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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七批)

问津学术 2023-03-25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第七批)

行政检察依法能动履职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七批),以此引导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办理涉退役军人行政争议案件,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包括郭某诉山东省某市某区房屋征收办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赵某与辽宁省某市某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检察监督案,胡某与四川省某乡政府、某县政府、第三人张某林业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贵州省某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左某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刘某诉山东省某县某村委会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等。
“退役军人保障事关强国兴军大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最高检第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批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的办理准确把握了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用心用情用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例如,在贵州省某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左某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一方面聚焦争议焦点组织公开听证,让家庭困难的左某按时补缴所欠罚款,同时减免对左某加处的罚款;另一方面针对相关单位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并与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座谈,就加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会签相关机制,力促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回应退役军人的司法需求。”这位负责人表示,行政检察将积极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畅通诉求通道,以“我管”促“都管”,依法办理涉退役军人行政检察案件,为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以更优检察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第七批)


案例一:

郭某诉山东省某市某区

房屋征收办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未登记房屋  再审检察建议  行政赔偿
【基本案情】
郭某1982年10月退役,其户口由部队迁入其父亲上世纪七十年代在某区某路3号145户东侧建造的145户甲房屋。郭某在此居住并结婚。2013年,某区政府决定对某路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实施征收,涉案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房屋”。同年12月26日,某区房屋征收办委托某公司强行将涉案房屋拆除。2016年11月,郭某向某区房屋征收办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区房屋征收办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2017年1月,郭某提起行政诉讼。某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区房屋征收办拆除行为违法,判决区房屋征收办赔偿郭某人民币10566元及相应利息。郭某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不服,于2017年12月、2019年7月向区房屋征收办申请行政补偿,未获支持。
2020年10月,郭某不服行政判决,认为无论是赔偿还是补偿,均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认定,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监督必要,遂依职权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经调阅法院卷宗材料,实地勘察,询问相关证人,到区信访局和区征收办调取档案材料;召开公开听证会,明确争议焦点,研判法律适用等,查明:涉案房屋系独立建筑,郭某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权益。涉案房屋在既未经某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又未经征收补偿的情形下,区房屋征收办即委托某公司将涉案房屋拆除,拆除行为违法。经法院委托评估,涉案房屋成本价格为10566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是判决的依据逻辑上前后矛盾。在确认涉案房屋属于“未登记房屋”及拆除行为违法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某区某路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规定,但在确定行政赔偿数额时,未依据上述规定,而是采用成本价评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二是判决严重损害了郭某合法权益。《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规定:“未登记建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补偿:在1989年9月1日《某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前建成,使用人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或工商营业登记、其他社会组织登记,具备居住条件或使用功能的未登记建筑,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为准。”涉案房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属于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具备居住条件的未登记建筑,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予以补偿。区房屋征收办因其拆除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不应低于涉案房屋依法征收应得的补偿。区检察院就该案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跟踪问效,全程参与区法院证据交换、鉴定机构选择、开庭审理等环节。2021年11月10日,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确认区房屋征收办拆除行为违法;撤销《不予赔偿决定书》;区房屋征收办向郭某赔偿人民币91万余元。至此,八年未解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退役军人保障事关强国兴军大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应当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退役军人案件,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的房屋,法院判决予以赔偿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要准确把握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找准问题症结,精准监督,跟踪问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案例二:

赵某与辽宁省某市某街道办事处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赔偿损失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带病回乡抚恤优待  多元救助 
【基本案情】
赵某1965年参军,1971年复员返乡后按照规定将其个人档案存放于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该街道办事处档案室失火,致包括赵某在内的多人档案烧毁。2015年11月,赵某申请办理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身份认定时得知其个人档案已被烧毁。2019年4月,赵某以某街道办事处侵犯其知情权、荣誉权、带病回乡优抚权为由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街道办事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赵某的起诉。后赵某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赵某申请检察机关监督。2022年3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某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审查认为,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为由驳回赵某起诉并无不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门关于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及待遇的相关规定,赵某符合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申领条件,但因服役期间的病历资料被烧毁未能申领成功,其诉求具有合理性;赵某服役期间患有胃病,退役后因胃癌手术花费了大部分积蓄,近期又被诊断患有食道癌,生活困难。赵某希望通过办理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优抚待遇来缓解生活压力。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决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多次与某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商、座谈。某街道办事处承认工作上的过失,向赵某的遭遇表示歉意,同意给予赵某一次性现金补贴并承诺对其进行长期帮扶;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赵某的实际情况为其发放退役军人帮困帮扶基金;检察机关就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以及检察监督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向赵某释法说理,赵某表示接受法院的裁定结果,并与属地政府签订了和解协议。检察机关根据《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赵某的申请,给予其司法救助金1万元。多元化救助有效纾解了赵某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建议某街道办事处加强档案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带病回乡抚恤优待是军人依法享有的职业保障,目的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应当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关爱退役军人就是支持国防事业的理念,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实际情况,在审查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同时审查行政争议有无化解可能,注重对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的回应,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三:

胡某与四川省某乡政府、

某县政府、第三人张某林业行政

裁决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林业行政裁决  公开宣告送达
【基本案情】
胡某1971年参军,1975年3月退役。胡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双方的林地边界相邻。1978年村里修建小学,占用了胡某原有林地,经村委会协调,胡某同意调至现有的林地。1981年10月15日,某县人民政府向胡某颁发了《林权证》,该证明确记载了面积及四至,其中北界为“集体茅师(茅厕)下”。胡某认为张某栽种的“牛儿竹”在其林权证范围内,双方发生纠纷。
2016年5月4日,胡某向某乡政府提出林权纠纷调处申请。乡政府受理后,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乡政府经调查、勘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2016年8月8日,某乡政府根据群众指认,对胡某林权证北界集体茅厕进行实地勘察、挖掘,明确胡某林权证北界界址。胡某不认可结果,认为往北还有一个集体茅厕,该茅厕才是林权证北界界址。2017年8月2日,某乡政府作出《某县某乡人民政府林地权属处理决定书》,认为张某栽种的“牛儿竹”不在胡某林权范围内。胡某不服该处理决定书,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某乡政府作出的决定。胡某诉至四川省某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胡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2020年5月25日,胡某向四川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市、某县两级检察机关经调阅卷宗材料,上门听取当事人意见,与某县政府、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座谈,委托技术部门利用无人机完成现场勘验,现场询访同村村民,确定有关争议林地四至的具体位置,查明:胡某林权四至清楚,张某栽种的“牛儿竹”不在胡某林权范围内。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原机关行政裁决和复议机关复议决定以及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决定不支持胡某的监督申请。为解开胡某心结,某市人民检察院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公开宣告,在人民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人见证下,检察人员对胡某提出的监督意见进行详尽的回应和耐心解释,胡某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乡政府考虑到胡某年近70岁,经济困难,给予其经济补助一万元。
某县检察院主动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建立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工作站,健全对口联系、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会签《关于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若干工作意见》,畅通退役军人依法维权通道,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退役军人行政争议案件,积极回应退役军人的司法需求,在审查法院判决合法性的同时,采取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和公开宣告等方式,做通申请人思想工作,帮助其解开心结,增强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认同感。同时,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穿透式监督,对接职能部门搭建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平台,完善协作机制,畅通诉求通道,以“我管”促“都管”,积极营造尊崇军人、拥军爱国的社会氛围。


案例四:

贵州省某县交通运输局

申请强制执行左某

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  能动履职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左某系退役军人,因驾驶自有小型客车从事载客运营活动,被贵州省某县交通运输局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作出后,经左某申请,某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延长缴纳罚款期限,期间左某缴纳罚款4000元,尚欠罚款6000元。期限届满,左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剩余罚款,某县交通运输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21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责令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共计8600元,并对其采取了冻结退役军人补助银行账户、限制消费等措施。左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通过调阅县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卷宗,与县法院、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核实案件相关情况,走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调查核实,查明:左某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事营运活动情况属实,案发时左某已61周岁,夫妻二人主要生活来源为每月700余元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家庭较为困难;某县交通运输局存在超期限扣押、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部分事项错误、县法院存在执行通知书载明事项不规范等问题。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对左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对于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依法减免。围绕是否可以减免加处罚款等问题,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从落实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政策、发挥退役军人模范带头作用、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左某当场承诺停止运营活动,积极筹集资金缴纳罚款。听证会建议减免对左某加处的罚款2600元。听证会后,左某及时缴纳了欠缴的罚款6000元,县交通局依法减免加处罚款,县人民法院解除执行措施,依法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针对某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法院存在的违法情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县交通局、县人民法院书面回复采纳,并采取整改措施。县检察院主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座谈、沟通,督促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解除其后顾之忧。双方还就加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会签相关机制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涉退役军人案件,要高度重视其权益保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和诉累,让其感受到司法温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同时,注重把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促进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案例五:

刘某诉山东省某县某村委会

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赔偿   公开听证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山东某县某村村民刘某是1974年复员的退役军人,因1999年拖欠村集体“三提五统”款,其责任田被村委会收回。2002年5月,刘某以某村村委会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村委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某村村委会取消原告刘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刘某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村村委会赔偿因违法没收土地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令某村村委会赔偿刘某经济损失6678元。某村村委会在2004年进行部分赔偿后,未再支付剩余赔偿款,经刘某多次催要,村委会均不予支付。2021年8月30日,刘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刘某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县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未果,向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刘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超过二年法定期限,属于逾期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口头方式作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关于强制执行登记立案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决定的规定,法院执行立案程序存在违法情形。
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逾期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于法有据;考虑到刘某的实质诉求是得到行政赔偿款,结合正在开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深入调查核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调阅县人民法院卷宗材料,查阅某村村委会相关财务账目、询问村委知情人,了解村委经济情况,走访了解刘某家庭生活情况,查明:1999年,某村村委会以刘某拖欠村集体“三提五统”款3353.18元为由收回其责任田,在该行为被确认违法及判决行政赔偿后,向刘某支付1500元,剩余赔偿款未再支付;某村村委会承认并愿意继续支付赔偿款,但因该村集体长期负债经济困难暂时无力偿付。刘某独身一人,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为化解争议,2022年3月10日,某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经过现场阐述事实理由,公开听取评议和释法说理,刘某与村委会之间就相互折抵欠款等达成和解协议,鉴于村委会经济困难,折抵后某村村委会欠刘某的剩余赔偿款分三年付清。鉴于刘某年老多病,生活困难,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刘某的申请,给予刘某司法救助金5000元。刘某收到救助金后十分感动,感恩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体谅政府和村委会难处,当场表示放弃剩余赔偿款,一场历时十八年的争议得到化解。
对监督办案中发现的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程序违法问题,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以口头不受理决定替代书面不受理决定或裁定行为进行纠正,并加强类似违法问题排查和整改。某县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典型意义】
弘扬拥军风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对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当事人因逾期申请执行被法院不予受理而申请监督的行政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促进从实质性上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作者:徐日丹 刘亭亭
编辑:要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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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报告(2019-2022)》(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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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律师申请面试考核管理系统即将上线

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
最高法发布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人社部、教育部发文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最高检、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严格规范做好就业统计工作
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附全文)

定了!这些人可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最高法发布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篇

最高法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1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篇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篇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含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含全文中英文版)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第二期优秀专家名单及典型咨询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办重磅通知: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郑州人大表决通过!这些场所必须戴口罩扫码,违者将被罚

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重磅!长沙房屋用作租赁,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15件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57号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律师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收费标准有吗?

参加法考需要学位证吗?

涉78种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两部门部署“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统一回答: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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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来了

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附答记者问)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

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典型案例

高校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案例

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高校教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这个国家标准明确了!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案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附法释〔2022〕12号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检将建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通的“服务律师直通车”平台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数读!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了这些重要内容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附答问)

2022年检察工作怎么干?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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