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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伟民丨“唐宋变革论”:如何“走出”?

包伟民 社会科学文摘
2024-09-04


摘要


近年来,随着文化自信心的增强,人们对前一时期囫囵吞枣式地引进一些外部学说开始反思与批判。在此过程中,历史学界也开始指出内藤范式的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并呼吁“走出”。然而,一个令人为难的问题不可回避摆在学者们前面:用什么来替代“唐宋变革论”?

作者:包伟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历史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访学者

摘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9期



关于“唐宋变革论”,坊间议论依然不绝。这或许表明此题尚存余义,可以再稍作讨论。

 

学术史视角

 

1922年,时任日本京都大学讲师的内藤湖南(1866—1934)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认为应该跳出朝代体系,“从历史特别是文化史的观点”来考察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提出了关于中国历史的所谓上古、中世、近世的三分法。尽管内藤本人在结语中只说“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是读史者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并没有明确提出“唐宋变革”的概念,但后人梳理学术史,几乎无异议地将“唐宋变革论”的发明权归功给了他,因此又称此论为“内藤假说”。

任何一种学术假说或者范式一经提出,解释权就交给了后人,不太可能完全遵照原创者的初意而一成不变,关于“唐宋之际”出现“大转变”之论即如此。所以,我们对它的梳理也应该从实际着眼,既观察其内涵与外延的演变发展,更关注影响其演变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因素。

尽管内藤氏强调其范式系出自“文化史的观点考察”,但其学术思想的渊源是来自欧洲史,尤其是受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日本学界流行的几部欧洲史著作的影响,形成了以封建制(即贵族制)与绝对君主政体等概念为历史演进依据的历史观。内藤当年能够从传统的断代体系思维框架中跨越出来,视野自然超越同侪,不过说到底,其研究路径是对中西之间历史分期法的一个参照与类比。

也正是在这样一个思想路径与学术脉络上,他的一些门生弟子对其范式做出了重要的补充论证,尤以宫崎市定(1901—1995)贡献为多。内藤《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的讨论,虽然涉及了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主旨则在于设定了中世贵族政治与近代君主专制政治相对立的概念与相互比较的框架。可以说他只是对这些方面作了条理性的归纳,并未能展开论证。宫崎氏等人的补充论证,除了进一步详细论述其在政治史方面的一些见解之外,更主要的是弥补了内藤原说对社会经济领域的不足,相当全面地列举了自宋代而下的中国作为“近世社会”的各种特征。后人也因此称“内藤假说”为“内藤—宫崎说”。

内藤湖南


不过,无论是内藤最初提出的概念,还是“内藤—宫崎说”,其主旨都是试图将对中国历史的理解纳入以欧洲史为标准的路径上去。在他们看来,唐宋之间社会所发生的,是决定社会性质的结构性与根本性的变化。也因此,日本东洋史学界不同学派之间开展了持续数十年的关于中国唐宋社会性质的大讨论。到20世纪80年代,这场讨论才慢慢落下帷幕。

正当日本学界逐渐疏离内藤范式,它在中国学界却再次迎来了“新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大致从21世纪初开始,不仅有学者专门撰文介绍这个产生于大半个世纪之前的范式,还有不少学术单位召开了多场以唐宋之间社会变迁为主题的研讨会,形成的专文专书难以胜数。一时间,凡涉及这个历史时期的研究,唐宋变革论似乎成为最现成的“理论”。其原因,如李华瑞所指出的,除了当世纪之交人们开始重新定位宋代的历史地位之外,关于中国古代历史分期的旧理论范式被新一代学者冷落与回避而新的分期理论没有产生,也是重要因素。

内藤范式的介入,无疑在相当程度上帮助唐宋史学界超越传统的断代史思路,转向更多地根据历史现象演变本来的线索而不是从王朝体系出发去开展研究。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近年来对唐宋之间社会变迁的探索,的确使得我们的认识得到了显著的深化。关于唐宋之间经济的增长、制度的演进、文化的更新、生活的别样等各种变化现象都得到细致梳理。可是在另一方面,这些认识更新大多只是处于“点”状,而未能连缀成片,未能整合成整体的认识框架,获得一个新的体系。因此,人们开始批评史学研究中的所谓“碎片化”现象。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国际学界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谷川道雄曾指出:“80年代以后的中国史研究,就其整体而言,已失去追求中国史的体系化,另一方面则趋于博收新旧资料,解明事物情况细部的趋势。”

近年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提升,人们的文化自信心增强,对前一个时期囫囵吞枣式地引进的那些外部世界的学说开始梳理、反思与批判。在此过程中,历史学界也开始指出内藤范式的先天不足与后天失调,并呼吁应该“走出”。然而,一个令人为难的问题不可回避摆在学者们前面:我们用什么来替代“唐宋变革论”呢?

 

牵动性因素

 

关键还在于怎样“走出”?有不少学者分析了内藤范式与中国历史之间的扞格,特别是指出了中国从秦始皇建立帝制以来一直都是君主专制政体,作为其核心概念的所谓从封建制向绝对君主政体在唐宋之间转型的说法,无法成立。的确,前期相比较于从宗法制走向帝制的春秋、战国时期,后期相比较于帝制崩溃、走向共和那样翻天覆地式的社会结构根本性变革,唐宋之间历史的那些变化,“至多只能算是一个小变革期”。

看来,问题不在于“唐宋”,而在于“变革”。正因为意识到“变革”论有太多的建构成分,很多学者(包括笔者本人在内)倾向于使用“转折”,而非“变革”一词,来指称唐宋之间的各种历史变迁。可是,仅仅改用一个相对平和的词汇,也未见得真正解决问题。

如果还是像内藤那样,视“变革”为“‘从中古变为近世’这个史观的代名词”,更在意“理论”的建构,而不是真正面对复杂的史实,那么,即便在概念用词上“走出”,心态上可能还在原地踏步。例如,绝大多数学者尽管“只是抽象地赞成其宋代进入中国历史新阶段的见解”,但是在其思想方法的影响之下,过于强调唐宋之间的跳跃性发展,以及前后之间的差异变化,就忽略了历史的延续。笔者近年通过具体分析唐宋间城市形态演进的史实,指出了所谓“中世城市革命”之说无法成立。该说虽然有部分的史实依据,例如对于少数规划性大都市或许不差,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地方中小型城市而言则基本上属于主观的建构,历史演进之中的复杂与周折,在线性的、看似清晰明了的理论建构之中全被抹平了。

也许正是因为有感于新的分期理论的缺位,以及对内藤范式的不足有着足够的警惕,一些学者开始尝试建立自己的分期学说。例如,有学者着重从社会阶层更替的视角来做分析,提出其关于中国古代历史分期的新说,认为唐代两税法“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税制原则,说明了一个作为新社会阶层的“富民”阶层的形成,“富民”阶层与国家的关系是唐宋以来中国社会最核心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历史进程应该依次是上古的“部族社会”、秦汉魏晋的“豪民社会”、唐宋以来“富民社会”,以及明清而下的“市民社会”这样几个历史进程。另有学者则更看重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认为汉唐以来单一农业为主的结构到两宋时期已经转变为农商并重,并延续到明清时期,遂使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部分质变”,直至20世纪后期才逐步进入现代工商社会,因此提出自宋代进入了“农商社会”的看法。

还有一些学者在认同唐宋之间历史发生了较大变化的前提之下,进而讨论宋元以下的历史分期问题。例如,关于宋元之间,还有宋元明过渡论与宋元变革论等。前者强调宋元明时期历史的延续递进,与“变革”论的关系稍远;后者则明确提出,“唐宋变革与宋元变革,在中国历史长河的流段中,具有不可切割的连续性”,因为“唐代的因素到北宋发展到了极致,而北宋又积淀并酝酿了下一轮的变革”。其观察的思路落实在士人的命运这个维度,认为因为科考日益困难,这就推动士人们目光下向,走向地方,及至宋元鼎革,科考长期停废,新的变革于是发生。论者以士人的命运出发,勾连相关社会层面的变化,以此来观照整个社会的“变革”。

前面举例所及的那几个分期学说都有相当的合理性。改“以丁身为本”而为“以资产为宗”的建中新制,的确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最为重要的一次更革,也必然会对社会其他方面产生辐射性影响。至于是否可能由此推动形成一个全新的社会结构,并且以此为线索,可以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分成几个前后特征鲜明的阶段,则未易遽言。例如,“富民”的确是全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与“豪民”能够清晰区分开来吗?以“市民”作为明清时期社会结构的代表性阶层,是否具有足够的涵盖度?当时社会人数最多的农村人口往哪儿安放?这一切都颇费思量。至于怎样将这样的阶层更新与社会其他方面勾连起来,并以实证来说明它具有的结构性意义,更是任重道远。进入宋代以后,商品交换关系的确明显比前代更为活跃,引人注目,但是,在当时生产技术并未出现革命性进步的前提下,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否达到了“农商并重”,并且可以使整个社会结构达到“部分质变”的水平,也许真的需要当下数字人文研究方法的助力,以期提出更多可靠的定量而非定性的实证性研究。目前学界主要利用征榷财政数据来讨论交换关系,距离真实的社会经济生活还有明显距离,能够触及基层经济生活的个案性探索似乎也面临文献记载不足的研究瓶颈。由此,在农业社会与现代工商社会之间划分出一个农商社会,也令人迟疑。至于讨论从唐宋到宋元的连续性变革,意图以士人地方化为切入点来撬动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一做法面临的挑战更大,也必然要回应更多的质疑。

这么看起来,新旧分期法其实具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那就是都试图通过某个切入点来观察整个社会,这大概就是学者们常说的所谓牵动性因素。就内藤范式而言,虽然经过不断补充论证,从政治、文化拓展到了经济生活,看起来相当全面,但是,根本支点还是所谓从封建制向绝对君主政体的转型。其他各家新说也都是如此——由点及面,不同之处可能在于内藤是先有了欧洲的范本,再来据此裁剪中国历史;各家新说则是以社会分期为目的,分头寻找分析的支点,再从各自的支点入手将历史演进按阶段切开来。

由此,思想方法上既然与旧范式相近,想要“走出”它,恐怕并不那么容易。

 

多层面观察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悠久绵长,其中帝制时期就长达两千余年,其前后必然存在着许多变迁,将其标识、区分开来,有助于我们认识它。不同的学说——无论是在经典理论体系框架下对“长期延续”的中国封建社会所作的前后分期,还是本文谈论的内藤范式,以及从古到今的许多学者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唐宋之间——都可以说明它的确是变迁比较凸显的一个历史时期,我们的任务在于如何去认识它。

事实上,除了像基础性工具更替、帝制存废、科学革命、工业文明兴起等这样根本性的因素之外,对于我国传统社会而言,缓慢递进才是历史的常态。在社会的不同层面,演进也并不总是相互间同步的。有一些相对活跃,例如政治制度;有一些则明显平缓,例如经济生产、人们的日常生活等。传统农业技术更新缓慢,制约了它的结构性变革。在文化层面上更复杂一些,其中有一些相对表面化,例如文学创作,楚风唐韵,各领一代之风骚,灵活多变;但是一些核心的内容,例如文化信仰、价值体系等,则最顽固难变。尽管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试图找到一个切入点就将历史进程完整分割开来,并不容易。比较可行而且也是更贴近历史的方法是分层观察。

唐宋之间是缓慢递进之中的“小变革期”。历史的演化不太会只是由哪一个要素决定性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前进,而是各不同层面都经过长期积累并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变迁,相对集聚于唐宋之间而已。下面略举几例来做说明。

若目光向下,从与基层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层面去观察,缓慢递进的态势在经济领域往往表现得最典型,所以李伯重根据江南地区的个案,通过对其发展连续性和对农业生产率等指标的分析,提出了从宋到清中国经济具有一贯发展的趋势的看法,农业生产前后的变迁“在方向上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说是同质的。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这个时期只是江南农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中间阶段,而不是一个‘转折点’”。不过,就唐宋之间而言,的确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值得关注,那就是经济地理格局的大调整。

北宋汴河


南方地区的开发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但到唐宋之间南北经济地位才发生了逆转。从隋代开凿大运河,唐中后期起江南财赋地位日隆,到宋代“国家定都于梁,非有山河形势以临天下也,直仰汴渠之运以养百万之师耳”,由这个视角观察,因为牵扯到强制性的财政因素,与区域经济的关系还是隔了一层。比较直接的观察视角是人口数据,盛唐时期约八千万人口中的六成居住在淮河以北,到北宋末年约一亿两千万人口中,六成已经居住在淮河以南了。这一逆转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容易具体化,估计到北宋前期已完成的把握比较大,其影响深远而复杂。譬如,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大,相对容易开垦的平原坡地开发殆尽,人们不得不转向主要开发低湿地、山地等相对“边缘”的土地类型,从而引起南方地貌生态的变化。与社会变迁关系比较密切的,是随着南方地区不同土地类型的开发,直接推动了交换关系的发展。平原、湿地、丘陵、滩涂等多种土地类型开发的齐头并进,农村的产业结构更加多元化,使得生产者之间交换的需求扩大,应该是从唐入宋以后经济交换关系显著活跃的重要背景性因素。若就技术进步对于农业经济总量增长的影响而言,一些新农耕技术的推广与作物品种改良等当然都十分重要,更为有力的推动因素,则可能来自于江南地区农业日益趋向于精耕细作的经营路线。

至于赵宋国家在土地正税之外较多依赖于榷卖征商的财税政策,它的原因以及其与经济的关系,目前的研究尚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不过从长时段的眼光来观察,笔者以为最重要的因素是,唐末五代以来中央政府因为对地方控制力不足,不得不另创税源,从而造成北宋财赋政策对此的“路径依赖”,所以不能将上述政策的推出轻易与社会经济活动直接画等号。

国家财税政策的革新则更早一些,那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两税法。尽管“以资产为宗”的制税原则完全落地还需要经过多年磨合,但作为一种制度更革的标志,毕竟在唐建中元年(780年)已经确立,其明显早于其他一些社会现象。关于两税法的研究是学术史积累最为丰富的领域之一,可惜对于在时人所谓“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的格局之下,各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究竟呈现了哪些新现象,实证性的前后比较研究仍然少见。在笔者看来,基层社会关系其实是社会结构中相对惰性的一个侧面,具体的阶层与人群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会有新旧更替,它的核心内容基本由官民与贫富两种关系所规定,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有的时候,甚至比经济关系更加平缓。因此如果试图从这一层面来观察唐宋之间的社会变迁,对研究者来说无疑任重而道远。

另一个关乎唐宋之间基层社会结构的重要因素,当推科举。诸科举人制度的兴起无疑是当时上层政治结构变迁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一向被研究者所重视,并将之纳入分析框架。它对基层社会影响之深刻,实与其影响上层政治者相当,却未能得到足够的关注。科举之制虽然早在隋唐之际确立,经李唐一朝的推进,至少到北宋初期,应举者仍然有限,所以等到它真正渗透到基层社会,差不多已经到了北宋中期了,明显比税制的更革等更为迟缓,显示了各不同层面的差异性。不过能够登天子之堂的诱惑之大,一旦被人们所认识,则势不可挡,迅速成为全民向往的目标,以至到宋仁宗时,已形成全民尚文的社会风气,有学者称之为“科举社会”。其影响之深远,至明清为甚,关乎民族性格的形塑。具体而言,无论是识字率的提高,儒家观念向基层渗透,还是一些生产知识得以经由书籍更便捷地传播等,都与之相关。

与“科举社会”现象相互关联的上层文化,自然是儒学的创新,具有时代的特征。儒学思想之推陈出新,发轫于唐代中后期,一百多年以后,到北宋中期,经过几位代表性学者的努力,才开始产生比较广泛的影响,后来慢慢形成宋学的几个流派,到南宋中期辐射及至中下层士人,作为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性影响的现象,可以说至此才最终定型。相比于同时期其他层面社会现象的变迁,可能是最为迟缓的。

至于被内藤范式视为核心要件的所谓由封建制向绝对君主政体的转型,可能并不具备结构更新的意义。其原因,与其说与统治阶层结构更替相关,还不如说与唐宋间中枢权力机构调整的关系更密切。学者已有研究表明,唐代中后期君主“走向政务前台”,是随着君权强化,中枢三省制逐渐演变为中书门下制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而作为阶层更替说主要论据的士大夫阶层形成与士大夫政治成熟,至少得到北宋中期了。更何况我们如果真正想要理解士大夫政治,可能还需要更为深入的观察。科举作为当时核心的选士制度,其影响笼罩一切,但却并非是最主要的入仕渠道。门荫入仕者仍占所有官员人数的六成,而且在官员荐举升迁等各种制度的制约之下,低门寒士即便经科举入仕,多数人也只能一辈子困于选海。历史现象往往远比看似清晰的结论更为复杂。

总之,在未出现急风暴雨式大变革的唐宋时代,社会现象之分层与演变的前后明显错位,说明了当时并不存在结构性的大调整,正体现了“小变革期”的特征。

可以说,我们欲推动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路径之一是多元化:既在视野上坚持全局观,将尽可能多的要素纳入思考的范围,综合分析,尤其要注意到当时多民族政权并存的现状,不以偏概全;又从各不同层面具体分析,在个案能够支撑的范围之内来做归纳,避免流于表面的概念式的推演,以期使我们能够真正深化对历史的认识。长时段的眼光将是我们观察历史的有效方法,对于每个不同的社会生活层面,只有将它变迁的全过程都梳理清楚,才可能明确关键的节点何时发生,以及它与其他历史现象的关联。至于凸显时代特征的总括性概念,变革、转折,还是其他,目前阶段或许不必着急于此,而不妨诸说并存。以一个支点撬动整个地球,在学理上虽然可以成立,毕竟只是一个比喻,现实中不可能做到。只要能够在观察方法上有所创新,并且清晰表述自己的研究目标与概念界定,以便于研究讨论与学术交流,大概就可以算是“走出”旧范式了。在这一点上,如果有人一定要问笔者的倾向,我以为尽管不同层面变迁步伐不一致,到北宋中期在主要方面可以说已经面貌一新了。由此,陈寅恪先生的“赵宋以下之新局面”之说,比较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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