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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 对于AI和大数据,真的不能只有技术“一条腿”走路

卢耀群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2020-10-15


近日,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测算,人工智能(AI)在未来十年可为全球GDP增长贡献1.2个百分点。


麦肯锡在近日发布的报告中表示,到2030年,人工智能将推动全球经济总量增长13万亿美元,其贡献或可与蒸汽机等变革技术相媲美。


新兴科技的颠覆力量势不可挡。不过,伴随着巨大经济效益的,还有一系列潜在的问题。


教授简介

卢耀群|Lawrence LOH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策略与政策系副教授

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 主任

研究领域:公司治理、科技政策、战略管理等


今年6月,新加坡宣布成立“人工智能与数据道德使用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 on the Ethical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Data),以解决因使用相关技术而产生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该委员会的成立可谓正当其时。AI是一种模拟人类特质和人工流程的技术,包括解决问题甚至是自主学习的能力,如果与大数据相结合,这一技术将拥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间独特的相互作用,足以从根本上影响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娱乐方式。举例来说,中国利用人工智能和数据科技构建的面部识别技术,可以用来在大型活动中识别犯罪嫌疑人。但从隐私的角度来看,这一科技可能会令人不安。

 

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各种新兴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为客户带来意想不到的体验。例如,华侨银行开发了一款基于人工智能的自动聊天系统——名为“艾玛”的聊天机器人。无需人工干预,它完全可以胜任与客户沟通并计算住房贷款的任务。

 

该委员会成立时,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曾推出过一份讨论文件,提出了一个管理人工智能和数据科技的可能框架。目前,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正致力于一项“责任制框架”,要求AI协助消费者做出的决策,应当是可解释的、透明的、公平的。

 

然而,更大挑战在于要从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来考量“责任”。

 

首先,“责任”可以用来解决广义上的道德和社会影响方面的问题。允许使用AI和数据的场景有哪些?这又是基于何种标准制定的?这些考量是否有绝对意义上的对错,还是需要基于具体情况和环境进行判断?对于没有绝对正误,一切都介于两者之间的“灰色地带”,又该如何处理?

 

例如,当一家社交媒体公司知悉其客户可能犯下了一些轻微罪行,那么在没有明确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它是否应该向当局报告?



其次,除了道德之外,“责任”也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如果AI应用和数据使用出现了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

 

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发生事故时,是汽车制造商的责任吗?还是计算硬件或软件提供商、地图制作方、车主甚至修筑道路的政府的责任呢?

 

由于可能涉及的问题非常宽泛,该委员会的确任重而道远。

 

那么,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呢?

 

首先,它不应让行业偏离原有的目标,或是插手规划人工智能或数据技术的发展方向。因为这个范围太过广泛,之前的努力可能化为徒劳。此外,过度热情的“指导”,反而会扼杀创新。

 

其次,邀请众多人工智能和数据专家参与虽然会有一定帮助,但顾问的身份能够更高效地推动委员会的发展。事实上,没有必要邀请太多专家作为委员会的正式成员,这样有利于专家对特定技术保持中立态度。

 

同时,从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和组织)获得相关信息也是极为必要的,因为他们是相关科技的真正用户群体。



第三,道德是哲学范畴中的一个复杂领域。道德推理通常与道德哲学相关,而这一领域有着诸多学派,其中一些可能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连。严谨的论述固然是积极有益的,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冒“分析僵化”的风险展开无休止的辩论,从而丧失了对于实际问题的关注。委员会的审议,必须转化为可行的指导方针。

 

第四,紧迫的问题往往可能在本质上更为合法。因此,拥有强大的法律背景是该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先决条件。委员会应从广泛的政策观点出发,以法律角度阐述使用这些科技所可能带来的影响。但它不应对太过具体的情况作出评论,以免其表述无法被用作法律意见。

 

制定国家层面的道德守则,引导人工智能和数据科技,是新加坡的又一重大发展,并让其有机会成为该领域的开拓者。目前,许多现有的准则往往是由技术供应商或专业机构提出的。不久前,英国透露出了引领世界制定相关准则的意图,而印度和欧盟等其他国家,也或多或少地开始涉足这一方面。

 

拉贾先生(Mr. Rajah)领导下的委员会不应仅仅停留在准则上,因为准则本身并不是目的,为人工智能和数据使用的持续发展制定战略和计划,才是真正的重点。

 

委员会可以通过使用场景提供实用建议,并采用充满活力的工作方式。虽然委员会可以编纂基本规则,但最好能留出一些空白领域,仅提供指导性案例以作为反思和学习的资料。这些指导性案例可以根据不断变化的技术发展和政策思想,在需要时进行更新。

 

该委员会的建立,是朝着正确方向所迈出的坚实一步。它奠定了明确的意图和清晰的目标。现在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正确地界定其工作范围、平衡内部人士构成,并推出一个参与和实践的框架。它不仅要解决人工智能和数据的使用问题,更需要制定出一定流程,以管理对此类科技的使用。





本文英文版刊登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Think Business网站,原题为Navigating the ethics of AI and Big Data

作者:卢耀群

翻译:杨嘉铭 | 编辑:王彤 | 制作:秦豪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观点来自作者,不代表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机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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