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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研究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4-06-03



作者:

张 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了国家治理的深度变革,已有的治理理念、制度规则、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深化推进,覆盖纳税人缴费人、税务人、决策人三端的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智慧办公平台、决策指挥系统等一系列数字化应用建成上线,纳税人缴费人从“能办”到“好办”,税务人从“网办”到“慧办”,决策人从“看形”到“判势”,全方位提高了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实现了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税收治理方式变革。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数字政府建设等发展规划的进一步实施,我国税收治理正快速迈向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


一、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基本内涵

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是指税收征管数字化在实现税收治理目标的过程中所展现的能力以及所获得的治理效率、效果、效益等。它是基于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数字技术对涉税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智能分析,建立以“数据+规则”为主要手段的数字化征管体系,倒逼相关主体遵法守规,并在宏观上进一步改善经济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实现立法机关、征税主体、纳税主体之间的有机协作,使税收治理达到高效有序的状态。

(一)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理念、方式和手段在税收方面的具体运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的一系列举措,并提出“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这说明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直接体现。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是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有力抓手

税务部门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创新推动现代税收治理理念和方式,把机制创新运用于工作实践,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成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有力抓手。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更好服务中心工作,扎实做好组织收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各项任务。

(三)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是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成果的客观体现

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集中体现了税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税费收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税务实践和成效。在新时代,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治理效能的提升,并推进了一系列税收改革:2015年国税地税全面合作,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2021年开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执法、服务、监管的体系合成。三次变革从业务到组织、从序列到体系、从技术到能力的渐次探索和创新,推动了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主体不断融合升级、治理工具不断更新迭代、治理效能持续跨越式提升。2023年全国各项税费收入31.7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9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经营主体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现阶段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发展趋势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加速了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进程,推动与数字技术升级、数据要素完备、业务制度完善、组织架构优化相适应的治理能力提升,实现了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和深度融合。

(一)数字技术应用持续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近年来,基于大数据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逐渐成为税收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动力。一是在理念提升上,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的数据集成和支撑作用,以数据赋能手段推动税收工作从传统的“依靠经验、人工判断、重复操作”,向“依靠数据、智能判断、自动运行”转变。二是在技术应用上,立足于“自主可靠、确保安全”原则,科学选择先进且实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税收征管数字化技术研究的基础框架,打牢数字化技术的基础。三是在规则完善上,将精准的技术应用规则贯彻于信息化建设全过程,通过全链条改造、全过程赋能,为税收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融合发展,实现目标任务清单化、工作推进项目化,努力探索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二)数据要素管理持续完备

数据是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核心要素。我国建立了“供数、要数、管数、用数”的税收大数据体系,不断完备数据要素管理能力,实现数据高效收集、共享、流动和开放,运用云计算、智能算法等技术分析、预测监管对象的行为趋势和未来风险,实施有效干预,实现税收数据治理能力的关键需求。供数能力反映了依法依规、便捷安全的数据供应机制,提升数据供应质效是保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的关键;要数能力反映了内外部涉税数据的获取合作机制,数据共享交换和数据可用性是数字化应用的前提;管数能力反映了对涉税数据的科学规范管理,体现了数据安全和数据应用的协调,要充分满足合理便捷的征管应用需求,加强对税源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用数能力反映了对涉税数据的全领域和全场景应用,要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算法等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挖掘数据价值,发挥大数据对税收业务的驱动作用,科技赋能税收治理。

(三)业务制度体系持续完善

业务规则决定业务过程中的“事件流”走向。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离不开业务制度体系的持续完善。一是业务要素数据化。只有征管业务要素的全面数据化,才能将业务规则转变成计算机可运行的流程,便于研发基于税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的设计科学、指向明确、结果准确的指标模型,更精准地调度和控制业务过程,更精准地识别风险、发现问题和评判成效,全面提升业务处理效率。二是业务改造集成化。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业务改造,不仅涉及执法、服务,还包括行业监管、税收预测、经济分析、决策支持等各个方面。

(四)组织架构建设持续优化

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需要通过执法、服务、监管体系优化,推动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融合升级。组织架构建设是整合数据、技术、业务、人才等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的关键所在。一是根据发展态势动态调整和发挥部门职责作用,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使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更好发挥制度设计、统筹推进等职能,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更好发挥提供底层数据支持、监管指标构建等职能,人事部门更好发挥组织结构优化、人力资源调配等职能。二是及时优化调配征管资源,将熟悉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向数据管理、风险管理、技术开发和系统运营等工作倾斜,积极培养具有数字化技能和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征管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实现任务自动分配、资源合理配置、绩效实时评价等目标。


三、国外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的有益实践

(一)构建适应本国数字化的组织架构

近年来,各国配合税收征管数字化进程,加速推进组织架构扁平化,清晰职责边界,精准业务职能,以适应数据联通、业务联动、行动联系的要求,并积极实施利益相关者协同发展战略。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全面改造了信息化决策层和执行层的组织架构:决策层由首席信息官及其下设办公室组成,直接向局长负责;执行层包括三位助理首席信息官,分别是日常事务助理首席信息官、系统研发助理首席信息官、信息资源管理助理首席信息官。IRS设置政府项目管理办公室(GPMO),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独立向首席信息官汇报。日本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管理架构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第一部分子系统的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管理与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如纳税人编号、地址等),实行资源共享。日本税务系统按照信息管理三层架构分层设置独立机构负责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推送调查。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数字化转型计划重新定义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办税体验,将实施升级后的核心税收管理系统作为税务部门业务转型的关键。德国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税收管理与服务,其信息管理架构相当固定,每个州设置一个信息处理中心,数据统一传输到信息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从根本上杜绝了政出多门、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巴西税务局(RFB)2021年起重组风险管理模式,成立设有地区协调中心的国家风险管理办公室,修订职责、授权和治理结构,以适用于本组织的所有业务领域和层级,更好地协调RFB基于先进技术工具的风险管理。

(二)提升基于合规的数字治理能力

各国使用数据科学技术对越来越多的来自纳税人和第三方的税收相关数据(如在线收银机和金融账户的数据)进行分析,帮助纳税人清晰了解税收差距,洞察涉税行为,促进税务合规。202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2023年税收管理:OECD与其他发达和新兴经济体的比较信息》显示:使用行为洞察的各国税务部门的比例从2018年的62%增长至2021年的76%。基于合规的数字治理能力的提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用于合规目的的数据来源大幅增加。数据来源主要包括:记录交易的各种设备、银行商家等支付中介机构、服务供应商及客户、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政府机构和国际伙伴等可用于预填服务、行为洞察以及识别风险的交易信息和非结构化数据。比如,智利税务局(SII)开发了所得税交互式报告,利用SII持有的信息、在纳税申报表上检测到的不一致情况以及在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收到的第三方声明来分析纳税人的行为,使税务官员能够从不同角度监控和了解多个问题。又如,芬兰设立“收入登记册”,包含关于劳动收入、养老金和福利的综合数据,并实行一次性报告原则,记录从雇主、养老金、福利支付者等处支付的工资信息。再如,瑞典税务局对木材存量这一农业财产持续评估的基础数据,就来自整合了测绘、地籍和土地登记局的数据以及国家森林清查局的实地数据等各种信息的数字地图。二是科学分析方法和识别工具广泛应用。加拿大税务局不断探索包括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在内的高级分析方法应用,如图形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算法、社会网络分析、集成异常检测和无监督学习、人工智能自动编码器技术、短期记忆神经网络等,以识别潜在的高风险中小型企业,并对这些企业进行审计。三是风险识别和行为洞察能力得到提升。有的国家通过加强调研和数据分析,提升识别税收高风险区域及按轻重缓急开展执法行动的能力。比如,比利时税务局开发了4种预测模型(Iris模型、Pegasus模型、Delphi模型、Hermes模型),以助力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的债务风险管理,指导采取的干预措施和后续步骤。

(三)推动税务执法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转型不仅带来了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而且对税收生态系统产生了深远影响。各国税务部门在积极推动新兴数字技术应用的同时,更加注重税务人员思维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税务人员数字化应用能力,更好奠定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一是税务执法方式的电子化智能化。通过日益增多的数据和复杂的分析模型,税务部门能够更好地识别需要进一步审查或具有欺诈性的申报表或交易。税务监管方式正在由原先的面对面调查方式向数对数实时方式转变,数字化模型能够对申报表或特定信息进行实时的电子检查,自动启动基于规则的方法来应对税务风险。电子合规检查正在逐步成为各国税务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印度税务局推出的电子验证计划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局从各种来源收集的与他们有关的电子财务信息,纳税人可以核实这些信息,以便准确和全面地确定其收入。又如,爱尔兰税务局新实施的实时风险框架包含三个不同的模块,即实时风险(RTR)仪表板、规则管理器和规则模拟器,实时检查客户提交的退款(还款),并使用合规团队创建的规则阻止有风险的付款。再如,立陶宛税务局2020年实施的智能税务管理子系统(i.KON)可以实时识别差异,确保更高效地处理传入的数据,并可以更快地评估税务风险。二是税务人员思维方式的数字化电子化。OECD在调查中意识到需要将人置于政策关注的中心,以促进数字化发展。技术的进步促使税务部门考虑在审计过程中与纳税人接触采用电子桌面的新方式。在2021年OECD发布的《税务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环境中的数字弹性》涵盖的32个税务部门中,近90%的税务部门将部分现场检查转移到虚拟/数字环境中,另有76%的税务部门计划继续将现场检查转移到虚拟/数字环境中。Hale 等(2019)认为,组织要快速适应数字化转型,应重视多技能专业人员团队。税务专业人才不仅要具备法律、经济、会计等基本知识,还要学习数据科学、高级统计、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知识。

(四)加强税收规则的数字化管理和应用

OECD认为,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纳税人遵从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各国纷纷选择将交易事项的税收规则和要素信息嵌入纳税人的自然系统中,使纳税人在实施交易的同时依据税收规则进行税务处理。这是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推动着税务部门行动方式的变化。税收征管现代化起步较早的英国、挪威、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均积极推进嵌入式税收征管模式。英国实施税收数字化(MTD)增值税计划,企业可利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直接从数字记录中提取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向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提供税收信息。挪威税务局新开发的增值税系统允许企业会计系统直接调用集成了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规则的API,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俄罗斯对特定大企业实行“在线税收监控”试点:企业授权税务部门通过API远程访问会计和税务报告系统,直接进入企业的商业或会计系统,并将其嵌入在交易层面;税务部门提供持续的调查和监控,以确定交易是否包含风险预警。

(五)持续完善适应数字化的税收机制

近年来,各国税务部门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责,在推动政府变革方面发挥了更广泛的作用。一是开展积极的事前引导。比利时于2020年年初设立了一个呼叫中心,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截止日前10天内,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筛选即将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可能需要分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温和提醒,并为有逾期缴税史或低收入的特定群体提供帮助,解决纳税问题。这一举措有效提高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使税款支付率提高了31%。二是促进征收率的有效提升。各国税务部门采取数字化的创新方法,促进税收合规和简化征税流程,有效提升了税收征收率。智利税务局(SII)设立由专门从事特定税收事务官员组成的税收法规实施小组,主要职能是评估法规变更对SII和纳税人的影响,使用创新方法和技术促进系统、官员和纳税人遵守新法规。三是引导纳税人广泛参与。芬兰推动“快乐纳税人”行动,利用社交媒体、有影响力的人和创意视频来展示居民因税收而有权获得的服务和福利。四是开展个性化的税法宣传。罗马尼亚税务部门开展了专门针对从辅导/私人课程中获得或拟获得收入的个人项目,对纳税人发送个性化通知,以促进其自愿遵从税法。


四、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的实践

(一)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智慧税务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在系统集成上,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与监管的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实现法人纳税人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纳税人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归集。税务机关开展纳税人缴费人行为自动性分析管理、税务人员履责全过程自控性考核考评、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自主性推送等探索,数据资源融合联动的基础不断夯实。二是在系统建设上,在基本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和智慧办公平台的纳税人、税务人两端应用的基础上,突出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集成展示决策分析数据和产品,打造决策层工作的集成融合平台,系统自动依据经营主体的信用程度高低、办理事项类型等特征,分类提供差异化的场景式服务和解决方案,有力提升税务机关决策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积极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是在多维协同治理上,打造异地协作平台,形成全国税务系统联网的配合协作平台,搭建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涉税风险的联查共管,体现税收风险区域协同数字化治理的成效。四是在优化办税体验上,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在国内任一地点、任意时间完成纳税申报义务,即时查看税收优惠资料。个人所得税App与Web客户端、扣缴机构客户端和办税服务大厅端的三个接口互联,实现了信息填报系统的同步共享和对纳税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审核。

(二)深化新兴数字技术应用

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转化和技能提升。一是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机器学习、聚合计算技术的税务应用,充分应用创新技术提升新技能。税务机关通过“数据+规则”将各类业务数据化、标准化,实现税收大数据的有效归集、分类聚合、动态比较;通过“技术+数据”提升大数据集成分析应用能力,实现税收治理能力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理念跃迁。二是积极联动市场监督管理、海关、司法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构建多主体、多层级、广覆盖的联合服务、集成监管和协同治理体系。实现涉税数据和税收业务的实时同步,构建税务机关、纳税主体、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数字化税收治理体系,实现税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三是优化纵向各层级和横向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整的税收征管科技组织架构、全方位的纳税服务组织体系、专业的大数据与风险监管体系,强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税务组织保障。

(三)持续完善数据治理和应用

我国推进跨领域跨部门信息合作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各类系统数据向大数据云平台集成。一是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二是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管理和应用服务,探索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丰富云平台应用和智能化分析工具,挖掘税收数据的生产价值,提升数据资源利用率,形成税收治理现代化合力。税务机关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探索实现从“人找数”到“数找人”的数据技术服务实践途径,大幅度提高税收治理效率,有力支撑了各项制度改革的落地实施。

(四)大力实施智能服务改革

税务机关主动尝试将先进的技术应用到税收征管之中,不断扩大和延伸与纳税人的接触点,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多样、深入的纳税服务。一是在服务载体上推动“线上+线下”并重,不断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功能,搭建纳税人线上办税平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正逐步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二是在服务形式上做好共性服务、做实个性服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税费咨询功能,实现“办问协同”和“7×24”小时在线智能咨询。注重运用统筹思维,整合分散、零碎的涉税业务,实现数据赋能,使流程更优化、办理更快捷。三是在服务方向上既注重程序性,又注重权益性,打破由税务机关单一主体提供税费服务的路径依赖,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构建覆盖涉税专业服务全过程的多元化监管运营体系。四是在服务技术上运用大数据、大模型、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试点“税意达”等新方式,拓展与纳税人的接触点,实现无感智能、学办一体的办税新体验。

(五)不断完善智能监管体系

税务机关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充分挖掘税收大数据的“金山银库”,精准定位税收风险疑点并实施有效监管。一是大数据赋能税务监管。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智能归集,通过数据融合、赋能融合、业务融合,识别高风险对象对其进行风险分析与重点监管,构建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二是征管业务场景数字化应用。税务机关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联动信息确认、申报征收、税收执法、税务稽查等税费征管环节,推动实现流转税、财产和行为税、所得税等各税类税种与社会保险费一体联动、协同服务,对征管业务的要素、规则、流程、场景、方式进行数字化重构,实现数据与业务制度的紧密耦合。比如,安徽省税务局组建税收监管中心,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实现数据流和工作流两个闭环,确保风险推送任务“少而精”、风险应对质量“优而高”,给基层减负的效应进一步显现,防范重大行业税收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提升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的途径

(一)融入国家数字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发展基础

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应在数字政府建设框架下,持续提升治理效能。一是融入国家数字发展规划。应主动融入《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的“两大基础、五位一体、两大能力、两个环境”的“2522”整体框架,从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等角度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方式的变革。二是依托国家数字基础体系建设。随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的加速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数据监管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为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提供了较好的外部基础。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好国家数字基础体系,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融合创新,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利用社会数字资源。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纳税人缴费人群体,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领先于大多数国家,应用技术和高科技人才不断积累,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明显。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的加速发展和应用创新使涉税数据资源高速扩张,在资源优势利用、数字经济监管和社会治理数据应用等方面为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扩展空间。

(二)应用成熟的数字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

应积极探索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的集成融合应用,推动新兴数字技术在全面数字化新电子税务局等系统的应用创新。一是强化技术整合。应加快API应用推动税企数据直联,将一般税收规则数字化,内嵌入纳税人的自然系统中。二是提升线上服务能效。应基于税收共治前提,探索创新税务人、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关系友好、应用丰富、广泛受益的税收生态系统,以多元赋能提升线上服务能效。三是优化技术系统衔接。应加强与国务院相关技术标准部门的对接,引入拥有本土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数字技术开发机构,加快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拓宽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接触点。

(三)深化税收数据治理,夯实数字化基础

数据治理是数据应用的基础和根基,直接影响着数据价值的体现。多年来,我国税收数字化实践建立了基于内部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的数据归集分析监管标准体系。今后,要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的基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主动对接国家“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实现跨部门互认和跨境身份识别;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编制清晰规范的数字化服务指引;实现税务合规、数据共享的未税先关联。二是高效发挥数据要素的驱动作用,提升“云端”数据的归集分析能力,实现跨平台涉税数据的统一流转、实时查询和全程监控。三是通过“数据+规则”加快纳税人数字化智能报税进程,开源税收规则算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建立稳定的全国统一的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和平台,提升涉税金融、网络交易等关键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共享能力。

(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升数字化治理效能

基于数字化的新型税收征管方式是广泛应用数字技术、融合打通数据链条、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以数据驱动实现治理目标的税收征管理念和实践创新。一是持续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注重业务需求与信息化供给的无缝对接,形成清晰、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链条和良性互动机制,致力于以数字化推动科学精确执法,以智能化推动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推动精准监管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加快现代征管方式改革,大幅度提升征管智能化、集成化、精细化、协同化水平。二是加强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整体融合和高效联动,强化数字技术智能算法在精确执法、智能办税中的应用和延伸,夯实“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智能化基础;加快基层数据实时共享、业务实时联动的数字化智能化部门协同实践创新;持续推进与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相适应的征管规范、技术规范等制度性改革,落实税务监管的“首违不罚”、统一自由裁量、包容审慎等理念和原则,逐步形成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制度体系。

(五)完善征管组织架构,推动数字文化理念创新

构建适应征管数字化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是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关键。一是优化征管组织架构。要适应征管机构地域化分级设置和征管业务数字化扁平运转的双重需求,加快数字文化建设,逐步构建“层级分设+业务扁平”(即纵向分层领导、横向扁平连接、内外数据联通)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复合组织架构。二是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按照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需求,要培养既懂技术又懂业务、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多元复合人才,按照“业务+技术”“总局+基层”“专职+兼职”“专家+税干”“企业+税局”的要求,打造业务与技术聚合、理论与实践融合、需求与储备结合的资源配置格局,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5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张健.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研究[J].税务研究,2024(5):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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