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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3年第5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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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3年第5期要目

【专论】

1.法典化视域下自然资源立法的体系化路径

黄锡生、黄淑婷

【名家论坛】

2.轻罪时代前科制度的内在诟病及其应对

徐立、成功

3.纪检监察学的性质及其学科体系

李晓明、韩冰

4.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念回归与路径完善

陈伟、吴裕飞

【青年法学家】

5.基于公法接口的宅基地使用权构造

丁宇峰

6.《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范围及衔接对策

赵勇

7.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法治保障研究

荣冀川、贾霄燕

8.“诉源治理”视角下律师权威的塑造

张永华

【热点问题透视】

9.农地产权模糊性问题及产权清晰化的实现路径研究

刘灵辉

【博士生园地】

10.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酌定

孙娟

【司法实践】

11.证券监管规章影响合同效力中的公序良俗通道分析

——以“公司上市挂牌中的对赌抽屉协议”效力为例

陈星辰、孙国月

【专论】


1.法典化视域下自然资源立法的体系化路径


作者:黄锡生、黄淑婷(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自然资源法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形成体系直接关涉环境法法典化和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成败。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困境主要表征为自然资源法的“碎片化”,即“残缺不全”“叠床架屋”“自相矛盾”和“年久失修”。法律体系理论囊括了以法律规则为核心的外部刚性体系和以法律原则为核心的内部柔性体系两个向度,其在自然资源法中具有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化解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困境的良方。未来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内部体系建构应当以价值融贯性为核心,外部体系的构建则应以完备性和逻辑一致性为重心,以此为路径实现自然资源法律的体系化。


关键词:自然资源法;碎片化;体系化;内部体系;外部体系


【名家论坛】


2.轻罪时代前科制度的内在诟病及其应对


作者:徐立、成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已进入轻罪时代。基于既有的前科制度,我国治理轻罪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轻罪后果实际不轻、犯罪行为与其后果严重“倒挂”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容易使前科人员被边缘化,也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前科是因受过刑事处罚而产生的规范性评价,表现为前置法与刑法上的累犯、从业限制、限制办理落户等处罚,其性质上属于刑罚的一种延续。无论是从刑法的基本原理,还是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等角度看,既有前科制度缺乏正义的基础,都应该对其说“不”。我国应该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可以选择刑法典立法模式;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可以围绕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法律后果为重点建构。在具体的法律效果上,需要统筹刑法领域内、外的其他制度,一方面要修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等制度,另一方面要清理不合理的前科规定,从而形成逻辑严谨、结构协调的前科消灭体系。


关键词:轻罪时代;前科;犯罪标签;前科消灭;前科处罚


3.纪检监察学的性质及其学科体系


作者:李晓明、韩冰(苏州大学、苏州城市学院)


内容提要:纪检监察学是大法学门类中的一级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既包括纪检学也包括监察学,既包括组织学、管理学,也包括法学,是与纪检学、监察学、法学和组织管理学等相互并列、交叉甚至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腐败与反腐败的文化建设、党和国家监督的制度建设、纪检监察有效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反腐败效能充分发挥的建设等。在纪检学中可划分出纪检检查学概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学、违纪行为学、纪律审查学、巡视与巡察学、党纪政务处分学等三级学科,在监察学中可划分出国家监察学原理、监察法学、监察管辖职务犯罪罪名研究、监察询问与讯问、监察调查学、监察证据学、监察案件调查的配合、监察案件及档案管理、监察案件审理学、监察处置学、监察案件的审查起诉与补充侦查调查、国际反腐败合作、监察监督学等三级学科,在纪检学和监察学相互融合和交叉中可以划分出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纪检监察监督学、纪检监察信息学、纪检监察史学、纪检监察管理学、纪检监察心理学、纪检监察方法学、纪法思维与逻辑、职务犯罪预防学、腐败及其治理、纪检监察应用学等三级学科,以此形成纪检监察学的整体学科体系。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纪检学;监察学;法学;交叉;融合;学科体系


4.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的理念回归与路径完善


作者:陈伟、吴裕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两高两部”于疫情初期联合颁布的规范性司法解释中所蕴含的涉疫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了近三年疫情防控中的刑事个案适用。通过对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的回溯性检讨,可揭示出刑事规制中部分性地存在入罪标准合理性阙如、刑罚处罚程度轻重失度、程序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防控需要理性刑事司法的回归。司法机关应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益保护原则引导涉疫刑事司法政策由应急运行转向常规运行,审慎辨清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刑事规制的犯罪界限、精准规范涉疫刑事司法的刑罚裁量、合理把握刑事司法程序制衡与效率追求之间的关系,从而有益促进涉疫刑事司法的理性化与规范化。


关键词: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法益保护


【青年法学家】


5.基于公法接口的宅基地使用权构造


作者:丁宇峰(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起承转合”转介至公法领域,这种私权构造与公法疆界的模糊化会造成私权的侵蚀。应用双阶理论建构法律关系的接口,不仅可以厘清公法和私法的界限,亦可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对话。具体构造上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主体和使用目的划分用益物权次类型,区分为符合“一户一宅”的居住性权利和背离“一户一宅”的财产性权利两种次类型,分别衔接以地权为中心和以房权为中心的房地权利模型。前者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与公法关系的稳定,流转房屋使用权;后者则保障房屋财产权的稳定,虚化宅基地使用权,进而分别实现公平分配和效率正义。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双阶理论;公法接口;物权次类型;房地权利


6.《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范围及衔接对策


作者:赵勇(福建江夏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跨国直接执行机制,其调整的国际和解协议需同时满足调解性、国际性、商事性和书面性要求。对比我国的规定和实践,“和解”的内涵与国内认识不一致,可能引起误读;“国际性”判断标准与国内不一致,可能造成内外区别对待的问题;“商事性”范围与我国实践不一致,可能引起适用冲突。究其原因,既包括我国缺乏专业的商事调解制度;也存在缺乏个人调解制度和统一的调解员资质标准;还有“和解协议”缺乏可执行力等原因。为全面对接公约的实施,推进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构建以《中国商事调解法》为核心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以规范调解员为中心的个人和机构调解并重的调解方式,确立以公共政策和第三人救济为重心的执行审查制度。


关键词:《新加坡调解公约》;国际商事调解;中国商事调解法;个人调解;执行审查


7.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法治保障研究


作者:荣冀川、贾霄燕(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的有效衔接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手段,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底层建筑,当前在顶层立法、监管手段、交易制度、转板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健全。通过比较研究、文献分析等手段,从法治保障的视角对发达国家场外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借鉴,在梳理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法律制度沿革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法治保障提出建议。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型中小企业;法治保障;场外市场;融资


8.“诉源治理”视角下律师权威的塑造


作者:张永华(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诉源治理的目的是实现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律师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是实现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但实际效果不甚理想。重要原因是律师调解缺乏权威。律师调解的权威获取和生成与纠纷当事人对律师调解制度及调解律师的信任有关。具体机制包括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本人的社会声望(特别是道德品格、专业技能)、嵌入社会交往网络获取地方性知识及通过组织嵌入获得正式国家机构权威支持。现实中存在多种障碍因素妨碍上述机制的作用发挥。充分利用纠纷方的工具理性能力和心理,律师调解市场化扶植品牌调解机构、“金牌”调解律师等或可有助于实现律师调解制度和调解律师的权威生成。


关键词: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纷机制;律师调解;权威;人权保障


【热点问题透视】


9.农地产权模糊性问题及产权清晰化的实践路径研究


作者:刘灵辉(电子科技大学长三角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蕴藏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就是农地产权模糊不清,剖析农地产权模糊性的具体表现,深入挖掘农地产权模糊性的成因,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对于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首先,运用文献资料法梳理农地产权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发展权、继承权五个方面模糊性的具体体现,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和权利内容界定不清,且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尚未完全厘清;农地发展权的来源、归属不确定导致农地非农化转用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混乱扭曲;农地权利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缺失。其次,农地产权模糊性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农地所有权的模糊性源于国家想要继续通过村委会这一代理人实现对集体土地产权的间接支配与控制;承包权、经营权和继承权的模糊是政府试图通过城乡户籍变动、成员资格的认定与农村福利(承包地、宅基地、福利分工)享受之间内在关系达到对农民向城市自由流动的调节功能,同时,确保物权属性的农地权利流动被严格封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发挥农地对辖区内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地发展权的模糊源于国家有意识地通过调配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格局,以服务于国家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最后,未来实现农地产权的清晰化需要做到: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变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局面;厘定承包权、经营权和继承权之间的内在关系,拓展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范围;界定发展权的归属、明确增值收益分配关系,达到公私兼顾的目标。


关键词:农地产权;模糊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发展权;继承权;产权清晰化


【博士生园地】


10.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酌定


作者:孙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一元保护模式下,侵权损害赔偿为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救济方式,虽《民法典》第1182条对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方式予以革新,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损害赔偿金确定难之困境。然而,作为兜底条款的法官酌定却为实践中主要裁判方式,且因其独特性、包容性亦为择优方式。故此,需将法官酌定置于整个人格权中经济利益侵权的损害赔偿金计算中,体系性构建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的宏观规则和微观标准,形成完整的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金裁判路径。通过对法官酌定的启动方式、酌定对象予以梳理,明确法官酌定程序、实体规则;在类型化考量因素基础上将其与法官酌定赔偿金的内容相衔接,分析各考量因素计算赔偿金额的具体应用,引入拟制许可使用费,明确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


关键词:人格权;经济利益;法官酌定;考量因素;损害赔偿金计算


【司法实践】


11.证券监管规章影响合同效力中的公序良俗通道分析

——以“公司上市挂牌中的对赌抽屉协议”效力为例


作者:陈星辰、孙国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限制公法对私法自治的介入是近代以来的民法共识。随着我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和《九民纪要》对民商事审判规则的统一,在进一步尊重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了行政规章通过公序良俗原则通道影响民商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则,且主要集中在以证券行业为代表的金融领域。但是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边界出现了割裂。以公司上市挂牌中的对赌抽屉协议的效力为例,违反了证券监管规章的具体规定或原则是否构成“违反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原则的边界模糊,导致判定合同效力的裁判案例中出现了结果两极化的现状。我国在此领域暂未形成类型化的审判规范,对于监管规章未列明禁止的情形要审慎突破民商事合同的形式审查,为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留有空间。


关键词:公序良俗;证券监管规章;对赌协议;合同效力;类型化审判


《河北法学》是法学专业学术期刊,1983年8月创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大16开本,内文200页,期定价18元。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主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本刊为“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北法学》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及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者。目前所设置的栏目有:专论,名家论坛,青年法学家,热点问题透视,博士生园地,司法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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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李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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