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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综述首发|执法、规制与治理: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实践暨第八届新法学青年论坛在我校成功举办

2018年12月1日至2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科、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协办的“执法、规制与治理: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实践暨第八届新法学青年论坛”在我校文治楼二楼会议室成功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梧州学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云南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执法、规制和治理问题。开幕式本次会议开幕式由胡弘弘教授主持,王广辉教授、童德华教授、翟志勇教授分别致辞。王广辉教授首先对校内外青年才俊的参会表示热烈欢迎,而后指出本次论坛在议题、视角和参会主体等各方面都具有亮点,不仅关注新情况、新问题,且主要由青年学者参与。童德华教授代表刑事司法学院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对论坛提出自己的期待,一是青年学者应该以多元视角关注社会新问题,二是现有研究应该加强哲学反思。翟志勇教授在致辞中则谈及了发起新法学青年论坛的初衷,即通过创建多样化的形式促进青年学者之间的交流,他特别感谢会议主办方和协办方对此次论坛的支持和辛勤付出。第一单元主题报告会议第一单元由田国宝编审主持,在简短开场白后,由蔡宏伟博士报告论文《作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比例原则》。他以陈景辉教授的“比例原则普遍性寄生于正当限制基本权利的观念”为切入点,从比例原则的普遍性分析、逻辑纰漏、论述片面引用、阿列克西的理论渊源等角度分析了陈景辉教授学术观点存在的问题,认为比例原则应作为限制公权力滥用而存在。报告完后,资琳教授对该论文进行评议。她指出,该论文在梳理比例原则的思想源流、限定比例原则的概念领域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贡献。但她也强调,这一批评可能忽略了陈景辉教授论述中的“必须限定情形”即在必须限制基本权利时,将比例原则作为平衡基本权利冲突的工具是有必要的。冯威博士作为本单元第二位发言人,报告了论文《尊严、人的形象与宪法解释——以康德和拉德布鲁赫为起点》。一方面,他追溯了康德非功利义务论伦理学的概念源流,区分了裁判原则与执行原则、意志与选择、本体之人与现象之人,以此界定出人的自我立法与道德自治特征。另一方面,他梳理了拉德布鲁赫的个人三分论,界定了社群中的人、个体的人、社会中的人,以此统一社会法与个人法。基于上述梳理,他认为上述梳理能够应对人权概念过高及过宽泛的情况,且能从强规范性与弱规范性两个层面对个人尊严进行道德规范性分析。报告后,王旭教授对该论文进行评议。他指出,权利不是描述的对象,而是证明的对象,中国宪法中“人口与政策相适应”这一政策性描述应给予道德论证使其成为基本权利。另外,对尊严问题的讨论会扩展出其他问题,如尊严概念的空洞性与冗余性应如何加以填充,在两个人格尊严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解决。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