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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3·15行动 | 江溯:消费者权益的刑法保护

北大法宝 2022-05-11

⊙ 本文长约1800字,阅读需时5分钟


导语


昨天一年一度的315晚会上,又有一系列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被曝光,其中很多案例根据严重程度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本次,北大法宝联合今日头条法律频道,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溯,以刑法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从五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刑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
下为江溯老师的分享:


众所周知,刑法是法律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当其他法律无法充分发挥保护合法权益的功能时,刑法才能介入。就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言,在我国,除了《》这部专门法律以外,还存在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完整体系,而这个体系的背后始终有刑法的保障。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刑法》保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侮辱行为,或者实施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情节严重,就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或者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刑法》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包括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的,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三,《刑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刑法》规定了虚假广告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其目的就在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消费者受骗上当。


第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刑法》上的强迫交易罪所处罚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正是为了落实消法上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五,《刑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如果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获取或者向他人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由此可见,《刑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最为坚实的基础,当消费者无法通过消法等维护自身权益时,《刑法》可能会出场,为消费者撑腰,维护其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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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丨陈楠

审核人员丨王梦雨 张文硕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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