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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52)—让上帝的归凯撒?

蒋佳颖 法与译 2019-03-23


哥伦比亚三一路德教会诉康莫


原案名:Trinity Lutheran Church of Columbia Inc. v. Comer, Director, Missouri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判决日期:2017年6月26日

案号:15–577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5-577_khlp.pdf

主笔: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该意见肯尼迪、阿利托、卡根大法官附议;托马斯和戈萨奇大法官虽亦附议,惟不同意该意见之脚注三。托马斯大法官另行撰写协同意见,同意罗伯茨大法官撰写的除脚注三之外的多数意见,戈萨奇大法官附议;戈萨奇大法官亦撰写部分同意的协同意见,托马斯大法官附议;布雷耶大法官另行撰写同意判决结果的协同意见;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撰写了异议意见,金斯伯格大法官附议。)

 

判决主旨:州政府拒绝给予教会及其相关组织提供政府补助的行为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活动自由条款。

 

判决评述:

 

1. 教会学校就得不到政府补助吗

 

三一路德教会儿童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是密苏里州布恩县的一间为工薪家庭儿童开设的全日制托儿所。该学习中心于1980年建立之初为非营利组织,1985年被三一路德教会兼并后成为教会资产。托儿所招收了90名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儿童,年龄为2至5周岁。学习中心有一个由粗砂砾填成的操场,孩子们一旦在操场上摔跤或磕碰很容易受伤。所以学习中心准备重修操场。

 

2012年,密苏里州自然资源部组织了一个废旧轮胎项目,用废旧轮胎做成橡胶地面可以用于操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在购买了这些橡胶地面后,可以到自然资源部报销费用。因为资源有限,自然资源部对审核的要求非常高,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评分和排名。学习中心也参与其中,申请报销两万多美元

 

在申请的时候,学习中心强调该中心的目标是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整洁的校园设施,现有的操场地面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是一个隐患,而且这个操场并不只是开放给该中心的学生使用,整个社区的孩子在非上学时段都可以使用。

 

最终,学习中心在44名申请者中排名第5。尽管排名靠前,但是自然资源部却拒绝了学习中心的申请,理由是根据密苏里州宪法第一节第七条公款不应被直接或间接用来帮助任何教会或教派,或任何牧师、传教士或教师等;不得对任何教会或教派、宗教信仰或宗教崇拜表现出任何偏爱或歧视。

 

学习中心认为自然资源部的决定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活动自由条款(the Free Exercise Clause),对该部门主管康莫提起诉讼。

 

地区法院认为宗教活动自由条款禁止政府限制宗教活动,但是并不禁止政府因宗教因素拒绝发放福利,且地区法院引用了联邦最高法院就Locke v. Davey案所作判决,该判决中最高法院支持了华盛顿州拒绝为攻读神学学位提供奖学金资助的政策。所以地区法院认为宗教活动自由条款并不强制密苏里州为三一路德教会提供废旧轮胎项目的财政支持,因此驳回起诉。第八巡回法院也以相同的理由支持了地区法院的裁定。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2. 宗教背景和公共福利

 

联邦最高法院此前的判例都再三确认了因宗教背景而剥夺个人或组织获得公共福利的做法违反了宗教活动自由条款。在McDaniel v. Paty案中,最高法院否决了田纳西州禁止牧师出任州制宪会议代表的法律。最高法院的多数大法官们认为该法逼迫McDaniel先生在担任牧师和担任制宪会议代表中进行选择,可以被理解为田纳西州的法律因为MCDaniel先生的宗教背景剥夺了他本可享有的权利。近些年来,最高法院仔细甄别了对宗教背景区别对待的规则,得出如下结论:

只要政府不强制个人在

1)享受其他公民同等享受的公共福利和

2)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

中做出抉择,那该政府行为就没有违反宗教活动自由条款。

 

3.  公平竞争的机会

 

学习中心认为:自然资源部的政策通过剥夺申请人本可以享受公共利益的机会,歧视了有宗教背景的合格申请人。类似于McDaniel案中剥夺McDaniel 先生制宪会议代表资格的法律,自然资源部的政策逼学习中心做出选择,要么维持其宗教组织的身份但不享受公共福利,要么放弃宗教组织的身份来参加公共福利项目。当州政府在提供公共福利时对宗教背景进行限制,也就实际上干涉了宗教活动自由。


自然资源部辩称其只是单纯拒绝为学习中心提供州政府本来没有义务提供的补助,该决定并非意图要伤害教会的活动自由权利,但它也承认宗教活动自由条款保护人们或团体在行使宗教活动自由的权利时不受直接或间接的逼迫或惩罚。三一路德教会并不是在要求其享受补贴的权利,而是在主张它在参与政府福利项目时不需要舍弃其宗教背景的权利。这里对宗教活动的歧视不是拒绝给予政府补助,而是因为教会的宗教背景而拒绝让它和非宗教组织就获得政府补助进行公平竞争。

 

4.  Locke v. Davey

 

自然资源部尝试通过辩称本案应遵循Locke v. Davey案的判决来回避最高法院的其他先例。但是最高法院否认了这种辩解。在Locke案中,华盛顿州创设了一个奖学金项目来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可以在宗教学校或非宗教学校使用该笔奖学金,但是他们不能用这笔钱攻读神学学位。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已经表明Locke案和其他案子不同,在其他案子中,最高法院否决的法律或者规则都是要求当事人在获得政府补助和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两者中进行选择,而在Locke案中,Davey被奖学金项目拒绝并非因为他本身的宗教信仰,而是他使用这笔奖学金的目的。但在本案中,三一路德教会是因为它自身的宗教背景而被州政府拒绝。

 

最高法院在Locke案中申明,华盛顿州对该奖学金项目设置的禁止条款与该州反对将纳税人的钱用在培训神职人员的立场是一致的。但是在本案中,废旧轮胎项目中用回收旧轮胎重新填平操场地面和宗教信仰之间并无关联。总而言之,在Locke案中,华盛顿州并不要求申请人在他们自身的宗教信仰和获得政府补助之间进行抉择,但是在本案中,三一路德教会很明显需要在教会和获得政府补助之间进行选择。

 

5.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根据禁止设立国教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最高法院实际上允许各州制定一些区别对待涉及宗教因素的法律,但是在本案中,除了想要尽量遵从政教分离原则外,自然资源部并没有就本案中这个歧视性政策给出更多合理的解释。最高法院认为各州在遵从政教分离原则的情况下也必须保证宗教活动自由不受侵害。如上所述,本案中自然资源部的政策已经明显侵害了宗教活动自由,它所提供的解释无法令人信服。因此,最高法院认为:自然资源部的这个政策侵犯了第一修正案下的宗教活动自由条款所赋予三一路德教会的权利,政府部门不能因为教会的宗教背景就排挤其可能获得公共福利的机会,从而推翻了第八巡回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6. 脚注三


由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的本案多数意见差点儿得到6:3的表决意见,可惜其脚注三只得到4:5的表决票,托马斯和戈萨奇大法官不同意脚注三。这个脚注三到底写了什么呢?请看:

 

脚注三:“本案涉及针对重修操场事宜有基于宗教身份的明示的歧视。”

 

戈萨奇和托马斯大法官认为该脚注完全正确,然而担心这会引起误解,让人以为仅仅是有关重修操场的案子,或者与儿童健康安全有关的案子,或者其他社会公益的案子才受本案约束。事实上,最高法院的判例应当提供普遍性的原则而非临时性的规则。而这里的普遍性原则是不允许针对宗教活动的歧视,无论在操场上还是在任何其他地方。

 

本期译述作者:蒋佳颖


蒋佳颖,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目前是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师从高凌云教授。一个在自我卓越的道路上实践的理想主义者和积极行动派。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云翻译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郑家豪  纪宁宁 崔伟 孙樱榕  赵予慈  齐冠云  蒋彧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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