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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译述(22) —智商太低免死刑?

蒋佳颖 法与译 2019-03-23


本期作者为蒋佳颖,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毕业,目前是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本期推出的案子是关于低智商杀人犯是否能判死刑的问题,涉及美国联邦宪法第八修正案。


【20岁杀人,今年都57了,还不知道能不能判死刑,智商低就不能爽快判决吗?真是扎心!】



摩尔诉德克萨斯州政府

——智商低免死刑?


原案名:Bobby JamesMoore v. Texas


判决日期:2017年3月28日


案号:15–797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5-797_n7io.pdf


主笔:金斯伯格大法官(肯尼迪、布莱恩、索托马约尔和卡根大法官附议;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托马斯撰写异议意见,托马斯和阿尔托大法官附议)


判决主旨:

智障人士能否被判死刑?每个州的法院对此有一定的裁量权,但该权利必须受到一定限制,否则第八修正案对人类尊严的保护便无法兑现。

 

【20岁杀人,今年都57了,还不知道能不能判死刑,智商低就不能爽快判决吗?真是扎心!】


判决评述:

 

1. 是死还是生?智障青年大悲大喜

 

1980年4月,年仅20岁的波比·詹姆斯·摩尔和其他两个人一同抢劫一家杂货店,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摩尔枪杀了一名店员。两个月后,摩尔被判故意杀人并被判处死刑。

后来联邦人身保护法院因摩尔的律师提供了无效辩护,否决了该死刑判决,且被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认可。

然而,2001年摩尔被重新判处了死刑,德克萨斯州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诉法院CAA(Courtof Criminal Appeals)直接维持了该判决。

于是摩尔以自己有智力残障为由寻求人身保护法院的救济。

2014年,德州人身保护法院用了两天时间开听证会,参考摩尔的家庭成员、以前的律师及数个法庭指派的精神健康专家的证词来决定摩尔是否有智力残障。所有的证词都显示摩尔在少年时期已经表现出严重的智力及社交障碍。13岁时,人们发现摩尔没有时间观念,分不清年、月、周、日和季节。上学期间因为欠缺阅读和写作能力,他无法跟上课堂进展,所以经常被老师和同学孤立,他的父亲、老师和同学因为他说话和阅读速度慢,骂他是笨蛋。九年级的时候,摩尔因为挂了所有的课便主动退学。之后他被赶出家门流浪街头,吃垃圾桶里的食物果腹。

州人身保护法院为了明确摩尔是否智力残障,参考了现行的医疗诊断标准,即第11版《美国智力与发展障碍协会医疗手册》(AAIDD-11)和美国精神病协会(APA)出版的第5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法院采纳了被普遍接受的智力残障的定义,具体包含三个元素:(1)智力功能有缺陷(IQ值低于70分),(2)适应能力有缺陷(无法学习基本技能且无法根据周围环境调整自己的行为),(3)在小的时候已经展示出这种缺陷。

法院对摩尔进行了六次智力测试,六次测试的平均分为70.66分,法院据此认为摩尔属于轻度智力残障。而且基于精神健康专家的证言,法院认为摩尔在认知技能、社交技能及实际技能上都存在严重的适应能力缺陷。

基于上述发现,州人身保护法院认为摩尔符合智力残障的标准,对他判处死刑正是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残酷与异常的惩罚”。因此州人身保护法院建议德州最高刑事上诉法院CAA将其死刑减刑至终身监禁,或以智力残障为由重新审判该案。

至此,摩尔又燃起了生的希望。

 

2. CAA:摩尔不符合智残标准!

然而,德州最高刑事上诉法院CAA拒绝接受人身保护法院的意见,认为人身保护法院没有遵循CAA在2004年的布里塞诺案(Exparte Briseno)中所作的判决。该案采用的对智力残障的定义及评估标准是美国智力缺陷者协会手册1992年的版本(第9版),是现在第11版《美国智力与发展障碍协会医疗手册》的前身。布里塞诺案要求适应能力缺陷一定要和智力功能缺陷有关,而且还列举了与智力残障调查有关的七个证据性要素。

仅仅基于摩尔的两个IQ值,74分和78分,CAA认为不能证明摩尔的智力功能严重低于平均水平,即使他的智力功能真的低于平均水平,他的适应能力上的优势也可以弥补他其他适应能力上的缺陷。同时CAA还认为人身保护法院没能就关联性进行调查。法院认为有许多其他原因导致了摩尔的适应能力缺陷,例如充满暴力和虐待的童年,未被检测出的学习障碍,小学多次转学,在学校因为种族原因被骚扰及暴力对待,学习上的失败,长期滥用药物及无故旷课等。法院认为布里塞诺案中确立的七个证据性因素更有说服力。

看来摩尔又必死无疑了。


3. 峰回路转:最高法院推翻CAA的判决

摩尔锲而不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CAA的判决。

最高法院首先重申了联邦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与异常的惩罚”并重申了“政府有职责尊重所有人的尊严”。因为宪法需要不断强化对人类尊严的保护,而标准的不断演进是成熟社会不断进步的彰显,所以第八修正案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进。法院举出了若干判例。

阿特金斯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各州对智障人士判处死刑的权力受到联邦宪法的限制”。因为判处智障人士死刑并不会产生威慑力,这样死刑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在霍尔案中,佛罗里达州规定,只要犯人的智商超过70就可以判决死刑。最高法院认为这个界限将“IQ值作为最终且决定性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智力能力”是不对的,还应考虑其他证据,因此,最高法院否定了佛罗里达州采纳的严格的智商界限。

所以最高法院不会仅仅基于摩尔的IQ值高于70分就停止对他的智力缺陷进行进一步调查,而是应将“测试标准误差”考虑在内,并考虑其他能够证明其智力缺陷的证据。

另外,最高法院认为CAA对摩尔适应能力的考量既与现行医疗标准不同,也与其声称适用的老的医疗标准也不同。而对布里塞诺案中确立的七大要素的适用进一步阻碍了其对摩尔的适应能力的评估。最高法院认为,布里塞诺案中七大要素的设计和运用“使智障人士陷入了极大的被处决的风险中”。CAA在考察了患有“轻度”智力残障的人士依据德州的死刑制度和医疗标准可能会有什么不同的待遇后,将其目的定义为为“德州人民的共同意志”来识别“什么样的人应该被免于死刑”。尽管轻微程度的智力残障可能不在德州人民的共同意志范围内,但是轻度的智力缺陷仍然是智力缺陷,所以州政府不应该处决任何符合智力残障标准的犯人。

最后,大法官们警告说,如果每个州想如何定义智力残障就如何定义,那第八修正案对人类尊严的保护也就无法兑现。所以,需要当代医学的标准来限制每个州对智力残障的定义,使它们无法在定义时随心所欲。

在摩尔案中,人身保护法院适用了当下的医疗标准,得出摩尔是智力残障人士因此不适用死刑的结论。然而CAA却鸡蛋里挑骨头,认为人身保护法院枉顾之前的判例,擅自适用了AAIDD最新版本中对智障的定义,而应该适用布里塞诺案中所适用的AAMR1992年对智障的定义。CAA还否定了人身保护法院所采取的医疗标准,固执地使用了布里斯诺案中的标准,所以州法院的判决不能成立。

看来德州法院对死刑从严,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希望从轻。

 

4.摩尔或许又有一线生机?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摩尔杀人时只有20岁,现在37年过去了,他早已过不惑之年。然而是生是死,却仍悬而未决,焉得不惑!




上海小鲁—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郑家豪  纪宁宁  孙樱榕  赵予慈  齐冠云  高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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