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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帕克:《社会控制和社会行为》(1921)

陈荣钢译 陈荣钢 2024-01-20

社会控制和社会行为
Social Control and Social Behavior

作者:罗伯特·帕克(Robert E. Parker,1864-1944)
译者:陈荣钢

来源:选自《社会学科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1921)第12章和第13章
社会控制的定义
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已经有人研究,但是,尽管社会学不断延伸这个术语,但它还没有被好好定义。所有的社会问题最终都变成了社会控制问题。在这本著作的导言部分,社会问题被分为三类:(a)行政(administration)问题;(b)政策(policy)和政治形态(polity,政体)问题;(c)社会力量(social forces)和人性问题(human nature)。在这些类别下,我们都能研究社会控制,而社会学主要关注的是社会力量和人性。因此,本章将从这一角度思考社会控制。
前四章分析和描述了互动(interaction)过程的四种典型形式——竞争(competition)、冲突(conflict)、顺应(accommodation)和同化(assimilation)。社群及其范围内的自然秩序似乎是竞争的结果。社会控制和个体成员对社会的相互从属源于冲突。顺应过程呈现明确的组织形式,在同化过程中得到巩固和加强。
通过这些过程的媒介,社群形成了某种社会的形式。然而,某些明确的、相当自发的社会控制形式也随之发展。这些形式常见于各种名号——传统、习俗、民风、风俗、仪式、神话、宗教和政治信仰、教条和信条,最后是公众意见(opinion)和法律(law)。
在这一章中,我们需要更准确地定义这些典型机制中的某些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社会群体能够采取行动。在接下来的“集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一章中,我们将提供材料来论证行动中的群体。正是在行动中产生了控制机制。“集体行为”的材料旨在说明各个阶段:(a)社会动乱;(b)群众运动;(c)社会形成和改革的制度。
最后,在“进步”(Progress)一章中,我们讨论社会变革与社会控制的关系,并指出科学和集体代表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提到社会控制,最明显的事实是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机构,即立法机关、法院和警察。因此,当我们想到社会控制时,这些是我们看到它体现的形象,是我们试图定义它的术语。
从长远来看,立法和警察必须得到公众意见的支持,这一点并不那么显而易见。休谟说,即使是最专制的政府,也有支持它们的意见。休谟把“民风”(mores,社会群体的典型习俗和行为)也囊括在“意见”里,但我们要把二者区分开来。休谟或许会补充说,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无论被统治者的数量多么庞大,他们都是孤立无援的,除非它们被“意见”团结起来。
一个国王,一个政治“老板”,只要有一支军队或一台政治“机器”听命于他,就可以做很多事情,也可以混淆或误导公众意见。但无论是国王还是老板,只要他是明智的,都不会挑战社会的民风和常识。然而,公众意见民风代表了社会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的反应,它们本身也会发生变化和改变。然而,它们的基础是我们所说的基本人性,也就是说,某些特征以某种形式在每一种社会形式中重现。
在过去的七十年里,人类的各个部落、种族和民族都被民族学的学生详细地研究过,对结果的比较表明,无论是古希腊人、现代意大利人、亚洲的蒙古人、澳大利亚的黑人,还是非洲的霍屯督人(Hottentots),其生活和行为的基本模式都是一样的。所有人都有某种家庭生活形式、道德和法律规定、宗教制度、治理形式、艺术实践等等。
对任何特定群体(如非洲卡菲尔人[Kaffirs])的道德规范进行研究,会发现其与任何其他特定群体(如希伯来人)的道德规范有许多相同之处。所有群体都有相似的“戒律”,如“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以前人们认为,这种相似性是群体之间借用的结果。当巴斯蒂安(Bastian)记载了一个与俄耳浦斯(Orpheus)和欧律狄刻(Eurydice)相似的夏威夷神话时,人们猜测这个故事如何从希腊传到这么远。但现在人们认识到,文化的相似性主要不是由于模仿,而是由于平行发展。人的本质在任何地方都是相同的,并倾向于在任何地方以类似的情感和制度来表达自己。
在社会控制中,有一些因素比民风习俗更为根本。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在他的“礼仪治理”(Ceremonial Government)一章中,从这个更基本的角度定义了社会控制。他在那一章中提到,“由于同伴的存在而引起的人类行为的修正形式”,成为一种控制形式,并且“从中进化出其他更明确的控制形式”。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存在有某种自发反应,最终被固定下来,常规化,并作为社会仪式传播,构成了“原始的无差别治理,政治和宗教治理与之不同”。
在强调礼仪和那些直接地、自发地来自个体对社会环境的内在和本能反应的行为形式时,斯宾塞将治理建立在“行动”的源泉之上——至少在社会学领域,这些行动是根本的。
社会行为的定义
个体的集合并不总是社会——不能仅仅因为个体的集合是集体,就算一个社会。不过,当人们在任何地方,以最随意的方式,在街角或火车站走到一起时,不管他们之间的社会距离有多大,仅仅是他们意识到彼此的存在这一事实,就会产生生动的影响和交流,随之而来的行为既是社会的,又是集体的。它是社会性的,至少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的思想和行动的轨道或多或少地受到其他人的行动的影响;它是集体的,因为每个个体的行为都受到一种情绪或精神状态的影响,这种情绪或精神状态是每个个体所共有的,并且符合所有人都完全无意识接受的惯例,而且每个个体的存在会强加于其他个体。
一个社会可以不加评论、不提出抗议地容忍的个人怪癖,容忍对正常和公认行为模式的偏离的程度,将随着这个社会的性质而自然地有所不同。像纽约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可以而且确实可以忍受大量的个人怪癖,而像波士顿这样的小城市则不会容忍这些怪癖。这总是观察的重点,即使在最随意的生活关系中,人们在别人面前的行为也不会像鲁滨逊那样独自生活,让每个人都活在自己的岛上。他们意识到彼此的事实本身就会维护和执行大量的惯习,否则这些惯习就会被搁置和遗忘。那么,集体行为就是个体在某种共同和集体的冲动影响下的行为,换句话说,这种冲动是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的结果。
社会动荡与集体行为
集体行为的最基本形式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动荡”(social unrest)。当个体中的不安情绪从一个个体传递到另一个个体,它就变成了社会性的情绪。更具体地说,当它产生研磨(milling)的过程时,A的不满情绪表现传递到B,并从B反射回A,便产生了循环反应。
社会动荡的意义在于,它直接打破了既定的常规,为新的集体行动做了准备。社会动荡当然不是新现象,然而,这可能是现代生活特有的特征。现代生活条件和原始社会条件的对比可以证明这一点。
萨姆纳(Sumner)说,原始社会的概念应该是分散在一块土地上的小群体。群体的规模将由生存斗争的条件决定,每个群体的内部组织将与群体的规模相对应,也与其邻近群体斗争的性质和强度相对应。
因此,战争与和平相互影响,相互发展,一个在群体内部,另一个在群体间的关系中。临近群体越近,越强大,战争就越激烈,然后每个人的内部组织和纪律就越强烈。情感的产生与之一致。对群体的忠诚,为群体的牺牲,对外人的憎恨和蔑视,内部的兄弟情谊,外部的战争关系——所有这些都共同成长,是同一情况下的共同产物。这些关系和情感构成了一种社会哲学,它因与宗教的联系而被神圣化。他者群体的人是外来者,他们的祖先与我们群体的祖先发生了战争。后者的鬼魂会高兴地看到他们的后代继续战斗,并会帮助他们。美德包括杀戮、掠夺和奴役外来者。
只有在这种隔离、领土和文化条件下,才有可能维持一个符合萨姆纳描述的组织,在相对较近的时间里,地球上所有更适合居住的部分已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社会的诞生,而且这个社会的诞生速度越来越快,这个社会的范围囊括了地球上所有的人口,而且这个社会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至于芝加哥一个谷物商人的投机行为可能会提高孟买的面包价格,而巴尔干一个省级城镇的刺客行为已经足以使世界陷入一场战争,这场战争改变了三大洲的政治地图,仅在欧洲就夺去了850万战斗人员的生命。
现代生活条件的第一个影响是使陌生和遥远民族的经济相互依存关系增加并大大复杂化,也就是说,就国家关系而言,距离消失了,这使世界变得狭小和紧密。第二个影响是打破了家庭、地方和国家的联系,解放了个体。
当家庭不再像城市中的家庭那样成为一个经济单位时,当父母和子女的职业不仅阻断了传统的家庭生活关系,而且使这种关系几乎不可能存在时,家庭就不再是一个社会控制制度。当不同的民族以其不同的民族文化相互渗透,彼此在对方的领土范围内有永久的殖民地时,不可避免地会破坏以前以原始血缘关系和地方团体将人们联系在一起的旧的团结、共同的忠诚和共同的仇恨。
当今世界的一项研究显示,巨大的变化无处不在。不仅在欧洲,而且在亚洲和非洲,新的文化接触破坏和打破了旧的文化。结果,社会关系全部松动,社会缩小到原子级别。这样释放出来的能量引起了世界范围的骚动。从旧社团中解放出来的个体更容易进入新社团,在这种混乱中出现了新奇的政治和宗教运动,它们代表着人们对新的社会秩序的探索。
群众与公众
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是第一个把群众(crowd)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作家,他说,群众运动标志着一个旧政权的结束和一个新政权的开始。“当一个文明的结构腐烂时,总是群众导致它的垮台。”另一方面,“所有宗教或政治信条的创始人之所以建立这些信条,完全是因为他们成功地用那些狂热的情绪鼓舞了群众,人们在崇拜和服从中找到了幸福,并准备为他们的偶像献出生命。”
对勒庞来说,群众不仅由一些偶然的刺激而聚集在一起的偶然群体,它首先是被解放的群众,他们对旧秩序的忠诚纽带已经被“那些宗教、政治和社会信仰的破坏所打破,而我们文明的所有元素都曾扎根于此”。换句话说,群众在勒庞眼中是现有社会秩序的典型。他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群众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人们在没有真正的信念或基本信仰的情况下,在一切偶然的兴奋的影响下,为了任何偶然的目的,都有可能被驱赶到任何方向。
勒庞并没有试图区分群众和公众的区别。这种区分由塔尔德(Tarde)提出。塔尔德的论文于1898年首次发表在《巴黎评论》(La Revue de Paris,译注:不是著名的《巴黎评论》,是另一本同名杂志)上,并与其他几篇同一主题的论文一起被收录在1901年出版的《意见与群众》(L'Opinion et la foule)中。塔尔德认为,公众是印刷品的产物。群众的界限取决于声音传播的长度或者眼睛能够观察的距离,但是公众预先假定了一个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意见以思想的形式传播,存在着“没有接触的传染”。
然而,群众和公众之间的根本区别不是用数量或者传播手段来衡量的,而是用互动的形式和效果来衡量的。公众的互动采取讨论的形式,个体喜欢批判性地对待彼此,提出问题并形成党派,意见相互冲突,从而相互修正和中和。群众不议论,故没有反思。它只是“磨坊”。在这个研磨过程中,形成了一种集体冲动,它支配着群众中的所有成员。群众在行动时是冲动的。勒庞说,群众“其冲动的奴隶”:

群体服从的各种冲动,根据其激发原因的不同,可能是慷慨的或残忍的,英勇的或怯懦的,但它们总是如此专横,以致于个体利益,甚至是自我保护的利益,都无法支配这些冲动。

当群众行动时,群众就变成了暴民。当两个暴徒相遇时会发生什么?我们在文献中没有确切的记载。与之最接近的是我们在旅行者的故事中偶尔发现的关于原始族群军队接触和冲突的描述。与文明人的军队相比,这些没有纪律的部落只不过是武装的暴民。辛德(S. L. Hinde)上尉在他率领比利时军队征服刚果的故事中描述了几次这样的战斗。从对野蛮部队和无纪律部队之间进行的战斗描述来看,野蛮部队的士气显然不稳定。战争的很大一部分是警报和短途旅行,中间穿插着冗长的决斗,以保持一方的勇气并导致另一方的沮丧。
帮派是冲突组织。他们的组织通常是非正式的,由其与其他团体冲突的性质和紧迫性决定。当一个群体遇到另一个群体时,它要么分崩离析,要么改变自己的性格,成为一个冲突群体。当谈判和闲谈最终在冲突集团之间进行时,这两个集团与间接参与冲突的中立者一起构成公众。两个对立的野蛮部落通过威胁、吹嘘和击鼓,相互利用对方的恐惧,从而摧毁对方的士气,这可能被认为是一种非常原始的公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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