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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综述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4-06-03



作者:

蒋 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张 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学术界关于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相关研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以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目标为导向,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更加全面系统深刻认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全面深刻揭示税收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关系,坚持系统观念认识税制变化、税收政策调整的内在规律,在诸多领域取得了丰富而扎实的研究成果,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研究

历史经验表明,每个阶段的税制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相应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力,始终确保税收制度适应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此,我们必须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经济发展新特征及时调整税制改革方向。

(一)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税制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当前和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全面深化改革的导向和工作目标,税制改革应在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和实践要求的前提下,开拓新视野、拓宽新路径。

税制改革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既要把握现代化的共性特征,更要紧扣基于中国特色的国情,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发展道路,不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对此,高培勇(2023)强调了现代税收制度的中国特色。他认为,中国现代税收制度,是在深入研究人类社会税收共性和中国税收运行规律的基础上,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旨在解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并将之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而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安排。邓力平认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事业,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和与之对应的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的时代内涵以及两者的辩证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把握: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包括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包括西方税收现代化)的异同,坚持“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重要判断;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税收现代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坚持“决定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马海涛 等认为,探究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特征,应以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为根本遵循,使得财税体制既具有现代化特征,又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要求相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化税收制度的特征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强调税负公平;服务国家治理,重视税制改革与调整。

(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税制改革

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的生产力,是创新驱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生产力,也是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税制在人类社会制度体系中,与生产力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关联,税制改革及其引发的分配关系调整往往会引发产业结构升级乃至社会化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因此,税收制度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课题组认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新发展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应探索推进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实施以创新性税收优惠政策、区块链发票等重大征管技术应用等为内容的综合性税制改革;推进创新友好型税制体系建设,对现行税制中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规定进行适时调整;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曾军平认为,公平税制是新质生产力得以形成的最大可能条件,合适的做法是将公平税制建设作为目标,对已有的税收优惠进行优化,并在此基础上降低整体的税负水平,由此所创造的良好税收环境,将有助于培养创新精神、涌现创新成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陶然 等认为,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需要从两个方面完善税收制度:一方面,提高税收法律层级,尽快实现增值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立法;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全面的研发创新税收治理体系,研究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勾稽关系和逻辑关联,从整体上设计针对性强、效力足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收政策体系与税制结构的匹配度。

(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税制改革

从历史发展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每一次重大制度创新,都能显著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税收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之一,税制设计将对微观主体行为带来显著激励效能。进入新时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加全面系统认识其内在规律,进而明晰税制改革方向,更好发挥税收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多元的系统,其构建既涉及税制对总体结构等的宏观调控,又涉及税制适应产业链上下游抵扣链完善等的微观调整。

蒋震认为,应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与战略方向,从优化税制结构、调整税源结构、协调区域税收结构、推动税制创新等方面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李达 等认为,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应找准税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结合点,健全税收制度机制、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增强税收调控效能,促进商品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汪冲 等的实证研究表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抵扣链条的完善改善了市场分割状况,降低了企业税负,激励了企业跨区域交易,为国内市场循环畅通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议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分配制度,从按照生产地分配转向按消费地分配,同时取消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办法,畅通上下游全环节产业链的抵扣链,激励企业更大程度参与到统一大市场。

(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改革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改革,须以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为前提。

中国税务学会课题组认为: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建设应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坚持效率与公平均衡、规范与发展并重、政策和管理并行等原则;在增值税改革方面,深入研究数据市场交易、虚拟财产交易等新交易行为的交易性质、税基确定等基本问题,明确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界限等;在所得税改革方面,明确个人提供网络服务、数字产品与服务的收入性质,逐步完善税率结构,均衡各类所得的税负水平;在遵循国际普遍适用原则的情况下对常设机构、预提所得税制度等进行改革完善。余莎 等认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应充分考虑数据可重复使用的特性,聚焦数据参与价值创造关键的数据使用环节,以数据资产的市场成交价或估价为计税依据,开征数据使用税,更好发挥税收对数字经济的调节作用,助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孙毅 等认为,数字资产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的资产形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数字资产交易出现,数字资产课税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要话题。元宇宙呈现的去中心化、匿名性、资产加密性以及虚实交互性等特点,在纳税主体界定、税收透明度以及税收管辖权判定等方面对现行税收制度带来挑战,应构建应对元宇宙经济特点为核心的数字税2.0政策体系,规范元宇宙经济活动中的纳税主体,构建加密资产税收申报制度,明确税收管辖权的判定标准,加快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掌握全球数字税2.0协定框架主导权等。王宝顺 等对数字藏品这种新型数字资产形态的税制创新作了研究,认为应在保证税收收入职能实现和促进新经济新业态繁荣上找到合理的均衡点,关注交易实质并根据数字藏品类别分别确定税目及税率,合理确定数字藏品价值,强化平台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优化区域税收分配格局,等等。

2023年,学术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刻把握税制改革的国家治理属性和科学属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致力于建构中国特色的税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经济发展新特征、新趋势,深入系统研究我国税制改革策略,取得了丰富多元的理论成果。未来,应基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二、税制改革的重大战略研究

税制改革的重大战略研究主要体现在税制结构和税制体系的研究。2023年,学术界对税制改革重大战略问题展开了深入系统研究,既注重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又注重对理论思路的提炼、总结,对税制结构和税制体系等税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完善建议,积极为党和国家的税制改革战略建言献策。

(一)优化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关系。进入新发展阶段后,要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国家治理需要,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职能作用。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关系始终是税制结构的核心问题之一,解决这个问题,还须基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治理对税制结构的要求。冯海波 等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的转换是我国税制结构变化的重要动因,税制结构必须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转换的要求。目前,适当提高直接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是我国优化税制结构最重要的任务,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增值税将长期处于最重要税种地位。李春根 等认为,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具体而言:在直接税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比重,以此增强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进而带动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其他领域的全面改革,同时要加大企业所得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环保节能投资和环保技术研发;在间接税方面,要确保以筹集财政收入作为主要目标的流转税实现税收中性,在此基础上实现其调节职能,比如通过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和税率优化来充分发挥其对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调节作用;此外,还要在现有税制结构下探索开征碳税,并且协调好各税种和碳税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税收对经营主体碳减排的调节作用。杨得前 等认为,精准有效的税制结构优化调整是提升消费意愿、恢复和扩大消费、引导消费结构转变的重要政策措施,应在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前提下,以稳中求进、小步调整方式优化直接税、间接税内部结构,适时适度调增直接税比重,更好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

(二)健全直接税体系

直接税是一个国家复合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健全直接税体系是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的核心主题之一。直接税有其特有的演变规律,不同时期的直接税与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关,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税制之间的内在逻辑中找寻健全直接税体系的治本之策。

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考虑到直接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其改革完善越来越重要。朱旭阳 等认为,提高直接税比重是现阶段税制结构优化的主要任务,而提高我国直接税比重暂时不宜以提高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比重为改革方向,应聚焦于个人所得税比重的提升。宋凤轩从推进三次分配协调配套角度提出了完善直接税制度设计的方案:初次分配以改进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改革方向,实现全社会效率和总产出双提升;再分配以强化公平、发挥直接税调节职能为原则;第三次分配以进一步扩大个人和企业公益捐赠行为的所得税优惠范围和力度为改革方向,强化直接税对捐赠行为的正向作用能力。李文 等认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财产税结构受其经济社会状况、政府政策偏好、不同税种之间的配合、路径依赖等的影响,我国在参考OECD成员国税制的同时,应依据我国实际选择税种,谨慎设计税制,以促进财产税结构的优化。

(三)健全地方税体系

健全地方税体系对于更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好发挥各级政府积极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正确处理好中央统筹和地方自主性的关系,激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胡怡建 等认为,地方税体系建设须遵循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其筹集财政收入、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和使命。具体而言:一是有序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后移征税环节并划归地方所有,扩充和改善地方税收入来源结构;二是将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合并为房地产税,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形成新型房地产税体系;三是扩大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整合印花税与不动产交易契税课税要素,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附加税性质,将车辆购置税收入改为消费地归属并将其划为地方专享税;四是挖掘新税源,充实地方税收入。石绍宾 等认为,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地方税体系建设,应满足税源稳定充足、公平效率兼顾、活力秩序平衡、改革协同推进等新要求,要统筹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活力与秩序以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断提升地方税体系的功能和效率。李明 等认为,健全地方税体系应从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权划分、改进共享税收入划分方式、构建财产税主体税种、完善绿色低碳税收体系、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体系等方面着手,确保地方税体系沿着有序轨道持续完善和优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总体看,2023年税制改革的重大战略研究涵盖改革和创新两大主题,税制改革和税制创新相互影响、互相衔接,而且都是根源于经济发展层面出现的新特征、新趋势。受产业结构升级趋势进一步加速、资本和劳动要素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持续发生变动、我国在全球分工格局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在确保筹集财政收入职能基本稳定的同时强化税收的调控职能,成为当前和今后税制改革战略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税制结构体系完善提出新命题,我们要重新考量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理念以及分税制方案,既要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又要根据经济空间结构因地制宜提出改革策略。


三、主要税种改革研究

2023年学术界对于主要税种的制度改革研究切实把握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服从服务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目标。相关研究较为全面地总结了主要税种实际运行中的现实经验,注重不同税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提出了较为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积极为税种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直接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方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创造了更新机遇。

张守文认为,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应从共同富裕和优化分配结构视角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的方向。从国家与国民的分配结构看,需要增加国民收入,使个人税负更为适度;从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的分配结构看,应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提高高收入者税负;从劳动力与资本等要素拥有者的分配结构看,应适当降低劳动力税负,提高资本等要素税负。田志伟 等认为,我国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对于综合所得项目的再分配效应较强,基于此,应逐步将更多收入类型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且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等。张兆强 等认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应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细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扩大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适用范围并提高限额,根据不同地区细化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一线城市”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赡养老人的年龄和收入情况细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鞠铭建议应扩大科技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试点地区,调整科技创新人才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科技创新人才按照创新成果持续期限为条件实施有差别的股权激励,拓宽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效应。

(二)企业所得税

高质量发展对社会化生产有着更高要求。企业是社会化生产的主要载体,企业所得税制度会显著影响企业行为。我们必须从社会化生产的总体结构变化中、以更广阔视野去抓住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重点,不断优化改革策略与路径。中小企业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产业链强链补链固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其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是在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改革不断强化针对中小企业的重点支持,同时,随着企业不断融入全球化,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开展企业所得税改革亦成为必然要求。

朱青 等认为,中小企业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成长最快的科技创新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一方面,要降低更多税种的税率,扩大税收减免范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力度,有针对性地鼓励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调研组认为,在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时,应构建货物劳务税与企业所得税共同发力支持的税收优惠政策格局,进一步取消或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企业限制条件;在市场拓展环节,建议对新产品销售收入减征企业所得税,并对宣传新产品而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罗秦 等认为,全球税收治理视域下的我国企业所得税优化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顺应全球税收治理新趋势,做好国内税法与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衔接;另一方面,以提升税制竞争力为导向,合理预判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双刃剑”效应,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投资的税收协调等方面统筹应对。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其征收范围的普遍性和中性特征对于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等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须深入研究增值税制度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关系,在汲取我国增值税改革经验以及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增值税改革,让增值税的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王建平认为,新时代十年以营改增为突破口,全面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实行比较彻底的抵扣制度并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税率,基本建成了科学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未来应按照税收中性、低税负宽税基、税收法定等原则,推动深化增值税制改革,进一步简并税率档次,降低基本税率,减少免税、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办法运用,拓展和规范税款抵扣。崔军 等认为,分类管理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长期实施的根本保障,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机制,将之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坚持“分类退税、自愿退税”的基本原则,强化按行业分类的改革思路。宋珊珊 等认为,在我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应正确处理跨地区增值税收入分配问题。具体而言,应借鉴欧盟在实现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内部跨境增值税制度建设经验,有效解决跨地区增值税收入分配问题,基于消费地原则在省际和省内两个层面实行不同制度安排:在省际可基于发票数据实行“一站式”纳税申报制度或集中清算纳税制度,在省内则基于发票数据或宏观消费数据实行集中清算纳税制度。

(四)消费税

消费税是我国间接税体系的重要税种,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调控消费等职能与作用。消费税改革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与消费升级趋势,不断强化对消费总量及结构的调节,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马蔡琛 等认为,推进高质量发展,适应消费形式与消费品目更加多样化的客观现实,现行消费税应充分发挥引导理性、绿色消费的职能作用。就消费税税目而言,一方面应重新设定部分高档消费品标准,将已走入寻常百姓家的消费品从当前税目中调出;另一方面应将更多奢侈性消费品及消费行为、高耗能高污染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就税率优化而言,一方面应适度提高尚未充分发挥调节作用的部分品目税率,比如应进一步提高烟、酒等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另一方面应加强调控精确性,优化税率分级,比如对于奢侈性消费,应以价格水平和服务水平为重要区分,执行不同税率。岳树民 等认为,消费税绿色扩围对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至关重要,应加快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进程,同时建立完善消费税政策中的激励机制,比如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在其耗能或者污染程度逐步降低时,可根据其降低程度减征消费税,从约束限制和正向激励两方面同时发力,激励绿色创新、绿色发展。彭晓洁 等主张对含糖饮料征收消费税,以发挥消费税对健康消费的调节作用,促进健康型消费内需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衔接,推进健康导向型消费税制度的完善。具体可根据我国对含糖饮料征收消费税的调节目标,以及含糖饮料消费税不同计征方式的特点确定计征方式和税率水平。

2023年学术界对主要税种改革的相关研究紧扣高质量发展对不同税种的内在要求及税制改革总体方向,明确当前所处的改革方位,全面正确认识改革的各项约束条件,更加全面扎实开展税种的效应评估,既看到税种改革的实际效果,又准确把握其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充分发挥税种特点、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税种完善建议。下一步,还要继续坚持系统观念,立足于构建税种之间功能互补、职能衔接的现代复合税制体系,让税种改革互相借力、相得益彰。


四、优化税收政策实施与效果评价研究

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同时,不断优化共同富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学术界聚焦上述领域,深入研究了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提出了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

回顾近年来的税收政策,减税降费政策的力度之大、内容之丰富、持续时间之长在中国税收历史上较为罕见,对企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优化以及就业等均产生了积极效应。

陈海宇 等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实证考察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减税降费政策能够显著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帮助企业融资纾困,增加企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内源资金,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效应在民营企业和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企业样本中更为显著。李振宇以制造业为例的研究表明,减税降费政策作为逆经济周期调节工具,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郭凯明 等从经济转型视角研究了我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当产业部门内部资本和劳动替代弹性较高或产业部门之间产品替代弹性较低时,减税降费在供给侧促使产业部门内部要素相互替代或产业部门之间产品相互替代,提高了制造业资本密集程度和实际产出比重以及服务业就业比重和名义产出比重;当居民部门的支出结构不同于政府部门时,减税降费在需求侧改变不同产业部门产品需求结构,推动了消费结构转型。崔小勇 等研究了2019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就业的影响,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以使得企业就业规模扩大3.41%.5.85%。

(二)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税收政策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张志勇 等在实证分析税收抵免代替减除费用再分配效应的效果后发现,基本减除费用是限制我国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有效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改为税收抵免制度,不再简单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同时将更多的收入类型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吕冰洋 等认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精准调节,主要体现在对所得、财富和消费的调节上。比如,对所得的精准调节,须加强对资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节,应适当调高适用45%税率的收入下限值,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窦清红 等认为,降低增值税税负率、提高消费税税负率,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具体而言,建议对生活必需品采用6%的增值税低税率,同时将新型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提高烟草、酒、能源类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三)促进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

当前,我国出台了立体化、全方位、涵盖创新发展不同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支持微观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创新发展的作用,须按照精准施策原则优化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调研组基于实地调研提出税收更好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五项改革措施:扩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制定更多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促进研发投入的税收激励政策;制定针对金融机构向科技创新类企业贷款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适度放宽初创期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优化吸引科技人才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系统性稳定性。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调研组基于对生物医药创新企业税收政策效应的调研认为,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应完善吸引生物医药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政策从所得税体系扩展到流转税体系,对国家鼓励的研发项目给予房产税优惠,提高技术转让所得税免征额。陈庆海 等认为,目前,涉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均未考虑科技伦理规范问题,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扣除比例政策不利于解决人工智能产业的人才缺乏问题。为了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建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等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增加伦理治理条件要求,对于人工智能产业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实行全额据实扣除。

(四)推进绿色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税收政策

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双碳”目标是当前和今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与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形成推进绿色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合力。

贾一丹的实证研究发现,税收政策对企业绿色发展有正向促进作用,其中,税收政策对国有企业与重污染企业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强,且税收政策对执法刚性强地区的企业绿色发展促进作用更强。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课题组认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差距突出、低碳出行和低碳生活政策存在明显短板、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为此,建议从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持续优化资源税、加快推进消费税改革、健全绿色消费税收政策、加大绿色税收优惠力度、适时推进碳税等六个方面探求路径,以构建更加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推动“双碳”工作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卫铭的实证研究发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不仅抑制了污水排放总量,而且提高了污水减排效率;而环境保护税的污水减排效应不显著,但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与环境保护税同时实施的地区,污水减排效应显著,且其效应大于水资源税的污水减排效应。因此,建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逐步提高水资源税税率和环境保护税中应税水污染物税率,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许文对标我国未来绿色发展要求,认为应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税收政策,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完善污染物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继续加大减污调控力度,进一步强化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建立绿色发展相关税收政策评价体系,强化税收政策管理。

2023年,学术界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的研究充分说明税收政策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开展逆周期调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税收政策研究应重点关注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税收政策与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政策效果评价上注重有效性、增强获得感,着力提升宏观政策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效果。


五、评述与展望

从2023年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的研究看,学术界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服务于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实施,从经济与税收的相互关系中,以更加宽广的历史发展视角认识经济发展与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内在逻辑,注重内在规律总结,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充分体现了成果的包容性、多元性。

从理论与实践看,在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领域开展更加扎实、有效的研究,依赖于对经济发展层面复杂多元因素的系统研究判断。这就意味着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不能局限于税收本身,要扩展到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各方面、各领域,特别是注重对高质量发展内涵本质的理解,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来总结、提炼人类社会税收制度演化的变与不变,以此提出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的具体思路、方法路径与政策举措。

具体而言,进入新时代后,一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能够成为深刻认识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的逻辑线索,比如产业结构升级、数字经济发展、全球分工与区域分工等,均为开展丰富的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提供了源头活水。与此同时,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有机整体系统,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也要注重与其他财税领域研究统筹集成、形成合力,帮助人们从全局出发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站在当前看未来,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还需要继续加力,进一步提高站位、拓宽视野,将改革与创新有机结合,注重研究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用一流的研究成果引领改革发展趋势;进一步坚持系统观念,从跨学科、跨税种、经济与税收之间的关系角度采用更加全面科学的方法,为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提供理论支撑。值得继续关注的研究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式现代化与税制改革的内在逻辑,从历史维度深入研究税收制度演变的一般逻辑,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改革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税收政策精准化研究,等等。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从结构失衡到结构优化: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理论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23(3):4-25,204.

[2]邓力平.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思考与实践途径[J].税务研究,2023(4):5-14.

[3]马海涛,姚东旻.现代财税体制的理论渊源、基本共性与中国特质[J].改革,2023(11):83-95.

[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课题组.新质生产力与税制变迁:元宇宙的视角[J].税务研究,2023(12):5-11.

[5]曾军平.税收该如何助推形成新质生产力?[J].税务研究,2023(12):12-15.

[6]陶然,柳华平,周可芝.税收助力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思考[J].税务研究,2023(12):16-21.

[7]蒋震.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深化税制改革的思考[J].国际税收,2023(2):22-27.

[8]李达,李子昂,郭胜川.关于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税收治理思考[J].税务研究,2023(11):123-126.

[9]汪冲,匡浩宇,江泽茹.增值税抵扣链条完善与出口企业参与国内大循环:基于改善市场分割的机制验证[J].财政研究,2023(6):66-80.

[10]中国税务学会课题组.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建设与完善[J].税务研究,2023(11):94-98.

[11]余莎,孔祥思,王文甫.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税制选择:数据使用税[J].税务研究,2023(12):39-43.

[12]孙毅,贺子涵.数字税2.0:展望元宇宙驱动的税收变革[J].税务研究,2023(1):50-55.

[13]王宝顺,张燕,蔡颜西.数字藏品对我国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J].税务研究,2023(6):59-64.

[14]冯海波,宋凌菲.中国税制结构嬗变的内在逻辑:基于国家治理体系转换的视角[J].税务研究,2023(11):42-50.

[15]李春根,王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税制结构优化[J].税务研究,2023(2):17-20.

[16]杨得前,王玉,刘雅楠.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研究:基于扩大居民消费的视角[J].国际税收,2023(5):24-31.

[17]朱旭阳,马蔡琛.推动直接税比重提升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J].税务研究,2023(11):61-68.

[18]宋凤轩.直接税改革、税制结构优化与促进共同富裕[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21-23.

[19]李文,张秋颖.财产税结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以OECD成员国为例[J].税务研究,2023(11):51-60.

[20]胡怡建,周静虹.深化地方税体系改革服务中国式现代化[J].税务研究,2023(8):5-11.

[21]石绍宾,张晓丹,姜琳.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思考[J].税务研究,2023(8):12-16.

[22]李明,朱志钢,龙小燕.地方税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用机制、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J].税务研究,2023(8):17-22.

[23]邵磊,欧阳宇琦,任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与地方经济发展:基于跨城市的比较[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3(5):54-67.

[24]张守文.中国式现代化与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J].税务研究,2023(5):5-12.

[25]田志伟,金圣.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再探究[J].税务研究,2023(7):16-24.

[26]张兆强,马心怡,石坚.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建议[J].税务研究,2023(10):42-46.

[27]鞠铭.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研析[J].税务研究,2023(10):36-41.

[28]朱青,郭雨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研析[J].税务研究,2023(2):107-112.

[29]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调研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税收政策及服务研析:基于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调查[J].税务研究,2023(6):44-49.

[30]罗秦,牟岫筠.全球税收治理视域下的我国企业所得税优化:以打击有害税收实践为例[J].税务研究,2023(6):21-26.

[31]王建平.增值税改革在制度完善中为经济发展赋动能:新时代十年增值税改革述评[J].税务研究,2023(5):41-47.

[32]崔军,花培严.增值税留抵退税分类管理:政策逻辑与优化建议[J].税务研究,2023(2):130-135.

[33]宋珊珊,朱为群.我国跨地区增值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于欧盟的经验借鉴[J].税务研究,2023(5):48-54.

[34]马蔡琛,管艳茹,白铂.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消费税改革探索[J].税务研究,2023(2):37-44.

[35]岳树民,薄彦婷.消费税与绿色创新: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国际税收,2023(5):39-50.

[36]彭晓洁,耿婷菲,吴春燕,等.对含糖饮料征收消费税:政策考量与具体建议[J].税务研究,2023(2):62-68.

[37]陈海宇,杜丽,张晓颖.减税降费、融资纾困与企业高质量发展[J].国际税收,2023(9):40-52.

[38]李振宇.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减负效果研究[J].经济师,2023(10):89-90.

[39]郭凯明,龚六堂.减税降费与产业结构变迁[J].经济学(季刊),2023(5):1723-1740.

[40]崔小勇,蔡昀珊,卢国军.增值税留抵退税能否促进企业吸纳就业?:来自2019年试行留抵退税制度的证据[J].管理世界,2023(9):15-38.

[41]张志勇,靳东升,田志伟.共同富裕目标下优化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思考[J].国际税收,2023(1):3-9.

[42]吕冰洋,李昭逸.税收精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分析[J].税务研究,2023(7):11-15.

[43]窦清红,冯文芸,郝东杰.间接税的共同富裕效应及其完善对策[J].税务研究,2023(8):117-126.

[4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调研组.税收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成效、问题及建议:基于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调查研究[J].国际税收,2023(6):30-36.

[45]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调研组.税收服务生物医药创新企业发展分析:基于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创新企业的调查研究[J].国际税收,2023(9):53-57.

[46]陈庆海,傅小雪,张冠吉.伦理规范视角下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J].税务研究,2023(8):47-51.

[47]贾一丹.税收政策、融资约束与企业绿色发展[J].经济问题,2023(9):37-43.

[4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课题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税收体系优化和完善[J].财会研究,2023(4):18-25.

[49]卫铭.水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效应研析:基于污水减排效应的分析[J].税务研究,2023(5):112-119.

[50]许文.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J].国际税收,2023(4):9-14.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3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蒋震,张斌.2023年税制改革与税收政策研究综述[J].税务研究,2024(3):21-30.

-END-

2023年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研究综述

2023年税收理论研究综述

2023年税收法治研究综述

2023年国际税收和“一带一路”税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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