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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型基金会?基金会运行模式的一个尝试

叶正猛 社会创新家 2022-06-11


撰文/叶正猛



叶正猛,浙江新湖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公益基金会的运行模式,一直以来有一个标准和通行的“二分法”,分为运作型和资助型两种。2011年中国资助型基金会刚刚兴起之时,《中国慈善家》杂志发表醒目的文章《基金会的运作方式,运作型还是资助型?》。

“一手筹钱一手运作项目,被称为运作型基金会;筹完钱后长并非自己直接运作项目,而是资助基层组织或草根组织去运作的,被称为资助型基金会。“

我们新湖公益,运行27年,对此似乎很难“对号入座”。新湖自公司成立之初的1995年开始慈善公益,2018年成立新湖慈善基金会,前后人员、理念、方法基本是一脉相承的。前期我们尚没有“入道”,并不知有运作型和资助型的运行模式;之后,以我们的实践,感到现成的鞋子并不适足。我们既不是纯运作型,也不是纯资助型。多年实施公益项目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合作”。在善达网作的“中国基金会秘书长访谈”中,我曾说,我们是“合作中有运作,运作中有合作。”

先举个例子,2010年青海玉树发生特大地震,新湖出资5000万,在刚成立的中华儿慈会设立“玉树地震孤儿救助基金”,重点实施“百名地震孤儿成长救助行动”,将102名2到17岁的孤儿安置在北京抚养,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

如果全部自己运行,我们没有足够人手;如果说是资助,我们也不是一捐了之,而是带着我们的意愿和思路,与儿慈会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实施项目。

前期,一起设计项目,我们也参与孩子的抚养、教育工作;中期,第一批孩子考入大学,学习、生活费用全无着落,我们决定对项目作延伸,在新湖公司内发起“爱心接力”行动,员工“一对一”、“多对一”与孩子结对,资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

后期,针对之后将有大批孩子集中上大学,我们发动员工一次性捐款,并与光大信托合作,研究、设立富于创新的专项慈善信托,保证其后所有孩子的大学费用。

这个项目已经实施十二年,待最后一批孩子大学毕业,将长达十六年。在跨成长周期我们全程介入,出资、出智也出力,与儿慈会一路配合默契,持续推进。

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以效果为重。运作型基金会所有项目都需要亲力亲为,全程自力策划、运营、管理;资助型基金会,要对申请资助的团队和项目进行全面的遴选,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施行全方位监管。而我们作为单一企业设立的基金会,人员十分精简,这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是我们的人力难以全部承受的。

同时如乡村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陆波所说“纯粹的资助型基金会,很多时候,无法做到与社会现实合拍,因为不在一线,会有‘隔靴搔痒’之感。”我们希望能直接参与,要有实际“作”、“为”。

我们不拘一格去试用自己的运行形式,致力于联合在专门领域有能力优势、具有创新精神的公益伙伴,以高效协作为手段,尝试公益慈善资源配置的新途径,从而逐步形成了自己运行风格。我们姑名之为“合作型”。

概要地说,“合作型基金会”基本特征是,以“资”以本,以“智”加持,与“优”合作。大体上,资金主要由基金会支出安排,项目实施以基金会的思路为主,保持基金会工作的系统性,体现基金会及其发起企业的价值理念;寻找优秀公益组织、团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放大成功概率;自身始终参与运行、实践。

总之,吸收了运作型、资助型两种模式的长处,既身体力行,保持主导性;又聚合优势公益资源,讲求高效性。把“合作型”基金会做好,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第一,自身实力是“合作型”的基础。基金会需要有一定的自身资金实力、发起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二者的文化实力。实力是成事基础,实力是合作要件。“合作型”讲求优势互补,实力是基金会一方用以“互补”的主要化合元素。

第二,统筹协调是“合作型”的核心。基金会需要贯彻自身的公益理念,实施自己的主打公益项目,着力进行项目统筹、协调。坚持成效与价值导向,以“智”加持,统筹方案,协调分工,把握进程,管控资金,取得政府支持,引入监测评估,借助外部宣传,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等等。基金会的项目总体上要拿在自己手里,恒大集团扶贫项目被层层转包,一些资助型项目因鞭长莫及疏于管理而变味,其后果都是很不堪的。

第三,优势互补是“合作型”关键。基金会需要寻找项目涉及领域的优秀组织、团队,不仅仅解决自身“人头、人手”问题,更是借力“人才、人物”,与他们差异性经验合作,与他们运作力合作,与他们执行力合作,合力促进公益项目升级提档,做实创优。

第四,灵活多样是“合作型”的捷径。基金会需要着眼于最终成效,切合实际,在合作对象、方法、途径、比重、时限各方面,因地因时因项目性质,不拘一格,灵活多样,便利有效。

 现代社会,合作是事业成功的重要渠道。美国著名投资家、慈善家瑞·达利欧在北京的达理公益基金会送我一本他的大作《原则》。书中以新的视角阐述了社会合作:“神经科学家、心理学家和进化学家一致认为,人脑的构造先天地使人需要并享受社会合作。从社会合作中获得的有意义的人际关系使我们更快乐、更健康、更有创造力,社会合作也是有效工作所必需的。这是人类的决定性特征之一。”

王道勇的《社会合作论》一书给“合作”下一个很妙的定义:“合作是指具有差异化的多元因素向同一方向共同努力,努力生成一种全新事物或状态。”

慈善公益的合作就是在共同的使命及宗旨下,通过发挥基金会、发起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等合作参与者的各自独特优势,整合各类资源,有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慈善公益项目,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正协同效应。

新湖公益一路走来,“玉树地震孤儿救助项目”,与从事儿童救助而著名的中华儿慈会合作;“新湖乡村幼儿园暨怒江州全覆盖项目”的一部分,与学前教育领域最顶尖的公益机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合作;“枫香河益贫乡村计划”是与乡村振兴领域最顶尖的李小云团队合作;“新湖·育公益创投项目”与影响力投资的优秀团队深德公益育团队合作;新湖向温州大学二十多年持续捐助,基金会两人出任温州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共同策划、实施项目……都产生显著效果和积极的影响。

多数情况恰如亨利·福特所说,合作“始于萍水相逢,融于同甘共苦,达于勠力同心。”(转引自约翰·汉尼斯《要领》)借用宋代王禹偁诗句来比喻:“北山种了种南山,相助力耕岂有偏。”“各愿种成千百索,豆萁禾穗满青山。”)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苗青教授曾提出基金会良好运行四条标准(四个“度”),其中之一是“同行合作度”。尝到合作的甜头,我们深深感到,在基金会运行上,“合作型”具有特出的作用、好处。

首先,基金会从战略、策划起势,保持对议题、方案、进程的主导性,又开放足够的合作空间。

基金会对所实施项目贯彻基金会自有风格与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同时基金会主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并不追求强势地位,从而开放且预留合作的足够空间。   

“新湖乡村幼儿园暨怒江州全覆盖计划”是新湖公益一个重要公益项目。项目紧扣“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这个战略议题,累计出资一亿多元,用近3年时间,“面上有力搭把手,点上有效扶到位”,在滇、川、黔、鄂、青、藏等6个中西部其他原深度贫困乡村建办新湖乡村幼儿园,并在“三区三州”的云南怒江州实施“全覆盖”。

项目全程由基金会主导,对项目主旨、资金安排、框架内容、区域分布、实施进程进行总体把控。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是最主要合作方,新湖集团所属公司、地方教育部门、城市幼儿园、基层组织等合作方也有他们的各自空间,按项目总体框架承担公益事项,发挥作用。

其中怒江州“全覆盖”计划,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除负责属于改扩建的“一村一园”部分,他们特别在项目调研、师资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乡村幼儿园运行,建立志愿者支持体系,推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对项目成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作型”基金会不仅要寻找、联合公益行业各个专业领域的高手,还能在他们带头作用下,构建多方参与、多边合作的伙伴关系。新湖慈善基金会在湖北恩施实施“枫香河益贫乡村计划”,合作的“顶尖”团队是中国农业大学著名扶贫专家李小云教授的“小云助贫中心”,是主要合作者。项目展开后,受到当地政府和杭州对口帮扶工作队的重视支持,新湖集团所属企业、村集体组织、村民……,共同参与,多边合作,多方联动,分工负责。

众人拾柴火焰高,以合作引进众多参与者,大大增强项目成效,可视为“合作型”基金会一大特色。

其次,基金会为实施项目提供主要的资金等资源支持,又呈现资源提供者、输送渠道的多元性。

基金会承担项目发起者的慈善资源供给主要义务。由于始终强调合作,倡导共力共为,慈善资源产生了可喜的“滚雪球”效应,参与的公益组织、政府部门、基金会发起企业公司也按照自身的条件添加相应资源供给,往往远超项目设计时的预想目标。

上述“枫香河益贫乡村计划”,以“修缮民居,提升环境,完善设施,发展实业”的思路,助力实现“整村改造,整村脱贫”。

项目历时两年多,打造了一个环境生态优美、乡村产业兴旺、民族风情浓郁、百姓安居乐业的新乡村,成为远近闻名的乡村旅游网红打卡地,被称“可复制可推广深度贫困村整村脱贫的样本”。

在资金落实上,“枫香河益贫乡村计划”由基金会提供公益启动资金,补助修缮民居、兴办民宿,建办乡村幼儿园,修复环境生态等;新湖当地公司提供物资支持;后来当地政府高度,安排道路硬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杭州对口帮扶工作队提供了村民发展藤茶的基础资金;村民则自筹资金承担民居修缮主要投入。这个项目实际上成为新湖基金会发起、多方共同投入的公益项目。

慈善资源的聚合,是“合作型”基金会的额外效果。

最后,基金会与公益组织合作,又取得政府的重视、支持。

公益家李小云著的《公益的元问题》,专门有一篇《公益能脱离政府吗?》。他说:“当下的国家治理语境告诉我们,中国是一个不同于美国的国家,这种差异恐怕会长期存在。因此,我认为中国公益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与政府合作。”

他紧接着便说到新湖基金会:“浙江新湖慈善基金会的秘书长叶正猛先生过去做过县委书记,后来又做企业,现在做公益,每次说到与政府的合作,他都会说那必须要和政府合作。叶正猛对中国体制的认识是深刻的,不能说这样的观点都是功利主义的。”

文中分析了“新湖乡村幼儿园计划”案例,认为“这个计划有效地动员了政府的财力和人力资源,成为一个为数不多的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深度合作解决社会问题的成功案例。”这过誉了。当然,新湖“合作型”公益项目,都是不“脱离”政府的。因为做“合作型”,更顺理成章把政府作为合作的重要一方。

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就如李小云教授所说:“我与政府协商,承担起规划和筹资解决政府预算无法覆盖的那部分工作。我把这个工作称作‘引领性’和‘补充性’工作,通过规划和示范,引导政府资金的使用,同时通过公益捐赠筹集资金,补充政府资金的缺位,产生了一个‘小公益,大影响’的公益实践。”这里,一是我们工作的主要定位是为政府做补充;二是项目取得政府认同、重视、支持。

尽管“很多公益人不自觉地认为自己代表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好像我们公益社会每天努力的方向都是在与政府争夺一些空间。”我仍然很同意李小云教授的观点:“在中国,企业需要和政府搞好关系,这一观点还是基于现实和社会文化的。”

“合作型”基金会似乎更能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这是我们尝试的又一收获。

基金会分为资助型和运作型的“二分法”,其实是一个“舶来品”。

美国1969年税收改革法案要求基金会根据资金使用方式进行明确分类,将美国基金会明确地划分为资助型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各基金会在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组织定位。(资中筠《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美国大多数知名基金会为资助型基金会,资助型与运作型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其目的是引导、规范当时的美国基金会发展,对美国后期的基金会运行产生了深远影响。(陆义娜《美国慈善基金会发展的进程研究》)

“我们现在的公益,无论是公益理论还是公益方法,都深受美国的影响,但是,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的特点几乎和美国形成强烈的反差。”(李小云《公益的元问题》)

中美基金会发展存在很大差异。从基金会运行模式来看,美国基金会以资助型为主导类型,运作型基金会仅占总数6%;与此同时,美国有着庞大的社会组织,2020年美国社会组织已达到160万个,总支出6700亿美元,占GDP的9%,社会组织雇员1100万人,从事社会组织的雇员超过全美就业人数的15%,这与发达的资助型基金会形成强有力的呼应、协同关系,很富于美国特色。

而在中国,一方面,基金会资产规模总体偏低,从资产与年度支出看,大多数基金会资产还是低于1000万人民币、支出在百万人民币之下。纯粹做运作型基金会受到人力、财力上一定制约。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程度处在较低水平,大多缺乏项目运行经验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据《中国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十五年》,全国社会组织2020年单个社会组织平均从业人员为11.88人;其中民非吸纳平均人数12.44人;社团11.26人;基金会仅4.65人,可见其有效承接资助型基金会项目的条件尚不够成熟。由此可见,中国基金会仅拘泥于运作型和资助型两种模式,是并不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我们了解到,有不少企业成立了基金会,还是以对外捐赠为主,也反证了这个问题。

中国基金会的发展,应该根植于本土化、民族化、时代化的土壤,贴近鲜活实践。只要咬定慈善公益的终极目标、致力慈善公益的实际成效,可以选择、运用灵活的运行模式。这是一线公益实干家已经思考探究的问题。安利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翔说:“没必要把资助型基金会和运营型基金会分得那么清。基金会分为资助型和操作型是一个学术问题,作学术研究是有价值的,但对于我们这些做项目实操的人来讲,并不是最重要的。”(善达网《中国基金会秘书长访谈》)

“合作型基金会”的尝试是有实践根据、有现实意义的。

“通其变,天下无弊法;执其方,天下无善教。”( 隋·王通《中说》)慈善公益理念崇高,慈善公益实践丰富,“一致”允许百虑,“同归”可以殊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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