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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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 南京 | 建设工程造价疑难问题解析及变更索赔实务培训班

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当前形势下工程造价与结算问题比较突出,工程设计变更、人工材料涨价、计价纠纷、结算纠纷、工程款纠纷等等各类造价问题严重困扰着各参建方。同时,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变更与索赔由于受到多方影响因素,而且管理模式也存在诸多不完善的问题、直接影响了项目顺利进行,所以,在工程项目管理上,通过科学、合理、系统的控制策略,控制策划合同变更与索赔,提高工程结算金额,获得更多利润是非常必要的。为了解决广大建安企业的广泛关切及实务运用,我们将于9月9-10日(8日报到)在南京·江苏辰茂新世纪大酒店举办《建设工程造价疑难问题解析及变更索赔实务培训班》。课程从造价和法律两个层面深入刨析施工单位在价款结算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其中包括各种合同形式下施工单位如何结算,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如何合法的争取到更多的利益。课程主要分为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造价疑难解析二、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实务本次课程邀请了两位行业知名专家共同主讲。欢迎各建筑企业参加。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八月参会对象建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法务造价等管理人员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尹老师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授课时间:9月9日建设工程造价疑问题解析一、如何处理“约定不合规”?二、价格包含原则是否合理?风险如何分担?三、如何确定单价合同下结算工程量?四、如何认定承包人应予得到支付的工程量?五、何为“违约者不受益原则”原则?如何应用?六、何为“对号入座”原则,如何应用?七、如何认定现场签证的法律效力?八、如何运用从量支付原则?九、何为“单价/总价包含风险的边界原则”?打破风险边界后如何处理?十、解开合同之谜的三把钥匙尹贻林,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担任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中国重大工程技术走出去投资模式与管控智库主席。兼任教育部全国高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校工程管理与工程造价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曾担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理事长。授课导师:汪老师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二十年索赔执业经验授课时间:9月10日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实务一、新时代呼唤过程结算1.1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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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2 厦门 |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政策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升特、分立申报实操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为帮助建筑业单位正确理解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从容应对资质新政改革、升级、动态核查等一系列事项,熟悉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资质申报换证、升级、增项中的办理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协助解决企业在资质办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我单位将于9月21-22日(20日报到)在厦门举办《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政策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升特、分立申报实操培训班》。主办单位: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讯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八月老师·课程·提纲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政策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升特、分立申报实操课程提纲: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政策解读1.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解析;2.现行《建筑业资质标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比后的差异及分析;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政策的解读;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分立)申报实务1.申请表填报实务;2.企业综合指标考核重点与材料准备要点;3.技术负责人考核重点与材料准备要点;4.企业业绩考核重点与材料准备要点;5.申报常见问题答疑。三、建筑业企业一级升特级申报实务暨全过程详解1.建筑业企业一升特项目立项与组织;2.升特条件的达成以及申报材料的准备2.1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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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7 长沙 | 施工企业管理综合能力提升系列课程之—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实战高级研修班

中国建筑业在过去高速发展的光环下,多数建筑企业顺利走过了几十年,即便用原始的管理方式管理工程项目,最终也有收益。但随着国内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疫情的阴霾还没有消散,建筑业也进入到低速发展阶段,同时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过去粗犷式管理已经不可持续,众多中小建筑企业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我们不禁要做以下思考:1、项目管理我们一直在做,但是我们做的是正确的吗?是否还有更好的方法?2、工程进度为什么屡屡控制不住,造成违约失信,辛辛苦苦挣不到钱,还要遭受业主指责?3、利润的来源究竟是什么,如何建立利润保障体系,牢牢掌握利润与成本动态?4、项目考核如何制定,才能激发员工动力?5、施工企业组织究竟应该如何设计,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6、…度川教育始终关注建筑行业发展,致力于为建筑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解决方案。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特地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将于9月16-17日在长沙举办《施工企业管理综合能力提升系列课程之—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实战高级研修班》,通过这个课程,学员不但可以学习到先进科学的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同时还会练习相关的工具,以此快速提升企业能力,适应当前时代的变化,在新形势下继续迎浪而上,继续成长壮大。本次课程由资深管理专家、教授级高工、管理学硕士的度川资深老师亲临授课并指导。欢迎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六月课程收益为了提升各个企业实战能力,报名企业或个人会将会赠送价值3000元的专业项目管理系统(团队版)相关模块一年使用权限。通过此次学习,大家不但能学习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案例,还能同步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工具!助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水文老师资深管理专家、教授级高工、管理学硕士授课时间:9月16-17日施工企业管理综合能力提升系列课程之—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实战高级研修班课程提纲:学习篇:引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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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即日起,废止《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等211件规范性文件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住建部官网、建筑业那点事儿等5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点击查看全部目录: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关于资质方面文件如下:文件原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4月28日废止《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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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2 成都 |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政策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升特、分立申报实操培训班

为帮助建筑业单位正确理解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从容应对资质新政改革、升级、动态核查等一系列事项,熟悉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资质申报换证、升级、增项中的办理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协助解决企业在资质办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我协会将于5月11-12日(10日报到)在成都安举办《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政策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升特、分立申报实操培训班》。主办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承办单位:北京知讯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四月老师·课程·提纲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政策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升特、分立申报实操培训班课程提纲: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政策解读1、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标准》主要内容解析;2、现行《建筑业资质标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比后的差异及分析;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政策的解读;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分立)申报实务1、申请表填报实务;2、企业综合指标考核重点与材料准备要点;3、技术负责人考核重点与材料准备要点;4、企业业绩考核重点与材料准备要点;5、申报常见问题答疑。三、建筑业企业一级升特级申报实务暨全过程详解1、建筑业企业一升特项目立项与组织;2、升特条件的达成以及申报材料的准备2.1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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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家央企!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国资委2022年第2号关于将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公告经批准,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国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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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换证人员造假,“挂证”的几乎都是教授!吊销资质!罚没近1亿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月5日对该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自2014年10月复审换证以来,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存在造假行为。并例举3条证据如下:1、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核实: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中李某山、刘某娟、彭某彬、范某荣、于某、许某文和张某荣等7人均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员工,其中刘某娟、张某荣、李某山、于某、彭某彬5人属于高校教授或副教授,该院从未出具过相关离职说明。2、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签订过的四个合同。3、该公司2017年至今,在税务部门开具测绘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测绘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资料。决定处罚如下:1、吊销测绘资质证书。2、没收违法所得为3719.5819万元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3899.4835万元)1.5倍罚款即5849.22525万元。资质申请不易,因为造假被撤销资质+罚款,真是得不偿失,自住建部发布资质延期公告,20多省跟进发文,部分省市明确重点核查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严查社保缴纳情况。如有资质申请、升级需求的可咨询。资质服务中心目前,度川开设资质服务中心,有全国范围内资质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直接申请二级等升级业务,同时有多家优质建筑企业股权转让,更多稀缺一手资源欢迎扫码添加杜老师沟通咨询。资质升级股权转让咨询度川-专注服务于中国建筑业www.58jz.com.c【建管君】课程推荐2022年建筑业财税热点及财税风险防控技巧中小建筑企业造价与商务管理实务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读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新政下劳务用工管理与财税筹划以数治税时代建筑业业财业税融合重要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最新《招投标法》以及对工程造价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则与中标策略施工合同价款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操作《民法典》框架下建筑业企业清欠及风险应对实务扫码查看更多课程度川-专注服务于中国建筑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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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住建部官网、广州市住建局、网络汇总11月24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有数字水印、二维码等有效监管标识,建设单位应当拒绝接受没有有效监管标识的检测报告。延伸阅读:01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首次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02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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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 设计院转让,建筑/市政/公路/电子通信广电/风景园林等资质!

139581678487、西南某工程设计院出售资质:市政给水、道路、排水、桥梁、勘察等多项乙级资质企业背景介绍:公司成立于2014年,坐标西南地区。乙级资质满足升级的要求)联系方式杜老师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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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16 成都 | 大数据监管背景下建筑业工程结算涉税与疑难财税问题处理培训班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为了满足建筑业创新发展、跨越升级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本次课程以出现的实务问题为导向,以最终解决问题为落脚点,以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两翼,围绕工程投标、履约、结算三大环节涉及的疑难共性问题的财税处理展开,课程内容贯穿建筑业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旨在促进财务人员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能够达到财、税、法合成作战。本次课程由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联合主办。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课程收益财务BP,并不是让财务部门参与实际经营业务的具体工作,但财务部门必须为经营(运营)工作提供财税管理保障和“参谋计划”。本次课程涉及大数据监管下的发票管理与发票涉税风险控制;结算环节涉及税率变化的商务谈判与发票开具问题;集团内授权施工业务涉及的财税问题;建筑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债务豁免财税处理、以房抵债(以物抵债)涉及的债权债务转让与债务重组问题、保理、承兑等融资风险与涉税问题;同时针对建筑业比较敏感的挂靠业务的财税合规性处理,利润的合规支取等事项做专题解析。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①您将掌握工程施工全流程核心业务的疑难问题的财税处理;②您思考的方向和解决的方案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③您掌握的专业技能与业务衔接的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林老师建筑业财税管理一线实战派讲师授课时间:12月15-16日大数据监管背景下建筑业工程结算涉税与疑难财税问题处理培训班一、大数据监管下建筑业涉税风险控制1、纸质发票时代的发票管理痛点2、企业如何应对走逃失联发票?走逃失联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3、全电发票背景下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4、取得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哪些应该代扣代缴个税?如何判断(1)与个人合作的业务,是否需要签订合同?(2)如何确定取得发票的业务类型与个税税目的关系;(3)如何判断支付方是否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4)如果付款方该代扣代缴,发票备注栏却没备注怎么办?(5)应该代扣代缴个税未代扣代缴的,有何风险?(6)大量取得个人代开的“免税”发票应该注意哪些涉税风险?5、A公司卖砂石料,B公司开专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票罪么?(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差异(2)善意取得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为什么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开票频繁“暴雷”(4)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业务与财税处理上应注意的事项6、支付给个人的“提成”和“商务费用”涉税风险提示7、大数据分析形势下建筑业面临的稽查风险与应对技巧(1)“金税四期”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企业总是担心“金税四期”(2)实务案例解析大数据监管下的涉税风险业务(3)大数据比对分析应该注意的涉税管理与报表管理事项(4)建筑业企业在留抵退税前的风险自查与稽查风险应对二、合同履约与结算环节商务涉税问题处理1、合同尚在履约,款项未付完,增值税率下调,剩余价款如何调整?2、工程竣工以后质保金尚未开票,税率下降,应该如何调整结算?3、项目列入暂估价的税率与招标价中的税率不同时如何处理?4、固定总价合同在履约时税率下调,合同结算时可否下调总价?5、建安费下浮的约定中未明示税费项目,下浮基数是否受税率下调影响?6、疫情期间,取得1%分包发票,含税结算价按3%还是1%确定?7、某分部分项工程总包企业适用的税率与分包企业适用税率不一致时,发包方对总包企业的含税结算价如何确定?8、建筑企业施工合同业主要求拆成材料销售和劳务分包两份合同,分别开13%和3%,是否可行?9、未来税率调整,建筑业应该做好哪些财税管理应对工作?10、履约过程中转换计税方式应该注意裸价与含税总价问题11、总公司承揽工程项目交给内部第三方施工的管理要点12、建筑企业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签订各类合同?13、总公司与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之间的财税管理14、总公司承揽的工程,总公司先干,分公司后来接手,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三、建筑业特定业务财税处理1、建筑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债务豁免财税处理2、建筑企业的甲方以房抵债、以物抵债,如何进行财税处理?3、合同约定工程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却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处理?4、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条款的涉税问题5、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支付全部价款和税费,是否包含企业所得税?6、总包能否以发包方未付款或分包方未开票为由暂不支付分包款,分包款利息如何计算?7、甲方使用保理支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应该注意哪些财税问题8、背书转让甲方出具的承兑汇票,到期甲方无法承兑,出票人、背书人如何承担责任?11、“全额甲供”是否属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甲供工程”?12、总包方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后,总包方是否还有偿债义务?13、供应商尚未开具发票即注销,款项如何支付,所得税可否扣除?14、建筑业企业应该注意的采购供应链平台与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15、建筑业企业应该注意的农林产品进项抵扣与虚开风险?四、联合体与挂靠工程财税风险控制1、共同承包工程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本质区别2、共同承包工程与总分包工程的差异3、共同承包工程可否有总公司与分公司可否组成联合体?4、EPC工程可否以联合体的形式承接,设计公司可否开建筑服务发票?5、共同承包如何进行财税管理6、违法挂靠的风险和面临的处罚7、四类违法挂靠面临的典型财税风险8、挂靠项目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与成本管理9、挂靠项目的利润分红方式林老师,来自建筑业财税管理一线的实战派讲师,曾在大型央企担任财务处处长。现专职从事财税服务工作,专注建筑业领域财税实务问题研究,已出版《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全生命周期财税处理与风险防范(案例版)》等著作。对建筑业财务疑难问题解决、税务风险控制、成本管理等实务内容有独到见解。曾为中国十五冶、中国五冶、中建四局、中铁大桥局、北京太伟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山西路桥集团、云南建投、贵州黔西南州建筑业协会等数十家单位提供过财税内训服务。报名事宜1、培训费用:2600元/人包含:师资、教材、场地、会务服务、培训两天的中餐,以及增值税发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会员优惠措施:老客户及同一公司报名2人以上,享受九折优惠;更多优惠可点击查看>>>会员介绍3、学员福利:获加入行业学习交流群资格赠送直播课3-18课时(银卡及以上会员尊享)赠接送站往返一次(钻石会员尊享)未学可退费(不扣任何费用)4、缴费方式:报名截止日前将款项汇至公司账户户名:浙江度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三墩支行账号:1202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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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的年终工程总结,走心好文!

施工前的质量控制措施①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对工程涉及到的土建、设备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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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转发给员工)

▼关注建筑财税,获取最新财税政策及最实用的财税实务来源:个税管家、国家税务总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分享是一种力量,转载请注明来源。导读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又开始啦!根据政策要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这关乎着我们每个月都要缴纳的个税,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1为什么要确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可以少交个税。为了咱们能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需要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根据以前年度操作情况,没有点确认,个税APP会将专项附加扣除自动顺延到下一年。但是提醒大家,个税APP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最好还是手动点下“一键带入”。确认前,这几点您必须知道:注意事项:1.个人在2022年12月前,需要对2023年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根据历年的操作情况,已填报的有效扣除信息会自动延长至2023年。2.2023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3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3.在哪确认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写、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的,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您的信息,到时您可以与单位确认。4.关于扣除比例夫妻怎么选?谁扣除更划算?5.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扣除信息(1)2022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3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2023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2)2022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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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和健康码以后还查吗?官方明确!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人民日报、中国铁路等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此外,12月7日下午,@中国铁路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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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急聘:项目经理、总工、一级建造师...

依托国内最大建筑工程类公众号“建筑管理”近8万家优秀建企任你选每天公众号同步推送行业精准岗位信息全网信息均公司直聘,高效快捷技术负责人(建筑专业一建或高工)(可兼)面议企业名称:建管人才猎聘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作要求:岗位要求:1、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业绩要求满足5年内承担过以下4项中的2项:(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3、在江西省吉安市购买社保。查看详情技术负责人(市政一级建造师或高工)可兼面议企业名称:建管人才猎聘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市辖区工作要求:岗位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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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新政下建筑企业、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个税的纳税和财务管理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随着增值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2020年又迎来了新个税法实施后的首次汇算清缴,劳务公司转型、社保移交等政策也逐渐落实,建筑企业规范化管理压力前所未有,同时一些具体问题也急需解决,例如:如何进行合法少缴纳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课程内容一、既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个税的纳税和财务管理(一)通过建筑企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聘用农民工工资的纳税和财务管理1、个税预扣预缴义务人2、个税申报处理方法:核定征收,查账征收3、农民工工资成本核算凭证(二)通过建筑企业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劳务公司聘用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工资个税的纳税和财务管理1、个税预扣预缴义务人2、个税申报处理方法:核定征收,查账征收3、农民工工资成本核算凭证二、既不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不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个税的纳税和财务管理(一)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包工头或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下的农民工个税处理1、适用的前提条件2、农民工个税的缴纳处理方法3、农民工工资的两种支付方法及其农民工工资成本核算凭证(二)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将劳务款给班组长(包工头),由班组长(包工头)发放给农民工的风险管控策略1、发放支付中防范包工头(班组长)挪用、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策略2、农民工工资成本核算凭证(三)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包工头(班组长)和农民工的个税处理1、包工头(班组长)上缴管理费后获得的承包经营所得的个税处理: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处理2、劳务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农民工的个税处理: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处理三、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节约个税的两种纳税筹划策略(一)节约个税的纳税筹划策略一1、实操要点2、个税申报处理(二)节约个税的纳税筹划策略二1、实操要点2、个税申报处理主讲老师肖老师,经济学博士,是我国第一个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和“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肖博士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论文60多篇。出版专著四本:《中国国际避税治理问题研究》《商业模式下的合同控税策略——6类经济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及控制》《合同控税理论与51案例真解》《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研究》编著8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企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及实务技巧》《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及经典案例解析》《有效降低成本的战略与方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难点处理及填报方法》《纳税筹划》《企业涉税76难点深度解析与经典案例》《砍掉企业税收成本3把刀及76案例精解》《企业税收成本控制》报名事宜1报名地址扫码学习紧扣需求贴近实践突出实操2课程费用限时特价:¥498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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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报“挂证”!撤销一建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住建部官网11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两则处罚公告。通报:1人“挂证”,撤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一家企业申报一级资质的12项业绩均不存在,我部决定撤销其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文章详情:住建部刚刚通报:12项工程业绩均不存在,撤销一级资质!“挂证”通报如下:建督撤字〔2022〕76号杨某福: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朝良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22年9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9号),你于2022年9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如何证明不是“挂证”?如果你的名字出现在的“挂证存疑名单”中,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挂证”?广东省住建厅在《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挂证”整改佐证材料,供大家参考。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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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自己可否编写?如何编写?国家发改委发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国家发改委,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取消工程咨询资质后,可研报告由谁编写?如何编写?2017年至2021年,工程咨询资质、招标代理资质、工程造价资质相继取消。此前,有网友向发改委提出咨询,现在已取消工程资质认定,现在需要编制政府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可以自己编制,还是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写?发改委投资司回复:政府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谁编写由项目单位决定,属于市场化行为。国家发改委于昨日发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为大家编制报告给出了更明确的方向。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用大纲(征求意见稿)》《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说明》。为提升我国投资项目前期论证的水平和质量,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用大纲》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大纲》(以下统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的内容和深度,提出了基本要求,项目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等主体在编写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编制大纲所要求的内容予以适当调整。坚持以“三大目标、七个维度”为核心内容1、围绕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及风险可控性三大目标开展系统、专业、深入论证。2、开展项目论证时,需要重点把握“七个维度”,其中,项目建设必要性应从需求可靠性维度研究得出结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应从要素保障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和影响持续性等五个维度进行研究论证;项目风险可控性应通过各类风险管控方案维度研究得出结论。分类管理可行性研究需要分类明确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点,系统反映其特殊要求。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可负担性,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规避可能产生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聚焦企业自主投资决策所关注的投资收益、市场风险规避等内容,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其他形式成果编写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参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用大纲》,并对相关内容予以适当简化。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和申报单位;(2)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初步产出方案;(3)建设地点和要素保障情况;(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技术等方案设想;(5)项目初步运营方案,包括运营模式、运营机构设置等;(6)项目初步财务方案,包括投资匡算、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等;(7)项目初步影响效果评价,包括资源利用与节能减排、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等;(8)项目风险和管控方案;(9)研究结论和建议;(10)附表、附图和附件。企业投资建设属于政府核准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须按照规定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主要基于可行性研究的成果,重点分析企业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外部影响和公共利益影响,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和申报单位;(2)项目需求及产出方案;(3)项目建设方案及运营方案;(4)项目投资估算及财务可持续性评价;(5)项目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效果评价;(6)项目经济和社会影响效果评价;(7)项目风险管控方案;(8)研究结论与建议;(9)附表、附图和附件。原文如下:为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水平,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在2002年印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用大纲(征求意见稿)》《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用大纲(征求意见稿)》《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考大纲(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说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用大纲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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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 大型设计院转让!建筑、市政、公路、电子通信广电、风景园林等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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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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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刚刚通报:12项工程业绩均不存在,撤销一级资质!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住建部官网住建部刚刚通报:一家企业申报一级资质的12项业绩均不存在,我部决定撤销其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江西鸿业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西枫叶园林规划工程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井冈山市红星广场工程”、“万年县锦湖休闲广场工程”、“永新县市民休闲中心广场建设工程”、“井冈山市新城镇文化广场工程”、“永新县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铅山县鹅湖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井冈山市工业园区2号排水泵站工程”、“铅山县永平镇排水泵站工程”、“永新县工业园区2#排水泵站工程”、“井冈山市罗浮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万年县锦绣路延伸工程”、“永新县工业园区发展大道二期建设工程”等业绩均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为。我部于2022年9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6号),并依法送达。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自2020年至今,在资质申报中因123项工程业绩造假,25家建企的31项一级资质被撤销!不难看出,各企业为了申报资质可谓是花了不少心思,而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便会被撤销资质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谓是得不偿失。资质服务中心目前,度川开设资质服务中心,有全国范围内资质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直接申请二级等升级业务,同时有多家优质建筑企业股权转让,更多稀缺一手资源欢迎扫码添加杜老师沟通咨询。资质升级股权转让咨询度川-专注服务于中国建筑业www.58jz.com.c【建管君】课程推荐2022年建筑业财税热点及财税风险防控技巧中小建筑企业造价与商务管理实务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读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新政下劳务用工管理与财税筹划以数治税时代建筑业业财业税融合重要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最新《招投标法》以及对工程造价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则与中标策略施工合同价款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操作《民法典》框架下建筑业企业清欠及风险应对实务扫码查看更多课程度川-专注服务于中国建筑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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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业重组并购信息资源,一手稀缺标的,欢迎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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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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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课】11月12日丨从司法判例中剖析施工企业财税风险及管控措施线上培训班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众所周知,每一次诉讼都是利益的再分配,但是,参与分配的主体不再局限于合同相对人之间,还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律师费,诉讼费,如果司法鉴定,还涉及司法鉴定费等。如何取得规范的税收凭证,如何对其进行财税处理,很可能是企业忽略的问题。本次课程着眼于工程领域诉讼案件剖析,更好地实际场景带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摘录9个司法判例,立足于“业财法税”四务融合独特视角切入,梳理出28个要点,帮助大家识别案涉项目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就诉讼结果的后续财税处理给出解决方案。度川公司将于11月12日14:00-17:00举办《从司法判例中剖析施工企业财税风险及管控措施线上培训班》。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梁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授课时间:11月12日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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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已定!全面取消造价资质,全部废止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咨询资质取消...全过程工程咨询已势不可挡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住建部、发改委、网络汇总2017年,取消工程咨询资质;2021年4月,取消招标代理资质;2021年7月,取消工程造价资质。近年来,关于招投标、注册证书以及新资质改革等涉及建筑业重要政策迭出,不难看出建筑业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而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针对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工程咨询等资质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造价资质全面取消、全部废止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咨询资质取消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1、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资质取消历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资质。而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早有迹象:◆2019年11月6日国发〔2019〕25号文发布,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甲、乙两级资质认定;◆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同时试点地区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各地试点地区陆续发文明确取消资质审批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本次资质改革包含监理、施工、设计等资质,唯独没有涵盖造价咨询资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2021年6月3日国发〔2021〕7号文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造价资质审批。◆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在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的同时,2021年4月1日发改委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而近年来针对工程咨询等资质的改革也已进入深水区。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历程一起回顾从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的整个历程:◆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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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课】11月6日丨“金税四期”智慧税务模式下建筑业税务风险防范线上培训班

会务人员联系方式:13958193848(小孙老师)13958083848(小周老师)扫码查看更多课程度川-专注服务于中国建筑业www.58jz.com.cn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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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大全(2022年)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住建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截至2022年10月,住建部共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5份,建设部令168份。现行规章共计87部,已废止82部。小编已进行完整梳理,点击文件名可查看相应规章全文,建议大家收藏使用。全文如下: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文号文件名称第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施行)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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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新政下劳务用工管理与财税筹划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模式管理与实务1.建筑企业主要用工模式分析;2.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与实务;3.建筑劳务企业与社会保险管理实务;4.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实务;第三部分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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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建筑企业造价与商务管理实务

课程内容一、中小企业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1.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2.合同谈判与签约阶段的造价管理3.合同履行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的造价管理4.分包(分供)合同及工程造价管理5.合同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二、中小企业工程造价与三次经营管理1.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合同经营特点2.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三次经营3.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索赔、签证、变更管理4.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三次经营的工程造价管理5.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三次经营三、中小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1.工程计价计量风险2.防范工程计价计量风险的方法3.总包分包工程计价计量风险防范主讲老师李老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006)(2017)、《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2005)(2017)、《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008)(2017)主要起草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家委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总承包工作委员会专家;中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招投标协会专家委员;建设部项目管理委员会PPP项目组专家。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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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治税时代建筑业业财业税融合重要性

一次性购课2节9折、3节8折、4节7折、5节6折(2022年新课暂不参与优惠),更多组合方式购买可联系会务人员。3.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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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读

课程内容1.从建筑施工事故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谁是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3.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勘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检测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9.监测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讲老师李老师早年就职于上海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在大学任教6年、2005年至今一直从事工程造价与施工安全信息化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与现场管控经验。他善于总结分析、将抽象枯燥的技术规程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完美结合,开发出图文并茂、直击重点、通俗易懂的系列课件。李宗云老师目前受聘于湖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清华大学、湖南安全职业学院、湖南工程职业学院等高校及全国多家专业培训机构,已在全国100多个大中城市的安监主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主讲过500余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课程,可称得上建筑施工安全课程讲座全国受邀场次最多的讲师。李老师是国内鲜有的、以演讲方式全程站着主讲施工安全系列课程的老师,其精神饱满、充满热情、富有激情、兼具幽默的授课风格,具有极强的课堂互动能力,又具备超强的控场能力还能紧扣课程主题将学员快速带入状态,每场培训都超出主办单位的预期效果,所到之处,都会收到高度的赞扬,其中受鲁能集团、葛洲坝集团、广西柳东集团、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多次邀请主讲。报名事宜1报名地址扫码立即购买紧扣需求贴近实践突出实操2课程费用限时特价:¥199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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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招人就上建管人才网,快!准!省!诚邀免费入驻!

海纳百川公司使命:通过互联网提升建筑业效率经营理念:客户至上、诚信为本、创造价值发展愿景:成为全球领先的建筑业综合服务商联系我们Contact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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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施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各省市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相关文章:重磅!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龙建筑〔2022〕1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编制造价条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10%。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90%(有预付款的,按预付款支付比例相应扣减进度款支付比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3、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的,经查实,将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曝光。4、严禁肢解发包项目。5、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统一使用省住建厅印发的标准招标文件进行编制,不得违规设定招投标优惠政策条款。多个省市跟进发文跟进发文的省份中,山西和浙江两省将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相关文章:浙江: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9月14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山西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明确: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文章:山西: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广东7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检查以下违规情形:相关文章:广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设保证金项目!严查不付预付款行重庆9月16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相关文章:住建委:即日起,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湖北7月18日,湖北转发《财政部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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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郑州 |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应对与结算实务培训班

新冠疫情反反复复,大中小开发商们资金链纷纷断裂,地方融资平台资金难以为继。您的工程垫资了吗?拖欠了吗?停工了吗?审而不决了吗?您想解决如下工程款拖欠问题吗:1、如何确保垫资款安全?2、发包人拖欠进度款如何应对?3、发包人拒绝索赔款如何应对?4、如何在竣工前谈判结算工程款?5、如何诉讼追讨结算工程款?6、如何确保收回竣工结算款?为此,度川公司将于11月4-5日在郑州举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应对与结算实务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垫资干工程应对2、拒绝索赔款应对3、进度款拖欠应对4、竣工前结算方法5、打官司追讨方法本次课程由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主任、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具有二十年索赔执业经验的汪老师主讲。欢迎各大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十月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汪老师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二十年索赔执业经验授课时间:11月4-5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应对与结算实务培训班课程提纲:一、垫资干工程应对1.垫资时机2.股权质押3.账户监管4.在建工程抵押案例:谈判解决长春5亿垫资及工程款安全二、拒绝索赔款应对1.索赔时机2.材料价格上涨3.工期延长损失4.进场条件不具备案例:谈判解决四川某钢厂数亿元材料涨价亏损三、进度款拖欠应对1.发包人资金情况2.停工等待3.解除合同4.融资建设案例:上海某商业中心拖欠进度款纠纷系列案4、竣工前结算方法1.过程结算依据2.开发商竣工备案3.谈判时机把握4.有理有利有节案例:浙江某住宅工程竣工前过程结算谈判扭亏5、打官司追讨方法1.债权评估2.债务评估3.时机评估4.回款评估案例1: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河北某公路索赔纠纷案例2:花钱买上吊绳的3000万逾期竣工赔偿;案例3:浙江某甲方零资产工程款追讨案汪老师是全国知名律师、造价工程师,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首届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施工企业管理》60期专栏作者、《工程索赔100招》第一作者,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具有近20年一线工程合同、工程索赔及诉讼仲裁执业经验。汪老师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索赔与诉讼仲裁处理经验。代理过的典型案件包括:被称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的河北唐曹高速公路系列工程索赔纠纷诉讼案(5.88亿元,促成和解);上海小陆家嘴最后一幢烂尾楼某甲级写字楼工程总包合同解除结算及反索赔纠纷仲裁案(1.5亿元,三倍胜诉);浙江某医院工程合同结算纠纷诉讼(1亿元,促成和解)等。汪老师具有丰富的PPP、建设、房地产项目过程服务经验,服务过的典型项目包括:商务部排名第一的苏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2022年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PPP项目、数十家开发商。汪老师以自办案例、独创体系、精细研究、切实有用、生动有趣的特点,被学员评为“震撼性的演讲”和“最受欢迎的老师”。报名事宜1、培训费用:原价4900元/人,国庆特惠价4080元/人,5人套餐12000元(限本次课程,套餐不与会员折扣叠加)包含:师资、教材、场地、会务服务、培训两日的中餐和茶歇、培训首日的座谈会及晚餐,以及增值税发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优惠措施:老客户及同一公司报名2人以上,享受九折优惠;更多优惠可点击查看>>>会员介绍3、学员福利:与北京大学建筑业EMBA高级研修班联合开课,高端人脉资源共建,优质业务机会共享,搭建优秀供需双方高端对话平台获加入行业学习交流群资格赠送直播课3-18课时(银卡及以上会员尊享)赠接送站往返一次(钻石会员尊享)未学可退费(不扣任何费用)4、缴费方式:报名截止日前将款项汇至公司账户户名:浙江度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三墩支行账号:1202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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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3 西安 | 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

新时代建筑业风起云涌,房建企业纷纷转型基建,设计院转型工程总承包。特别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二新一重”建设领域,对招投标活动参与者从资质到实力,从人脉到口碑,从经验到业绩,从学历到技能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监管环境也越来越严厉。以往纯靠关系、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就可以拿标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如何合法合规地把标拿回去,如何管控工程投标中常见的串通投标、挂靠作假等法律风险,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投标首先是个思想问题,其次是个法律问题,最后才是个技术问题。投标需要创新,需要更精细、更专业的操作。一个工程项目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多则上亿、上百亿,现实中不断地上演着悲喜剧:有的企业因为把握住了一个机会而就此鼎定了区域地位和总体战略,有的企业则因为投标人员的能力不足而错失大标将企业置于生死之地。培养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深谙招投标流程及其内在规律和博弈规则,掌握高超的投标技巧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员,是每一个建筑业企业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本课程集合了世界最顶级企业的类似培训课程精华,同时结合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境和实践,专门为致力于提高中标概率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人员和相关支撑人员打造。重点讲解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引导招标方的需求,将己方方案的优势与特点合法合规地落实到招标文件中,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尽可能多地施加影响力,从而牢牢把标控制在己方手中。投标人如何带领或配合招标方合法合规地走流程。一旦发生意外,如何操起法律武器,力挽狂澜于既倒。相较于其他同类课程,本课程极接地气,具有更多的实战策略和大量的案例研讨与实战演练。我们将于11月12-13日在西安举办《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本课程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一、投标人员必备法律知识二、工程项目投标实战控标技巧三、工程项目投标实战报价与响应技巧四、工程项目投标风险及应对策略五、工程项目异议投诉技巧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杜老师主讲!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十月课程收益1、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最新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2、学会分析工程招标采购人员的心理及工程招标采购流程,利用与招标方的前期接触传递价值来影响对方的倾向性;3、学会引导招标方在工程招标文件里适当设置条件,帮助招标方实现其采购目标;4、学会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分析工程招标文件对自身的影响及未来造成分值差异的评分点,制定正确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法;5、学会合理利用工程项目常用评标规则,特别是在投标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废标点的识别与防范,来实现对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正确应答,编制出一份能得高分的投标文件;6、学会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和应对各种异议质疑与投诉,打击对手,保护自己。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杜老师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授课时间:11月12-13日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课程提纲:第一部分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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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战略与组织管控体系建设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建筑业具有劳动力密集、露天作业多、生产场所随施工项目坐落而转移等特点,疫情使得其处境变得越发严峻。与此同时,这次疫情为建筑业带来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会。在国家大力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式下,建筑企业能否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尤其是能否提升企业管理,着力找寻成本管控与利润挖掘的增长点、形成企业发展过程中新的竞争动能与优势,是企业决策层与管理层关注的核心。机会是留给有准备之人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入剖析建筑企业内在的管理规律、在于追求卓越、对标先进,掌握建筑企业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本课程是度川公司基于多年对客户需求的深入理解,考虑到很多企业虽然有强烈的管理提升需求,但是传统的讲课方式成果往往转化率不高,很难保证培训效果,而企业又急需改善管理现状,提升管理能力,如果找咨询又面临费用较高、周期太长等因素,因此结合以上情况及学员的强烈要求推出本次系列高级研修班训练营,本训练营采用封闭集中训练营模式,“讲+练”相结合。训练营为三期,每期一个主题,分别为:第二期:企业战略与组织管控体系训练营(10.29-30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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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即日起,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重庆市住建委,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9月16日,又一地发文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前,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支出,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延伸阅读:10月10日起,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附原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当前建筑市场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结算久拖不结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规定,现就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通知如下:一、落实建设资金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仍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三、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金额(扣除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同时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周期、程序、价款支付等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过程结算节点可按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按层分段)、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合理划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可采用分段、分项、分部位或分专业合理划分。分段划分的结算周期(节点)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执行:项目交付使用前,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支出,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提取的预售监管资金应首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六、有关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工程价款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要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工程款支付各项制度,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强化工程造价管理,规范结算办理手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与企业信用管理实施联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失信行为将纳入相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记分,在行政许可、日常检查、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联合惩戒。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9月13日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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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

▼关注浙江建筑管理,获取全省最新建筑政策来源:财政部、各省市财政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等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相关文章:重磅!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紧接着,多地跟进发文9月14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减轻企业负担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合理分摊新冠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他相关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高速公路、水利枢纽、城市快速路、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跟进发文的省份中,山西和浙江两省将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相关文章:浙江: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山西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明确: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文章:山西: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广东7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检查以下违规情形:相关文章:广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设保证金项目!严查不付预付款行湖北7月18日,湖北转发《财政部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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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 郑州 |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应对与结算实务培训班

新冠疫情反反复复,大中小开发商们资金链纷纷断裂,地方融资平台资金难以为继。您的工程垫资了吗?拖欠了吗?停工了吗?审而不决了吗?您想解决如下工程款拖欠问题吗:1、如何确保垫资款安全?2、发包人拖欠进度款如何应对?3、发包人拒绝索赔款如何应对?4、如何在竣工前谈判结算工程款?5、如何诉讼追讨结算工程款?6、如何确保收回竣工结算款?为此,度川公司将于10月21-22日在郑州举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应对与结算实务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垫资干工程应对2、拒绝索赔款应对3、进度款拖欠应对4、竣工前结算方法5、打官司追讨方法本次课程由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主任、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具有二十年索赔执业经验的汪老师主讲。欢迎各大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九月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汪老师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二十年索赔执业经验授课时间:10月21-22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应对与结算实务培训班课程提纲:一、垫资干工程应对1.垫资时机2.股权质押3.账户监管4.在建工程抵押案例:谈判解决长春5亿垫资及工程款安全二、拒绝索赔款应对1.索赔时机2.材料价格上涨3.工期延长损失4.进场条件不具备案例:谈判解决四川某钢厂数亿元材料涨价亏损三、进度款拖欠应对1.发包人资金情况2.停工等待3.解除合同4.融资建设案例:上海某商业中心拖欠进度款纠纷系列案4、竣工前结算方法1.过程结算依据2.开发商竣工备案3.谈判时机把握4.有理有利有节案例:浙江某住宅工程竣工前过程结算谈判扭亏5、打官司追讨方法1.债权评估2.债务评估3.时机评估4.回款评估案例1: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河北某公路索赔纠纷案例2:花钱买上吊绳的3000万逾期竣工赔偿;案例3:浙江某甲方零资产工程款追讨案汪老师是全国知名律师、造价工程师,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首届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施工企业管理》60期专栏作者、《工程索赔100招》第一作者,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具有近20年一线工程合同、工程索赔及诉讼仲裁执业经验。汪老师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索赔与诉讼仲裁处理经验。代理过的典型案件包括:被称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的河北唐曹高速公路系列工程索赔纠纷诉讼案(5.88亿元,促成和解);上海小陆家嘴最后一幢烂尾楼某甲级写字楼工程总包合同解除结算及反索赔纠纷仲裁案(1.5亿元,三倍胜诉);浙江某医院工程合同结算纠纷诉讼(1亿元,促成和解)等。汪老师具有丰富的PPP、建设、房地产项目过程服务经验,服务过的典型项目包括:商务部排名第一的苏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2022年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PPP项目、数十家开发商。汪老师以自办案例、独创体系、精细研究、切实有用、生动有趣的特点,被学员评为“震撼性的演讲”和“最受欢迎的老师”。报名事宜1、培训费用:3280元/人包含:师资、教材、场地、会务服务、培训两日的中餐和茶歇、培训首日的晚餐,以及增值税发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优惠措施:老客户及同一公司报名2人以上,享受九折优惠;更多优惠可点击查看>>>会员介绍3、学员福利:获加入行业学习交流群资格赠送直播课3-18课时(银卡及以上会员尊享)赠接送站往返一次(钻石会员尊享)未学可退费(不扣任何费用)4、缴费方式:报名截止日前将款项汇至公司账户户名:浙江度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三墩支行账号:1202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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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还有3天】杭州 | 建安企业用工及挂靠经营财税疑难点操作培训班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建安企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既有直接用工模式、又存在班组用工、劳务公司用工等间接模式。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住建部发布的农民工实名制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建筑工程资质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建筑劳务资质将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财税问题,如用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问题、农民工工资表入账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班组用工与代开发票的问题、直接用工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等问题。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了全新修订,明确了转包、挂靠等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办法,首次将资金流、发票等财务信息作为查处手段。本次为课程以经典案例讲授,帮助建安企业适应新形势,掌握新政策,切实掌握核心疑难财税问题。本次课程由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联合主办。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九月课程收益帮助建安企业掌握最新财税政策和行业法规、用工模式财税风险防范、投标计价、税收筹划、挂靠利润提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等方面的知识。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何老师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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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还有5天】西安 | 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新时代建筑业风起云涌,房建企业纷纷转型基建,设计院转型工程总承包。特别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二新一重”建设领域,对招投标活动参与者从资质到实力,从人脉到口碑,从经验到业绩,从学历到技能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监管环境也越来越严厉。以往纯靠关系、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就可以拿标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如何合法合规地把标拿回去,如何管控工程投标中常见的串通投标、挂靠作假等法律风险,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投标首先是个思想问题,其次是个法律问题,最后才是个技术问题。投标需要创新,需要更精细、更专业的操作。一个工程项目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多则上亿、上百亿,现实中不断地上演着悲喜剧:有的企业因为把握住了一个机会而就此鼎定了区域地位和总体战略,有的企业则因为投标人员的能力不足而错失大标将企业置于生死之地。培养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深谙招投标流程及其内在规律和博弈规则,掌握高超的投标技巧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员,是每一个建筑业企业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本课程集合了世界最顶级企业的类似培训课程精华,同时结合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境和实践,专门为致力于提高中标概率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人员和相关支撑人员打造。重点讲解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引导招标方的需求,将己方方案的优势与特点合法合规地落实到招标文件中,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尽可能多地施加影响力,从而牢牢把标控制在己方手中。投标人如何带领或配合招标方合法合规地走流程。一旦发生意外,如何操起法律武器,力挽狂澜于既倒。相较于其他同类课程,本课程极接地气,具有更多的实战策略和大量的案例研讨与实战演练。我们将于9月24-25在西安举办《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本课程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一、投标人员必备法律知识二、工程项目投标实战控标技巧三、工程项目投标实战报价与响应技巧四、工程项目投标风险及应对策略五、工程项目异议投诉技巧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杜老师主讲!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六月课程收益1、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最新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2、学会分析工程招标采购人员的心理及工程招标采购流程,利用与招标方的前期接触传递价值来影响对方的倾向性;3、学会引导招标方在工程招标文件里适当设置条件,帮助招标方实现其采购目标;4、学会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分析工程招标文件对自身的影响及未来造成分值差异的评分点,制定正确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法;5、学会合理利用工程项目常用评标规则,特别是在投标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废标点的识别与防范,来实现对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正确应答,编制出一份能得高分的投标文件;6、学会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和应对各种异议质疑与投诉,打击对手,保护自己。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杜老师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授课时间:9月24-25日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课程提纲:第一部分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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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迟延支付的,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八条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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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30 武汉丨建筑企业管理成功之道高级研究班训练营(第二期)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建筑业具有劳动力密集、露天作业多、生产场所随施工项目坐落而转移等特点,疫情使得其处境变得越发严峻。与此同时,这次疫情为建筑业带来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会。在国家大力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式下,建筑企业能否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尤其是能否提升企业管理,着力找寻成本管控与利润挖掘的增长点、形成企业发展过程中新的竞争动能与优势,是企业决策层与管理层关注的核心。机会是留给有准备之人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入剖析建筑企业内在的管理规律、在于追求卓越、对标先进,掌握建筑企业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本课程是度川公司基于多年对客户需求的深入理解,考虑到很多企业虽然有强烈的管理提升需求,但是传统的讲课方式成果往往转化率不高,很难保证培训效果,而企业又急需改善管理现状,提升管理能力,如果找咨询又面临费用较高、周期太长等因素,因此结合以上情况及学员的强烈要求推出本次系列高级研修班训练营,本训练营采用封闭集中训练营模式,“讲+练”相结合。训练营为三期,每期一个主题,分别为:第二期:企业战略与组织管控体系训练营(10.29-30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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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5 西安 | 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新时代建筑业风起云涌,房建企业纷纷转型基建,设计院转型工程总承包。特别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二新一重”建设领域,对招投标活动参与者从资质到实力,从人脉到口碑,从经验到业绩,从学历到技能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监管环境也越来越严厉。以往纯靠关系、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就可以拿标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如何合法合规地把标拿回去,如何管控工程投标中常见的串通投标、挂靠作假等法律风险,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投标首先是个思想问题,其次是个法律问题,最后才是个技术问题。投标需要创新,需要更精细、更专业的操作。一个工程项目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多则上亿、上百亿,现实中不断地上演着悲喜剧:有的企业因为把握住了一个机会而就此鼎定了区域地位和总体战略,有的企业则因为投标人员的能力不足而错失大标将企业置于生死之地。培养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深谙招投标流程及其内在规律和博弈规则,掌握高超的投标技巧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员,是每一个建筑业企业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本课程集合了世界最顶级企业的类似培训课程精华,同时结合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境和实践,专门为致力于提高中标概率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人员和相关支撑人员打造。重点讲解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引导招标方的需求,将己方方案的优势与特点合法合规地落实到招标文件中,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尽可能多地施加影响力,从而牢牢把标控制在己方手中。投标人如何带领或配合招标方合法合规地走流程。一旦发生意外,如何操起法律武器,力挽狂澜于既倒。相较于其他同类课程,本课程极接地气,具有更多的实战策略和大量的案例研讨与实战演练。我们将于9月24-25在西安举办《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本课程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一、投标人员必备法律知识二、工程项目投标实战控标技巧三、工程项目投标实战报价与响应技巧四、工程项目投标风险及应对策略五、工程项目异议投诉技巧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杜老师主讲!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六月课程收益1、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最新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2、学会分析工程招标采购人员的心理及工程招标采购流程,利用与招标方的前期接触传递价值来影响对方的倾向性;3、学会引导招标方在工程招标文件里适当设置条件,帮助招标方实现其采购目标;4、学会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分析工程招标文件对自身的影响及未来造成分值差异的评分点,制定正确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法;5、学会合理利用工程项目常用评标规则,特别是在投标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废标点的识别与防范,来实现对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正确应答,编制出一份能得高分的投标文件;6、学会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和应对各种异议质疑与投诉,打击对手,保护自己。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杜老师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授课时间:9月24-25日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课程提纲:第一部分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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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进度款比例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60%、政府工程不低于80%!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关注江苏建筑管理,获取全省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常州市住建局、财政部等近日,常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中应当按照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约定付款周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6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核对时间超出规定期限时,按照合同约定从超出之日起计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时支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6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严禁少于4天/层。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人员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住宅工程和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配备的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不少于1人。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相关文章:重磅!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之后,山西、浙江、广东等地接连发文,其中两省将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01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明确: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文章:山西: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0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相关文章:浙江: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037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检查以下违规情形:相关文章:广东: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设保证金项目!严查不付预付款行04近日,襄阳市住建局发布《市住建局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国家规定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明确:将投标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1%;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目前,31省市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情况如下:附原文: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重要意义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其他责任主体通过各自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参与工程建设活动,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因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人追偿。二、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开工前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续出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变更内容需要重新送审。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各类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严格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桩基、防水、预拌混凝土、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依法与有关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规定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住宅工程和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配备的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不少于1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相应增加工程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其他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四、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一)保证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6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严禁少于4天/层。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二)保证合理造价。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等,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变化及工期延误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落实优质优价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创优目标和计费办法。五、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中应当按照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约定付款周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6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对分部质量验收通过的工程量,原则上应当同步计量、确认和支付工程价款。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核对时间超出规定期限时,按照合同约定从超出之日起计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六、严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检测费用,检测费用必须直接从建设管理费中列支,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测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组织编制《检测计划》,并负责后续实施,《检测综合报告》经建设单位签收后归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对检测结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督促相关参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七、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验收时,严禁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落实工程质量主体终身责任制。八、加强住宅工程管理(一)做好质量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项目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结合企业官网等形式,在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实体质量、验收等信息。已经预售的商品住房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变更设计的,除按照规定重新送审外,还应当将变更信息及时公开并告知购房人。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每个单元进出门厅内显著部位悬挂《住宅质量投诉受理联系牌》,明示建设单位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鼓励通过“业主开放日”等活动,组织物业企业和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提升住宅交付质量。(二)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并督促参建单位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222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275号)、《关于印发〈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1〕20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成品住房建设管理和住宅工程渗漏问题治理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过程质量管理,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发现的质量问题,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做好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提供购房人。(四)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对于涉及房屋安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明确维修方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专项处理,维修完毕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以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九、创新举措提升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承包方式上推广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理念、新模式,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建造方式上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在工程质量保障方式上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十、加强商品住房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商品住房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机制。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按照规定暂停其项目预售或者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谋划,真抓实干,做好宣贯解读和培训,确保各项措施切实落地见效。同时要充分利用各行业协会(学会)平台,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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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18 广州 | 逆势成长、研习本质、强筋健骨—— 自营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建筑行业也很难独善其身,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建筑企业在痛苦中挣扎,一些人感到建筑行业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业进入了下行周期!有句词——“顺势而为”,顺势虽然好,但很多人关注“势”的时候容易忽视事情本质,更多的想去借“势”,而不去关注内功,这样就会造成“势”没有的时候,不知所措、惊慌失措、甚至直掉深渊!行业无论“势”强与弱,始终都会存在,而且越是在“势”弱的时候,越发显现出优秀的企业的竞争力,也越发显现出哪些企业在“裸泳”,在“弱”势的时候,往往就是竞争更加激烈的时候,也是企业优胜劣汰的关键时期!度川教育始终关注建筑行业发展,并致力于为建筑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解决方案。本次我们特邀行业知名专家,将于9月17-18日在广州(广州轰谧斯酒店)举办《逆势成长、研习本质、强筋健骨——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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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还有2天】厦门 | 金税四期大数据查税涉及支付+公转私合法之策+建筑行业防控的30个税收风险点+税务稽查零风险管理之策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随着金税四期“大数据查税”的上线、《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关于大额交易,可疑交易中的“公转私、私转私”的严密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应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金融举措将对建筑行业的资金管控和交易流水的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这必须要求建筑行业的管理逐渐向“数字型管理”转型。在这“大数据查税”的监控下,建筑行业不规范管理,将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为止,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9月17-18日(16号报道)在厦门华侨大厦大酒店(四星级)举办金税四期“大数据查税”涉及“支付+公转私”新政解读+“公转私”合法之策+建筑行业防控的30个税收风险点+税务稽查“零风险”管理之策的高端培训班,内容主要分为以下部分:一、金税四期“大数据查税”涉及“支付+公转私”新政解读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其应对之策二、金税四期“大数据查税”重点关注建筑行业的30个税收风险点及应对之策三、建筑行业税务稽查“零风险”管理之策本次培训班由经济学博士、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知名财税实战派专家肖太寿老师主讲。欢迎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八月课程特色紧扣施工企业需求,无缝贴近工程实践,突出实际操作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肖太寿经济学博士、税收筹划实战派专家授课时间:9月17-18日金税四期“大数据查税”涉及“支付+公转私”新政解读+“公转私”合法之策+建筑行业防控的30个税收风险点+税务稽查“零风险”管理之策第一讲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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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新时代建筑业风起云涌,房建企业纷纷转型基建,设计院转型工程总承包。特别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二新一重”建设领域,对招投标活动参与者从资质到实力,从人脉到口碑,从经验到业绩,从学历到技能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监管环境也越来越严厉。以往纯靠关系、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就可以拿标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如何合法合规地把标拿回去,如何管控工程投标中常见的串通投标、挂靠作假等法律风险,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投标首先是个思想问题,其次是个法律问题,最后才是个技术问题。投标需要创新,需要更精细、更专业的操作。一个工程项目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多则上亿、上百亿,现实中不断地上演着悲喜剧:有的企业因为把握住了一个机会而就此鼎定了区域地位和总体战略,有的企业则因为投标人员的能力不足而错失大标将企业置于生死之地。培养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深谙招投标流程及其内在规律和博弈规则,掌握高超的投标技巧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员,是每一个建筑业企业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本课程集合了世界最顶级企业的类似培训课程精华,同时结合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境和实践,专门为致力于提高中标概率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人员和相关支撑人员打造。重点讲解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引导招标方的需求,将己方方案的优势与特点合法合规地落实到招标文件中,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尽可能多地施加影响力,从而牢牢把标控制在己方手中。投标人如何带领或配合招标方合法合规地走流程。一旦发生意外,如何操起法律武器,力挽狂澜于既倒。相较于其他同类课程,本课程极接地气,具有更多的实战策略和大量的案例研讨与实战演练。我们将于9月24-25在西安举办《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本课程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一、投标人员必备法律知识二、工程项目投标实战控标技巧三、工程项目投标实战报价与响应技巧四、工程项目投标风险及应对策略五、工程项目异议投诉技巧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杜老师主讲!浙江度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六月课程收益1、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最新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2、学会分析工程招标采购人员的心理及工程招标采购流程,利用与招标方的前期接触传递价值来影响对方的倾向性;3、学会引导招标方在工程招标文件里适当设置条件,帮助招标方实现其采购目标;4、学会阅读理解招标文件,分析工程招标文件对自身的影响及未来造成分值差异的评分点,制定正确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方法;5、学会合理利用工程项目常用评标规则,特别是在投标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废标点的识别与防范,来实现对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正确应答,编制出一份能得高分的投标文件;6、学会利用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和应对各种异议质疑与投诉,打击对手,保护自己。老师·课程·提纲授课导师:杜老师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主讲老师,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讲师授课时间:9月24-25日新时代建筑业企业实战投标技巧及其风险管控培训班课程提纲:第一部分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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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取消投标报名、取消投标保证金......发改委:9月1日起,严禁设置投标报名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各省市财政厅、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报等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工程招投标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不论是取消投标报名,还是各地陆续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难看出,招投标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未来或将有更多地方跟进。取消投标报名“招投标”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投标报名环节,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只是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操作习惯而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查看全文:发改委13部门发布《意见》,9月1日起施行!严禁设置投标报名、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国办函〔2019〕41号)文件就曾提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8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各地已陆续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31省市关于投标保证金政策汇总贵州贵州贵阳:2022年7月21日,贵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筑财采【2022】10号),即日起,凡是进入我中心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甘肃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宁夏近日,宁夏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自2022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自治区内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河北河北沧州:6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5日起,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河北省:2021年8月3日,我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免除投标(响应)保证金。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河北雄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吉林2022年6月6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吉林省长春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广东《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三项明确:政府采购活动推广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责任承诺书的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广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19﹞226号)的规定,即日起,我中心新发出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深圳: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要求,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辽宁2022年5月30日,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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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一批国家标准,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明年3月1日实施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住建部官网、网络汇总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4条国家标准。全部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了一大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这4本工程规范基本上都是工程人经常用到的,而且都是强制性工程规范,里面全部条文是必须执行,建议大家仔细阅读和传阅。编号点击可查看下载官方下载网址实施时间《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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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新设保证金项目!严查不付预付款行为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关注广东省建筑管理,获取全省最新建筑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财政部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7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重点检查以下违规情形:延伸阅读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阅读全文:重磅!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浙江省: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1、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重点内容如下: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优化资质审批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即报即办,强化失信惩戒。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关于换发房建总包一级资质证书相关详细内容如下:省厅:房建总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企业,可直接换发房建总包一级资质证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合理分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其他相关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优化建筑市场准入,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示范企业可优先参与省、部级各类试点及创优评杯,可减免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为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可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阅读全文:浙江: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400万元以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山西: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近日,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严格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完善我省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明确项目预付款、过程支付节点等要求。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山西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57号)明确: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承包人当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进度款支付比例降低10%。新文件出台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由不得低于80%提升至不得低于85%。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支付、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各类保证金。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保函,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担保。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0%。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不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完善疫情防控工程计价依据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按原计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取。进一步明确因应急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地停工或无法全面开工,导致停窝工、赶工、降效、价格大幅波动产生的工程费用调整依据。推动建筑业提质发展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综改区在2022年7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全部出台扶持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省级骨干建筑业企业拓展资质范围。鼓励我省特级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关专业资质分立至省内子公司,保留其专业领域特色优势。支持引导本地企业与省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阅读全文:山西: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附广东原文: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能源工作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粤府〔2022〕51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应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一、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招标人或建设单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明确提交方式、数额(比例)、返还方式、返还时间等信息。(一)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施工项目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发包人应合理设置履约保证金期限,鼓励推行分期返退制度,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及履约情况逐步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有保障的情况下,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免除或适度降低履约保证金额度、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三)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不得超过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要求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提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具备使用电子保函条件的,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优先选择使用电子保函。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保障(一)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本地区本领域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及工程价款支付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及所附招标合同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拒收保函(保险)方式的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的。2.违反数额(比例)、方式、时限的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3.违法设置预付款保证金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保证金的。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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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关注浙江建筑管理,获取全省最新建筑政策来源:财政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协会、山西省住建厅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小浙:又一省发布重要信息!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1、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之前财政部和山西发布过相关文件:01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相关文章:重磅!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文: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02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明确: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文章:住建厅: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浙江《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明确: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目前,31省市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情况如下: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留给中小企业!财政部相关政策如下:01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022022年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浙江《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外,浙江等17省市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可换发房建总包一级资质证书浙江《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即报即办,强化失信惩戒。∨2020年,浙江明确钢结构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浙江文件其他内容企业可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优化建筑市场准入,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加快推行电子保函,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示范企业可优先参与省、部级各类试点及创优评杯,可减免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为高等级的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合理分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文件原文: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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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

▼关注建筑管理,获取全国最新建筑政策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7月13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招投标相关:工程招标投标中,不得设置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阅读延伸:2021年7月9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全面取消招投标各类承包商预选库!文章详情:全面取消招投标各类承包商预选库!北/上/广/深/杭/渝CA证书将互认!不得将央企、国企特定企业规模和业绩等作为招标门槛限制其他企业平等参与。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规模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性指标。不得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不得因企业受过行政处罚限制参与招投标;全面清理招标投标环节不合理加分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没有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招标。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标。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相关: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除合同约定外,原则上审计结论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凡是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其他相关:对建设工程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不得变相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一步压缩企业资质审批时限,取消审查意见公示环节,直接公告审批结果,经依法审查合格的及时核发资质证书。......文件原文:藏建市管〔2022〕387号各地(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西藏自治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