的李大进律师、君泽君的陶修明律师、竞天的彭学军律师等等,在那一时期,中国律所朝气蓬勃。


1996年5月,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正式颁布,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可以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明文废止了“法律顾问处”。律师的定位也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变成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四)蓬勃发展后的精细化运营


在《律师法》颁布后的十年间,伴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完善,与社会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国法律服务行业迎来爆发期。在律所数量飞速增长的同时,中国顶尖律所开始修炼“内功”,经营管理逐渐向同等级的的经济体看齐,一时之间一体化、公司化、提成制、工薪制、计点制等新鲜词汇,开始在律师之间被更多地谈起。


1996年,刚刚创所5年的金杜,就展露出了要成为一家卓越律所的雄心。开始从一家提成制律所向一体化律所的转型,金杜的平台化优势就此得以奠定。


作为由赴美归国的留学生创建的涉外律所,段和段在90年代就开始进行公司化管理和“lock step”分配体制,这为段和段今后20余年的稳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2年,中豪在袁小彬的运筹帷幄下开始进行公司制改革。袁小彬律师设计了“分步走”的改革策略,分批次转型,摒弃提成制,但短期内允许工薪制和提成制并存, 3年内要全部过渡为工薪制。最终中豪确立了律师不挂靠、分所不加盟,全员授薪、合伙人计点的管理机制,中豪的蓬勃发展证明了其改革的意义。


2004年,汉坤以制度立所,律所的收入、支出、分配都由律所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合伙人、律师、行政人员的所有招聘都由律所统一进行。律所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成长路径都由律所统一协调管理,内部层级清晰,决策程序垂直,制度成为汉坤能够后来者而居上的关键。


2004年,王忠德律师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大成逐渐形成“议、决、行、监”相对分离的民主管理制度,由合伙人会议形成意识,董事局会议形成决策,管委会负责执行,监委会负责监督。


2005年,泰和泰管理体制改革,委员会制度开始施行。泰和泰在律所内部设立管理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制度,合伙人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是执行机构,并提出所有合伙人都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007年,对律所管理有着深度研究的梅向荣律师加入盈科,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始成为盈科沿用至今的“铁律”。


同一时期,炜衡创造了独特的财务互助制度,即每位合伙人拿出收入的6%,对短期内没有收入的、年长的、或面临难处的律师提供帮助,集全所之力帮助其克服困难。


21世纪打开的不仅仅是新世纪的大门,也是中国律所的变革之门,在21世纪最初的十年间,中国律所的改革风起云涌,中国律所在这一时期抖落沉积许久的斑斑“锈迹”,重新焕发了无限的生机。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的对律师法的第二次修订,中国律师重新定义为“为当事人服务”。取消了合作所的法律地位,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个人所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国资所开始扮演填补法律服务盲区的角色。


随后,中国律所再迎改制潮。2008年6月-11月,北京大成、新中银、江苏维世德申请改制。2009年11月,北京大成成为北京首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到12年底北京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已达5家分别为大成、尚公、德恒、金诚同达、中伦⁵。


而作为中国法律服务行业重镇的上海在2012年12月,才迎来第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一年后,锦天城成为上海的第二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


至此,中国律所的制度改革告一段落,从最初政府管辖的国办所,转变为律师合伙经营挂靠在政府机构下的合作所,再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要进一步改革为合伙所,直到2007年为了适应和满足中国律所的规模化和国际化,而诞生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40年的历史,中国律所从粗放经营走向精细化运作,中国律所的体制紧跟时代需求而变。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的不断应用,我们谁都不知道中国律所的未来到底会变成什么样,我们能做的就是准备好一切,然后拭目以待。


02

市场篇

中国律所的市场变化与经济发展同步


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百废待兴,法制建设刚刚恢复,伴随着“拨乱反正”的浪潮,律师承接了大量的“平反”诉讼业务,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诉讼代理占据了法律服务95%的份额,是律师业务的主要来源。 


(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萌芽


1978年12月12日,周纳新律师和江浩律师代理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后的第一起刑事案件⁶。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刚刚结束15年劳改的张思之律师出任“两案”的辩护小组组长。


著名律师张思之(左一)曾被安排做江青的辩护律师


在那一时期法律顾问处只有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以及为一些国营、集体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等业务。


随着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逐渐增加,对律师办案的专业性也提出新的要求。于是,北京法律顾问处开始分为刑事组、民事组、经济组,再后来逐渐演变成第一法律顾问处、第二法律顾问处、第三法律顾问处,直到最后更名为“律师事务所”。


1979年,改革开放政策开始全面实施,国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迈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脚步。


1983年,中国第一家经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对外经济法律顾问处成立。到10月,全国第一家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历史从此开始。


1985年,中国律师共提供涉外法律服务4324件⁷。


1986年,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当时,中央提出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口号,要打开国门,走向蓝海。1月4日,浙江作为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响应国家号召颁发《浙江省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引入国外资本,这就需要有能够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所和律师。于是,当时杭州市第三家市属国办所——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王秋潮律师是第一任主任。当时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接受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国外企业走进来的相关委托。


1988年,天册现任主任章靖忠离开浙江省政法委来到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当时的章靖忠律师作为浙江省第一批科班出身的法律毕业生刚刚毕业4年。当时,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年轻人在将来会和王秋潮一起将天册带到今日的高度。


1994年,浙江省实行第一批合作制律所改革,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天册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在日后一直占据浙江法律服务市场头部的区域性标杆大所。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深圳等经济特区,并给予特区优惠的政策,鼓励特区招商引资,优先发展。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形成了持续的投资热潮。律师业务类型也开始逐渐变的多样化,除传统的诉讼业务外,金融证券、投资并购、仲裁、知识产权等新兴市场也开始出现。


(二)中国律所的黄金时代


1993年,随着中共十四大的召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确立,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企业实行优胜劣汰,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在中国经济从体制化向市场化转变的历史时期,伴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产生了日后最顶尖的一批中国律所。


早在1991年,张学兵还只是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一名26岁的年轻人,因为工作表现出色,得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作为奖励,当时他刚刚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三年。他发现身边的很多同事辞职后都自己创办了律所,肖微、武晓骥、储贺军等人创建了君合,英语最好的韩小京、邸晓峰等人创办了通商。


1992年底,国务院在《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房改的总目标,这意味着“房子”将进入市场,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机会。1992年张学兵与李文、开粮、杨若寒等人在京城大厦1608室创办了中伦律师事务所,中国的房地产法律服务业务在中伦手中得以拓展,中伦通过自身的努力以及行业的持续推动,拓展了律师进入非诉业务领域的空间,将律师服务贯穿了从拿地、开发、建设、销售、抵押贷款,到租赁、物业管理等地产开发的全过程。


早在1988年,高西庆和王波明等人共同撰写了《关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政策建议》(日后这份建议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白皮书”)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


高西庆(左二)与1981届研究生同学合影


1991年,留美归来的高西庆等人成立了海问证券投资咨询事务所,主要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1992年,高西庆争取到参与北京市司法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的机会,高西庆、何斐、赵燕等6名合伙人以海问咨询的法律骨干为班底,创立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高西庆担任首席律师和发行部主任,不再担任海问合伙人)。创立初期,海问律师事务所和海问咨询互相协调补充,向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改制服务,成功完成了青岛啤酒、仪征化纤、庆铃汽车等企业的改制和境外上市,沈阳金杯汽车的规范化重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1992年,在北京大学任职的王立华决定“下海”,与他一同“下海”的还有宁成、李方、李鹏等几位创始合伙人,共同创立了“开元”律师事务所,正是这批优秀的创始人奠定了“开元”的专业基础,不仅在传统的诉讼、仲裁业务领域风生水起,在涉外的证券、投资、并购反垄断等领域同样崭露头角。


1993年,“开元” 搬迁至大百科,并代表众多国内企业就海湾战争导致的损失进行国际索赔。1994年,开元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天元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3年,在贸易促进会法律部工作的王俊峰发现,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很少有从事国际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常常在国际投资与经贸活动中被外国律师所轻视。于是,王俊峰和三位贸促会的同事,以及两位分别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土地局工作的同学创办了金杜律师事务所


创立伊始,金杜就瞄准国内及对华投资企业,致力于为其提供国际一流水平的法律服务。基于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相对集中的法律市场业务领域,金杜形成了以外商投资和一般性涉外业务及涉外仲裁为主的业务结构。


1992年下半年,郭峰,唐金龙,董安生,朱玉栓,江华,鲍卉芳,刘玉明“中银七君子”开始筹划创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3年中银律师事务所获批正式成立,合伙人董安生律师担任中银律师事务所第一任主任。同年,中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客户“天桥百货”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银律师事务所赢得了“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美誉。


在90年代的A股市场上,只有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才可以签署上报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证券律师”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专业存在。


1992年,韩小京、邸晓峰和刘钢分别从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和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辞职,在赛特购物中心,拉开了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序幕。设立伊始通商的主要业务是代表中国的银行或财团进行贷款和境外发债。


1993年,中国企业开始走向境外的资本市场,马鞍山钢铁和昆明机床两个H股上市项目,让通商成为第一批从事境外资本市场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使其与境外顶尖投行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也是此后20年里,我们总能在大型境外上市项目中看到通商律师身影的原因。


1994年,张利国与另外两位合伙人一起创立了国方律师事务所。辞职前在央企做法务的张利国有机会去美国的律所进行交流和学习,在与境外同行的交流中,他发现虽然当时境内的资本市场尚处于萌芽状态,但随着中国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兴起是必然之势,未来非诉领域将会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主流。于是,张利国在创立国方律师事务所之初,就瞄准初露曙光的资本市场。2004年,国方所进行了重组,分立形成的“国枫律师事务所”在张利国的带领下踏上了崭新征程。


1992年的上海外滩


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确立以浦东特区为龙头,把上海建设成为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从而带动长江经济带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另一出“重头戏”在上海鸣锣开场。


1993年,浦东还没有建起一座高楼,已经拿到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段褀华却不想继续在美国律所工作,在历史的机遇面前,段褀华迫不及待的想要回到祖国。1993年的中国刚刚放开市场,外企进入中国寻找发展机会离不开中立的社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段褀华意识到开拓中国律所的涉外业务就是他创办律所的使命。同年,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成立。创立之初,段和段聚集了一批具有海外背景的精英法律人士,精湛的业务能力让他们很快就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和外企客户的认可。


当段褀华和段和段的律师们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上纵横披靡的时候,上海滩的另外一群年轻人,同样将目光锁定在中国高端业务市场。


1993年,刚刚从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周志峰和吕晓东与3位来自上海第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起创办了方达律师事务所。在90年代初,上海设立证券交易中心,这为初生的方达带来发展的良机。方达的李骐和黄伟民两位律师有幸参与了国内第一个有律师参与的IPO项目。在此后的数年间,方达参与了近百家中国公司的上市项目,直到现在方达仍占据着中国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重要份额。


1998年,上海律所的涉外业务发展迅速,具有海外工作和学习背景的律师纷纷回国创办律所,中国律所的国际服务能力剧增。但与此同时,中国律所滞后的管理模式与经营方式,难以满足应对超大型、高度专业的跨区域法律服务需求。


同在1998年,作为上海涉外领域的知名律师,俞卫锋、韩炯、秦悦民在与国外律所的合作与竞争中,他们意识到律师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于是,一家致力于从事国际业务的新型律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此诞生。


90年代,北京和上海几乎覆盖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全部业务。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速,以及始于1996年的“西部大开发”政策,经济发展从沿海发达地区逐步深入到内地,随之产生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催生了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一批区域大所。


(三)区域服务市场的崛起


1993年,当时正值我国金融体制变革,各个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改制。同时,由于改革开放后民众的贷款等经济活动量快速上升,纠纷也随之增加。


为了借助社会的力量应对日益增长的法律事务,特殊的时代和地域背景下,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与区司法厅合办的“非典型性”国资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于1993年9月1日获批,曾经的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法律事务处处长祖贵洲与卢志斌、涂国城、杨凝华四人一同开启了兴业的征途。在银行工作多年,同时具有经济师和律师职业资格,拥有丰富金融法律知识和经验的祖贵洲深知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的重要性,并为兴业的非诉业务发展作了前瞻性的规划。



兴业一路伴随着银川以及周边地区企业的发展而成长为西北商事业务领先的综合型大所。而在当前“兵家混战”的法律服务行业,银川已是诸多京沪大所的必争之地,硝烟四起,兴业必须应对时代和行业的变革。


1994年,郑金都在美国密苏里大学担任访问学者,这段经历让他看到了中美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差异,也意识到中国非诉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空间。


1994年,浙江省第一家乡镇企业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上市。


1997年,浙江第一个以省委名义下发的扶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性文件 《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通知》出台,明确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积极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到1997年底,浙江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已达153.2万户和9.2万户⁸。在浙江国强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的郑金都意识到,是时候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律所了。


四位创始合伙人:朱亚元、郑金都、俞国根、李静(从左至右)


1998年,郑金都和自己曾经的杭大法律系同事俞国根、李静、朱亚元共同创办了六和律师事务所,以法律顾问为基础,以非诉为主,诉讼和仲裁为辅,构建了六和初期的主要业务布局。


1995年6月,在与香港一河之隔的深圳市罗湖阳光酒店B座9层,深圳市大和律师事务所(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前身)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1996年10月,童新律师被推举为深圳市律协第一届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2002年10月,广和执业律师首次突破100人⁹,成为广东乃至华南第一家百人律师事务所。


1995年,在西南政法学院工作的韩德云决定辞去教职下海成为执业律师,发起创立了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1982年,韩德云在西南政法学院师资班哲学专业本科毕业后,曾留学于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法学院,并获研究生学历。因此,索通也就成为西部第一家以留学生为主的律师事务所。


韩德云律师从2011年开始担任重庆律协会长,直到2019年卸任,而接过重庆律协会长交椅的正是重庆另外一家“亿元级”大所——中豪律师事务所的袁小彬主任。


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重庆至此在历史上第三次成为直辖市。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在体制内工作过的袁小彬,毅然“下海”创立了中豪律师事务所。创立伊始,中豪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中豪覆盖的地域伴随着客户的需求不断延伸。


新千年的钟声敲响,广东大和律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大和更名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迁至深圳世贸广场A座20楼。索通开始完善自身,进行公司化改革。中豪也将扩张的脚步延伸至上海,成为首家在东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西南律所。


2000年,世纪之交,中国在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着最后的准备,中国内地市场进一步放开,资本热潮涌入冷清的西部地区。


2000年4月,在成都滨江宾馆内来自四川兴立律所的程守太、倪弘、刘俊三人和另一名创始合伙人周敏正在为新律所的名字争论不休。5月25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正式通过批示。创业伊始,几位合伙人就决定购买成都市中心的世界贸易中心作为办公室,这一举动奠定了泰和泰品牌化、规模化、综合化大所的基调。


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本市场令无数律所趋之若鹜的同时,一群特殊的人同样以律所的业务为导向,但却拐入了律所发展的另一条道路,为中国律所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在20年后,走在这条路上的律所越来越多,成为中国中小型律所发展的必经之路。


(四)专业服务市场的进击


1995年2月,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得到批复,原浙江省电力局的陈臻正式下海。


陈臻是1978级浙江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的毕业生,也是由钱三强院长亲自签发毕业证的一届学子。1995年,陈臻在祖国需要她的时候毅然“下海”,在浙江创办起第一个专注于能源行业的律师事务所,就是今天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阳光”寓意“永恒的能源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创办一家能“与国际接轨的能源、电力专业所”是当时的目标。


谈及专业所,知识产权领域诞生了中国最早的一批专业化律所。谈及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就不得不提一位让人钦佩与敬仰的老人——中国002号律师执照的持有者新中国第一代律师柳谷书。


1979年3月,在瑞士第二大城市日内瓦,“国际商标注册条约会议”如期召开,柳谷书作为中方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


回国之后,他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关于专利制度的一系列设想,用了两年的时间多次出国考察调研。1984年3月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公布,专利问题开始有法可依,中国律师多了一片可以耕耘的天地。三天之后,63岁的柳谷书受中国贸促会的委托,赴香港创建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柳谷书(右一)和前联邦德国专利局局长豪依赛尔(中)及原中国专利局副局长沈尧曾


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作出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1993年1月1日起实施。此法扩大了对化学品、药品的专利保护范围,加强了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同时,对涉外代理机构的批准权限亦由国务院下放到原中国专利局。


1993年3月10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与WIPO总干事Bogsh博士向一家新生的律所发送了贺电。这家律所就是中国第一家私人合伙制的专利代理机构——Liu, Shen & Associates(柳沈律师事务所)。其中“柳沈”二字更是出自两位业界泰斗,“柳”代表中国专利制度建立和产生的推动者和见证人柳谷书先生,“沈”代表原中国专利局副局长、专利审查业务的专家沈尧曾先生。


1995年,柳沈在司法部注册,正式成为一家律师事务所。柳沈所从此具备了向客户提供包括诉讼业务在内的全方位法律服务的能力。


1997年,国外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数第一次突破2万件大关,使得7家涉外代理机构的代理压力明显增加。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1998年12月4日和1999年7月19日,先后指定了6家涉外代理机构,其中包括最早的民营代理机构三友公司以及司法部下属的中咨律师事务所。


中咨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4月8日,由赵玉林与贾军、苏胜、孙军豹等在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新世纪饭店共同创建,赵玉林律师担任第一届主任¹⁰。1999年7月,经司法部同意并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批准,中咨所获得涉外专利代理业务的资质,成为中国首家具有涉外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同在1999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夜。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开始大规模的脱钩改制,改制后的中介机构,其组织形式只能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这场转型风暴席卷了全国各省市、各部委、各高校的代理机构。这场风暴同样席卷了许多的专利代理机构。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所长带领20多位骨干辞离,加盟中咨律师事务所,为中咨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业务注入了一股强劲的动力。


在上世纪的90年代,致力于中国涉外专利领域研究的律所还有北京的小松事务所、高博隆华专利代理所(高文律师事务所前身)、正见所(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前身)以及天津的三元事务所等,他们都是新体制的探索者。


(五)“入世”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迭代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中国开启了未来十几年经济高速增长的上行通道,中国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市场不断扩大,法律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拓宽了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务范围,中国律所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浪潮。


2001年,郝惠珍、赵兴仁等律师创办了盈科律师事务所


2001年冬天,曾执业于中伦律师事务所,师从陈文律师的王清友律师决定和其余六位合伙人共同成立安理律师事务所


2001年7月,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并在9年后更名为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2002年,师从当代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的杨光律师创立了兰台律师事务所


2005年,曾先后执业于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的周波律师创办了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在21世纪初诞生的这一批高端商事律所中最具特色的当属天同和汉坤。


2002年,曾先后供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蒋勇律师创立了天同律师事务所。从创立开始,天同的目光就从未离开过高风险的诉讼案件,特别擅长处理最高法院及高级法院的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是在最高法院及高级法院代理案件数量最多、胜诉率最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极其重视经验与积累的法律服务市场,很难想象一家2004年成立的律所可以与成立于上世纪的红圈大所相提并论,但传奇往往都是人创造的,一切就是那样真实的发生了。


2004年,汉坤律师事务所创立。虽然相比传统大所汉坤已经晚了十年,但在尚未做到领域细分的法律服务行业,汉坤还是找到了自己的立足之地。汉坤创始合伙人均为在中国顶尖涉外所工作多年的中坚商务律师,其业务围绕跨国公司和本土高成长型企业展开是必然之举。如今的汉坤,权益合伙人已达30余位,人均创收超过千万,已和“红圈所”等量齐观。


在21世纪的前十年,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步高速增长。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同样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大,中国律所的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国律所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扬帆出海,中国律所借此东风,紧随“一带一路”的前进脚步,正在将中国法律服务的影响力扩散到“一带一路”的各个角落。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当前,中国律所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已设立135个分支机构,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国律所正踏入国际法律服务的棋局之中,合纵连横,先手博弈,开辟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半部律所史,一库博弈书。中国律所的体制变革与市场发展,奠定了中国律所的最基本形态,接下来的半部,我们继续为大家讲述中国律所的进阶过程。



数据来源:

1.庞九林:《周纳新:开创北京律师重建的“终身荣誉律师”》,民主与法治网,2019.9.11

2.庞九林:《周纳新:开创北京律师重建的“终身荣誉律师”》,民主与法治网,2019.9.11

3.吕立山、史建三:《引领中国律所现代管理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9,15页

4.吕立山、史建三:《引领中国律所现代管理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9,16页

5.陈可:《通向大所之路: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怎么玩》,智合法律新媒体,2018.0104

6.庞九林:《周纳新:开创北京律师重建的“终身荣誉律师”》,民主与法治网,2019.9.11

7.吕立山、史建三:《引领中国律所现代管理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9,69页

8.周正:《六和:立足浙江,雄踞沿海,走向国际》,智合法律新媒体,2018.12.12

9.《广和律师事务所大事记》

10.《中咨律师事务所大事记》


参考文献:

[1]吕立山、史建三:《引领中国律所现代管理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9

[2]刘思达:《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4

[3]智合研究院:《2019 中国法律市场观察》,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4]法律们:《中国律所100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5

[5]朱国泓、朱国华、史建三:《上海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

[6]梅向荣:《如何做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9

[7]毛珊珊:《92岁高龄,荣誉仲裁员,中国第26号律师高隼来》,智合,2018.06.28

[8]玉林罗美兰:《中国律师40年回顾》,法律先生,2019.08.28

[9]王骋远:《国际化之路:25家内资所香港分所全解密》,智合法律新媒体,2017.04.29

[10]姚俊倩:《Bigger than Bigger,十家中国顶级律所扩张全解析》,智合法律新媒体,2016.03.24

[11]北京涉外律师:《外资律所为何在中国“玩不下去” 几家欢喜几家愁》,微博,2016.11.04

[12]法兰:《外资律所2018开年不利,遭遇这双重打击》,观察者网,2018.02.17

[13]智合研究院:《智合——大所之路全系列》,智合法律新媒体,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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