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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将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多规合一”

土言土语 2021-02-01

据统计,我国经过法律和法规授权编制的各类与土地利用空间有关的规划,超过80种,其中发改委系统主导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主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部门主导的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主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最大,此外,还有国土规划、各种各样的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都涉及到土地利用问题。

这些规划虽然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编制和实施的,但规划目标、编制方法、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往往存在差异,加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利益分歧,因此常常出现规划的不一致、不协调乃至相互冲突的问题。

立法者多年来一直希望解决这些规划的冲突问题,但部门职能交叉难以有效推进,。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例,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建设部门认为“在城市范围内城市规划是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需要执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则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高层次规划,城市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只好居间协调“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安排,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则应当执行城市规划。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两个规定时应当使之衔接。”最后,《土地管理法》接受了这一模糊笼统地折中方案。

为解决规划的重叠、交叉和冲突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15年制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在坚定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的基础上“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 实现规划全覆盖,一张(规划)蓝图干到底”的改革目标,即多规合一,此后,还在海南等地部署了多规合一试点。但因部门职能交叉问题没解决,多规合一没有太大进展。

正因为如此,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中央提出要将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和编制职责,国家发改委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和编制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的管理职责赋予给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部设置国土空间规划局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两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整合后的规划管理职责。根据已经出台的地方省级和市县级机构改革方案,省、市、县级空间规划管理职责也都统一到自然资源部门。 

那么,原有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到底该如何整合呢?合一后是什么规划呢?其定位、内容和层级如何?该如何编制、实施和管理呢?这些问题影响面很广,涉及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各方都很关注。


近期中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逐步明确: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即在国家发展规划统领下,将原来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为“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和监督实施。


1. 2018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文件明确:


国家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根据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由国务院组织编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国家级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国家级空间规划要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规划期原则上国家发展规划一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强化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国家级空间规划要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开发边界,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整合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

 

国家级空间规划要强化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基础和平台功能,为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空间规划,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目录清单,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2. 2019年1月初,全国人大公开征求《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多规合一”预留空间,明确规划改革完善的方向是多规统一合并为国土空间规划将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国土空间规划将涵盖原有的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会出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存的混乱局面。过渡期内,即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前,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能并存一段时间,但要将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3. 1月4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4. 2019年1月23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会议指出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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