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答复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建议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2-04-04


康玮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办理,并征求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解决农村实际生产者的用地问题方面。依据《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我市明确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生态、农业、农民住房、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为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提供规划保障。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增加规划弹性,要求在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同时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进行留白,方便乡镇更加灵活高效地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另外,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明确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仍按农用地管理。而闲置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锚准定位,差异发展。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出台《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有序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突出地方特色,优化用地布局,实现应编尽编。积极做好“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宅基地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关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解决各农村产业的发展困难方面。近年来,我们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去年已在全省率先初步完成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工作,全市1237个行政村的17571个村庄的初步分类成果已经形成,其中:集聚提升类3896个、搬迁撤并类7169个、城郊融合类729个、特色保护类95个、其他类5682个,今年将在此基础上完成村庄分类成果报批工作和各类村庄在国土空间规划上的布局工作。同时按照“多规合一”、“应编尽编”要求,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编制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同时遴选了8个村进入全省村庄规划试点层面。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类村庄有序建设,彰显村庄特色。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是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是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是统筹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护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发挥传统村落的资源禀赋优势,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对于一些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明确村庄宅基地利用标准,鼓励开展盘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试点,今年5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我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名单,我市长丰县、肥西县均在其中。同时按照“不变不换”、“应登尽登”要求,抓紧推进农房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近年来,我市积极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建设高水平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特别是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挖掘乡村文化底蕴,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养生养老、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着力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品味,先后培育1个国家级旅游重点村、33个省级旅游乡镇、62个省级旅游示范村、3家省级旅游小镇、200余家星级农家乐,初步形成了蜀山区小岭南民宿、肥东县四顶山民居、庐江县云里安凹、长丰县马郢民宿、巢湖厵乡原民宿村等民宿集群,庐江县汤池镇入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肥东县长临河镇四顶山社区、长丰县杨庙镇马郢社区、庐江县万山镇长冲村入选国家级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正在从休闲观光向度假体验转型升级。


三、关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解决农村实际居住人口流出严重问题方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正在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同时突出服务乡村振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我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不断加强乡村人才培养,提高乡村人才素质,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制度,依托专家团队,围绕合肥市都市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农业技术骨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农户,截至目前,全市已建立了35个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今年将再建15个,总数达到50个。同时,大力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年培训高素质农民1200人左右。实施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培训千人计划,以提升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对全市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团队、创业创新企业家、基层农技人员、农业管理干部、“双培双带”代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等6类骨干人才,进行异地名校培训。


再次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宅基地改革的余江样本

瞭望|宅基地政策并没有改变

晋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

农业农村部:“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胜利完成,农村改革持续深化

灵璧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将释放诸多利好

执法监管“零容忍” 制止耕地“非农化”

1992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接下来该干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有助乡村振兴

若无房屋,宅基地可被收回

大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宅基地改革应谨防产生失地农民

农村宅基地改革重点是放开搞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

国家明确:对农村宅基地,该批的一定要批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义乌市:大胆探索与尝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发证新举

唤醒“沉睡”资产 激发乡村活力 乐清创新推进宅基地试点改革

富顺率先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以“宅改”为突破口 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形式下好乡村振兴先手棋

农村宅基地改革不能急躁冒进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象山样本

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与管理思考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

宅基地改革政策沿革和发展方向

乡村振兴,如何啃下宅基地改革这块“硬骨头”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浙江探索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河南长垣改革试点观察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浙陕赣宅基地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三块地”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

如何理解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的五个发展阶段

深化农村改革绝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如何理解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如何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坚守三条底线,确保农民宅基地权

如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

农业农村部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农村宅基地相关条款

农业农村部将深入研究乡贤回乡翻建新房和“积分建房”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化解“空心村”问题

韩长赋:以更大力度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宅基地基层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

人民日报:积极稳慎推进农村宅改

宅基地改革并非让城里人下乡买房

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经济分析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答疑

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最高法裁判要点汇总)

设计激励机制 让宅基地使用权“动”起来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8类问题实行“零容忍”

这个地方外地人可“买”宅基地使用权——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梳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标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