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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卡尔:《民族主义及其发展》(1945)

陈荣钢译 陈荣钢 2023-01-12

沃尔克·施隆多夫(Volker Schlöndorff)《铁皮鼓》(Die Blechtrommel,1979)电影剧照


民族主义及其发展

Nationalism and After


作者:E·H·卡尔(E. H. Carr,1892-1982)

译者:陈荣钢(工作邮箱:r.chen20@lse.ac.uk)


来源:同名著作(PalgraveMacmillan,2021)第一章


民族主义的高潮

The Climax of Nationalism


人们通常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是中世纪基督教世界国际秩序(确切说是“前国际秩序”)被破坏的产物。民族国家代表着文艺复兴冒险和自信的个人主义精神在民族集体层面上的投射。人们还认为,当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可以追溯到16世纪和17世纪,当时的人们开始发动国际战争,那是一种与近代战争类似的东西。此外,现代国际法也开始形成。
这两个假设大体正确。但人们通常提出的第三个假设就没那么充分了。这个假设认为,在过去三、四个世纪里,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和它们之间关系引发的问题类型几乎没有改变。现代国际关系史分为三个部分重叠的阶段,这三个阶段对民族国家实体的看法大不相同。
第一个阶段以“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为终结,维也纳会议(Le congrès de Vienne,1814-1815)是这个阶段的尾声和“天鹅挽歌”。第二个阶段基本上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但它的基础从1870年开始遭到严重破坏。第二个阶段一直持续到1914年的灾难(“一战”),《凡尔赛条约》是该阶段迟来的尾声。第三个阶段的主要特征在1870年后开始形成,在1914年和1939年之间达到高潮。要说我们是否已经进入第四个阶段,也许还为时过早,因为第四个阶段的性质与第三个阶段有着明显的区别,就像第三个阶段与前几个阶段一样不同。
第一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始于中世纪帝国和教会统一的逐渐解体,以及民族国家和各国教会的建立。新的民族国家单位基于“教随君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的原则。但是,教会的主教或君主行使领土主权并没有什么不寻常的地方。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民族国家与君主(主权个人)的同一性。
路德(Luther)认为,“主教和诸君主”构成了德意志民族。路易十四(Louis XIV)认为:“朕即国家。”19世纪的德·迈斯特(De Maistre)回过头来看这一阶段,他认为国家由“统治者和贵族”组成。
国际关系是诸位国王君主之间的关系。婚姻结盟是外交的常规手段。17世纪和18世纪君主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规定。君主在国内的绝对权力可能会受到质疑。甚至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也称自己为国家的“第一仆人”。但没有人质疑,在与其他君主的国际关系中,他说话时就像一个对他的“臣民”和“财产”有权威的人——出于个人或王朝的原因,这些东西可以被自由处理掉。只要这种权威仍然存在,只要“我们的君主”还没有成为一种礼仪用语,主权学说就有意义。
这些都是国际法诞生的前提条件。它主要是一套管理个人统治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契约,而主权国家的个人诚信是执行条约的保证。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在《战争与和平法》(De Jure Belli ac Pads,1625)的最后一章中呼吁“国王有责任严格遵守诚信,首先是为了良心(conscience),也是为了支持皇权的声誉”。“君主的世界”都说着共同的语言,拥有共同的传统,并意识到保持臣民顺从性的共同利益。这并不完全是一种虚构,而且保证了对共同价值标准的正式承认。
源自基督教世界统一性和自然法有效性的义务感在启蒙运动的世俗外表下幸存下来。就像中世纪的亨利·德·布拉克顿(Henry de Bracton)所言:“国王不应该在人之下,而应该在上帝和法律之下。”法律的神圣性是君主权威的基础,因此不能在彼此关系中公开、公然地藐视法律。创造“这是我的国家,无论对错!”这一口号的不是17世纪或18世纪的专制者,而是19世纪的美国民主人士。
君主的战争和公民个人的法律行为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类比。格劳秀斯明确指出,法律行动可以得到公正支持的原因也是那些使发动战争变得公正的原因。发动战争的君主并不希望对敌人的臣民造成伤害或损失,就像诉诸法律的公民不希望对敌人的仆人造成伤害或损失一样。他们确实可能,而且通常也确实陷入雇佣兵的掠夺和野蛮行为,但他自己的臣民也不能免于这些危险。
国际法的早期历史有很大一部分是建立保护非战斗人员的财产和商业规则。平民实际上不属于战争的任何一方。18世纪见证了许多战争,但就欧洲主要国家受教育阶层之间的自由友好交往而言,法语成为公认的共同语言,造就了现代历史上最“国际化”的时期。当各自的主权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平民可以自由来往并处理他们之间的业务。这些规则和惯习产生了“国际关系”的概念,这种概念显然与我们这个时代有很大不同。
这一时期的国家经济政策也具有同样的特点,也就是后来的“重商主义”(mercantilism)。重商主义的目的(无论是在国内政策还是在对外政策中)都不是为了促进社会及其成员的福利,而是为了增加国家的权力,而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贸易受到了刺激,因为它为国库带来了财富,财富是权力的源泉,或者更具体地说,是战争能力的来源。科尔贝(Colbert)是该体系最著名的论述者,他认为“贸易是财政的来源,而财政是战争的重要神经”。
在民族国家内部,重商主义试图打破经济上的特殊性、地方市场和限制性法规,这些都是中世纪秩序统一性的基础,使民族国家成为经济单位,并在整个领土上的贸易和制造问题上维护那种不可分割的权力。民族国家对外试图促进国家的财富,从而提高国家相对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权力。财富的最简单形式是金币,通过出口带来。这一时期盛行“静态社会”的观念,因此出口市场是一个固定的数量,不可能整体增加。一个民族国家扩大市场并因此扩大财富的唯一途径是从其他民族国家手中夺取这些市场——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发动“贸易战”。
对内和对外的措施都是为了民族国家的目的,它们之间的差异与国家概念的差异有关。重商主义是这个时期的经济政策,它将国家的利益与统治者的利益联系起来。最权威的历史学家断言,这么做的目的是“为国家创造财富,但必须将大多数人排除在财富之外”。
第二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始于拿破仑战争的动荡,到1914年结束,通常被视为现代国际关系中最有序和最令人羡慕的时期。它的成功取决于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妥协,这使得它在某些方面是前一时期的自然继承者,在其他方面则是反面教材。
从某个角度看,这个阶段成功平衡了“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力量。一个强大的国际秩序和框架建立起来,足以让民族感情惊人地扩张和加强,而不致破坏任何正常、和平的国家间关系。换句话说,在以前的阶段,政治和经济力量携手并进,建立民族国家政治单位,用单一的民族国家经济取代地方经济的组合;而在19世纪,政治和经济力量之间达成了妥协,使两者可以按照自己的路线发展。
因此,在政治上,民族国家在整个19世纪越来越成功(通过联合,也通过现有单位的分裂)。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国家间的力量通过将多个民族国家的经济转化为单一的世界经济,将上一阶段的进程推进了一个阶段。从第三个角度来看,这个体系可以被看作政治民族主义的民众和民主诉求与国际经济机制的专制管理之间的妥协。
这些妥协的崩溃,以及它们背后的弱点和不现实让第二个阶段结束了。1914年以来,我们未能建立任何能调和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力量的新妥协,这就是当代危机的本质。
卢梭(Rousseau)是19世纪开始形成的现代民族主义创始人,他反对将民族绑定在个人君主或统治阶级中,而是大胆地将“民族”和“人民”(people)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成为“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基本原则。诚然,这个术语中的“人民”并不是指那些后来被称为“工人”或“平民”的人口。
雅各宾派的宪法本来要用男子的选举权来取代国民大会的实质性财产资格,但从来没有实施过。巴贝夫(Babeuf)被送上了断头台。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构成“第三等级”(Third Estate)的坚实而受人尊敬的中产阶级对群众保持着根深蒂固的恐惧和不信任。然而,这种中产阶级的民族主义从一开始就有一种民主和潜在的群众色彩,这在18世纪完全不存在。
腓特烈大帝和拿破仑这两个野心勃勃、不择手段的军事征服者在时间上相隔不到半个世纪,但在这方面有着巨大的差距。腓特烈大帝仍然属于合法的君主制时代,把他的臣民当作野心的工具,蔑视母语和文化,不把普鲁士看作一个国家实体,而是看作他的家族领地。拿破仑以被解放的法兰西民族的捍卫者和强者自居,使自己成为现代民族主义的主要“传教士”。在许多意义上,拿破仑都是第一个“人民”独裁者。
从腓特烈大帝到拿破仑的思想转变与吉本(Gibbon)到伯克(Burke)的思想转变并行不悖,从歌德(Goethe)和莱辛(Lessing)到赫尔德(Herder)和席勒(Schiller)的思想转变也与之平行。启蒙运动的世界主义被浪漫主义运动的民族主义取代了。这一变化的影响非常深远。这个新兴的、群众的民族国家已经站稳了脚跟。从此以后,国际关系不再由君主的个人利益、野心和情感决定,而是由国家的集体利益、野心和情感决定。
民族主义的“民主化”(democratization)带来了一种新的、令人不安的情感狂热。随着绝对君主的消失,民族的人格化成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中一个必要的便利概念。但它远不止是一个便利的抽象概念。民族的个性和特征获得了深刻的心理学意义。像马志尼(Mazzini)这样的作家把民族国家比作“升华的个体”。即使在今天,人们仍然会对“巴塔哥尼亚”(Patagonia)或“卢若坦尼亚”(Ruritania)的权利诉求感到强烈的情绪波动,而对这些抽象概念背后的高度复杂实体没有丝毫的认识和了解。
19世纪的人们热衷于个人主义和当时人们理解的民主。民族主义似乎是这两者的自然结果。不太清楚的是,为什么民族国家的粗暴个人主义比君主的粗暴个人主义更少对和平造成威胁?为什么民族国家应该表现出宽容和荣誉等高贵品质,而不是同样的侵略和贪婪品质?为什么民族主义是通向国际主义的垫脚石?以及为什么,很少有人意识到,民族主义与其说是个人主义和民主的顶点,不如说是对它们的否定?这些问题很少被问起。
在个人间利益的自然和谐理论中长大的一代人很容易被人格化的国家间利益的和谐理论说服。毕竟,真正令人困惑的问题不是为什么19世纪的人们会这样想,而是为什么在拿破仑垮台后的整整一个世纪里,民族主义的火药桶并没有产生灾难性的大爆炸,而是产生了一个今天看起来田园诗般的插曲,介于动荡的第一个阶段(君主政体时期)和当代更动荡的交战国家阶段之间?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有第一种答案。19世纪的民族主义(至少到1870年)主要在自由民主的框架内运作,它有某些普遍有效的共同标准,虽然与18世纪的标准不同,但维护国际团结的功用并没有削弱。民族国家权利来自人权,服从于人权,而人权在本质上是个人的、普遍的。一个民族国家如果不尊重自己的国民或其他民族国家的权利,那么它就否定了自身的基本特征。
此外,对这一共同标准的忠诚因利益的团结而加强。19世纪中期,身为民族主义承载者的中产阶级统治者非常恐惧来自下层的革命。产权的神圣性不亚于人权,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职能几乎就是保护产权的职能——拉萨尔(Ferdinand Lassalle)讽刺为“守夜人国家”(night-watchman state)。财产是政治权利的一个条件,而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财产是国家的“正式成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工人没有祖国。当马克思(Marx)呼吁全世界的工人团结起来时,他完全意识到这种团结给对手带来的力量。
19世纪,西欧的有产阶级形成了一个整体,他们接受了管理公共事务和商业事务的训练(就像法国的中学一样,现代英国的公立学校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并通过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的纽带团结起来。在他们手中,民主化的民族国家在未来许多年间仍然能够抵御群众民族主义的破坏性震荡。
面对上述问题,我们还有第二个答案,这个答案是19世纪的根本。1815年之后发生的事虽不全是《维也纳条约》的特别功绩,但也不外乎是这种新兴经济秩序的逐渐发展,这种秩序使生产和人口的惊人增长成为可能,为欧洲新获得权利的民族国家提供了在全世界扩大和传播物质文明的机会。
人们将世界经济的秩序汇集在一个伟大的首都城市,一个国际框架(一个超民族国家框架)建立起来,这个框架足以安全盛放新兴民族主义的醉人美酒。因此,理查德·科布登(Richard Cobden)的追随者认为,国际贸易是国际和平的保证。这种观点有了真正的基础。西方国家的中产阶级政府因共同尊重财产权和不干涉世界经济管理的原则而团结在一起。哪怕是18世纪施行专制制度的哈布斯堡(Habsburg)和罗曼诺夫王朝(Romanov)遗老也不再鄙视从富裕资产阶级餐桌上掉下来的金融渣滓,他们成了资产阶级经济秩序的卑微附庸。
这个新兴国际经济社会建立在进步扩张的事实和自由放任的理论之上。欧洲的扩张既包括欧洲本身的人口和生产力的惊人增长,也包括欧洲的人口、产品和物质文明在其他大陆的空前迅速传播,造成了从18世纪“静态秩序”到19世纪“动态秩序”的根本变化。最初的分歧解释了重商主义和自由放任之间的整体原则对立——重商主义者认为蛋糕的大小固定不变,而自由放任的哲学家认为,蛋糕的大小可以而且应该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发明来无限扩大。限制和歧视是生产者对需求限制的自然反应。19世纪的大多数人都相信,根据他们周围的合理证据,不断增加的生产将被逐步和无限扩大的需求吸收。
在这样一个世界里,货物可以自由地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不仅货物,人也是这样。在19世纪的经济和政治体系中,移民自由是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新来者因对扩大生产的贡献而受到欢迎。所有愿意工作的人都有无限的机会,这是19世纪的公认信条。新兴民族国家也受到欢迎,在德国,在东欧,迟来的重商主义政策打破了达成统一的内部障碍。人类的本性是易变的,冲突无疑会发生。但正如国内的秩序不会受到零星犯罪的威胁一样,较为动荡的国家间偶发战争也不会对国际社会的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紧密联系的世界经济体系与对各国政治多样性和独立的无条件承认之间的妥协之所以能在19世纪取得成功,是因为两个微妙而有价值的假象,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的,但包含了足够的现实元素,使它们显得可信。这两个有益的幻想包括,第一,世界经济体系是真正国际性的,第二,经济和政治体系完全分开,并且相互独立运作。
对世界经济体系的国际幻想建立在如下信念上——它不是人类的人为创造,而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在绝对自由放任的情况下,所有有效的经济决定都被视为由个人为促进自己的利益而做出,任何中央经济机构(“计划”)都是多余的,因此整个系统仍然是“非个人的”。19世纪的经济秩序之所以取得了辉煌的成功,主要因为人们相信它的运作是“非个人的”,因此是“国际性的”。
但事实上,绝对自由放任的假设条件在19世纪的社会中并不存在,在任何其他存在过的社会中也不存在。用最简单和最具体的形式来说,逐步扩张不是普遍自由贸易原则的产物(该原则从未应用过,而且应用该原则会被认为是不可容忍的事),而是英国开放市场的产物。
在英国的领导下,空间的殖民化、依赖煤炭和由机器驱动的工业发展、通过铁路和航运服务开辟的世界通信都在运作,并在各地刺激了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意识的出现和发展。与这种“英国扩张”相对应的是,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英国为世界其他国家的自然产品、食品和原材料提供了自由市场。
近年来,人们习惯把英国的出口作为英国强大的基础。在大多数情况下,强调英国作为最大进口和转口市场的重要性可能更有意义。在过去,英国首先是一个商人的国家,而不是制造商的国家。毫无疑问,19世纪经济体系的主要基础是为所有消费商品提供一个单一、开放和显然无法满足的市场。正是这种国家市场的存在使所谓的国际体系发挥作用。
国际体系的概念很简单,但它的技术却无限复杂。它力求在伦敦建立一个精巧而强大的金融机器。国家间商品市场的必然结果是一个国际贴现市场、一个国际货运市场、一个国际保险市场,以及是一个国际资本市场。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并依赖单一的国际货币标准,并且该国际货币需要得到有效维护,各国货币可按固定汇率兑换。这反过来又预示着,不同民族国家单位的货币政策需要中央控制,拒绝交易“不健全”货币。
英镑的威望凭借《1844年银行特许状法令》(Bank Act of 1844)锚定在金本位上。英镑真正成为国际货币角色的唯一候选人。英格兰银行(The Bank of England)成为英镑完整性的“监护人”,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自觉地成为最终的仲裁者和上诉法院,成为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的中央执行当局。
所有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在扩大和缩小资金流和贸易方面都必须彼此同步,而伦敦市场不可避免地引领了这一潮流。17世纪和18世纪的重商主义将地方经济转变为单一的国家经济;到了在19世纪,伦敦的商人、经纪人和银行家将各国经济转变为单一的世界经济。他们从未主动谋求他们履行的职能,也没有意识到这种职能的范围和重要性,但这并不重要。这个任务被推给了他们。白芝浩(Bagehot)在他的名著第一章中写道:“金钱不会自己管理自己,但朗伯德街(Lombard Street,英格兰银行所在地)有大量金钱需要管理。”
如果19世纪的体系是技艺而非自然的产物,那么它的国际特性还剩下什么呢?没有任何其他市场能够挑战伦敦的霸权地位。霸权地位本身就是国际主义“运转正常的”的标志。对金本位制的迷信使英镑成为真正的国际货币。与伦敦打交道或在伦敦设立机构的外国金融家、商人享有该体系的所有好处,他们“能者多得”,没有遭受任何障碍和歧视。最重要的是,伦敦市场享有诚实和公正的声誉,而且当之无愧。它自然不会在狭隘和排他的意义上为英国谋求特殊利益,因为世界商业本身就是英国的利益。
然而,伦敦的控制持续不断。而且,由于它没有被有意识地引导到其他事情上,而是确保维持稳健的货币和平衡的汇率,使整个系统运作下去,因此它是专制的。所以,它其实也不是国际性的体系。它既超越民族国家,又属于英国。
确保接受19世纪世界秩序的第二个幻觉来自政治和经济权力之间的正式分离。伦敦金融城的活动被掩盖在秘密之中,使那些用传统政治术语思考的人无法了解经济现实。这些活动完全不受政治审查的影响。然而,正是因为经济权力由一个高度集中的专制政体默默行使,政治权力才能安全地被分割成大大小小的民族国家单位,并越来越多地受到民主控制。这种经济权力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事实,而英国经济权力与英国海军无可争议的霸权地位密不可分,因为后者赋予了霸权的政治权力。
但是,政治和经济权力的这些相互关系被忽视了。无论行使控制权的人还是服从控制权的人都没有认识到,各国的政治独立受制于基于英国霸权地位的伪国际世界经济秩序,因此人们对如今侵犯国家主权的行为并不反感。因此,19世纪的民主化国家不断壮大,在政治领域大声宣布并行使不受限制的民族主义权利,同时默默接受一个以自然法为伪装的外部约束。这种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分离,加之自由和权威的真正融合,使得19世纪的秩序得以建立。
19世纪70年代,这座宏伟的大厦第一次受到震撼。德国克服重重挑战,成为欧洲大陆的主要强国。正是在德国,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在多年前播下了反抗英国世界经济体系的种子。自由贸易最后一次不完美的胜利发生在19世纪60年代。德国1879年的关税制度长期被认为是第一个现代“科学”关税,这是一种为了国家政策利益而进行的经济操纵。
1870年以后,民族国家建设似乎完成了。民族主义开始与“巴尔干”(the Balkans)这个不祥词语的一切勾连起来。当英国的商业和海军霸权在19世纪90年代首次受到严重挑战时,这种结构很快就出现了不祥的裂缝。当这两种形式的霸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打破时,19世纪的经济体系彻底崩溃,无法挽回。
第三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带来了民族国家性质的又一次变化。民族主义的灾难性增长和国际主义的破产是这个阶段的症状,它可以追溯到1870年,但直到1914年以后才达到全面发展的阶段。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个阶段,个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变得更加高涨,或者更不愿意与其他国家的同胞合作。这意味着民族主义开始在新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中运作。要理解这一现象,必须研究引发这一现象的三个主要根本原因——在民族国家的有效成员中引入新的社会阶层、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统一、民族国家数目的增加。
在整个西欧和中欧,19世纪的最后三十年标志着新兴社会阶层的崛起,他们成为民族国家的正式成员。这个过程的标志是工业和工业技能的发展、城市人口数量和重要性的迅速增长、工人组织的发展和工人政治意识的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选举权的扩大。这些变化貌似是很久以前开始的某个进程中一个合乎逻辑的步骤,但很快开始以革命性的方式影响国家政策的内容。
19世纪初,民族国家的“民主化”允许民众维护法律和秩序、保障财产权利。到了19世纪末,民族国家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带来了更为彻底的变化。
正如彼得卢运动(Peterloo)和宪章运动(Chartism)的最终命运那样,群众没有什么力量来保护自己免受自由放任的工业主义强加给他们的巨大困难和痛苦。自那以后,群众的政治力量被用来改善他们自己的社会和经济命运。国家政策的首要目标不再仅仅是维持秩序和处理狭义上的公共事务,而是为国家成员的福利服务,让他们谋生。
第二个阶段的民族国家“民主化”意味着,占支配地位的中产阶级政治诉求得到了伸张。而民族国家的“社会化”第一次将群众的经济诉求带到了前台。捍卫工资和就业成为国家政策的关注点——如有必要,必须坚持反对其他民族国家的国家政策,而这反过来又使工人对国家政策和权力产生了切实的兴趣。
民族国家的社会化是“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化”(nationalization of socialism)的自然结果。因此,20世纪,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结盟可以追溯到雅各宾派革命民族主义中的第一颗种子。在法国,雅各宾派的传统一直很强势。左派在接连不断的民族危机中坚持自己的立场。1871年、1917年和1940年,左派是民族国家利益的监护人,站在右派的对立面。然而,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结盟的现代形式应该追溯到俾斯麦(Bismarck),他在拉萨尔的引导下,向德国工人展示了他们从蓬勃而无情的民族主义中获得了多少好处。
同一时期,“极端爱国主义”(jingoism)这个词在英国被创造出来,用来描述直到那时还不存在的东西——群众民族主义。十多年后,哈考特(Sir William Harcourt)著名的论调“我们现在都是社会主义者”从另一个方面回应了这个问题。保守党民主制度的成功、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的事业以及自由党在1906年之后影响深远的社会改革措施都只不过是风中飘摇的芦苇。国家政策从此建立在群众支持之上,与之对应的是群众对民族国家的忠诚。民族国家已经成为集体利益和野心的工具。
因此,到了20世纪初,在所有先进的欧洲民族国家,“两个国家”之间的裂痕已经基本弥合。19世纪,当国家属于中产阶级,工人没有祖国的时候,社会主义尚且具有国际性。但1914年的危机瞬间表明,除了落后的俄国,这种态度在各地都已经过时了。广大工人本能地知道他们的面包放在哪一边。列宁是一个孤独的声音,击败自己的国家成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并对“社会沙文主义者”(social-chauvinists)大喊叛国。国际社会主义就这样崩溃了。列宁后来采取的补救措施只在俄国才有意义,而且必须让革命持续下去才有意义。一旦“工人国家”得以真正建立,“一国社会主义”就成为必然结果。俄国后来的历史和共产国际的“悲喜剧”是对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结盟的有力颂扬。
现代民族主义膨胀,它重申政治权力对经济政策的影响,进而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现代民族主义膨胀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得到了广泛认可,但这个原因通常被归咎于政治家或大企业的邪恶影响,从而忽略了它与民族国家社会化之间更为重要的联系。
我们第二个阶段的“民主民族主义”被证明可控,并且与某种国际秩序相容——因为它的诉求主要诉诸政治,并且可以在19世纪的自由放任或“守夜人”国家框架内得到满足。第三个阶段的社会民族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把根基从政治诉求转移到经济诉求,使自由放任的民族国家退位,转而支持“社会服务型”国家。就民族国家的性质而言,从中产阶级占支配地位到民众占支配地位的转变(或者说从自由民主到群众民主的转变)是从政治到经济的转变。
从此以后,民族国家的职能既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承担这些职能的前提是废除国际经济秩序。民族主义已经侵入并征服了19世纪被巧妙排除在外的经济领域。单一的世界经济被多种多样的国家经济所取代。每个民族国家都关心自己成员的福祉。
“经济民族主义”和国家社会化之间的联系,在1919年后所有大工业国采取的决定性且致命的步骤中清楚地显现出来。大规模移民的国境线关闭了。19世纪的中产阶级政府关心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对扩大生产和利润的重要性,他们没有政治压力来事先考虑本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标准。半个世纪间,排斥外国工人一直是所有劳工组织的无望梦想(它甚至困扰着马克思的“第一国际”)。如今,禁令被强行实施,这与雇主和资本家的明显利益背道而驰,却几乎没有人反对。19世纪国际秩序中最有效和最必要的安全通道——那条向进取者和不满者开辟的逃亡之路被“啪”的一声关闭了。
这让民族国家间的冲突卷土重来。新兴的强大劳工利益集团是排他性民族主义政策的内在驱动力。20世纪30年代,当人道主义压力要求英国接纳外国难民时,英国同意的条件是他们“不找工作”。
但这只是更广泛趋势的一个症候。只有在英国,工人对廉价食品的兴趣使劳工运动在一段时间内忠实于自由贸易传统。即使在1931年之后,稳定工资的更大吸引力占了上风。工人和雇主对工业的保护和补贴措施同样感兴趣。这些措施为相互冲突的资本和劳动力创造了富有成效的商榷场所。国家政策和社会政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同样的工具服务于两者。“外贸垄断”和其他类似组织符合无可指摘的社会主义原则。但事实证明,它们也是经济民族主义最有效的工具。
“计划经济”是一个兼具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面孔的“双面神”。如果它的学说看起来像社会主义,那么它的血统无疑是民族主义。当一个民族国家决定在战争中竭尽全力时,它会毫不犹豫地诉诸真正的社会主义政策。自由放任已经屈服于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联手攻击,两者的目标混在了一起,而且通过联手,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变得更加强大。
民族主义膨胀的第三个原因很少被提及,这个原因是第三个阶段民族国家数量的惊人增长。在这里,1870年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直到那时,民族主义的影响一直在减少欧洲的主权和独立政治单位数量。1871年,德国和意大利完成统一,那时有十四个民族国家;1914年有二十个民族国家;1924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二十六个。
欧洲独立民族国家的数量在五十年间几乎翻了一番,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欧洲秩序的问题。但这不是重点。它从本质上改变了一件事——1871年,只有五个(最多六个)大国参与欧洲重大问题的公约裁决,但这不再被普遍接受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解决方案也不是最终解决方案。肢解奥匈帝国并建立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运动,必然会被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进一步分裂运动取代。鉴于民族主义的前提,这个过程自然且合法。
1914年后,这股风潮迅速蔓延到阿拉伯世界、印度和远东地区。尽管在某些地方,独立的民族国家在与英联邦的纽带之下不断发展。此外,这种权力的分散发生在军事和经济发展迫使世界迅速集权的时候——它不仅忽视了,而且违背了深深植根于当时工业状况的趋势。今天,欧洲有二十多个、世界上有六十多个政治单位声称具有独立主权民族国家的地位。
19世纪的工业集中在西欧的几个大国,这些国家向世界其他国家提供工业产品,并反过来消费其他地方的粮食和原材料,这可能是劳动分工的一个实例。但是,工业国家的这种特权地位具有自我毁灭性,因为它迟早会在没有特权的民族国家中产生工业生产的愿望和能力,以及民族意识的发展。李斯特早在1840年就认为,虽然自由贸易可能是工业成熟国家的利益所在,但保护性关税是让落后工业和民族国家走向成熟的必要和合法工具。
19世纪,德国和美国都吸取了这个教训并从中受益。现在,全世界的新兴小国都接受了这一教训——整个经济民族主义的机制被启动,以发展他们的工业,并为他们带来一些与工业发展相适配的权力和威望。这样的进程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国际贸易,使竞争更加激烈,市场也越来越小,但这并不怪罪于任何人。它们只是主权和独立民族国家数量增加的结果,每个国家都要求分享工业生产的利润和特权。
上述三个因素(国家的社会化、经济政策的国家化和民族主义的地理延伸)结合起来,产生了我们第三个阶段特有的极权主义症候。这些因素的结合体现在两场世界大战中,在历史上的任何战争中都很难找到类似这样的例子。
高潮
1914年的世界大战是社会化民族国家之间的第一场战争,第一次具有了后来所谓“全面战争”的特征。战争不再是政府和军队的专属事务。在敌对行动结束之前,士兵和平民之间的传统界限已经被彻底抹去。通过宣传、大规模恐怖主义、封锁和空中轰炸来打击平民的士气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战术。群众的民族仇恨第一次被故意激化为一种政策工具,而且在许多地方被认为是合法的战争目的,不仅要打败敌人的武装部队,而且要对敌人国家的成员进行惩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武装部队和平民之间的区别消失殆尽。两者只是不同形式的男/女人口力量,在同一斗争中为不同任务和“战线”动员和效力。无论是在自己的国家政府还是在敌人的眼中,个人都不过是国家有组织队伍中的一个单位。1940年5月,议会的一项法案授权英国政府制定法规,“要求人们将自己、自己的效力和自己的财产交给陛下处置”,以实现战争的一切目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联手,让任何民族国家在最需要的时候采取最毫无保留的极权主义措施。
重新建立民族国家对经济体系的政治权威,是国家社会化的必然结果,这无疑是促成两次世界大战的因素之一。但它在两场战争中遭受了如此强大的冲击,以至于它与这些战争的关系既是结果也是原因。1914年战争爆发的直接和革命性后果是,每个交战国政府都有权创造和控制自己的国家货币,并将英镑从全球货币的角色中解放出来。
这些措施在商业政策中都有对应的内容。两个多世纪以来对交战国普通公民的私有财产和商业利益的谨慎尊重被完全搁置了。1914年后,与敌国公民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关系和商业交易都成为刑事犯罪。在现代战争史上,敌国的私有财产首次被没收,这是对自由放任社会和资产阶级文明基础的毁灭性打击。当军火和军需品是唯一的违禁品,中立国与交战国自由交易的时候,为之制定的国际法,因一方的潜艇战和另一方的“全面”封锁而受到严重的限制。
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变化从战争的手段延伸到了战争的目的。我们很快就可以看出,无论哪一方取得了胜利,和平的条件都将威胁战败国的生活水平。这时,欧洲列强首次将针对落后民族国家的殖民战争采取的政策转向了彼此之间的战争。社会化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不可避免地成为为胜利者争取经济利益和给战败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工具。现代战争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战,失败者没有权利。
我们也不能将这些症候视为战争国家的短暂失常。尽管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提供了新的机制,但两次战争之间的特点是国际关系的逐步恶化,而且是灾难性的恶化——只有在1924年和1929年之间有短暂和不确定的喘息。在这二十年间,各国在纸面上达成了更多的协议,但在实践中就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达成的实质性协议却比任何时期都少。侵略行为也不仅限于那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侵略者的那些国家。把这种恶化归咎于某些事件、少数人或少数国家的邪恶是不对的。
在日内瓦开会的五十个多个国家代表,加上那些在各国国内指导他们的代表,都不是好斗而固执的人。相反,他们对达成协议的保持热情,执拗地签署毫无意义的议定书和决议,以便即使在缺乏实质内容的情况下至少还有纸面协议。这些人之所以不能达成一致,恰恰是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处于最终发展阶段的民族国家。从来没有哪个时期像现在这样谈论民族国家间的合作。现代国家成为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就业和福祉的监护人,但就各自的性质和职能而言,可能比现代任何其他群体都无法达成协议。
民族国家的个体成员相对遵纪守法的习惯,这和国际社会民族国家成员的违法行为之间形成鲜明对比。这个话题早已是老生常谈。人们注意到,国际法越来越不被遵守。这种趋势可以在前面的分析中得到解释。17世纪和18世纪的国际法依赖于君主的善意。这关系到个人对个人承诺和义务的执行。君主之间的团结意识足以让他们有某种愿望来遵守彼此之间的承诺。19世纪,中产阶级政府之间的团结基础是对财产权的尊重,它因担心在履行义务时出现任何违规行为而得罪伦敦国际金融当局而受到约束,因此这仍然足以使国际法和协定的遵守保持在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悖论在于,正是俾斯麦首先“诊断”出了国际法衰落的症状,并将其归结为民主国家的不可靠。这种诊断过于狭隘。衰落不是因为任何特定的政府或宪法形式,而是由于社会化民族国家的出现,而俾斯麦正是是社会化民族国家的首批推动者。
在当代,任何重大国际义务的履行都取决于民族国家的意愿——无论政府形式如何,都要履行这一义务。18世纪的君主之所以可以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承诺发动战争,是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外国雇佣军,或者从一个没有发言权的社会阶层抽调紧急部队。19世纪,自由民主的兴起使英国谨慎使用比海军军演更严重的军事承诺。同时,美国宪法实际上排除了美国在任何情况下承担发动战争的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和全面战争的现代时代,一个谨慎的政府(无论其宪法规定的权力如何)很可能怀疑自己是否有能力作出这样的承诺。这种谨慎尤其适用于《国际联盟公约》(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中那些不明确的义务。即使用征兵的军队来维持被征服敌方领土的治安,也是任何现代民主国家都不能轻易长期承担的义务。
财政和经济承诺同样令人怀疑。各国政府可能会真诚地接受这些承诺,但并不完全了解后果。如果这些承诺最终被证明不利于某个缔约国的生活水平或就业水平,它们就会被违背,就像英国在1933年违背了对美国的财政义务一样。如果一个现代国家发现(或认为),遵守国际法的一般规定会在战时造成生命损失或失败的风险,或在和平时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就不会再遵守这些规定。
现代民族国家政府的第一项义务是对本国人民的义务,它高于一切其他义务。我们不能哀叹这种状况,把它看成人类邪恶的加剧,这很荒谬。我们也不能把它看成社会良知的增强。但是,无论我们怎么看,我们都忽视一项确凿的证据——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法成为本国福利或安全的负担或危险时,现代民族国家政府不能也不会遵守这些规则。这些承诺就像灰泥,一旦受到压力,就会崩溃成灰。不管在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主权时代的国际法与社会化民族国家毫不相容。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法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社会的失败,标志着西方民族主义的最终破产。
同时,民族主义地域界限的扩大不仅意味着民族国家数量的倍增,而且意味着民族主义在新兴的、不熟悉的土壤上的耕种。在西欧,民族主义在基督教传统、自然法和世俗个人主义的土壤中生长起来。在德意志的土地上,自然法和个人主义的传统只扎下了浅浅的根。在俄罗斯和其他东正教统治的国家,这些东西继续被忽视或拒绝。在欧洲之外,民族主义正在蔓延到那些没有基督教传统和欧洲传统的国家,在那些国家,原本用来抵抗欧洲民族主义的禁忌不复存在。
哪怕在欧洲,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残酷也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抵抗民族主义的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这个大国发动,它几乎没有对个人主义的人道主义传统或自然法的普遍主义传统作出任何承诺。对平民的大规模驱逐在欧洲各地蔓延开来。在东欧,大量犹太人被蓄意消灭。在不事先宣战的情况下,德国在几起事件中挑起了军事行动,日本在臭名昭著的偷袭珍珠港事件中也是这样。
国际法似乎已变得几乎无关紧要,顶多援引它来败坏对手的名声。在战争进行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程度的不人道和残忍。在东欧的斗争比在西欧更为激烈,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最为野蛮。俄罗斯和日本都不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在德国,有权势的纳粹机关越来越不顾自己的义务。
然而,我们不能在最残酷的国际冲突中豁免欧洲的行为,这不是成熟的想法。公开宣布的国家政策也没有多少民族国家间最终实现和平的希望。男人、女人和孩子被强行带离家园,把他们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以建立同质的民族国家单位,而且还把这种做法视为一种开明的政策——这就是民族主义的高潮。
在“法国大革命”的民族主义的第一次高潮中,雅各宾派希望驱逐阿尔萨斯的德语人口,以优秀的法兰西民族取而代之。这种计划被首次提了出来。在沉寂了125年后,这种做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又恢复了。1919年1月,(希腊王国首相)埃莱夫塞里奥斯·韦尼泽洛斯(Eleftherios Venizelos)提议通过“大规模的人口相互转移”来重整小亚细亚的民族国家边界。
大约在同一时间,哈尔福德·麦金德(Sir Halford John Mackinder)在著名的地缘政治学论文中建议,用东普鲁士的德意志人口换取波森的波兰人口。随后,土耳其和希腊以及希腊和保加利亚之间也进行了小规模的人口转移。不幸的是,这些绝望的权宜之计被国际联盟赋予了一种虚假的、不合时宜的高尚气质,即使在希特勒大肆利用由此创造的先例时,这种气质显然也没有被驱散。

今天,如果在吞并领土的同时大量驱逐现有人口,那么这些吞并就会被视为更值得尊重的事(而不是更不值得尊重的事)。这也许不是历史记载中最冷酷无情的行为,但这种将民族国家凌驾于个人之上的行为,将人类大规模地献祭给了民族主义。

第四个阶段?
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标志着现代国际关系第三个阶段的高潮和灾难,并使我们处于第四个阶段的门槛上,它可能在未来一个世纪塑造人类的命运。
第一种观点毫无疑问地表明,民族主义从未像现在这样强大。这种观点会导致对国际关系的未来产生无条件的悲观情绪。然而,更仔细的分析可能揭示出某些趋势,不一定更令人放心,但至少足以表明,无论未来几年可能发生什么,各国和国际关系正在经历另一种微妙的、尚未明确定义的变化。
悖论在于,战争本身的某些特征似乎标志着前一阶段无条件的民族主义倒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所有民族国家(尤其是德国本身)都没有任何民族自豪感和狂热的痕迹,这与1914年的爱国热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者在当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民族仇恨已经失去了以往的坦率,而在意识形态的外衣下微妙地掩盖了自己。
在德国,“仇恨的赞歌”没有重新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是希特勒的“民族主义”也变得越来越不是德国的专属。寻找“卖国贼”(quislingism)的重要性开始影响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等新兴民族国家,甚至在具有最古老、最根深蒂固的民族传统的欧洲民族国家产生了广泛回响。
德国工厂里有1000万到1200万外国工人,被占领国的工厂在战争生产的高压下工作,德国军队里有十几个外国的特遣队,广泛招募外国人。这些现象不能完全用蛮力来解释,而且似乎与肆无忌惮和好战的民族主义时代不太一致。
政治战争对希特勒在1940年和1941年的胜利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它既是民族主义衰落的症候,也是其原因。只有在民族团结中找到裂痕,民族主义才能成功。民族主义的目的就是扩大和加深这些裂痕。当德国在欧洲达到权力顶峰时,有一句精辟的评论点出了这个道理:“希特勒的成功大体上不源于他的极端民族主义,相反,源于他对邻国民族主义衰退的精明判断。”
这些偶然的指向性与其他更广泛的迹象相吻合。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取得胜利的主要力量中没有一个是旧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英联邦没有最终被民族主义浪潮吞噬。“不列颠”这个词从未获得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内涵。
更重要的是世界政治的两个新巨人——美国和苏联。美国的骄傲是成为各国的“大熔炉”。在解放欧洲的美国军队中,德国人、波兰人、意大利人、克罗地亚人和其他十几个民族的人并肩作战。在1940年的总统选举中,一位候选人可以自豪地谈论他的荷兰血统,另一位则具有德国血统。在苏联,对民族问题的态度起伏不定,在格鲁吉亚领导人(斯大林)的领导下,多民族对苏联的全面效忠变得十分重要。
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气氛与1919年的气氛截然不同。1919年,哈布斯堡、罗曼诺夫王朝和土耳其帝国在民族自决旗帜下的瓦解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进步里程碑。这很可能是旧世界分裂式民族主义的最后胜利,是小国作为最终政治和经济单位的意识形态的最后胜利,是胜利者自我毁灭的胜利。
政治变革(无论是进化的还是革命的)很少以同样的强度或速度在各地发生。在亚洲,人们仍然可以听到对自决的要求,尽管可能比过去更微弱,更不自信。在欧洲,过去的一些小单位可能还会继续几代人的时间,勉强维持不稳定的独立生存。其他单位可能会在现实消失后保留残影,但他们在军事和经济上的不安全感已被证实,过去已经不会重来。在一个已经转向其他组织形式的世界上,它们只能是一种反常和不合时宜的现象。但是,我们仍然要思考这些形式可能是什么,以及是否有希望使它们比最近的形式更能被人类接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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