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小威廉·休厄尔:《马克·布洛赫和比较史的逻辑》(1967)

陈荣钢译 陈荣钢 2023-08-02

这篇文章阐述比较方法(comparative method)的逻辑,并指出这种方法如何用于历史研究。这篇文章研究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1886-1944)的著作,布洛赫是有史以来从事比较史研究最杰出的学者之一,他兴趣广泛,涉猎历史的哲学和理论问题。他的著作也提出了许多关于比较史的性质、用途和局限的重要问题。封面图片:马克·布洛赫

马克·布洛赫和比较史的逻辑

Marc Bloch and the Logic of Comparative History


作者:小威廉·休厄尔(William H. Sewell, Jr.,芝加哥大学历史系)
译者:陈荣钢

引用[MLA]:Sewell, William H. “Marc Bloch and the Logic of Comparative History.” History and Theory, vol. 6, no. 2, 1967, pp. 208–18.


比较史的应用

马克·布洛赫拥护比较方法,这种拥护与他的信念一致——除非历史能够成功地建立起现象间的解释关系,否则历史无法被理解。比较方法本质上是一种阐述解释explanation)问题的工具。尽管布洛赫将比较方法用于不同的目的、不同的文本,但这种方法蕴含着一种布洛赫本人都没有指出的单一逻辑,这种逻辑支撑着这些不同的应用。这就是假设检验(hypothesis testing)的逻辑

如果一个历史学家要将一个社会中现象A的出现归因于条件B的存在,他可以通过试图找到其他社会中A出现,存在或不存在B,来检验这一假设。如果他没有发现与假设相矛盾的案例,他对假设有效性的信心就会增加,他的信心水平取决于比较的数量和种类。如果他发现有矛盾的情况,他要么直接否定假设,要么重新拟定和完善假设,以便考虑到矛盾的证据,然后再次进行比较检验。

通过检验、重新拟定和重新检验的过程,布洛赫将构建令他满意、令人信服和准确的解释。无论是历史学家还是社会科学家,比较方法都是对实验逻辑的一种适配,以适应不可能进行实际实验的研究。比较方法和实验方法一样,是一种系统性收集证据以检验我们解释有效性的手段。

布洛赫意识到,比较方法可以用这种方式来检验解释假设。但对他来说,这只是三个同样重要的用途之一。比较方法还可以用来发现不同社会的独特性,并提出历史研究问题。布洛赫从未认识到一点,比较方法的这三种用途虽然目的不同,但都有这种共同的假设检验逻辑。

***

布洛赫在评估解释假说的有效性时经常使用比较方法。下面的三个例子应该可以清楚说明这种使用的逻辑和它对历史学术的价值。

第一,在关于中世纪黄金的文章中,布洛赫用比较方法来回答,为什么佛罗伦萨和热那亚是中世纪欧洲最早发行金币的公国。历史学家们通常将这一现象归因于两个地方的巨大财富以及经济在前一个多世纪的快速增长。然而,布洛赫通过比较,证明了这种解释是不充分的。

布洛赫指出,威尼斯也如此富有,但在佛罗伦萨之后约三十年才开始发行金币。佛罗伦萨和热那亚优先发行金币的真正原因是它们与东方保持着有利的贸易平衡。热那亚和佛罗伦萨向黎凡特出口布匹,并以黄金支付,这些黄金在这两个地方的国库中积累。相比之下,威尼斯与黎凡特的贸易关系同样有利可图,但更为传统。威尼斯商人以黄金支付东方产品,并在意大利内陆以白银交换。威尼斯未能积累黄金,因此也就无法发行金币。

布洛赫在这个例子中使用了比较方法,完全符合上述的逻辑。他用比较来证明一种解释假说的不充分性,然后提出一个与他的比较证据相一致的新假说——佛罗伦萨和热那亚优先发行货币应该由他们有利的贸易平衡而不由他们的总财富总量来解释。

第二,在关于比较历史的理论文章中,布洛赫指出,任何历史学家如果援引纯粹的地方因素来解释14世纪和15世纪法国某省地方议会的崛起,肯定会犯错误。但是,采用比较框架将证明,这种“局部的伪原因”是不充分的。确实如此。因为在这几个世纪里,法国的许多省份都出现了地方议会,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都是如此。“一个普遍现象必须有同样普遍的原因”,比较研究削弱了纯粹的局部解释。

第三,比较方法同样能使提出一般解释的不正确假设无效。例如,在《历史和社会科学年鉴》(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et sociale)的一篇评论中,布洛赫注意到一位学者的论点——12世纪末诺曼底教会抵押贷款的消失是教义禁止收取高利贷的结果。但是,布洛赫指出,汉斯·范·韦尔贝克(Hans van Werveke)的一篇文章表明,低地国家(包括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宗教机构一直持有抵押贷款,直到13世纪末。原因是两个地区的经济差异,而不是反对收取高利贷的宗教教义。在这里,一个普遍的“伪原因”被比较研究击碎,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局部的真正原因。

采用比较框架使我们能够发现假设性解释中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如果我们只在单一的历史或地理环境中看这些假设,会发现它们没什么毛病。

***

布洛赫对比较方法的第二个用途是发现不同社会的独特性。除非历史学家把某项研究放在适当的比较环境中,否则他将不知道他研究的对象是不是该社会所特有,还是属于某个更广泛运动的一部分。正如布洛赫在《法国乡村史》(Les caracte'res originaux de l'hurtoire franc aise)一书的导言中所言:

如果不首先看看法国,我们怎么能从它们的独特性中领会到不同地区特有的发展呢?而反过来,法国运动只有在欧洲的层面上才呈现出它的真正意义。

这种比较方法的应用目的显然与假设检验不同,但逻辑是相同的。为发现独特性而进行比较研究,实际上是为使“局部的假性原因”无效而进行比较的反面。把一项研究放在一个比较的框架中,不仅可以使那些其实是一般现象的纯局部解释失效,还可以把那些真正属于局部特殊性的现象分离出来。当然,这些现象将不得不由局部条件来解释。

布洛赫对比较方法的第三种应用是为历史研究拟定问题,这也基于假设检验的逻辑。为了说明这一用途,布洛赫表明,比较方法帮他研究了15世纪到17世纪法国南部的圈地运动。他之所以能够有所斩获,是因为他熟悉同一时期英国圈地的研究,并怀疑法国也有类似的发展。

布洛赫没有具体说明为什么他对英国圈地的了解使他怀疑法国圈地,但显然这是因为这两个国家具有相似的农业组织模式——更具体地说,经常被提到的英国圈地原因(庄园主在快速通货膨胀时期难以维持收入,并通过市场让农作物获得可观利润,以及只能应用于被圈田地的技术创新)在法国也同样适用。

因此,尽管布洛赫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这种比较的逻辑与我们试图检验英国圈地原因的解释假设是一样的。为解释英国的发展而举出的原因是真正的原因,那么,既然所谓的原因在法国和英国都能找到,法国一定有某种类似于英国的发展。当然,在这个研究中,我们更感兴趣的是法国的圈地运动,但无论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圈地运动的逻辑都属于同样的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的单位

清晰理解比较方法的逻辑,这可以帮助我们澄清布洛赫的模糊性(如何确定适当的比较单位)。布洛赫谴责一种常见的假设——比较历史一词只能用于不同民族/民族国家或国家之间的比较,并得出结论说,我们必须“放弃过时的地形比较,假装将社会现实圈在其中。对于欧洲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在每个历史瞬间,都必须找到适当的地理框架”。但是,虽然布洛赫说得没错,但他没有给我们提供确定比较单位边界的方法。布洛赫在其他地方也没有澄清过这个问题。这种模糊性会导致严重的逻辑困境,就像布洛赫引述过的一个例子:

例如,如果我研究(法国)利穆赞地区(Limousin)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我将不断比较从这个或那个领地的记录中提取的证据碎片。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比较。但尽管如此,我不认为我在这里从事的是严格意义上的比较史研究,因为我研究的各种对象都来自同一个社会的一部分,这个社会在整体上构成一个大单元。

当然,以布洛赫对地区差异的高度敏感度,他不会说利穆赞的所有地区都是相同的。有什么可以阻止我们从该地区的某个较小部分出发,并称其为社会“单位”?就这一点而言,肯定没有两个领地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我们可以将每个领地定义为一个不同于其他领地的社会。但这样做没有任何意义,除非它能促成我们对某些假设的检验。

如何划分这些单位,取决于我们要解决的解释问题。比方说,我对利穆赞地区的领地耕种感兴趣,我发现在我所研究的领地文献中,所有的教会领地都雇用了一名有偿的、法律上自由的官员来监督领地的耕种,而非教会领地使用无偿的农奴进行这种监督。为了发现这种做法的原因,我将试图找出可以解释这种做法的教会领地之特殊性。然后,在拟定一些假设性的解释之后,我将对利穆赞和法国其他地方的教会和非教会领地进行系统性比较,看看我的解释是否成立。但是,在解读同样的文献时,让我印象深刻的不是教会领地和非教会领地的不同管辖方法,而是一些领地有非常大面积,而另一些领地则非常小。

我还注意到,所有拥有大庄园的领地似乎都在同一个地区,而拥有小庄园的领地则在另一个地区。现在,我将尝试用这两个地区的地形、土壤、种植的作物类型等方面的特殊性来解释这两种模式之间的差异。在提出假设后,我将对这两个地区以及利穆赞以外的类似地区的领地进行系统性比较,看看我假设的因果要素是否能真正解释观察到的差异。

在这两种情况下,比较的单位是不同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我把教会和非教会的领地作为我的比较单位;在第二种情况下,我把两个地理区域作为我的单位。这两种划分利穆赞的方式本身都不比另一种更更合理。每一种都适合手头的特定问题。如果我想解释教会领地的财产管理的特殊性,那么第一种划分方式是唯一有意义的方式。如果我想解释领地规模的地区差异,那么只有第二种划分才有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阐述布洛赫比较单位的规则。首先,在研究中使用的单位不仅会随着所研究社会生活的“方面”和“历史瞬间”而变化,而且还会随着我们通过比较来检验的特定解释假设而变化。例如,在我们对利穆赞的单一方面(封地的耕种)的假设研究中,我们必须为两个不同的解释问题使用两套不同的比较单位。其次,用于比较的单位不一定是地理单位。

在利穆赞的例子中,我们所做的比较是在教会领地和非教会领地之间。教会领地和非教会领地很可能随机散布在整个地区。两类领地甚至可能存在于同一个村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比较的是不同的机构,而不是不同的“地形区”。比较研究必须在不同社会制度之间进行——也许这是说明这一规则的最佳方式。社会学家的术语表明,社会制度可以触及从一个家庭到整个人类文明的社会总量。如果我们说比较研究必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进行,那么国家、机构、志愿协会、家庭、城市或文明之间的比较都同样合理,这取决于研究的目的。

这里有一个新困难。没有两个现象完全相同,所以,比较单位可以变得多么“小”和“微”?这并没有理论上的限制。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单位之间微不足道的差异,也可以通过使用比较方法来解释。但这并不是比较史的特殊性。任何历史学家都可以选择研究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比较方法不是魔法,但它确实可以用来解释各种重要程度的现象。选择要解释的现象是历史学家的责任,而不是比较方法的责任。

这些比较单位的规则对比较史的实践产生了一些重要的影响。首先,它们使我们能够避免在书写比较史时产生一个严重错误——使用不灵活的比较框架。例如,如果我们想对英国和德国的帝国主义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就不会觉得必须只在英国和德国的帝国经验之间进行比较。如果我们发现,通过将英国的经验与法国甚至古罗马的经验进行比较,可以更好地理解英国帝国主义的某些方面,我们就会这样做。简而言之,我们期望在任何特定的历史研究中,将不同的比较框架适用于不同的问题。

其次,这些规则迫使我们拒绝一个常见的假设——某项研究必须专注于两个或更多的社会才能成为一部比较历史著作。如果在拟定问题时使用了比较方法,如果对该国家发展的解释受到了比较方法的检验,那么一个单一国家的历史就可以成就一项比较史研究。这种比较研究有时发生在这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有时是在不同的机构之间,有时是在这个国家和其他国家之间,有时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之间。这取决于解释问题的情况。事实上,布洛赫在《法国乡村史》中提供了这种比较史的最佳范例。

最后,我们能够避免比较史研究的一个最常见缺点——将两个不同社会中平行发展的两个独立研究并列而不进行真正的比较。如果我们的比较单位依赖于我们正在检验的解释性假设,那么除非正在解决某些具体的解释性问题,否则采用比较框架根本没有意义。

比较史的局限

在比较史的理论文章中,布洛赫警告说,比较方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他从未系统地研究过比较史的局限。他一心想要向不熟悉比较方法的那代历史学家展示比较方法的宝贵之处。在我们这个时代,当比较史成为广泛的、有点不加批判的赞美对象时,对其局限的考察就更有意义了。

布洛赫确实提出了一个局限。他认为,只有当我们在地理上相邻的社会、或历史上同时代的社会之间进行比较时,才有可能严格而批判地使用比较方法。那些在空间和时间上相距甚远的社会之间的比较,他称之为“宏大方式的比较方法”,对某些目的来说并非没有价值,但它太不精确,“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没有多大用途。对历史上同时代的社会进行比较,这些社会不断地相互影响,并且有共同的起源,这“与宏大方式的比较完全不同”,而且更有前景,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可靠结果。

但是,这种所谓的比较方法的局限经不起深入推敲。不能把这两类历史比较方法称为“完全不同”,因为很难举出任何有力的论据。两种类型的比较方法使用了相同的逻辑。布洛赫本人在一个脚注中承认,两种类型的比较方法都可以用来解决相同类型的历史问题。在空间和时间上彼此接近的社会中应用比较方法有一个唯一的好处,这些社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不断地相互影响,可能比相距遥远的社会更加相似。因此,“所有其他因素相等”的实验条件可能更接近实现。

例如,当我们用佛罗伦萨和热那亚与东方贸易平衡的差异来解释早于威尼斯的金币铸造时,我们可以合理地相信,这些地方的文化和经济具有相似性,因此没有其他潜在差异导致了威尼斯晚铸金币的事实。如果我们把佛罗伦萨和热那亚与13世纪的北京或19世纪的英国相比,情况就不再是这样了。

然而,仅仅是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并不能保证相似性,一些相距甚远的社会会比一些相邻的社会更相似,至少在对某些解释问题至关重要的方面是这样。例如,很少有人会否认,在对工业化的研究中,德国和日本之间的比较研究可能与德国和奥地利之间的比较研究一样具有启发性。当然,在比较史研究中,相距甚远的社会能否被有效纳入,是选择“适当比较单位”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而且没有理由不对问题的所有方面使用同样的规则。

虽然我们在处理那些在空间和时间上相距甚远的社会制度时必须更加谨慎,但我们应该使用任何对确定假设有效性有用的社会制度进行比较。简而言之,警告历史学家在遥远社会之间进行比较的潜在陷阱,比把比较研究限制在年代和地理上的“近邻”更为合适。

比较方法的应用不能局限于对年代和地理“近邻”的研究,也不能局限于某些历史领域。这些比较方法是否有用,并不取决于历史领域,而是取决于正在解决的问题类型。

布洛赫的理论文章题为《欧洲社会的比较史》(Toward a Comparative History of European Societies),这篇文章中的大多数例子都来自通常被称为社会史和经济史的领域。但布洛赫也将其应用于思想史。在《国王神迹》(Les rois thaumaturges,1924)中,他对中世纪英国和法国国王超自然权力的思想发展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封建社会》(La société féodale,1939)中,他在阐述封建统治制度时使用了比较方法。在这两个例子中,以及在布洛赫使用比较方法的其他每个案例中,他都在面对超越任何单一社会制度界限的解释问题。

鉴于我们对比较方法的应用和比较单位的选择所做的观察,任何有兴趣解释发生在两个或多个社会制度中现象的历史学家都可以使用比较方法。在某些领域(例如政治史和思想史),此类问题的出现频率可能低于经济史或社会史,但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因此都可以用比较方法加以阐述。例如,要研究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的兴起或 20 世纪上半叶的法西斯运动,比较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我们发现,比较方法的真正局限在于它只能应用于某些类型的问题,而不是说某些领域不能应用它。我们看到,比较方法只有在我们试图解释或多或少的一般现象时才有用。但即使是这种局限也必须加以限定,因为比较方法可以用于解释单一、特殊事件的某些方面。

比如,一个工会的历史学家正试图解释为什么工会成员在某个特定场合投票罢工。在这个场合,工人们对罢工犹豫不决,因为他们担心这次罢工将是一次失败(就像他们在前一年召集的长期而不成功的罢工一样),只会切断他们几周甚至几个月的收入来源,使他们更加贫困。然而,由于生意非常兴隆,公司难以满足所有订单,罢工似乎有很好的成功前景。此外,工会的大多数领导人都赞成罢工。而且最重要的是,一位反对罢工的领导人非常受欢迎,而且是一位高超的演说家,他在工会大会当天生病,无法出席。由于这种独特的形势,工人们在经历了漫长而激烈的罢工后,以微弱的优势投票决定继续罢工。

我们的历史学家已经解释了投票的结果,通过展示这种特殊的力量制衡如何导致这种特殊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使用比较方法。对这个特定事件的解释是更一般的解释性陈述的特定组合:“如果工会成员最近失去了一次长期且代价高昂的罢工机会,他们将不愿罢工”,“ 如果被罢工的公司在满足订单方面遇到困难,罢工就更有可能成功”,“在这个工会中,成员倾向于投票选出他们的领导人喜欢的职位”,以及“缺席的领导人能够影响成员的选票。”

这些解释性陈述中的前两个可以适用于所研究工会以外的其他工会,而且由于它们适用于不止一套社会制度,因此可以通过比较来检验。后两个陈述只适用于某套社会制度,因此不能用比较方法来检验。

在任何特定的历史研究中,许多被组合成特定解释的说明可能被普遍接受,以至于它们不会受到系统的检验——也就是说,它们可能被当作假设。但是,如果这些假设受到挑战,就必须对它们进行检验,或者用比较方法,或者用任何其他适当的方法。

然而,比较方法最重要的局限并不在于,只有当我们试图解释超越任何单一社会制度边界的现象时,它才能被应用;而是在于,它只在某个步骤中帮助了我们,而这是解释过程中最简单和最平凡的步骤。

比较研究是一种方法,是一套可以有条不紊地、系统地收集和使用证据来检验解释性假设的规则。它不能为我们提供需要检验的解释,这是历史想象的任务。它需要洞见、同情心和智力,这些品质完全独立于历史学家对比较研究的掌控,才能掌握历史事件的模式并找出其背后的逻辑。在某些情况下,比较方法可以补充历史想象力,例如布洛赫用它来揭示法国南部的圈地运动。但是,比较方法永远不能替代历史想象力,它是一个必须听命于后者的仆人。

因此,比较方法是有一定局限的。但在这些局限内,它的价值不可否认。正如布洛赫在《历史学家的技艺》(The Historian’s Craft)所言,同样是这些历史学家,当他们试图确定某个历史事实的存在时,他们以无尽的关怀和批评进行研究;但当他们试图找出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时,他们往往对任何表面的解释都心满意足。如果历史学家尽可能将他们的解释进行比较检验,这种不幸的习惯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转。历史学家要清晰理解比较方法的逻辑和用途,这将让他们有意识地、精确地处理解释性问题,因为他们现在常常以一种相当漫不经心的方式来处理它们。

***

最后,本文一直在讨论比较方法在历史中的应用,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比较史这个词可以有其他含义。其中一个含义是比较的视角。我们要在比特定的社会、地理和时间背景更广泛的背景下看待历史问题。比较视角并不像比较方法那样受到限制,但同样,它的应用也不能被简化为一套简单的规则,可以有条不紊地用来阐述某些特定的历史问题。

比较视角通过向我们展示其他的价值体系和世界观,以及向我们传授人类经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来减少我们的偏见。它为我们提供的不是规则,而是洞见。因此,即使对那些不能使用比较方法的历史学家来说,比较的视角也是有价值的。

然而,当大多数历史学家使用“比较史”一词时,他们既不是指比较方法,也不是指比较视角,而是指作为主题的比较史——在两个或多个社会之间进行系统性比较并以比较的形式呈现其结果。当然,几乎所有这类研究都使用了比较方法和视角,但重要的是,不要把这个词限制在如此狭窄的用途上。否则,那些主题比较狭窄的历史学家会觉得比较史对他们没有任何帮助——因为比较方法和比较视角都能为所有历史学家提供宝贵的帮助,所以这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延伸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