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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有多少个“小花梅”?

王金玲 社会创新家 2022-06-11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备受瞩目,罪恶令人触目惊心。无数人期盼真相与正义的到来。


该事件引发了关于拐卖妇女的深入讨论。在国际认知中,人口拐卖、拐骗、收买、运送等等,均视为人口贩运。这是一个古老又罪恶的社会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人口拐卖被打击削弱,但1970年代、1980年代初以后,以拐卖妇女儿童为重点的人口买卖问题日益突出,成为1990年代的一大社会问题。


关于人口拐卖,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王金玲所长曾出版专著《中国拐卖拐骗人口问题研究》,对30余年来中国的人口拐卖拐骗重点流出和流出地、流经和流经地、流入和流入地背景与特征等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以下为书中部分研究结论。



1被拐卖者从哪儿来?


01  区域环境


在中国,大量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主要来自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新疆5个省区,这些地区具有共同的特征:


  1. 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

  2. 自然环境差,多山,地形封闭,交通不便

  3. 经济发展缓慢,人均收入低

  4. 农民贫困程度高


02  个人生存发展


除了区域环境因素,被拐卖者在个人生存发展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


  1. 家庭成长环境不良,家庭结构和功能缺失

  2. 家庭人际关系不良,生存、心理压力极大

  3. 女性是家庭主要劳动者和照料者,负担重

  4. 承受“身为女性”的苦难(受教育权被剥夺;照料家庭;遭受家庭暴力;只能通过外嫁改变命运)


03  地方性文化


即使同处于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新疆5个省区,享有相似的区域社会环境和个人生存发展环境,但5个省区内部的被拐卖风险高低也存在差异,某些地市、县区和乡镇拐卖现象更突出,成为拐卖高发区,这表明在区域社会发展环境、个人生存发展环境之外,影响人口拐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性文化。


拐卖高发区具有相似的地方性文化,例如:


  1. “男方买,女方卖”的“买卖婚姻”是常态,女性被视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

  2. 买卖子女/婴幼儿现象普遍存在;

  3. 子女照料与管理过分宽松,安全风险大;

  4. 浸润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女性地位低下;


总体而言,这些被拐卖地区,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地区,不利于女性的传统文化、性别制度、阶层文化形成合力,共同为拐卖妇女创造了活跃的土壤。


04  逃离多重困境的意愿和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区的拐卖行为大多是非暴力强迫型拐卖,大多数妇女最初离开出生地是出于自愿流动。正是在她们强烈的外流意愿基础上,拐卖者实施了拐卖行为。


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大多数女性处于生存与发展的多重困境中,一部分女性萌生逃离家乡的强烈愿望,并就“逃离”发展出共同的意愿和想象,从而使得拐骗者有可趁之机。


在她们的想象图景里,改变命运只有寥寥的几种出路:


  1. 嫁一个好地方

  2. 外出打工赚钱

  3. 闯荡外面的世界(走出大山,到东部去)

  4. 以上几种想象的复合体


某种程度而言,离开家乡到外面的世界,这是她们求生存图发展的“生存理性”,甚至普遍存在“坏就坏,我认命,我命苦,死就死, 活就活,我不怕”的命运赌博心态:为了走出去,但凡有机会,哪怕可能蕴含风险,她们也愿意为此赌一赌试一试。


这种心态既有“生存理性”的成分在,也与“血酬定律”颇相似。所谓“血酬定律”即遵循一种身处绝境的生存策略——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生存资源。


图片出电影盲山》


“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对她们而言,用血肉之躯所受的伤害换取这个躯体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就成为一种不得已的“活路”。


对她们而言,她们拥有的最大的资本和财产便是自己的身体,为逃离只能以自身相搏,寻一个“活路”,尽管这条所谓“活路”实则充满未知的风险,赌输的下场便是沦为被拐卖的商品,但摆在她们面前的选择并没有太多。


综上所述,被拐卖者主要是西部、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妇女,这揭示了地域等级、身份等级和性别等级的存在,处于地域贫困、身份贫困、性别贫困的妇女则成为拐卖的主要受害者和牺牲品。



2拐卖类型特征


国内省际拐卖发生类型中,位居前四的、发生率由高至低分别为:


  1. 婚姻型拐卖拐骗;

  2. 强迫性服务型拐卖拐骗;

  3. 收养型拐卖拐骗;

  4. 劳动力剥削型拐卖拐骗;


在职业分布上,拐卖有四大高发人群——农民、打工者、学生、无业者。


在被拐卖者的年龄分布中,未成年人被拐卖发生率最高,其次是成年人,婴幼儿最低。


在性别分布上,流入家庭的婚姻型拐卖受害人和流入色情场所的拐卖受害人均为女性,流入家庭或劳务场所的拐卖受害人则以男性为大多数。



3拐卖的机会、风险和效益


人口拐卖行为实施者,通常会考虑拐卖的成本与效益。从机会、风险与效益角度来讲,在国内,拐卖机会较多,被拐卖人口易得,且由于巨大买方市场的存在,被拐卖的人口也十分易售。


同时,在国内,拐卖人口并非是一种高风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效益上,拐卖人口属于低投入高产岀行为,甚至因此出现整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以贩卖人口发家致富。总体而言,在国内,人口拐卖仍然是高投入产出比的非常合算的经济交易行为。



4被拐卖者到哪儿去?


相比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新疆5个省区为主要被拐卖地,国内拐卖人口的主要去处为广东、浙江、江苏、山 东、福建、安徽等东部中部省份,包括河南、山西、安徽等省份同时作为拐卖地和拐买地。


这些拐买地具有相似的特质:


  1. 平原、丘陵为主,地理环境宜人

  2. 经济发展速度快,现代化程度高

  3. 贫困率低,贫困家庭的贫困程度低于西部

  4. 汉族社区为主,“传宗接代” “儿女双全”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5. 农村性别比高,未婚男性远多于未婚女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地需求重点不同,不同拐买地在购买类型上也各有侧重。


例如,广东沿海地区以劳动力剥削型和强迫性服务型拐卖为主;福建和广东山区以收养型拐卖为主;浙江、江苏、安徽以婚姻型和劳动力剥削型拐卖为主;山东以婚姻型和收养型拐卖为主。


以江苏省为例,拐卖高峰期是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中后期。1985年以后,江苏成为被拐卖妇女的重要买方市场,最高峰时,一年被拐卖到徐州地区的外地妇女高达2000 -3000人。



5为何购买?


在购买方看来,购买人口是为了解决自身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结婚、传宗接代),故而是符合传统文化道德的。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购买被拐卖妇女是解决当地“结婚困难户”的婚姻和“香火”困境的重要手段。其所处的小社会也认同这一传统观念,甚至加入其中,自动为购买方充当监管力量,协助压迫剥削被拐卖妇女。


图片出自电影《盲山》


而被拐卖妇女经过胁迫同居、暴力对待、获取合法性、被迫生育等策略手段后,她们通常便成了合法的媳妇和母亲。


值得关注的是,被拐卖妇女在生育政策上大多被宽松以待,这大多是当地从社会稳定、婚姻稳定角度出发而做的调整。因为在当地人观念里,被拐卖妇女一旦结婚生育后,基本上便不会再想要逃跑。在此过程中,为维护婚姻稳定与社会稳定,甚至有村干部、村妇女主任一同成为购买方的协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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